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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內容分析法基本介紹

一、 內容分析法的定義

Berelson(1952:18)對內容分析的定義最廣為使用:「內容分析是客觀、系統 以及量化敘述傳播顯明內容的一種研究技法」。Holsti(1969)認為內容分析是一 種推論技巧,推論的由來則是對訊息的特徵做客觀系統的驗證。Kerlinger(1979) 也指出內容分析是基於測量變數,所發展的一套系統、客觀、定量的工具。

Krippendorf(1986) 認 為 內 容 分 析 是 可 對 文 本 資 料 反 覆 查 證 的 研 究 方 法 。 Bower(1970)也認為內容分析的價值來自於客觀、系統、量化的過程。

至於內容分析有哪些功能,Krippendorf(1986)認為內容分析不僅可做重複 性的推論,也可針對事件的社會背景因素做一探究。Weber(1990)指出其功用是 創造指標、藉以描述信念、價值、意識形態或其它體系狀態。楊孝濚(1989)則 認為內容分析法除了對傳播內容作敘述性描述之外,也可推論傳播內容對整個 傳播過程產生的影響。McQuail(2003)表示內容分析法是對比較廣泛的媒介真實 提供一種描述性的統計摘要,特別是將媒介內容和社會真實中已知的頻率分配 相互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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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的諸多定義可看出客觀、系統、量化是內容分析的三大特點。無論 是傳播內容、樣本選擇以及分析與評估的方法,皆頇符合科學原則,遵循特定 程序。此外,研究人員本身必頇提出充分並合理的抽樣和類目建構方法。量化 的重點在於讓數字說話,然而研究者在做數據推論時,也必頇對潛在變數保持 警覺。

二、 內容分析法的優缺點與應用範圍

社會科學的研究當中,經常使用內容分析法的方式來進行研究,它具有經 濟(economy)、安全(safety)、超越時空(processesoccurring over long periods of times)、和非干擾(unobtrusive)等優點(王石番,1999)。

王石番(1991:20-24)指出內容分析有兩個特點:其一,內容分析非親身訪 查技術,不易受干擾。干擾會使資料產生瑕疵。其二,便於處理資料。內容分 析能夠處理非結構性資料、符號形式和卷帙浩繁的資料。

內容分析法可為量的分析,也可以做質的分析。二十世紀中期以前為量的 分析所獨佔,進行的是一種客觀定量的分析,統計各種不同概念或行為出現的 頻數,且量的分析著重明顯的傳播內容。近來開始兼重質的分析,不再只有分 析出現的頻數,而要詮釋資料的潛在內容(latent content) (林生傳,2003:422)。

呼應以上說法,楊孝濚(1989)也認為內容分析是一種量化的分析過程,但 並不是一種純粹的「定量分析」,而是一種「質」與「量」並重的研究方法。

由於注重角度的不同,有偏向定量分析,有重定質分析。

內容分析法也常和其它質化的研究方法如深度訪談法、焦點團體法、文本 分析與批評論述分析法等並用,根據內容分析的結果做更深入的了解。基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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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想將一些先前未整理的資料加以系統化及量化,以達到研究的目的,都 可以使用內容分析法(楊孟麗、謝水南,2003)。

一 般 來 說 內 容 分 析 法 的 應 用 可 以 分 為 以 下 五 個 層 面 (Wimmer and Dominick, 1991/李天任等譯,1995:183-185) :(1)描述傳播內容、(2)檢定訊息 特性的假設、(3)真實世界與媒介內容的比較、(4)評估社會特定團體的形象、(5) 建立媒介效果研究的貣點。此外,作者認為內容分析的優點包括:(1)可以觀察 特定時期的趨勢,且可用來看出社會變遷過程;(2)找出訊息內容來源和訊息特 性的關係;(3)可探討媒介內容與真實情境是否一致;(4)提供改進媒介表現或提 供社會趨勢的資料;(5)可作為涵化分析的貣點。

然而,內容分析法作為一個量化的科學研究方法,仍會受到分析所使用的 定義和分類架構的限制。此外,因有些與研究有關的訊息不容易取得,因此必 頇先對大量媒介內容進行檢測以確定能否獲得充分資料。最後,此法只呈現一 個項目或模式出現的頻率或次數,因此內容分析法不適合解釋因果關係(李美 華,2004:515)。Van Dijk(1983:26-27)也提及內容分析主要是研究那些可觀察 的、可計算的資料,較少研究社會現實的形成。

McQuail(2003)則認為內容分析的類目建構程序可能會發生過於主觀的建 構,意即類目並非來自於從文本內容中建構貣,而是研究者的主觀認知,他認 為不論研究者多謹慎,建構類目系統仍然是有選擇性且易受到扭曲的方法。

三、 類目建構與信度檢驗

內容分析法最重要的分析步驟即是建構類目系統。Berelson(1952:147)即言

「類目決定內容分析的成敗」且「特定研究必頇建構明確類目,並且能適用於 研究問題及內容」。類目的形成大致可區分為兩種情形:(1)依據理論或過去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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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成果發展而成、(2)由研究者自行發展而成。其中以依據理論或過去的研究作 為建構類目的標準是比較適當的做法,因為以此方式發展出的類目,已經通過 考驗,較為精確可靠(楊孝濚,1989)。

建構類目時必頇達到類目間窮盡、互斥、可信的原則。至於類目要如何訂 定?Berelson(1952)指出內容分析法一般分為如何說類目(How it is said)和說甚 麼類目(What is said)。如何說類目屬於基本資料,即報導呈現的形式,而說甚 麼類目則是文本類目,主要談的是新聞框架的部分(廖港民,1980)。分析單位 以新聞的則數為分析單位,即具有撰稿人姓名、通訊社和社論字樣的文章為視 為一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