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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平埔族北投社的生活方式及社會經濟 、 平埔族北投社的生活方式及社會經濟 平埔族北投社的生活方式及社會經濟 平埔族北投社的生活方式及社會經濟
( ( (
(一 一 一) 一 ) )文獻記載之北投社及社址位置 ) 文獻記載之北投社及社址位置 文獻記載之北投社及社址位置 文獻記載之北投社及社址位置
中部平埔族在現今的學者分類下,可包括:Papura(巴布拉族)、Pazeh(巴 則海族)、Babuza(拍瀑薩族)以及Hoanya(洪雅族)。67而草屯境內之平埔族社 群是屬於Hoanya(洪雅族)之Arikun支族。在荷西時期,本境內平埔族社群隸屬 於北部集會所,載於十七世紀的荷蘭戶口調查紀錄中,稱為Tausa Mato之社名,68 也就是清代所稱的北投社。
根據學者的研究,十七世紀中葉,中部地區曾經有一個「跨部落聯盟」的存 在,其統治者為大肚番王,統治範圍大約包括今日的台中縣南部到彰化縣北部,
以及南投縣的一部分。其中包含了現今分類下的Papora(巴布拉族)、Pazeh(巴 則海族)、Babuza(拍瀑薩族)以及Hoanya(洪雅族)四大社群。69由此可知北 投社已受大肚番王跨部落的統治,或是與其建立起聯盟的關係,也可看出本境平 埔族社與其鄰近社群有著密切互動。
而在清代文獻中,最早關於北投社之記載,可由完成於康熙三十五年(1696
65劉益昌,《台灣原住民史—史前篇》(南投:台灣文獻館,2002 年),頁 94。
66臧振華,〈南投縣烏溪河谷考古調查〉,《臺灣省濁水溪與大肚溪流域考古調查報告》(臺北:中研院歷史 語言研究所,1977 年),頁 235。
67洪麗完,《熟番社會網絡與集體意識-台灣中部平埔族群歷史變遷(1700-1900)》(臺北:聯經出版社,
2009 年),頁 349-351。
68中村孝介著、吳密察譯,《荷蘭時代台灣史研究-社會文化》(臺北:稻香出版社),頁 13。
69翁佳音,〈被遺忘的原住民史---Quata(大肚番王)初考〉,《臺灣風物》(第 42 卷第 4 期,1992 年),
頁 176-177。
年)的《臺灣府志》所載70:「南北投社,離府治五百六十里。」,南北投社是指 南投社和北投社,而府治是指今臺南市。關於社餉徵收的敘述:「南北投社徵銀 五百零一兩三錢二分八釐八毫」。71此時南北投社已成為納餉單位之一,顯示在 政治上已歸附于清廷之下。而《諸羅縣志》72也載有:「東為南投山,內社二,溪 南為南投,北為北投」,此溪為貓羅溪,且對於北投社番社之聚落位置有了更清 楚的記載。
首任巡台御史黃叔璥於雍正二年(1724年)所撰之〈番俗六考〉一文中,73除 了對於清代初期之平埔社群,在生活各方面皆有詳細的紀錄外,同時也是第一本 將平埔社群作分類的文獻。文中依其地緣關係,將草屯地區平埔族北投社與南投 社、貓羅社、半線社、柴仔坑社、水里社等五社劃歸為北路諸羅番六,各社之間 的位置分布(請參見:圖2-6 北投社與中部平埔族各社位置分布關係圖)。文中 對於北投社在居處、飲食、衣飾、婚嫁、喪葬、器用各方面都有詳盡的記錄。
依據現有的研究成果,北投社主要分佈在今日南投縣草屯鎮及南投市一部 份。74至於北投社最早的社址,則是位於北投埔(俗稱舊社)(今草屯鎮碧峰里),
至少在雍正十三年前(1735年)才遷到番社內(稱為新社)(今草屯鎮北投里),75到 了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再遷移至內木柵(今草屯鎮土城里)。76由上觀之,
遷移三次之紀錄皆發生於入清之後,究其因是受到漢人逐漸進入並佔墾土地的影 響,才迫使著北投社將社址往東遷移,再由北投社遷移的社址範圍觀之,大部份 區域仍位於烏溪沖積扇平原。
70高拱乾,《臺灣府志》(康熙 34 年、1695 年)(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0 年),頁 38。
71高拱乾,《臺灣府志》(康熙 34 年、1695 年)(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0 年),頁 135。
72周鍾瑄,《諸羅縣志》(康熙 55 年、1716 年)(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 年),頁 9。
73黃叔璥,《臺海使槎錄》(雍正 2 年、1724 年)(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7 年),頁 115~117。
