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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圖書館遊民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公共圖書館遊民相關研究

公共圖書館遊民相關研究,研究者發現國內外公共圖書館遊民相關研究中,公共 圖書館服務遊民的利益關係人有遊民、館員及一般讀者,三者間息息相關成為公共圖 書館的一種生態系統。

三者環環相扣,可從公共圖書館服務或處理遊民的國內相關文獻中,遊民被歸類 於眾多特殊讀者類型中的一種,並認為我國圖書館事業除了為特殊讀者規劃圖書館實 體空間之外,也應思考特殊讀者心理或精神層面上的感受,需以全方位整體規劃來迎 接特殊讀者時代的到來(廖又生,1998)。程良雄館長則認為圖書館館員在面對不同 讀者問題應有不同的處理與服務原則。以遊民為例,館方可管制遊民進館服裝需符合

可對遊民個案建檔參考(程良雄,2002)。林串良組員也曾撰文鼓勵圖書館,以正面 思考觀點去建構特殊讀者服務模式。他認為雖然遊民被圖書館歸類於問題讀者,但也 並非所有的遊民都是問題讀者,故圖書館應調整服務心態與服務技巧去擬訂遊民服務 政策。在國內碩博士論文方面,民國 95 年林祥昌研究生進行「臺北地區公共圖書館 問題讀者處遇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圖書資訊學系,2006),以及民國 95 年洪惠 慈研究生呈現「我國公共圖書館遊民讀者服務之研究—以臺北市萬華區為例」(淡江 大學資訊與圖書館研究所,2006)。

公共圖書館在服務遊民的同時,館員也須進行管理遊民的機制,基本上,館員都 會依據該館的閱覽規則來處理讀者問題,對遊民也是在同樣的規範。茲舉國內四所公 共圖書館相關閱覽規則如下:

1. 臺北市立圖書館

進入館內須要衣履整潔,保持安靜,維護環境清潔,不可有嬉戲追逐、隨地吐痰、

吸菸、飲食或其他影響閱讀之行為;並將行動電話、呼叫器等電訊設備關閉或改為靜 音或震動模式。

2. 新北市立圖書館

閱覽人如:患法定傳染病、心神喪失、酒醉或衣冠不整者,均不得入館;六歲以 下兒童或需特別看顧者,應由負照顧責任者陪同之。

3. 桃園縣平鎮市立圖書館

讀者進入本館,應衣履整潔、保持肅靜,不得穿著脫鞋、內衣、吸煙、嚼檳榔、

睡覺、談笑、隨地吐痰及亂拋紙屑,或攜帶寵物入內。

4. 嘉義縣東石鄉立圖書館

凡衣屨不整者,請勿進入本館。進入本館應保持肅靜與清潔並不得高聲談笑、吸 煙、隨地吐痰、亂拋雜物、吃零食等。

從上述可知其影響館員服務、處理及管理的因素。依據上述為國內的規則,而國 外公共圖書館對於遊民的政策制度為不一致的,不公平的政策。圖書館經常有關於贊

助的訪問和相應的政策混亂行為。為了獲得借書證,許多圖書館都讓遊民的讀者使用 一個庇護所的地址作為居住證明。

然而,一些圖書館的策略保持緘默的問題贊助人的行為和圖書館的使用,並沒有 什麼特別的住宿讓無家可歸的用戶得到一張借書證。也有不一致在這樣的政策得到應 用。例如,拉斯維加斯公共圖書館有對行為準則的書面政策,但沒有強制執行的。雖 然有保安在現場外面護送破壞性的讀者,有沒有標準的程序,以及響應於某些破壞性 行為是決定「按個別情況」(Howard, 2005 ; as cited in Wong, pp. 401-402)。

逾期及遺失罰款,也可以為遊民的讀者一大障礙,誰都有一種傾向,失去了,因 為他們的不穩定,他們的生活物品的情況。由於其模糊性和不一致性,大多數圖書館 的政策不一樣強制所有讀者,因為政策往往起草如果沒有適當的考慮到讀者的圖書館 使用權和資訊。

在 2006 年,法律援助公司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在馬薩諸塞州提起了集體訴訟,對 伍斯特公共圖書館不公平的限制無家可歸的借款特權。人們誰也無法提供一個永久地 址只能檢查出兩本書的時間,而不是 40 本書的一般讀者。該圖書館後改變了它的借貸 政策,以反映大家誰都有借書證將一視同仁。這項新政策使遊民的讀者使用解決他們 的庇護所,以證明他們可以接收郵件。這起訴訟是最終定居。根據和解協議,該圖書 館不僅會掉落政策限制遊民的借款權限,也是全市同意主辦的全國聯盟遊民面孔演說 局在伍斯特,那裡的遊民將有機會與社會各界 (Valencia, 2006 ; as cited in Wong, p.

