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如何運作與評鑑立委
第二節 公督盟如何做立委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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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也有以發言次數與質詢內容進行評鑑報告,只是這些團體的取向還是偏向藉 此向立委施壓,並持續向立法院進行法案的遊說,只是程度比重不同之分。本文 認為公督盟同樣屬於介於專業評鑑型與遊說立法型之間,不過在位置上,作者把 公督盟放置在偏向專業評鑑型茲的位置,這係因為他們同樣推動議題倡議遊說,
即國會改革相關議題,茲將各社會團體的評鑑類型加以分類如下圖 1:
資料來源:作者自繪。
圖 1 臺灣各社會團體國會監督行動類型區分圖
第二節 公督盟如何做立委評鑑
一、公督盟評鑑的原則
公督盟在評鑑上的原則、方式及指標,作者參閱並整理歷次公督盟評鑑報告 書(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2008;2009a;2009b;2010;2011a;2011b;2011c;2012b),
概要說明如下文。首先,在評鑑原則,有下列幾點:
(一)評鑑以鼓勵重於課責:公督盟評鑑目的是希望找出符合社會期待的立 委行為,並以立委實際工作與行為上的資料為依據,對於表現較符合社會期待的 立委,予以表揚,而表現較不符合社會期待者,則敦促其改進。此外,公督盟每 一會期後都提出一次評鑑報告評鑑,其目也有異於之前的團體,往往在選舉前提 出評鑑結果,向社會推出「推薦名單」與「不推薦名單」,向立委施壓。
(二)形式與實質並重:評鑑項目包含立委出席率、發言率與提案率等形式 指標,但也對法案內容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發言是否適當、有深度等進行實質上
遊說立法型
殘障聯盟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公民監 督國會聯盟
婦女新知 基金會 臺灣勞工 陣線 財經立法 監督聯盟 專業評鑑型
新時代基金會
國會觀察基金會 澄社
商業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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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析與評鑑。
(三)科學化標準與客觀化評斷:公督盟將蒐集而來的資料及數據加以彙整 與統計,再交由多元背景的評鑑委員會,根據學者與專家共同訂出評鑑指標,以 追求客觀化與科學化的統計。
(四)以立委職權義務為評鑑指標設計之依據:公督盟認為立委應該專注於 國會事務,應該善盡憲法及法律賦予立委的職權去行使權力及義務,因此,公督 盟相當重視立委在立法院內的表現,評鑑指標亦以此作為依據,以反應立委的問 政表現。
(五)委員會中心的評鑑:由於不同委員會之間開會次數有差異,以單一指 標評鑑立委表現有失公允,故公督盟採取成熟民主國家中「委員會中心主義」,
以委員會中之立委相對表現為主,藉以比較各別委員會內各立委間的表現,故公 督盟公布立委評鑑成績,都是以委員會為單位,而非全體立委齊頭式的評鑑。
二、公督盟評鑑的指標
公督盟評鑑指標主要為量化指標,歷經多次評鑑,公督盟每一會期評鑑指標 項目都有所調整,評鑑指標計有兩大類:一為基本分指標,二為加減分指標,茲 說明如下:
(一)基本分指標:包含立委的院會出席率、70 委員會出席率、71 委員會 口頭質詢、72 委員會書面質詢、73 法案提案數等。74 到了第七屆第四屆以後,
70 院會出席率計算公式為:委員出席次數/ 院會會議次數。
71 委員會出席率計算公式為:委員出席次數/ 該委員會會議次數。
72 口頭質詢計算方式為:委員口頭質詢次數/ 該委員會會議次數。
73 書面質詢計算方式為:出席會議採計書面質詢次數/ 該委員會會議次數。
74 法律案僅算立委「主提案」部分,連署不列入計算。在計分上,第一會期到第二會期算立委 提案數,提案數愈多,分數愈高,第三到到第六會期,公督盟為了抑制立委提案氾濫,則先計算 該會期立委平均提案數後,以此設為門檻,立委提案數若在提案數門檻內,每一筆提案為 x 分,
超過門檻後,每一筆提案為 y 分,並設上限數,立委提案數超過上限,則無法繼續加分。第七會 期以後,考量到不同提案所付出的心力不同,另外加上新擬草案、修正案、廢止案有不同權重的 分數,並配合前述提案數加分上限的設計。至於 x 分、y 分多少則是依各會期立委平均提案數來 做決定,因此 x、y 分多少每一會期的分數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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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分歧的法案及預算案,也是由公督盟集結 NGO 代表、學者專家及公民代表 組成專案評鑑小組共同討論是否符合或違反公益性質,以決定加減分的多寡;至 於立委脫序行為的認定,則是從媒體新聞報導所揭露的資訊,同樣由專案小組共 同討論立委行為是否不當,視情節嚴重程度酌予扣分。由於公督盟每一會期的評 鑑項目都有所增減、權重比例以及加減分上限及標準都有所調整,詳細資訊讀者 可參見公督盟第七屆第一至第八會期歷次評鑑報告書,作者附上公督盟立委評鑑 第七屆八個會期各項評鑑指標比重比較表供讀者參考(詳見附錄 H,P.173)。