74陳哲三,〈古文書對草屯地區歷史研究之貢獻〉,《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 5 期,2002 年),頁 107-126。
75張家榮,《清代北投社社史初步研究:以社址、社域為變遷中心》(臺中:私立東海大學歷史研究所碩 士論文,2004 年),頁 102。
76陳哲三,〈古文書對草屯地區歷史研究之貢獻〉,《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 5 期,2002 年),頁 114。
圖 2—6 北投社與中部平埔族各社位置分布關係圖
77(
( (
(二 二 二) 二 ) ) )日常生活方式 日常生活方式 日常生活方式 日常生活方式
平埔族的傳統文化即平埔族傳統的生活方式。而生活方式包括物質與精神的 內容表現,舉凡食、衣、住、行、育、樂、宗教、藝術、思想、習俗皆屬之。78由 前述內容可觀察,康熙年間關於北投社之記錄,主要為賦餉或道里之單位。而直 到黃叔璥於雍正二年(1724年)所做的〈番俗六考〉才出現關於北投社生活各方 面記錄。79這也可提供我們認識及分析北投社人在清代初期之生活原貌與記錄。
茲將其日常生活分述如下:
1.
1.1.
1.聚落聚落聚落及聚落及及住屋及住屋住屋住屋
關於平埔族北投社的社群生活,可以先從聚落景觀及房舍屋宇來觀察。平埔 族傳統聚落景觀的最大特點是小型非固定性集村,而採取集村的方式存在,實則
77洪麗完,《熟番社會網絡與集體意識-臺灣中部平埔族群歷史變遷(1700-1900)》(臺北:聯經出版社,
2009 年)。
78潘英,《台灣平埔族史》(台北:南天書局,1998 年),頁 228。
79黃叔璥,《臺海使槎錄》(雍正 2 年、1724 年)(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7 年),頁 115-117。
與土地共有、集體耕獵及防禦山番等背景有關。80平埔族原本就屬於遊耕遊獵的 民族,採行粗放式的旱田農耕方式,所以遷村成為他們的一種生活方式,使得聚 落以非固定性的形式存在。81就如《諸羅縣志》所載:「…則更擇地而立新社以 居,將立社… ,開附近草地為田園,…室成而徙。…先時,舊社多棄置為穢墟,
近則以鬻漢人。」,82所以經過一段時間後,需要將整個聚落遷移,北投社亦是 如此,於是構成了小型非固定性集村的聚落景觀。這樣的生活方式也影響到人口 的數量,如乾隆初年《重修福建台灣府志》所載「南北投社並附貓羅社番丁共一 百七十三。」83可由文中得知南投社、北投社、貓羅社有番丁一百七十三,人數 不到二百,相較於入墾的漢人,北投社在人數上趨於弱勢。
北投社人所居之處所,如《台海使槎錄》所記載:「屋曰夏堵混。以草為蓋,
或木或竹為柱;厝蓋蕺茅編成,邀眾番合於脊上。大小同居一室;惟未嫁者另居 一舍,曰貓鄰。」84,可知其屋舍名為「夏堵混」,用茅草來蓋屋頂,以竹或木 來當樑柱,在建築用材上,以木、竹和茅草為主。而整個屋舍興築的過程,是結 合眾社人之力,將茅草屋頂架於脊樑之上,這也反應出北投社人共同參與社務的 集體意識。
而家屋之空間應用,主要是用來作為休息居住的場所,基本上全家大小成員 同居一室。如果有已屆婚齡而未嫁的少女,則另築一屋讓其居住,將此一屋舍稱 為「貓鄰」,其目的應該是為了方便少年求偶之進行。至於炊事、居家、聯誼等 活動一般以戶外為主,雨季來臨時,可利用屋簷下方的避雨空間來繼續進行活動 而不受影響。
80宇驥,〈從生產型態與聚落景觀看台灣史上的平埔族〉,《臺灣文獻》(第 21 卷第 1 期,1970 年),
頁 9。
81潘英,《台灣平埔族史》(台北:南天書局,1998 年),頁 254。
82周鍾瑄,《諸羅縣志》(康熙 55 年、1716 年)(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 年),頁 174。
83劉良壁,《重修福建台灣府志》(乾隆 6 年、1741 年)(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1 年),頁 261。
84黃叔璥,《臺海使槎錄》(雍正 2 年、1724 年)(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7 年),頁 115。
其他相關建築應該還有「禾間」和「社寮」。85「禾間」即穀倉,普遍存在 於各原住民族之中,傳統形式為干欄式建築,支柱上通常會有擋鼠板之裝置以防 止老鼠進到穀倉。「社寮」即會所,其建築通常位於部落中心,而為社人交際、
聚會商討社務之處,通常為男性專用。到了清代,會所卻成為官方辦事之處,與 原來會所之性質不盡相同。
2.
