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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民運動中心的緣起與公共性的意涵

在文檔中 運動中心的公共性 (頁 83-90)

一、臺北市民運動中心緣起

李展瑋 (2008) 國民運動中心的起源是來自於馬英九總統擔任市長期間所 推動(1998-2006)。以臺北市為運動中心發想的起點,與臺北市都會生活空間及經 濟發展有密切的關係,蔡宏仁 (2000) 認為國民所得超過三千元,休閒意識便會 生成,輔以臺北市地狹人稠,能夠運動休閒的空間不足,因此在興建大巨蛋時,

工務局長陳威仁建議馬市長,在每一個行政區建設一個休閒遊憩場所,這也是 社區運動中心的濫觴,劉田修 (2000) 認為這是仿造國外社會福利政策而規劃興 建的公共運動休閒場館,其目的是為了方便市民利用閒暇就近進行休閒運動、

社區交流、終生學習及藝文活動而興建。

運動中心就是馬市長,他那時候在市長擔任的時候就是要成立運動中心,

馬市長他要仿照歐美有運動中心,用比較便宜的價位……我在現場真的可 以見證當時就是馬市長宣示要做運動中心。(C-01)

他是要讓社會大眾來運動,他只要是全民的運動,想要模仿國外的機構等 方式,希望國家有運動俱樂部,另一個想法就是做休閒中心啦。(B-02)

而臺北市民運動中心原先的立意在休閒、運動、體育等功能上都有考量,也 參酌了幾個較為先進的國家,包含日本、德國、美國等,並提供市民優質的休閒 空間,然而各國的作法不一,美國是資本主義型的國家、日本與德國則是國家介 入的成分居多,尤其是日本較屬於社會福利的作法,美國主要參酌其全民運動 計畫(sports for all),德國則是「黃金計畫」、日本則是「振興體育計畫」等。,

但因為各國的做法不一,名稱也幾度更迭,最後演變成臺北市民運動中心 (臺北 市體育處,1999)。

當初臺北市給我的研究計畫裡面,是要做市民健康中心!其實他的主要的功 能應該是要運動為主,但市議會通過的這個預算裡面是市民健康中心。德 國黃金計畫在60 年的時候,他們花了十五年的時間,就是五千個人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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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就是給他一個基本的配備,比如說溫水游泳池一座啦~體育場一座。(B-01)

可見臺北市民運動中心的立意,是一種預防醫學的概念,透過運動的促進,

希望藉此能夠減少都會生活緊張的壓力型態,因此原來也曾經想要取名為「運 動健康中心」,但是因為「健康」兩字與醫療過度相近,所以運動中心就不加入 健康兩字,以便彰顯其運動的價值與主要訴求。

我們也把預防醫學的概念放在裡面,但用健康中心會跟醫療體系會混淆,

就是說你到底是衛生單位?還是什麼單位?所以我們最後的結論是,最少是 冠上一個「運動健康中心」 ,但到了委託經營階段,就把健康兩字拿掉。(B-01)

推展體適能運動,為了增強這個體適能運動,他們就廣設這個 Recreation center 休閒運動,另外也把體力當作國力的一個就是說展現,所以說提醒那 個民眾都普遍使用。(B-02)

二、基本設施的設置

李展瑋 (2008) 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的設置,其主要的目的是提供都會區市 民優質且平價的運動休閒場所,但因為臺北市寸土寸金,加上民眾的使用習慣,

因此臺北市民運動中心興建都利用公有地,並興建在交通便捷的地點,設有六 項核心項目,其主要的考量過程是經過專家學者,透過問卷研究臺北市民的運 動習慣,並參酌專家的意見所設置主要的核心項目為游泳池、羽球、桌球、體適 能教室、有氧舞蹈、綜合球場。

調查的結果,籃球是最受歡迎,但是我們沒有把它變得最重要,也就是說都 要有個綜合體育館可以打籃球可以打排球或者 是綜合活動就可以了,可是 我們反而我們把羽球列入必要,就是一定要專用因為羽球的話本身那個叫 做沒有替代性,這個。那體適能也是全世界的趨勢,…因為他們對體能的那 個自我管理是蠻有概念的,那桌球是適合國人的,那這個有氧舞蹈他是跟 體適能一起的。(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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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執行方式與績效

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其主要的宗旨是,提供平價但五星級的運動設施,藉 以促進民眾的運動習慣,因此採取 OT 模式營運 (臺北市政府體育處,1999),

但為了顧及年長者、身障者及弱勢團體的運動權利,因此規定承包營運廠商必 須提供公益承諾,其中包含公益時段設置、公益活動、公益回饋等,並採取單次 計費,不收月費的方式,以便利民眾隨時隨地想來運動,不會因為高昂的月費或 年費等感受壓力。而臺北市民運動中心相對於民間經營的私人健身中心,不但 價格低廉,品質也在政府評鑑下,維持高評價的水準,同時也創造了不錯的獲 利,可見臺北市民運動中心在臺北市而言是一項成功的政策。

