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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性

在文檔中 運動中心的公共性 (頁 26-32)

第三節為公共政策與公共利益;第四節為世界先進國家的作法與民營化模式探 討;第五節本章小結。

第一節 公共性

但公共性是一個多元意涵,不論是從公共行政、公共事務或是公共領域等,

都有其自身角度的意涵,茲分述如下:

一、公共性的多元意涵

「公共性」(pubilcness)顧名思義是「公共」的性質,「公共性」是一個廣泛 運用於政治學、經濟學或哲學等的名詞,也隨著意境不同,而有不同的思考面,

譬如:公共物品說、公共需求說或是公共領域說等諸多面向,其實所揭示的「內 涵」僅止於公共性得以藉此實現的載體、途徑或是外部條件,但尚不足以完全揭 櫫公共性的內在屬性 (王維國,2010)。因其不同的語境產生許多各異的解釋,

諸如有作為公共價值的公共性、探究社會公平正義的公共性,抑或衡量社會工 具性價值的公共性,夏鑄九 (1994) 從政治本體論的出發點認為公共性大致可以 分為四個面向:一為批判性的公共言論:源自於哈伯瑪斯所提出的「公領域」思 想。其二為國家治理:有別於私人或是自由市場經濟,也就是國家社會的權力機 關。其三為自我授權的共同體:非營利性組織NGO 或是 NPO 即屬該範疇,其 四為建構社會政治的象徵:涵括所處社會的政治原則,譬如:二二八紀念公園即 屬一例。而大陸學者賀來 (1995) 則是實踐本體的立論出發,他認為公共性概念 必須與「公共現實」連結,也就是說公共性必須和人們所處的信念、價值、習慣 等構成生活體系的鏈結,才足以妥適的反應公共現實的概念,而李明伍 (1997) 則以文化角度思考,他認為存在人們的公共性是一個文化族群中所屬成員,所 能享受的某種利益與承擔的義務之性質,也就是說公共性是由成員範圍、享受 利益等同於承擔義務的契機、成員價值判斷等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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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林鵬 (2008) 認為公共性所屬的立場與對話語境實在太多樣,要觸及公共 性的本質必須要從哲學的角度出發,他提出因為語境的不同或是階級立場的特 殊性,必須針對當下的問題與語境進行思考與謀劃,所以,公共性是做為世界普 遍存在的本質屬性,更是世界中不同存在者之間普遍聯繫和相互的依存,是多 元與一元的共同價值守候,並因此構成現實世界的生成與展現機制。故公共性 的定義確是百家爭鳴,面相各異的旨趣,要精準的說明公共性並不容易,林克松 (2010) 也提出類似的看法,他認為「公共性」該項議題在知識界爭論不休,且 呈現多樣態。但可以反推回去,從其深刻廣博的內涵中,在日常生活中的諸多樣 態的內涵基礎上表現出來,並等同吾人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概念,如公正性、公利 性、公平性、公開性、公益性等是一個具有總體性理解之基本範疇與意義的理論 與生活實踐模式。總之,公共性無論是因為語境的不同、實踐方式各異、抑或出 發立論基礎有別、但總不脫屬於某一團體、族群或是社會共同的規範、價值、行 事、實踐等,其遂行的目的乃是為了增進該團體、族群或社會共同的價值利益。

但是這樣闡述公共性還是稍嫌模糊,要將公共性相關概念釐清,一般可以分為 三組重要的概念,包含公共領域與公共事務、公共政策與公共行政管理以及公 共利益,而公共利益因涉及較多觀點,也是本研究所用來探究國民運動中心的 視角,故於後文再詳論之。

二、公共領域與公共事務

所謂的「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及公共事務(public affairs)最著名的應該屬 於哈伯瑪斯(Habermas)與漢娜.鄂蘭(Hananah Arendt)的論述,夏昌奇 (2010)

認為要理解哈伯瑪斯市民社會及其產生的公共領域必須從溝通行動理論視角探 究。哈伯瑪斯認所提出的公共領域概念與民主及人民參與政治的權利都有密不 可分的關係,他在《公共領域的結構變遷》中提出,所謂的公共領域意指存在我 們的社會生活的領域,在這個領域中,公共意見得以形成,公領域並不專屬任何 人,而是向公眾開放,私人可以自由的集合或動員組織,並且能夠不受限制自由 發表公開表達私人意見。他認為十八世紀聚集在咖啡廳、沙龍等布爾喬亞階級,

隨著經濟的發展、都市的興起,這些知識份子在經濟上逐漸握有主動權之後,在 諸多咖啡廳、沙龍、廣場等地方對於文學、藝術等提出批評、討論等,這也是西 歐社會公共領域發展的雛形,而當這些擁有私人財產的知識份子對於國家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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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系提出批判時,現代公民社會也於焉形成。

由於公共領域概念與後來興起的西歐各國民主運動有密切的關係,因此公 共領域的公共(public)概念幾乎與「公民權」畫上等號,從公共的核心概念出發,

其主要指涉的意涵可分為幾部分,一為市民社會以外有關國家機構的事務,資 產階級早期也是源自宮廷中分離出來的貴族社會等中產階級團體。二是指涉隨 著歐洲對外貿易開始熱絡,經濟自由的市場是行政體系權威不能干涉的私領域,