2.2.
2.生產方式生產方式生產方式 生產方式
平埔族的經濟生活以狩獵為主,捕魚活動為輔,兼有簡單之農業活動。86因 土地、獵場屬於族有,所以採行集體制的生產方式,以男獵女耕為特色。87又如:
「諸羅三十四社土番補鹿為主,鳳山八社土番種地餬口」所述,88可知屬於諸羅 縣境內的北投社人,主要以狩獵活動,再輔以簡單農業生產的方式進行。狩獵是 社人的主要經濟活動,因為台灣西部平原的環境適合鹿群生長,所以社人主要以 捕鹿為主,除了自用外,也會用來與漢人交換日常生活用品。
平埔族的狩獵技術包括焚獵、陷獵、武器獵三種方式。89在捕鹿器具的記載 如:捕鹿器具主要以弓箭和鏢為主,都是竹子做成的,弓箭沒有硝,背部以藤緊 緊纏繞。然後用苧繩漬以鹿血作成旋,至於鏢桿長度約五尺左右,鐵鏃鋒刮長二 寸左右,有雙鉤設計,用長繩繫綁,使用時才放置於箭端,看到獵物就發射,獵 物中箭後即使跑掉,因繫有繩子,所以最後仍能捕獲。由這樣的敘述,可知北投 社人的狩獵技術是採用武器獵。本區有烏溪、貓羅溪、隘寮溪流貫,所以社人亦 從事漁撈生活,而且漁獲更是平埔族蛋白質營養之重要來源,在捕魚的工具上採 用鏢槍射魚或以蔑篙捕魚。
就農業生產方式而言,中南部平埔族採用熱帶原始旱田農耕。此耕種之法是
85潘英,《台灣平埔族史》(台北:南天書局,1998 年),頁 256-258。
86《安平縣雜記》(清)(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9 年),頁 24。
87宇驥,〈從生產型態與聚落景觀看台灣史上的平埔族〉,《臺灣文獻》(第 21 卷第 1 期,1970 年),
頁 16。
88高拱乾,《台灣府志》(康熙 34 年、1695 年)(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0 年),頁 161。
89洪敏麟,《臺灣省通志》第九冊卷八(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72 年),頁 59-60。
事先於八、九月秋季時,先將割除的茅草平鋪在田園上,使得茅草自然腐朽以增 加土地肥沃度,等到明年三、四月時再播種。作物收成後就任其地荒廢,隔年再 循此法耕種。90這是日曬法的旱田耕種,較燒田式火耕法進步,會採用日曬法主 要是為了避免因焚燒獵場而導致破壞鹿群生活空間。91由此觀之,平埔族在農業 技術與漢人之精耕細作相較下,有一段很明顯的差距,所以在生產力有限下,其
事先於八、九月秋季時,先將割除的茅草平鋪在田園上,使得茅草自然腐朽以增 加土地肥沃度,等到明年三、四月時再播種。作物收成後就任其地荒廢,隔年再 循此法耕種。90這是日曬法的旱田耕種,較燒田式火耕法進步,會採用日曬法主 要是為了避免因焚燒獵場而導致破壞鹿群生活空間。91由此觀之,平埔族在農業 技術與漢人之精耕細作相較下,有一段很明顯的差距,所以在生產力有限下,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