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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圖書館一直以來在面臨特殊讀者服務時遭遇到許多困難,而其中又以遊民讀 者服務的問題最為棘手,因為遊民讀者不僅類型多樣,且數量也日漸趨增,成為公共 圖書館營運時的燙手山芋。因此本研究將從萬華地區公共圖書館遊民之研究來探討遊 民因應的策略及方式,試著以萬華地區公共圖書館遊民來研究,期盼以此為各公共圖 書館改善特殊讀者服務遊民之研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曾有同學、朋友問研究者,論文題目寫甚麼?而研究者回覆公共圖書館特殊讀者 之一遊民研究,絕大多數的人,對於研究者的題目感到不解,流露出困惑的神情,問 研究者:「為何選擇這研究題目?」感覺遊民對研究者而言有點距離?選擇這主題的 因素為何?

由於研究者從小在萬華區長大,經常在龍山寺看到許多遊民,每次看到衣衫襤褸 的老伯伯,心中不免有點心酸,而他們會躺在街頭,因為沒有房子可住,有時講話有 點大聲,還會自言自語的說話讓人摸不著頭緒,不管是大人,還是小孩,都會對他們 敬而遠之。

一直到了大學研究者到公共圖書館打工,發現有許多的遊民他們常帶著大包小包 的東西,進到公共圖書館中,有一次研究者看到一位遊民他拿著許多瓶罐來裝水,他 的身體散發出惡臭,附近的讀者都離他遠遠的。當時研究者便開始思考當公共圖書館 在一般讀者與特殊讀者之間該如何扮演適當的角色?

研究者觀察發現,現今遊民在使用公共圖書館時常受到不平等待遇,且回顧過去 公共圖書館與遊民讀者之相關文獻,發現大多數公共圖書館並未對遊民服務現況作探 討,因此希望透過本研究萬華地區公共圖書館遊民之研究,讓公共圖書館也能發揮作 用,改善特殊讀者遊民的使用圖書館,也能融入一般讀者的使用之。

此外,在眾多的問題讀者當中,遊民對圖書館所造成的困擾似乎愈來愈加嚴重,

迫使圖書館不得不正視此一問題。就美國而言,遊民的存在相當普遍,特別是在都會 地區。無家可歸的遊民數量逐年攀升,而且愈來愈多的遊民把公共圖書館當成他們的 庇護所(林串良,2003)。

時至今日政府與學界研究遊民的興趣,以及投入的資源落後於西方,此外當今國 人對遊民的刻板印象,仍然停留在道德判斷,因此促成國人對於遊民現象的誤解。有 些民間的慈善機構對於遊民的服務重點,大多偏向提供物資救助的基本生活資源維持 層次,也就是民以食為天最基本食的需求,對於遊民形成原因的理解大多停留在個人 因素的解釋方面,難免忽略了來自社會關懷角度的省思。

然而反觀國外圖書館學相關文獻,今日已經跳脫出舊有問題讀者之思維層面,而 真正開始反思遊民的一般生活需求為何?除了生活需求之外,是否有其它資訊需求?

若有資訊需求的存在,公共圖書館該如何因應遊民的資訊需求提供有效的協助?圖書 館如何擬定遊民服務政策?圖書館如何協同社會福利機構,同心合力服務遊民,以及 館員如何面對遊民。從我國公共圖書館遊民現況以及國外圖書資訊學相關文獻,引發 本研究關注我國公共圖書館內遊民需求與公共圖書館遊民服務之議題,來做為萬華地 區公共圖書館遊民之研究。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由於社會對遊民的刻板印象,遊民仍舊被社會差別待遇;因此公共圖書館在提供 服務過程明顯有難以和權力抗衡的現象,圖書館員在提供服務過程也經常陷入個人與 專業價值的兩難。研究者觀察發現,現今遊民在使用公共圖書館時常受到不平等待遇,

且回顧過去公共圖書館與遊民讀者之相關文獻,發現大多數公共圖書館並未對遊民服 務現況作探討,因此希望透過本研究探討探討萬華地區公共圖書館遊民之研究,讓公 共圖書館也能發揮作用,改善特殊讀者遊民的使用圖書館,也能融入一般讀者的使用 之。本研究期望透過探討公共圖書館對待遊民讀者的措施,以及公共圖書館館員和一 般讀者對待遊民讀者的態度、觀感與互動,探討萬華地區公共圖書館遊民之研究。根

據上一節提到的研究背景和動機,茲說明本研究之目的如下,針對目前公共圖書館遊 民福利制度與服務模式提出幾項研究目的:

一、了解現今公共圖書館之遊民讀者使用圖書館現況。

二、了解公共圖書館與遊民之間的關係如何。

三、了解一般讀者與遊民讀者的關係如何。

根據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提出具體研究問題如下:

一、公共圖書館在面對遊民讀者時採取之服務措施有哪些?

二、公共圖書館與遊民之間的關係為何?

三、公共圖書館館員對遊民讀者的態度、觀感與互動如何?遊民對公共圖書館的 態度、觀感與互動如何?

四、一般讀者對遊民在使用公共圖書館的態度、觀感與互動如何?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由以上的研究問題可知本研究旨在瞭解遊民進入公共圖書館的動機、使用行為及 資訊需求並分析公共圖書館館員對遊民之服務方式、觀感及服務態度。而本節將針對 本研究範圍與限制加以說明。

公共圖書館遊民包含使用與非使用現況,本研究從遊民曾使用公共圖書館的角度 做半結構訪談,對未使用經驗的遊民,則不在討論範圍內。本研究以萬華地區遊民為 例,其他區域的遊民,則不在討論範圍內。

本研究以遊民、館員及一般讀者為研究對象,其他如社工人員、警政人員等,則 不在討論範圍。

第四節 名詞解釋 一、遊民

根據臺北市政府「臺北市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2013 年頒布)認定遊民為符 合以下條件者:自治條例修正為「經常性宿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界 定是以露宿的空間及頻率概念為主,更為清楚明確。

本研究採取而根據縣市政府遊民輔導辦法,將遊民定義為大致如下:

1. 流落街頭孤苦無依,且查無身分而必須收容輔導者。

2. 疑似罹患精神疾病、身心障礙而遊蕩需人照顧者。

3. 於街頭或公共場所棲宿、行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