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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番屯政策對漢番關係之影響 、 番屯政策對漢番關係之影響 番屯政策對漢番關係之影響 番屯政策對漢番關係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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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番屯政策對漢番關係之影響 、 番屯政策對漢番關係之影響 番屯政策對漢番關係之影響 番屯政策對漢番關係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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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 一) 一 ) ) )番屯制度的實施 番屯制度的實施 番屯制度的實施 番屯制度的實施

乾隆五十一年(1786)林爽文事件發生後,當時有南中北路平埔諸社番眾參 與並協助清軍平定亂事,292福康安為了獎勵參與的諸社番功勞,遂於乾隆五十三 年(1788)奏請仿照四川屯練之例,提出設立番屯制度。293

清政府於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在全台設立了十二屯,在番界的各主要出 入口,設立管制站,聘用平埔族協助管制漢人與生番的進出。而為了保障平埔族 屯丁的收入與生計,就把番界周圍近山之土地提供給平埔族耕種。北投社人隸屬 於北路彰化縣北投小屯所轄。294北投小屯的成員分別由北投社、南投社、貓羅社、

柴仔坑社、大肚北社、大肚南社、貓霧捒社、貓霧捒東社八個番社所組成,編制 有屯丁300名,295而北投社分得131甲內木柵(今草屯鎮南埔里)之養瞻埔地。296

番屯制度在平定變亂、防治番患等貢獻上皆有成效,各屯丁須兼負起本社附 近巡防與緝捕盜賊,並防止生番出山擾害,進而保護近山民、番之安全,同時於

291王雲洲,《清代台灣北路理番同知研究(1766-1888)》(台北: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 年),頁 230。

292社番參與並協助平定林爽文事件之情形。可參閱《欽定平定臺灣記略》(臺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1958 年),頁 496、498-499、734-735、 871-873;黃煥堯,〈清季台灣番人對地方治安的貢獻-義 番及其功能的探討〉,《台北文獻》(第 75 期,1986 年),頁 150。

293福康安等,〈奏為台灣熟番募補屯丁悉心酌議章程摺〉《宮中檔乾隆朝奏摺‧第六十八輯》(臺北:國 立故宮博物院,1982 年),頁 85-89。

294鄭喜夫,〈清代台灣「番屯」考(上)〉《台灣文獻》(第 27 期第 2 卷,1976 年),頁 122-123;莊金德,

〈台灣屯政之興廢〉,《台灣文獻》(第 11 期第 4 卷,1960 年),頁 74-76。

295伊能嘉矩著、溫吉譯,《台灣番政志》(臺北:省文獻會,1957 年),頁 347-350。

296伊能嘉矩著、溫吉譯,《台灣番政志》(臺北:省文獻會,1957 年),頁 372-378。

亂事發生時協助清廷弭平叛亂。297所以番屯制度的貢獻與所發揮的功能,是使臺 番在參與地方治安維持時,更具組織與持續性,它雖是輔助性的角色,但其潛力 實已構成彌補正規軍平亂時的缺憾與戰力。298但卻也對平埔族社會造成了相當深 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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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二 二) 二 ) )番屯制度對漢番關係及勢力的影響 ) 番屯制度對漢番關係及勢力的影響 番屯制度對漢番關係及勢力的影響 番屯制度對漢番關係及勢力的影響

番屯制度成立之立意良好,在平定變亂、防治番患等皆有成效,各屯丁須兼 負起本社附近巡防與緝捕盜賊,並防止生番出山擾害,進而保護近山民、番之安 全,同時於亂事發生時協助清廷弭平叛亂。299官方也有著鼓勵平埔族屯丁忠於朝 廷並監視漢人的用意,所以番屯制度的實施,使得草屯地區的漢番關係呈現出兩 種不同風貌,平日存在著保護漢番民人的關係;於亂事時,又轉變為協助官方平 定漢人亂事的角色,漢番彼此成為敵對的關係。

基於上述存在的關係,使得北投社納入國家武力系統後,就成為清廷弭平地 方大小亂事所仰賴的重要武力,而直接影響到的是北投社番丁的死傷方面。戰事 的死傷卻導致人丁傷亡日益增加,北投社就必須從社中男丁挑選合適者作增補,

