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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與意識

在文檔中 運動中心的公共性 (頁 9-15)

第壹章 緒論

本章節為論文的概括式介紹,從研究背景與意識、研究目的、研究範圍與限 制、名詞釋義、研究方法論、研究架構等進行本文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意識

一、 國民運動中心的興建

公共空間(public space)的安排本質是因為政治目的,也就是說一個空間組織 型態會洩出許多建立該社群的意識形態,因此許多的公共空間都包含了權力結 構 (魏明德,2004)。我國政府為了推展全民運動,強化運動意識,前行政院體 育委員會(簡稱體委會,目前為「教育部體育署」簡稱體育署)2010 年起,分六年 執行持續推動「打造運動島計畫」,共同打造國人優質健康運動休閒環境,強化 基層體育組織,打造運動島計畫中提及,全民運動在各主要國家已由「福利」的 觀念,發展成為「權益」(或權利)的觀點。運動、健康與生活品質已是全民的基 本權利,並需落實於各弱勢族群,例如:銀髮族、幼兒與預防醫學等。運動中心 紛紛成立,是我國近年來全民體育政策重要的一環,運動中心的出現是由許多 專家考察國外經驗所得,而其設立的目標政策與我國體育政策走向及政治影響 有很大的關聯,2010 年「打造運動島」計畫中,國民運動中心之定位是「在地 民眾日常運動休閒之便利場所」,以提供民眾就近的運動、舉辦社區體育活動或 體育賽事使用為目的,其性質屬於「公益性的公共設施」,存在的價值在於替政 府提供公共服務給民眾 (行政院體委會,2012)。故運動中心除了提供運動、休 閒、藝文娛樂、社區交流之場所等功用外,更積極扮演促進民眾從事生涯運動、

生涯學習與充實文化生活的社會教育功能。

此外,我國近年人口結構改變有高度的關係,隨著臺灣地區人口結構的改 變,高齡者人口持續增加,臺灣早邁入高齡化的社會,「高齡化」與「少子化」

的雙重壓力,勢必將為未來的臺灣社會與民眾健康帶來不小的影響。因此,高齡 者的身體健康便會成為社會關心的主要焦點,運動中心設置目的之一便是落實 照顧高齡者,也鼓勵其與全民積極參與休閒運動,以維持體適能,減少醫療上的 支出 (行政院體委會,2012)。所以,運動中心也肩負著推廣全民運動的核心價 值。運動、健康與生活品質已是全民的基本權利,在「運動權」逐漸成為各國政 府推動體育運動事務的核心觀念之際,各國國民不分性別、年齡、人種、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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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環境、身心是否障礙等,都應享有「參與運動的權利」。而看似具有公共性 符合大眾利益的運動中心,從其設置出發點觀之,運動中心既然有保障運動權 利的思想,當民眾權利與經營者績效相衝突時,政府的立場該如何自處?平心而 論,設置國民運動中心的確是政府的一項德政,具有強烈的推展全民運動的決 心。然而,國民運動中心的經營思考也引進民間的企業經營,試圖藉由民間維持 營運,但是企業追求利益極大化的本質能與政府謀求公益的本意接合的妥善嗎?

委外經營的招標過程中,投標者之資格不限於營利或非營利組織,只要依法登 記且無重大財務問題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大學校院、公司組織皆可參與 投標,故並非設定高門檻來過濾投標者。領標及投標結束後,由評選委員會對投 標廠商進行初步資格審查,資格相符之廠商則進入第二階段評選,但評選委員 是否能夠捍衛大多數的公民的公共利益,兼之打造運動島計畫中要在全國興建 五十七座的運動中心,但計畫執行至今卻因為地方政府財政困窘,不願支付一 部分的款項導致執行成效不彰,而運動中心落成本原本是政府落實人民運動權 的福利思想,卻又因為囿於財政考量導致地方不願意配合興建者多,甚至有人 謀不臧,如彰化的運動中心才剛於104 年 11 月落成,旋即發現蒸氣室石板椅倒 塌、波音箱裂開、扶手欄杆鬆脫等問題 (TVBS 電子報,2015/12/11)。因此讓人 不禁深思,運動中心的營運現況是否真能達成政府原先公益性本質以及維護民 眾運動權利與推廣全民運動的美意。

二、 國內文獻缺乏相關研究

運動中心在國內學術圈也有許多的研究,可見運動中心對我國全民體育發 展有其重要的里程碑地位,而這些針對運動中心的研究,也可以視為公民社會 對運動中心的重要的回應。針對國內有關運動中心的研究可以主要區分為(一)消 費者行為;(二)設置與設施;(三)績效討論;(四)內部管理技巧等議題。但營運績 效與內部管理技巧與本研究較無關聯,故不在討論範圍。消費者行為以「滿意 度」之研究最多 (林秉毅、黃任閔、劉田修,2004;劉田修、林秉毅、陳俊德,

2007;王振洋,2009;葉益吟,2009;邱鴻森,2009;陳林鴻,2009;洪連進、

韓大衛、盧居福,2010;倪瑛蓮、施致平,2010;陳林鴻、張少熙、戴琇惠,2010;

