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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論

在文檔中 運動中心的公共性 (頁 18-22)

一、 詮釋典範的政策評估模式

政治是眾人之事,任何一個決策的過程都不是一個單純技術性的問題,也免 除不了權力的影響,然而因為權力的概念不統一,概念操作化與測量也有其困 難度,Lasswell 曾以「誰獲得什麼?何時?如何獲得?」(who gets what, when and How?)由此觀之,權力的行使不是單獨一個人的事情,而是兩人以上所行使,權 力的分析通常基於個人對個人、組織對組織或國家對於社會,若進一步的探討 權力在政策制定過程中的作用力,最著名的就是分析起點,也就是決策途徑 (decision approach)其目的就是為了透視決策過程中的行為互動,以及互動所產 生集體行動的結果 (王光旭,2013)。政策往往隨著社會情境、社會氛圍、政府 意識等等有諸多的關係,單用某一兩個理論,以科學實證的方式套用在多變異 因素的政策,經常有見樹不見林之譏,因此評估的典範又慢慢轉移到詮釋的典 範,相較於實證論典範的政策評估理論,詮釋論典範的政策評估理論在視野上就顯 得比較寬鬆。不認為評估必須拘泥於既定的政策目標,且強調評估者本身應保持敏 銳的洞察力,方能就其所融入的政策情境發揮判斷,而評估者本身也需融入研究情 境,傾聽政策利益相關人的看法不致有扭曲社會實體之嫌 (許岷弘,2002)。

本研究因為探究運動中心的公共性,必須討論臺灣社會政經、社會脈絡、體育 政策、權力結構等等,由於運動中心的發展從政策研擬到今日也不過十來年,且是 由臺北市長馬英九主政時由上至下所產出的公共政策,是一種公部門治理的概念所 形成的現象,社會學作為一門社會科學,自然以「社會現象」(social phenomenon)為 研究對象,是一種具有活動性及歷程性的社會學研究,而治理通常包含主政者的價 值意識形態,以及上位者欲解決的社會現象或是社會問題,因此要解構運動中心政 策的權力並探討其公共性,費雪 (F.Fisher, 1995:6) 認為應該將價值取向與意識形 態納入政策評估的考量,才能較為妥適的評估政策的良窳,他把政策視為一種「實 際的審慎思辯」(practical deliberatuon),其包含了政策判斷上所必須通盤考量的經 驗性與規範性議題。另一面他認為應該包含四個階段,分別為 1.技術分析的對談:

方 案 對 談 (technical-analytic discourse: program verification)﹕係利用傳統政策 評估行之多年的工具,來衡量方案結果的效率。 2.系絡的對 談 : 情 境 確 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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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xtual discourse: situational validation)﹕係根據問題情境而生的規範信念系 統的架構,從事詮釋的推理過程。3.系統的對談:社會的確證 (systems discourse:

societal vindication)以社會系統評估政策的目標是否具有價值。 4.意識形態 的 對談:社會選擇(ideological discourse: social choice) (許岷弘,2002)。換言之,

一個政策的產出到執行必須考量其社會系統的各種作用力,以及當時政策的社 會氛圍、人民需求與當時的價值意識,而政策某程度上來說,也是人民的共識,

因此形成共識的各種力量、權力、論述也都必須去釐清,才能描繪政策完整的全 貌,並透過詮釋與推理,進行政策與社會因素的對話,才能較為妥適的處理政策 與社會背景的命題,也才能更客觀的評估一個政策的好壞。

二、文化研究的思路

文化研究是一種論述的形構(discursive formation),指的是「思想、形象與實 踐的一個群集(或形構),提供與社會上特定的主題、社會活動與制度性場域有關 的討論、知識形式與行事的各種方式」 (羅世宏譯,2002:6) 社區體育運動乃 至運動中心的發展,有其依存的社會構造(social formation),運動中心的生產與 社會發展是不能脫離的兩個元素,彼此若視為兩個相關的變項獨立分析是非常 不妥的,換句話說,社區體育運動乃至於運動中心產出的政策是社會的一部分,

應該妥善的放置於臺灣社會歷史脈絡發展,就如同 Castells (1985) 認為國家的 政治制度或機構,像是隱身在決策之後的主要機器,並且廣泛的影響都市與其 他區域空間領域的塑造過程。耑此,就如同批判社會學研究試圖將政治經濟體 系視為一個整體(as a whole)才可以分析政治、經濟與社會面向彼此的扣連,對於 空間的建構與國家都市的開發不能獨立的理解,因此,在社區運動乃至運動中 心的成立,應思考在資本主義擴張下,社會如何履行不同的功能,以及如何回應 這些功能和連結的形式展現其轉化的特色 (Castell, 1985;楊子葆,1991),就如 同夏鑄九 (1992) 針對臺灣 KTV 休閒文化所做的研究認為,休閒空間是社會的 建構,在先進的資本主義社會中,休閒空間關係於國家干預集體消費過程的歷 史情境,不但關乎勞動力的再生產,也與一般人日常生活經驗的建構有關,是社 會行動與社會集體組織的基地,更是都市與社會動員所需了解的對象。臺灣的 休閒空間也需要從國家與社會的互動中理解,國家在推動特殊經濟的發展過程 中,對於休閒空間的忽視或縱容,造就臺灣雜然紛陳的休閒空間,包含早期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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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KTV、MTV、溫泉鄉、到近期私人健身俱樂部、運動中心。因此也可以說 休閒空間本身的空間性就是一種想像的社會空間,也是一種意識形態的展現,

