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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民之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遊民之相關研究

本節探討臺灣遊民相關研究現況之文獻,依據本研究者閱讀文獻時發現,相較於 其他文獻,臺灣遊民相關文獻的研究起步很晚,而林萬億(1995)《遊民問題之調查 分析》是國內第一部以遊民為主題且透過全面調查之著作,從那時到現在,遊民研究 已累積相當成果,而藉由鄭麗珍(2004)重要發現:經過多元資料的分析後,此文獻 的發現包括下列幾個重點:

(一)個人變成遊民的歷程:從深度訪談的資料來看,個人會露宿街頭或住進遊 民收容所而變成遊民身份並非一蹴即成的,通常要歷經一段困頓生活累積的歷程。首 先,個人在變成遊民之前也是正常工作、隸屬家庭,但當個人開始經歷就業的不穩定、

生意失敗、染上精神疾病後,原本不甚親近的家人關係趨冷、家庭資源用盡,家庭也 逐漸解組,個人開始經歷不穩定居住,例如賣掉自有房屋、借住親友家、付不出房租 而不斷遷居,有一天終於山窮水盡,開始露宿街頭。最後,由於長久居住在不適人居 的街頭環境中,不定時的進食或不衛生的飲食、閒來群聚的飲酒活動等生活方式,個 人的身心健康終於不支而出現各種身心疾病症狀,在無法自由走動或身心不暢的情況 下,進住收容所養病,等病情穩定後再返回街上生活,直到有一天生命耗盡。

(二)遊民形成的原因:從問卷訪問的調查中,個人會變成遊民的原因相當多元,

根據受訪者的自陳,有七成的人認為「失業太久」是他們今天會變成遊民身份的最主

人因素(39.7%)與家庭因素(31.5%),顯示個人之所以會變成遊民的動力是應是源 自鉅視結構的不利經濟環境,以致失業過久後無法返回主流的勞動力市場,又遇到個 人不適應的因素與家庭關係薄弱無所依靠,最後只好流落街頭生活。但在詢問各縣市 政府承辦人員或外展人員有關遊民問題形成的歸因,所有的人一致認為「家庭功能失 調」是造成個人變成遊民的最主要因素,其次是「個人不努力」的結果(82.6%),

而所謂「就業轉業機會不易」、「房租或房價太高」的結構性因素重要性列為次要,

顯見遊民業務的承辦人員或外展人員對於遊民形成的歸因比較採行個人因素取向的觀 點,和遊民本身的認知落差很大。此外,回顧美國文獻對於遊民的描述大致以住所的 有無作為『homeless』的界定,其形成原因則各有其觀點與看法呈現多元樣貌,並無 一定論,而國內文獻亦沿襲國外觀點呈現多元觀點,惟探討遊民概念學者及相關論文 則較具有社會福利色彩,因而對於『住所』或『住宅』的觀點探討較少,而偏重於心 理暨社會層面的分析與對策因應。

(三)福利服務輸送狀況:從遊民業務工作人員的座談來看,由於遊民業務的邊 緣化,在各縣市福利業務中的經費與人力配置相當有限,除了臺北市政府的人員編制 與經費挹注較為充裕外,大部分縣市政府皆將外展與遊民收容委託私部門來輸送,公 部門負責醫療和後送安置的工作。又由於都會區型的縣市之遊民大多來自外縣市,挑 戰各縣市地方自治的界限,經費編列不易或得當地議會的認同;而除了需要福利身份 申請外,遊民的身心健康不良,極需衛政、警政與教育體系的整合聯繫服務網絡建立,

但卻牽涉各個政府系統之間的協調障礙,難以合作協助遊民回歸社會,極需中央政府 的介入。以服務的內涵來看,目前臺灣遊民服務輸送體系有關物資提供的緊急性服務

(例如食物、洗澡、衣物等)機制設的地點較多,可以接觸到的遊民也較多,但目前 較缺乏積極、治本的過渡性與穩定性服務,例如疾病治療、長期住宅、穩定就業等。

緊急服務、過渡服務與穩定等。有關遊民業務的推動,遊民業務人員抱怨工作壓力大、

經費不穩定、工作時間不定、來自長官及社區的吃力不討好,的確很難有精力規劃發 展更有效的服務模式。

遊民的社會排除困境在現行的遊民政策與福利服務中,遊民雖然是需要被照顧的 對象,但卻也是被排除的對象。在既有政策下,遊民福利之提供與需求的互動過程中,

隱約看見社會排除作用出現在遊民的就業、居住、政策、政治參與等議題當中。

此外,在 80 年代末,臺灣社會運動風起雲湧,學界開始重視遊民的人權問題,

90 年代起相關研究相繼展開。本節文獻提到不同類型的遊民研究,從社福政策與服務 角度出發,通常可經由質化的深度訪談歸納出遊民政策與服務運作過程的特色與缺 失。而針對機構的遊民或從業員進行問卷調查,可大致獲得遊民的成因、分布、收入、