張鼎乾,2011;洪珠媚,2011;詹俊成、陳素青,2011;廖敏君,2011;林昱君,

2011;陳劉哲、鄭桂玫,2012;許樹錚,2012;胡淑華,2013)。其次為參與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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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服務品質、參與行為、忠誠度、消費行為,顯示顧客「滿意度」為過去研究 者最為重視的研究變數,此種驗證顧客滿意度運用在調查服務業非常廣泛,但 是消費者滿意度與公共性的討論鏈結嚴謹度稍嫌不足。譬如是針對設施、服務 人員等,滿意度與忠誠度及再購意願等議題都是針對消費者心理,但是消費者 心理需求等相關性議題,僅針對消費端,對於政策產出過程、場館設置等作用 力,沒有論述,也無法得知公共性,甚至對於習焉不察的意識形態、權力運作等 更無涉及。

回歸到滿意度的意涵上,張春興 (1989) 對滿意度的解釋為:個體動機(生 理的或心理的)驅動下的行為,在達到所追求目標時產生的一種內在狀態,是個 體慾望實現的心理感受,個體獲得服務的利益程度越高則心裡感受的滿意度也 更高,因此個人的滿意度可以在某些程度看作「私」益性的滿足,更進一步來說,

若是大眾或絕大部分社會成員都有同樣的感受,則「公共性」自然就會產生,因 為公共性重要的定義之一就是滿足公共利益,但上述研究的論述大部分都聚焦 在臺北市運動中心,包含陳林鴻 (2009)、邱鴻森 (2009)、陳書為 (2010)、王振 洋 (2009) 及劉田修、林秉毅與陳俊德 (2007)等等,而這些研究也顯示居民對於 臺北市運動中心普遍感覺滿意,因此臺北市的運動中心的確某些程度上也與公 共性若符合結,只是滿意度或在購意願等個人感受較為片面,或者是臺北市民 已經習慣「使用者付費」的概念,因此在比較較為昂貴的私人健身房後,運動中 心的滿意度就較為凸顯,但總結來說,臺北市民運動中心的確是具有公共性的 價值,而逐年升高的使用率,確實也對運動的價值提升有所助益,這些都是慢慢 與公共性的意義越來越接近。

其次在設施方面,以林秉毅 (2012) 所建構的國民運動中心指標,針對運動 中心的設置前中後,規劃、服務、軟體設施等都進行指標分析建構,但較屬於場 館管理的領域,與本研究較無涉及。而呂惠富 (2013) 透過過導入評估非市場性 財貨價值的假設評價法(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 CVM),對影響該區居民在 此一公共財貨之需求關鍵因素與各項非使用價值之最高願付價格(willingness to pay, WTP)進行調查,探究新北市運動中心的總經濟值。倪瑛蓮與施致平 (2012) 認為臺北市運動中心採 OT 模式的確讓業者的經營成本壓力減輕不少,公益時 段更是創造五年內服務超過20 萬人次的效益,可見運動中心的確是有其滿足公 共利益的公共性存在,但臺北市12 座運動中心基本上都是較為成功的案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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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出了臺北市,就有許多問題產生,是否是公共行政上的問題、行銷、地方治理 或是權力互動的關係所造成的現象,這也是本研究所欲探究的。

而童詣雯 (2013) 則提出不同的看法,他從物業管理的角度提及,檢視臺北 市運動中心的缺失,他認為許多運動中心未能配置適合的運動空間、低估所需 之運動設備及器材數量。陳陽 (2015) 認為運動中心的營運,對於廠商的困境就 是運動中心在興建時的土地取得,以及產業的資本密集特性也都是經營運動中 心所面臨的進入障礙,故進出入難度高的產業,更應該重視公共性的問題,防止 壟斷或是政府收編民間企業資金的來源抑或是民粹的政治討好人民,這樣的公 共性是屬於政客的、地方政府還是人民的公共性。公共性的產生有屬於少數人 的封閉語境,也有可能允許所有人自由進出的開放語境,所以公共性也分為私 領域的「經濟人」,通過私人或利益集團利益需求且通過權力的角逐和利益的博 弈所產生,並以階級性或階層「形式」,也有可能是共同生活空間的「公共人」, 基於對於公共事務的關注與公共利益的追求,經過廣泛的協商與辯論所產生「真 正」的公共性 (高紅,2011)。運動中心的相關政策制定,就如同黃雅雯 (2013) 所認為的是臺灣政治菁英的決策,但從公共性的角度檢視,從打造運動導計畫 中的緣由可以得知乃考量人口老化、運動空間不足、國人運動參與度不高等而 制定,依此概念,當時國家的角色是屬於守夜者、管制者的角色,是一種規制、

命令與控制的角色,但是慢慢演變至今,國家的位階日漸退位,由市場經濟慢慢 侵入,但是國家的角色並不會完全消失,國家的要做的是保有公益性與社會正 義,而公益性與社會正義即是關注弱勢團體及絕大數人的需求。目前臺灣運動 中心規劃公益時段、優待特定弱勢族群,在公民社會上的進程上確實邁向一大 步,但也有其課題存在,在滿足多數團體與特定團體的議題與政策制定、定價、

命令與控制的角色,但是慢慢演變至今,國家的位階日漸退位,由市場經濟慢慢 侵入,但是國家的角色並不會完全消失,國家的要做的是保有公益性與社會正 義,而公益性與社會正義即是關注弱勢團體及絕大數人的需求。目前臺灣運動 中心規劃公益時段、優待特定弱勢族群,在公民社會上的進程上確實邁向一大 步,但也有其課題存在,在滿足多數團體與特定團體的議題與政策制定、定價、

在文檔中 運動中心的公共性 (頁 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