相對於經濟市場,行政體系即是公領域。其三則是相對於社會的私人家庭領域。

哈伯瑪斯強調公共概念與民意是一連串密不可分的過程,他認為大眾民主及媒 體的傳播影響,導致利益團體對於自身的利益的追求,及其所帶來的意識形態 宣傳,將會導致布爾喬亞等公眾所擁有的公共領域逐漸瓦解,因此他對於這樣 的發展提出自身的批判,他認為唯有布爾喬亞階級對於公共事務提出理性的批 判、討論,並針對共同利益加以參與討論並提出建議,才能形塑理想的公共領域 模式。

十九世紀中葉後,政府行政體系過分擴張入侵公共領域,輔以經濟系統侵蝕 私領域的過程,造成公民社會公領域瓦解與扭曲,構成所謂的「內部殖民化」(the system’s colonization of the life word) (Weber, 2005;Anievas, 2005) 感到不滿也憂 心忡忡,他認為這將導致說公民的角色淪為政府福利下的客戶,勞動者變成消 費者,生活世界(Life world)與社會系統間的互動關係,被外在的金錢與社會權力 中介並破壞。要改善這樣的情況,哈伯瑪斯提出所謂的溝通行動理論(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來應對,哈伯瑪斯較為注重的議題有:

(一)傳統知識論尤以康德、黑格爾為最,詮釋主義、實證理論等提出反省。

(二)以理性溝通對抗科技主義,讓科技統治(technocracy)不至於反過來過份支 配人類生活。

(三)探究高度工業化國家體制下,國家社會體制高度積極介入社會各階層的運 作,形成所謂的「合法性危機」(Lgeitimation Crisis)等問題。

(四)利用批判理論(critical theory) 並提出所謂的「理想言說情境」ideal speech situation 來消解意識形態存在於社會的問題。

(五)指出馬克斯唯物主義的侷限性 (李英明,1986:5-6)。

也因為這樣的背景,哈伯瑪斯針對社會上的意識型態尤為關注,他認為社會 中的許多非常有成效的意識型態,可以讓人們生活在其構成的背景世界中,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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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典範式」的價值判斷,且不自覺的身受其影響 (高宣揚,1991)。由此可知,

意識形態不只具有合理的說服效果,更對於社會成員具有強制性及符合社會規 範的要求,但很多的意識型態其主要是存在於不對稱的權力關係(asymmetrical relations of power),並產生所謂的「系統扭曲溝通」(systematically distorted communication),這樣的系統扭曲溝通將透過語言、符號、意識形態對於社會成 員進行不知不覺但卻深刻的影響。

故此,透過市民社會對於公共領域的關心、提出討論,可以對於這樣扭曲的 社會系統提出批判,並形成社會意見。總結來說,哈伯瑪斯認為公共領域是一種 基本的社會樣態,但公共領域卻不是一個組織系統、社會成員角色劃分,也不是 成員組成的規則,因為公共領域是一種屬於公開、可滲透、可移動的,較精準說 明公共領域可以將之視為內容、觀點,更是意見溝通的網路。在公共領域中,溝 通被一種特定的方式加以過濾、綜合,同時針對特定議題集合討論,成為一種公 共意意見或是輿論。

夏昌奇 (2010) 指出哈伯瑪斯的公領域就是一種「將社會生活中公共意見能 夠形成的場域」。至於漢娜.鄂蘭強調行動的彰顯性,也就是說人透過行為的履 踐與述說,表現其行為的主體,他認為一個人在履踐某種行為或某種議論,必然 發生於人與人的交往、互動的空間,人的行動或言說若是其自我顯現,那麼他的 作為、言論必須為他人所見、所聞,否則行動的彰顯性就喪失其意義。也就是說 行動者是在人之間的活動,而與他人互動的過程中,必須要有個「顯現的空間」

(a space of appearance),這空間是由人與人互相交往、溝通或互動所構成,鄂蘭 稱為「公共領域」(a public realm) (蔡英文,1992),是一種具有參與性與積極性 的概念 (陳弱水,1997:61-32),在此概念中,有一種開放空間的概念,意義可 以在此空間被訴說、彼此溝通協商甚至擴散,然而哈伯瑪斯與鄂蘭都發現國家 對社會的多方干預與消費文化的興起,對於公共領域損傷的影響非常大,因此 有必要藉著溝通理性等方式來恢復。

公共事務方面,則包含「公共行政的公共性」根據林鍾沂 (1999) 的界定公 共事務乃是圍繞在政府決策範圍所做的活動,其發生的原動力乃在於個人私己 的事務因為間接或直接的影響其他社會成員,而促成政府必須要處理與注意。

公共事務的對象是政府機關、但涉及到與政府相關的民營組織、非營利機構、企 業等等。汪銘生 (1991) 則提到公共事務可由問題與方法面說明,問題方面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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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影響公眾生活品質時具有的直接性、互動性、延遲性等問題,方法面上則包

各種影響公眾生活品質時具有的直接性、互動性、延遲性等問題,方法面上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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