導致番社的人丁困乏,影響到整個社的規模及人口結構的改變,也造成漢番強弱 之不對等關係。

屯番終年必須忙於應付朝廷頻繁的調度,使得土地無暇耕種,又有軍需開銷 的花費及應付完納陞科之賦稅,進而使得番社生計陷入困境。至於後期屯餉之發 放常常因戰亂常經年拖欠且延遲發給,對屯丁之生計更是產生嚴重的衝擊;且同 時存在嘉慶年間,開始有屯弁冒刻屯丁腰牌占領餉額之弊病。300而屯餉之來源是 向漢民徵收屯租而得,而漢民往往抗佃拒繳,或藉口田園遭水沖掉毀損,致使作

297黃煥堯,〈清季台灣番人對地方治安的貢獻-義番及其功能的探討〉,《台北文獻》(第 75 期,1986 年),頁 179。

298陳香杏,〈清代台灣的番屯制度〉,《台北文獻》(第 148 期;2004 年),頁 346。

299黃煥堯,〈清季台灣番人對地方治安的貢獻-義番及其功能的探討〉,《台北文獻》(第 75 期,1986 年),頁 179。

300〈閩浙總督伍拉納奏為籌議臺灣新設屯所分撥埔地事宜摺〉,《臺案彙錄甲集》(清)(台北:台灣銀 行經濟研究室,1959 年),頁 13。

物無收,托詞積欠應該繳納錢銀,這些原因對於屯餉之徵收發放造成嚴重的拖 累。301而臺地亂事頻繁,軍需開銷都須由屯番自行承受,在生計受到嚴重影響下,

族群勢力與漢人相比自然趨於劣勢。

由光緒二十九年(1903 年),由北投社通事謝潘元的報告,其內容如下:「北 投社屯丁一百二十八名,每名分給口糧埔地一甲。此北投社埔地屯田園,在本社 內木柵北勢湳牛埔,丈明一百二十八甲。日前咸豐年間,被清國反首及虎佃覆收,

顆粒不完。」,302除了說明養贍埔地分配的情形外,也說明當時一百二十八甲得屯 埔地,都佃給漢人開墾納租,但自咸豐年間,便遭遇到響應戴潮春之變的清國反 首洪璠、洪欉、洪益等人及漢佃重覆收取社租,以至於影響北投社諸番的生計。

對於北投社屯丁而言,位於內木柵之養瞻埔地,若想要自行前往耕作並沒有

「離居遠涉、難以自耕」的困擾,也不需要將埔地贌於佃人耕作。但實際上北投 社卻無法自行耕種,而需要將養贍埔地出贌,歸究其因有屯番終年忙於應付朝廷 頻繁的調度,軍需開銷的花費與無開墾之資金。這樣的情形下,使得番社的經濟 雪上加霜,為求溫飽不得不將養贍埔地之租權作為債權擔保,由漢銀主貸予銀 錢,以換取錢銀度過難關,最後轉典為賣而漸漸喪失在草屯地區的養贍埔地租權 之權利。

故番屯制度之設立,對北投社諸番而言非但沒有威脅到鄰近漢民聚落之生存 空間,反而造成熟番平日無資以為生計,迫使向漢人尋求金錢借貸;漢銀主則藉 由接濟社番錢銀之方式,與其訂立契約,將大租權出典或杜賣予銀主,致使熟番 其賴以維生之租穀來源斷絕後,造成族群勢力的沒落。

北投社不但並未因番屯制度之實施,而得以擴展其族群疆界,反而受朝廷四 處派撥,作為間隔生番與漢民之間的中介角色,不但生活領域漸漸限縮並東移至 內木柵一帶,也因長年征戰而使得屯丁經濟每下愈況,促使番社勢力連帶受到影

301鄭喜夫,〈清代台灣「番屯」考(下)〉,《台灣文獻》(第 27 期第 3 卷,1976 年),頁 84-85。

302《清代台灣大租調查書》(明治 37 年、1904 年)(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3 年),頁 810~811。

響,已非往昔擁有大片土地所有權的熟番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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