就業、健康之基本資訊。也有學者從遊民權力角度做深入探索,發現遊民遭到既有權 力體制所排除,可採漸進式賦權方式,賦予其進入政策形成過程的機會,讓遊民學會 掌握發聲管道,建立主體意識。此外,也可以從遊民年齡、性別上的差異,找出其差 異性背後可能面臨的困境與困境形成的因素。

除了政治、社會、福利之結構分析,還可從更多角度分析遊民議題,包括遊民在 法理人權上(法律結構)的探討,或是遊民生活空間面的探討(空間結構),不同的 切入方式與內容側重,呈現出臺灣遊民研究朝多元化和豐富化之方向在發展。除了上 述各類遊民研究之整理,陳泓斌(2009)以參與式觀察、深度訪談之方式去了解遊民 之危險他者的污名化歷程,其研究過程曾以社會排除觀點詮釋遊民的弱勢意象,然則 內容多半聚焦於遊民被汙名化之排除現象,並未運用社會排除之多面向特性探索較廣 泛的遊民問題。依據上述研究重點,研究者依相關遊民文獻自行整理組織,可分以下 類型:

一、社福政策與服務

林萬億(1994)、王偉忠(1998)、鄭麗珍(2004)對臺灣主要遊民服務機構從 業人員和遊民進行訪談、問卷調查,結果皆顯示當前臺灣遊民成因包含了結構性因素 與個人性因素,而經費與人力不足、協調整合缺乏、服務深化問題為整體福利體系的 隱憂(王偉忠,1998;鄭麗珍,2004)。這三份研究較其他研究具規模性、跨區域性,

可藉此了解臺灣整體遊民概況,但不足以深入了解個別縣市之遊民政策推動。

黃玫玲(1995)專對臺北市 19 位遊民進行深度訪談,論述重點放在遊民生活適 應之問題,包括社會關係、生理健康、心理健康。陳自昌(1995)以臺北市萬華區遊 民作為研究對象,探討遊民的生活與遊民的服務,也就是遊民生活適應問題、生活背 景及價值。同時也提到遊民流動之因素為「遊民缺乏私有空間」,以個人日常生活暴 露在公共場所。因此,遊民在流動中缺乏累積及獲得資本,依然保持在得以糊口邊緣,

故生活是一連環的流動歷程。此文獻試著以「流動」、「工作」及兩者交互作用的「社 區連帶」抽象概念來描述遊民。臺北市遊民服務發展相對領先臺灣其他縣市,臺灣遊 民研究也多以臺北市為焦點,然而楊蕙禎(2006)探索臺北市萬華區、中正區之外展 服務社工與遊民間的溝通與互動,發現遊民與機構之接觸乃以實物供應為主。一般來 說,食物供應僅為服務的第一層次(共有緊急服務、過度服務、穩定服務三層次),

僅能治標無法治本,卻是遊民服務的主要內容。

除了臺北市,林淑容(2006)深度訪問臺中市干城一帶 11 位遊民,發現街頭逗 留時間越短,越容易透過輔導使其脫離街友生活,因此政府對初期流落街頭之遊民進 行密集式探訪格外重要。而為使遊民徹底脫離不安定的街頭生活,穩定的經濟來源與 居住空間成為關鍵,學者認為臺灣各縣市遊民政策缺乏具體的住宅方案、就業方案,

此乃未來亟待改進之處(鄭麗珍,2004;潘淑滿,2005;林淑容,2006)。

若從服務提供角度而言,潘淑滿(2005)認為對遊民的界定應採寬鬆觀點(即缺 乏固定居住場所之單一觀點),以避免遊民被排除於服務之外。潘淑滿(2009)還強 調遊民政策與服務背後所代表的意識形態須加以重視。以上若干以「社福政策與服務」

為焦點的研究,主要在探討現實中遊民面臨到何種問題,及政策與服務體系該如何處 理和應對。

二、權力角度

吳秀琪(1995)特別採傅柯「知識與權力」的觀點解釋遊民的主體化過程,在知 識的權力網絡下,遊民很難取得論述發言位置,儘管他們試圖反抗並選擇不同於主流

價值的另類選擇,但依舊難以逃離社會政策、媒體文化、社福結構對遊民概念的負面 建構(將遊民視為一種非理性的存在)。江瑩(2001)企圖跳脫以往社福單位提供遊 民服務時的單面向,他在萬華兩機構實施「遊民工作坊企劃」,從七項設計活動中與 遊民互動,並藉此逐步讓遊民產生自我意識,而在「賦權」的過中,發現遊民逐漸建 立起自我批判、反省、共同面對問題之能力。

郭慧明(2004)試圖以遊民為主體,擺脫刻板印象,深入探究其與社會之互動關 係,期待社會也能以新視野看待遊民,研究發現遊民生活隨時都在與社會系統反覆互 動,並發展出自己一套臺前與臺後的應對方式。遊民在臺前常以「退化行為」保護自 己,在後臺則抱持著特別的生存策略,例如:活在當下的價值觀、另類的工作型態、

自我嘲解、放棄鐘錶(時間觀)及運用腳踏車等方式,試圖跨越主流社會對其設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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