402)分享他們的故事和艱辛。

由於一般讀者個人的成見和偏見,認為遊民讀者有潛在危險或暴力,遊民讀者被 視為破壞性的讀者,一般讀者並認為這因素,向館員投訴,認為館員應充當執行者,

維護衛生問題及不良外觀,禁止遊民讀者進入圖書館。不過一般讀者不了解,實際上,

除非遊民讀者違反圖書館政策,否則圖書館不能因任何理由,像是難聞的氣味,而驅 逐任何人。一般讀者往往不知,圖書館的平等權適用每位讀者,而遊民讀者的問題屬 於社會問題。

缺乏管理的承諾、資源和人員培訓。雖然一些圖書館承擔遊民讀者同情立場,要 盡可能地容納遊民讀者,遊民讀者不能產生行政承諾和資金,以擴大遊民讀者的服務。

在社會之間幾乎沒有合作圖書館和溝通機構,以改善遊民的狀況。社工人員是「太少,

資金不足,過度工作,而不知所措」(Ward, 2007)。大多數圖書館已經在預算緊縮。

員工超負荷工作,該圖書館不能負擔聘請任何人,要特別注意這些遊民讀者。管理層 聲稱沒有可以做到的,因為遊民讀者不完全在讀者優先列表。沒有足夠的資金來改善 電腦設備進行定期讀者,更不用說容納遊民。管理是捨不得實施可能使圖書館易受訴 訟的任何政策。通常情況下,除了有對遊民讀者沒有政策,圖書館館員也缺乏適當的 培訓和技能來處理各種微妙的局勢與他們互動時。像其他的讀者,一些工作人員不會 非常熱情地幫助遊民讀者,尤其難聞的氣味。

由於遊民髒污的形象與氣味,館員懼怕會與公共圖書館做為舒適閱讀環境的理念 有所衝突。加上擔心遊民會有不理性的行為,站在第一線服務的館員,所遭受的人身 安全顧慮與工作壓力於是產生。Bunge(1987)歸納讀者造成館員壓力的因素為:

1.粗魯的態度。

2.精神狀態不佳。

3.期待館員能提供奇蹟似的資訊服務。

4.對欲索閱的資料緊追不捨。

5.割書或破壞書籍。

Salter, C. A. & Salter, J. L.(1996)他們認為原因在於以下五點:

1. 館員對於相關的心理疾病症狀與產生原因並不瞭解。

2. 心理疾病讀者的問題行為;引起館員與其他讀者的不安。

3. 患有心理疾病者,可能情緒突然變得沮喪、悲傷或亢奮,讓館員無法預測。

4. 館員無法評估患有心理疾病讀者,潛在性的危險行為與風險。

5. 館員對突如其來的情況,無法做出正確的反應及應對方式。

遊民顯而易見的,有個人衛生問題存在,他們的健康不佳、營養不良。據黃玫玲

(1995)調查遊民易患的疾病有:外傷、呼吸道疾病、皮膚病、傳染性疾病及慢性病 等。因為遊民潛藏著生理甚至心理的疾病,這些人平時都很正常,但何時會發作很難 去判斷與預防。許世瑩(2003)認為每天面對遊民問題,可能會讓館員產生負面的情 緒。而且其他讀者也會跟館員抱怨,更會造成館員工作上的無力感與挫折感。大眾對 圖書館的安全性產生質疑,加上其他讀者抱怨,都會造成館員士氣低落與挫折感。因 此,就相關情況的訂定適當的處理方式及防範機制,乃是圖書館不容忽視的責任。

<世界人權宣言>第 19 條所揭櫫的「表達自由和使用資訊的自由」,是國際圖書 館協會聯盟(IFLA)的核心價值。同時 IFLA 也堅信,任何個人、團體或組織應可平 等的利用資訊來為社會、教育、文化、民主與經濟謀求福利與發展。我國圖書館法第 七條:圖書館應提供其服務對象獲取公平、自由、適時及便利之圖書資訊權益。前項 之服務,應受著作權法有關合理使用館藏規定之保護。第八條圖書館辦理圖書資訊之 閱覽、參考諮詢、資訊檢索、文獻傳遞等項服務,得基於使用者權利義務均衡原則,

訂定相關規定。可是當街頭的遊民試著走進公共圖書館時,隨即引發民眾對身上有惡 臭,或有精神疾病的人產生爭議。Shuman (1996) 歸納出幾個贊成和反對,遊民進入 圖書館的理由如下列:

1. 贊成的理由

(1) 遊民也享有與其他人利用圖書館一樣的權利。

(2) 禁止遊民進入圖書館可能形成違法,造成司法訴訟。

(3) 當發現遊民形成「問題讀者」時,再報請相關機構處理也不遲。

(4) 曾接受過心理治療且列為「無傷害性」的人,進入圖書館也是治療的形式之 一;公共圖書館提供這些人復健及重新步入社會的機會。

2. 反對的理由

(1) 圖書館本來就是為了滿足那些想在舒適愉快氣氛中,追求資訊與閱讀需求的 人而存在的。有干擾或威脅嚴重影響圖書館正常運作的人,就應該被趕出去。

(2) 不洗澡的人身上所散發出來的氣味,會影響到其他的人,甚至不敢進入圖書 館使用。

(3) 因為擔心遊民出現心理或情緒問題,以至於影響到圖書館公共安全,就足以 有理由將遊民逐出館內,就算當時他們的行為沒有異常。

(4) 館員每天處理遊民問題,會產生負面的情緒。而且聽讀者抱怨遊民問題卻束 手無策,也會造成壓力。

根據上述,對於館員而言,Harvey(2002)提出五位遊民在公共圖書館使用的觀

根據上述,對於館員而言,Harvey(2002)提出五位遊民在公共圖書館使用的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