更是政治參與與策略性的產物 (夏鑄九,1992)。

因此休閒空間一方面有商品異化,一方面也存有政治顛覆與空間脫軌的可 能性。一般來說,國家機器面對某一項產業或是重大民生工程發展時,通常採取 三種措施,第一種為國家不介入,也就是說國家不特意關心;第二種以一種市場 化的基調,讓市場自我取決發展良窳,採自然淘汰法則,例如:臺灣早期的私人 健身俱樂部,如:亞歷山大俱樂部就是受到市場機制淘汰,但卻又興起如GYM、

健身工廠等等;第三種為市場機能失調後,國家介入其中。而以國家介入的方 式,本來理想是一種中立方式提供國家人民更多機會參與其中,但是往往偏向 有利於私人資本的累積,就如同上述所提,資本主義國家要能在生產與運作,必 須靠四種方法:

(一)私有財產的生產/累積:也就是說財產都是私有的,生產手段與累積的過程都 非政治力所控制,國家權力被排除在外,完全取決於經濟法則。

(二)賦稅:也就是國家在私人財產的積累過程中取得資源,國家機器才得以運作。

(三)積累:國家雖不介入私人積累的過程,卻得以創造並維持積累的條件,調和 積累的單位間的衝突,如:廠商、國家間的衝突。

(四)正當性的支持:國家權力執行者並沒有本身的民意基礎,作為一般民眾付託 的對象,必須做為社會共同與一般利益的代表,也就是國家施政的基礎並須建 構在社會大眾的共識中,才具有其合法性與正當性 (Offe, 1984;陳忠信,1989)。

但是四個要素如果歸納為兩端光譜,也就是國家的角色在資本累積(capital accumulation)與政治正當性(political legitimation)中,國家一方面要去商品化 (decommodification)過程中,為基本集體消費的提供,換取一般社會大眾的忠誠,

卻又需要私人產業的積累,來獲取龐大的資源挹注,但從另一個觀點觀之,國家 為了維持平衡的規劃與行動,可從社會理性的角度進行私人經營的調節,也就 是說強調公眾利益優於個人,弭補市場上毫無節制追求私人資產累積所帶來的 惡果,總結來說,批判的政治經濟學,必須將國家的功能放置於維持資本主義運 作的面向來論述,國家在資本累積與提供消費(獲取正當性)的過程中,除了有利 於資產階級,也必須考量社會階級的衝突 (楊子葆,1991)。

這也是本研究欲從文化治理、權力、意識形態等觀點探究運動中心所具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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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性。也希望能夠釐清運動的公共性,並檢視運動中心能否讓體育運動發展 成為公民社會重要的共識與價值。總結來說上述學者的公共性都聚焦在政治立 論與社會參與的過程,針對體育運動方面公共性,以目前國內的文獻僅止於王 宗吉、林智偉 (2011) 〈運動公共領域的想像與提擬:綜合型社區運動組織發展 模式之建構研究〉一文探討運動的公共性,但是其主要的探討方向,想借用日本

「綜合型運動俱樂部組織」探究其值得借鏡之處,文中提及日本「綜合型運動俱 樂部組織」是以結合、非營利團體、學校地方所形塑的運動公共空間,其公共性 的基礎類似臺灣社區總體營造的概念,注重透過參與、強化認同的心理層面,與 本研究意欲取徑從公共政策的產出與公共利益的考量及其各種作用力,包含國 家意識形態、規訓、霸權等思路取逕較為不同。

文化研究向來宣稱聚焦於權力、政治社會變革需要的議題,因此文化研究的 重要核心論述之一在於文化研究認為它所研究的對象(文化)是一個爭辯的場域,

而文化再現的問題是政治性,因為其根本與權力問題有密切的關係。故文化研 究所扮演的就是一種去迷思的角色「de-mystifying role」,透過指出文化文本的的 建構性格,去試圖強調植根於文化之中的迷思與意識形態。班奈特(Bennett)也認 為文化研究著力甚多的文本政治忽略了文化權力的制度面,鼓勵文化研究應採 取務實的途徑,將政策關懷帶入文化研究中,因此他認為文化研究有必要將文 化概念化成一種構成「治理」及社會管制的特殊領域,所以文化與權力的關係定 義而成的現代社會,目前正越來越以治理的方式被組織和建構,就如同班奈特 用治理/治理技術所探討的,他認為博物館透過自覺地擺設文化所謂的「文明化 效應」(civilizing effects)去管制工人階級的主體性和行為模式,博物館是以生產

而文化再現的問題是政治性,因為其根本與權力問題有密切的關係。故文化研 究所扮演的就是一種去迷思的角色「de-mystifying role」,透過指出文化文本的的 建構性格,去試圖強調植根於文化之中的迷思與意識形態。班奈特(Bennett)也認 為文化研究著力甚多的文本政治忽略了文化權力的制度面,鼓勵文化研究應採 取務實的途徑,將政策關懷帶入文化研究中,因此他認為文化研究有必要將文 化概念化成一種構成「治理」及社會管制的特殊領域,所以文化與權力的關係定 義而成的現代社會,目前正越來越以治理的方式被組織和建構,就如同班奈特 用治理/治理技術所探討的,他認為博物館透過自覺地擺設文化所謂的「文明化 效應」(civilizing effects)去管制工人階級的主體性和行為模式,博物館是以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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