平均一座運動中心一年入場人次是一百萬人次,十二座就有一千兩百萬人 次幾乎每一座運動中心每天服務的人次都超過三千人,這個數目在全世界 來講也是相當可觀的。(B-01)

其他游泳要兩百,運動中心的成人票才一百一,那時候中山開幕的時候人 就開始便很多很多,然後後來就是九十二年開幕不久之後,SARS 有稍微變 少,但過了之後,那個暑假很恐怖(多),……政策上有一些公益時段的配合 嗎?的確就是很多人,他會來使用,慢慢會知道就會來使用。(C-02)

四、政策執行的問題

臺北市民運動中心,在前兩座中山及北投興建時,採取公務預算編列,因為 此時臺北市政府及業者也處於摸索階段,對於運動中心是否能夠營運成功也抱 持不確定性,但在中山及北投深獲臺北市民好評後,其餘十座也陸續在極短的 時間內完工,可見運動中心在臺北市的確有民眾需求性。

臺北市一開始是公務預算,預算不用還,那中山、北投營運之後,居然有點 小盈餘,市府信心就來了,接下來蓋的運動中心多半是基金,那基金是要還 的(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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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中山大家會開始是因為市府也在摸索,因為臺灣也沒有嘛!那前面的 幾家的時候,就是在有合約的情況下大家就開始營運(C-01)

臺北市民運動中心在偶然的情況下獲致成功的營運績效,然而臺北市民運 動中心的成功,也產生幾個問題,包含經營方面,OT 營運的問題,在政府追求 人民運動權利的公益性上,卻與委託的經營廠商目標不一致,且政府在合約內 規定了各種公益承諾也成為廠商鑽漏洞的空間,此外過度強調營運績效,也對 於此項政策的公益性大打折扣,營運過度往商業化靠攏的結果,雖然創造了獲 利,卻沒有將獲利成立專款用於發展運動,且政府事先規劃的場館,經常與廠商 營運目標有落差,造成廠商也諸多抱怨,甚至犧牲消費者的權益。

只是他們的人可能是,他們的支出,可能不真的用在這個上面不多(公益),

選手培訓還是什麼,可是他相同的可能是有一樣的支出,我不曉得他到底 是什麼方式(C-01)。

此外,臺北市民運動中心,在許多運動中心的建設上,經常分開發包,且採 取低價標的方式,所以也造成許多的品質不佳,或是營運上造成業者極大的困 擾。

那市府的招標又是用低價標,廠商一定要賺!誰要給你做賠本的生意,那 他到最後給你做出來的品質有時候這種工程的東西真的是(C-01)。

五、臺北市民運動中心的公共性(1998-2002):「市民主義的公共性」、「強身健 體的公共性」

王志弘 (2005) 認為 1990 年代以後,臺北捷運排隊文化、戶政事務所、郵 局金融機構等的自動叫號的系統,顯現出新的流動空間、科技中介下,透漏了新 的治理模式的浮現,相同的排隊模式,卻代表新的文明素養與現代化指標。排 隊、守秩序成為維持現代生活的必要條件,具體的排隊活動是社會秩序的縮影,

社會秩序又是現代生活的保障,1990 陸續完成的文化硬體建設,以及各種官方 主辦的藝文活動,宣告臺北市的文化治理主軸,排隊早期由軍隊行軍、體操表演 等形式慢慢走向先到先服務、不插隊現代文明的意涵,這說明此時期已經慢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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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華國族主義走向現代文化消費的趨勢,從滿足作戰需求的訓示規訓走向藝 文陶冶。前文所提,1994 年陳水扁首次獲得以往官派的臺北市執政權,除了推 動各種文化政策外,以本土化意識訴求及選民是「頭家」,打破以往必須隔著高 牆,面對效率不彰的公務體系,公務機關對於來洽公的民眾親切的奉茶,消除以 往官僚習氣的公務體制,更將都市政權從以往的威權治理模式轉變成為消費服 務的模式,著名市長信箱的前身「阿扁信箱」也在這個時期開辦,象徵著民主參 與行政服務的觀點已經慢慢轉變,加快瓦解威權治理的都市形構,輔以臺北捷 運的開通,對於進步都市的憧憬,臺北市民逐漸養成由市場機制中介的契約關 係,也就是先到先服務,一種訓化文明素養的排隊、秩序與觀念,更是都市文明 素養養成的重要養分,馬英九接任陳水扁的臺北市政府,大抵承襲這樣的文化 治理模式,以滿足已經習慣追求文明、進步、有品味的都市治理模式,此時期的 運動中心正是在這種追求文明化、消費服務模式以及文化形塑需求等環境因素 下所產生,各種治理機關、圖書館、博物館級運動中心等文化治理措施,通過文 化以遂行政治、經濟及社會場域的調節,獲取執政者所欲達成的目的,綜論之,

此時期的臺北市民運動中心的公共性生成,從其社會力觀之,其主要的力道是

此時期的臺北市民運動中心的公共性生成,從其社會力觀之,其主要的力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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