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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

在文檔中 運動中心的公共性 (頁 22-25)

本研究利用的研究目的乃是為了探討運動中心的公共性,因此從運動中心 的政策、政府公告、政策白皮書分析政策制定的文本,並對照運動中心主政 者、執行者與經營者的看法,因此本研究採用的研究方法如下:

一、文獻分析法

依據研究意識背景與目的,蒐集與本研究相關的資料,範圍包含國內外探討 公共性議題、公共政策與公共利益、臺灣運動政策相關專書、期刊、學位論文或 圖書館藏書、政府出版品等,彙整相關基本資料及文獻,以建構本研究之基本架 構,藉以對照並補足訪談對象不能剖析的立論基礎,進而分析相關理論以便進 行與實際運作的對話,以利運動中心公共性議題從理想面到實務執行兩者之探 討。

二、半結構訪談法

以半結構式問卷訪談為臺灣社區運動中心政策制訂、政府官員、參與學者及 營運等相關人員,包含當時參與決策的政府官員、參與學者、運動中心的營運 者,研究者在進行訪談之前,必須是根據題目與研究目的,設計訪談大綱,作為 訪談的方針,但在訪談進行中,訪談者會按當時情境,對問題做出微調,以便適 合當時受訪者的思考脈絡及其想表達的話語,結構性訪談是指研究者在訪談過 程,運用一系列已經設定好的結構式問題,去了解受訪者的想法、意見、態度,

並透過這種預先安排好的結構式問題及訪談標準化程式,降低可能的偏誤 (潘 淑滿,2003:139-140)。本研究針對研究對象設定不同的議題,訪談問題根據文 獻分析進行設定與調整,訪談時間大約一個小時至一個半小時不等,研究訪談 對象從包含政策制定的官員、學者及地方場館的經營者執行長,在取得對象同 意後,以當面訪談的方式蒐集研究所需的資料,若有缺漏或不足,則改由電子通 訊方式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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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訪談學者名單

編號 訪談對象 訪談時間 備註

A-01 周○○ 2016.02.10 教育部體育署委託規畫者 A-02 呂○○ 2016.03.18 前新北市體育處科長 A-03 黃○○ 2016.03.25 前立法委員 B-01 劉○○ 2016.02.21 參與學者 B-02 葉○○ 2016.03.15 參與學者 C-01 葉○○ 2016.03.17 運動中心執行長 C-02 余○○ 2016.03.12 運動中心執行長 C-03 劉○○ 2016.03.12 運動中心執行長 C-04 李○○ 2016.02.24 運動中心執行長

參與觀察是實地、直接觀察,研究者和所觀察的團體建立多面向和長期的,

而研究者本身也是運動愛好者,將運用人類學參與觀察,探討運動中心能否建 構運動價值與形成公民社會的契機。

三、研究信實度

潘慧玲 (2003) 認為,現代研究由後實證主義典範慢慢移向後現代主義立場 時,愈會珍視關懷、理解、辯證性文本、以及與被研究群體發展長期、信賴關係 等反基本教義派(實證主義派)的規準。而權力議題是眾所批判的焦點,包括文化、

意識型態、性別、語言/文本、促權(advocacy)等,而常被討論的效度問題,本研 究因為涉及到運動中心的制定者、研議者與經營者的訪談,因此本研究使用三 角檢核(triangulation),針對訪談大綱透過專家學者及受訪者檢核,另外也將所蒐 集的資料或所做的分析、詮釋與結論交由參與者表示意見,檢視其中是否有所 偏誤。

四、 資料分析

資料分析主要是指操作資料、組織資料、將資料分成許多小單元、綜合整理 這些小單元、尋找模式、發現重要可供呈現的資料等幾項步驟,是相當繁雜的一 項工作 (Bogdan&Biklen, 1982),本研究是以訪談所蒐集到的資料作為主要分析 的依據,經由訪談錄音稿的整理,並比對相關的文獻資料,而後分析歸納,最後 提出結論與建議。分為幾項步驟,包含將錄音資料打成逐字稿,並請受訪者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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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遺漏或錯誤,以建立信度,並將訪談內容及訪談對象予以編號,A 表示參與 之公部門官員或民意代表,B 表示學者,C 表示經營者,而受訪順序則是按 01、

02、03……並依本研究之目的予以分析,並按分析之結果,與其他相關文獻資料 加以比對,最後根據描述分析,提出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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