三、公督盟評鑑作業流程的進行
作者檢視公督盟歷次評鑑報告書內容,基本上,公督盟評鑑進行的作業流程,
歷次大致相同,但是第四會期是一次最主要變革的分水嶺。第一到第三會期的評 鑑,公督盟在會期間蒐集立委的問政資料以及媒體所揭露的資訊,在會期結束後,
公督盟既在官方網站公佈評鑑作業辦法,也郵寄至立委國會辦公室,告知立委及 助理要進行立委評鑑。評鑑作業辦法寄達的同時,也要求立委助理在特定時間以 前,主動提供立委的問政資料與特殊事蹟等資料,如果立委辦公室未提供立法問 政資料,則以公督盟所蒐集的資料為主,若立委辦公室未提供特殊事蹟資料,則 也視同放棄該指標的分數。之後,公督盟秘書處就立委問政資料(即立委的出缺 席、提案數、質詢數等立法院公開性資料)與立委助理所提供的資料進行兩造比 較核對。之後,公督盟將核對結果寄出給各立委辦公室,如果立委辦公室對於兩 造資料對造結果有所出入而有疑義,則應該主動補充說明,或是告知公督盟再次 查核修正,否則視同公督盟的資料正確無誤。在資料都蒐集準備充分以後,公督 盟則召開「立委評鑑大會」。
但第四會期以後,原有公督盟、立委兩造核對資料的程序仍在,不過,公督 盟整體評鑑作業流程自此之後有兩個比較大的轉變:首先,公督盟增加 IVOD 公 民評鑑,在會期接近結束期間在全臺灣各縣市學校租借電腦教室,巡迴舉行 IVOD 公民評鑑,每個場次收看二至三個委員會立委的問政影音,民眾在收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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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的問政影音後予以填問卷打成績,之後將收看同一個委員會的民眾分成同一小 組,小組民眾共同分享收看後的意見、感想與對立委的評語。公督盟某正職人員 曾表示,由於 IVOD 的巡迴評鑑增加不少人力、經費與時間上的成本,加上民眾 不太願意花藝整天的時間參與 IVOD 公民評鑑立委的活動,因此公督盟也推廣
「雲端評鑑」,參加過的民眾如果願意,可以找時間繼續在家使用電腦收看立委 的問政影音,線上評鑑立委並繳交評鑑成績。
此外,就立委評鑑大會的形式,第一到第三會期時,評鑑大會乃根據立法院 各委員會編制,分成八個評鑑小組相對應,每一個小組設有一位召集人,每個評 鑑小組約 11-15 人。組成代表包含學者專家 2-3 人、公民顧問,即社會賢達人士 或 NGO 代表 3-4 人、媒體代表由臺灣新聞記者協會與各媒體推薦 1-2 人,公民 代表 5-6 人,共計 100 至 120 餘人參加評鑑大會。其中公民代表乃是透過招募而 來,並審核其未有與立委有利害關係資格後,在參加評鑑大會以前,通知其參加 說明會,加以培訓,並依民眾年齡、性別、族群、地域、專業背景等分配至各評 鑑小組。基本上,評鑑大會的任務是核可、討論公督盟下各審查小組對於加減分 指標部分未有共識的部分進行討論,由評鑑大會各評鑑小組共同討論決定是否加 分或是減分。因為量化部分的資料沒有疑義,而且分數已經確定,最後,加總各 評鑑小組對於加減分指標的成績後即為立委最後的成績。各委員會列出前三名的 立委,至於評鑑成績最後幾名的立委,各評鑑小組可視立委分數間的差距,決定 公佈 1-3 名成績最不理想的立委。然而,第一會期時的評鑑,公督盟對於評鑑成 績不理想的立委有公佈各委員會最後幾名的立委是哪幾位,引發立委強烈的不滿,
第二會期以後,公督盟改變做法,則是改公佈「待觀察名單」,以立委姓氏筆畫 順序公佈。84 評鑑大會結束之際,公督盟旋即召開記者會宣布成績,提供記者 提問。並在評鑑大會結束之後擇期舉辦頒獎典禮,到立法院邀請各委員會第一名
84 評鑑小組也可以決定優秀立委及待觀察名單「從缺」,例如第三會期時曾發生財政委員會優秀 立委及待觀察名單皆為從缺,因為該委員會立委成績都很接近,前三名的立委的成績也沒有特別 突出的緣故;第七會期時,也有發生待觀察名單從缺的情形,因為該會期教育委員會的委員基本 上表現都相當認真,評鑑小組認為沒有立委應該列入待觀察名單。詳如附錄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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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立委接受表揚。
到了第四會期以後,之前一百人次以上大場面的評鑑大會不再,公督盟改變 做法,加減分的指標委由 NGO 代表、學者專家組成評鑑小組進行初審工作,計 有基本表現評鑑小組、言行及官司評鑑小組、法案評鑑小組,以及預算案評鑑小
到了第四會期以後,之前一百人次以上大場面的評鑑大會不再,公督盟改變 做法,加減分的指標委由 NGO 代表、學者專家組成評鑑小組進行初審工作,計 有基本表現評鑑小組、言行及官司評鑑小組、法案評鑑小組,以及預算案評鑑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