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文獻回顧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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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立委的提案,來加以充數,來提高評鑑分數,立委其實有對策因應公督盟的評 鑑。2 如果公督盟的評鑑讓不少立委投機取巧,那麼立委評鑑似乎為立委帶來負 面影響。由於立委的行為改變不易觀察,本文將以深入訪談的方式,透過立委的 觀察來瞭解大部分的立委對公督盟態度如何?他們平時是如何回應公督盟的評 鑑等問題。
三、 什麼樣特質的立委較關心公督盟的評鑑
作者認為並非所有立委都在乎評鑑,應該有某些特質的立委比較會在意公督 盟的評鑑。研究什麼特質的立委會關心公督盟監督的重要意義在於,如果公民團 體想要影響立委的表現,使得立委的行為表現導向他們所希望的理想代議士形象,
這樣的理想代議士形象可能是,立委應該多花時間在國會的工作上,積極監督行 政部門,細心研究法案,而不是選區服務,立委應該重視公共利益的法案,而不 是被利益團體綁架。影響立委對於立委評鑑的態度可以從兩個面向來看:一個是 立委本身的條件,例如選區產生的立委與政黨名單產生的立委,在態度可能有所 不同,因為選區產生的立委直接面臨選民的壓力,政黨名單產生的立委則比較沒 有,畢竟立委具有不斷「連任」的動機,多數立委應該不希望負面資訊影響了選 民的觀感。因此,愈關心公督盟評鑑的立委,應該是考慮到對其連任產生的影響。
至於還有哪些因素可能影響立委重視的態度,這是本文所要分析探討的,待後文 有進一步的鋪陳說明。
第三節 文獻回顧與討論
「國會」是現代民主國家都有的政治組織,他們是民主社會的主要民意代表 機構,代表不同地區與團體的利益,主要功能是使政策合法化,完成立法程序,
2 某立委國會辦公室主任曾在 2011 年於東吳大學「民主、國會與決策學術研討會」如此表達:
立委為了評鑑的成績,提了很多小型法案;一名立委也於 2012 年東吳大學「全球危機下的行政 立法互動國會研討會」私下表示,許多立委都在辦公室積極連署提案,但自己卻沒有研究內容是 什麼;擔任某立委服務處的助理表示,第八屆許多連任的立委,因為有與公督盟互動的經驗,也 知道「主提案人」分數比重較高,在法案提案上,許多立委簽署列為共同主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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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制定法律,並監督政府(楊日青 2010, 229)。國會最大的特色是,其與其他 政府機關組織和行政程序不同,它是一種民選產生代表機制的政治機構,組織成 員具有地緣性,且地位平等於其他政府機關成員。國會另一個最大的特徵是其議 事程序的具有衝突性、黨派性與可見性(Olson 1994, 1-12)。之所以如此係因為 國會議員代表不同選區利益的表達,透過議事的公開或半公開方式充分表達辯論,
決策集體承擔責任,是民主政府制度化衝突之所在。不過,卻也是最不受到人民 歡迎的組織,大部分民主國家所民選出來的國會議員通常不受到人民的尊重與喜 歡(Hibbing 2002;Hibbing and Smith 2001;Hibbing and Theiss-Morse 1995;
Loewenberg and Patterson 1979, 283-288)。
因此無論國內外,民眾對於國會的信任感皆有下降的情形,民主先進國家中,
美國、英國、加拿大、德國、法國、愛爾蘭、日本、紐西蘭、澳洲、挪威、瑞典、
芬蘭等歐洲國家,民眾對國會的信任感皆在下降(Dalton 2004, 38)。這或許說明 了為什麼有愈來愈多國家開始出現監督國會的公民社團組織,監督國會儼然成為 世界的潮流。在美國有 Public Citizen 的監督團體,C-SPAN 則是轉播國會議事的 頻道,葉門有葉門國會監督(Yemen Parliament Watch),蘇丹有蘇丹選舉監督 計畫(Sudan Vote Monitor),黎巴嫩也有黎巴嫩國會監督計畫(Lebanese Parliament Monitor),這些國家都有監督國會的活動在進行,歐洲也成立一個監督團體 Parlorama,負責監督歐洲議會(大紀元時報,2012 年 9 月 22 日)。3 有愈來愈 多公民團體號召人民監督國會。
由於國會議員的表現向來不令民眾感到滿意,甚至自肥、圖利、貪汙的新聞 時有所聞。這些監督國會的公民團體,應該希望導正國會充斥的亂象,為民眾把 關。為了對國會發揮監督的作用,這些監督的團體應該時常訴諸於一般民眾的支 持,向國會議員產生壓力,逼迫國會議員作出適時的回應。國會議員乃是民意代 表,為了達到許多政治上的目的,不斷的連任是國會議員首要的前提。作者認為
3 呂建億,2010,〈民主政治,公民監督國會全球化〉,大紀元時報,9 月 22 日,
http://epochtw.com/10/9/22/148259.htm,檢索日期:2012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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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議員如果在意這些監督團體的行動並加以回應,應該是因為連任的考量。因 此,接下來本文將探討國會議員追求連任的本質,以及探討為何一般民眾如此討 厭國會,並討論國外兩個監督國會的公民團體的經驗,以為本文研究公督盟監督 立委的案例作前導鋪陳。
一、國會議員作為一個「尋求連任的行為者」
國會議員有兩個國會,一個是真正在國會山莊裡工作的國會,一個則是選區 的國會(Davidson, Oleszek, and Lee 2010, 1-9)。贏得選區選民的支持才能進入國 會山莊,因此國會議員是一心一意(single-minded)以尋求連任(re-election)為 主要目的的政治行為者(Mayhew 1974)。即使對國會議員來說,連任不是最重 要的目標,可能是其他目標,如發揮政治影響力、制定出好的政策、進一步高陞 參選地方首長或總統。但連任是所有目標的基礎,也是最近的目標(Davidson, Oleszek, and Lee 2010, 1-9;Mayhew 1987),更是實現一切理想的支配性目標。
如果國會議員的連任沒有危機存在,他們會義無反顧的追求其他政治目標,但如 果當其連任受到威脅,他們將不會做出可能危及其連任的行動(Arnold 1990, 5)。
連任對國會議員來說,非常的重要。國會議員要創造受歡迎的形象,基礎來 自選區。為了獲得更多的選票,國會議員必須增加自己的能見度(visibility),有 了能見度,也就有了選舉的優勢,沒有能見度,民意代表無法在選民集體印象中 佔有一席之地(Cain, Ferejohn, and Fiorina 1987, 27-33)。選區服務就是一種方式
(Cain, Ferejohn, and Fiorina 1984;1987;黃秀端 1994),民意代表可藉由經營 選區、提供選民服務,創造自己對選區很有責任的形象,並宣揚他們各種活動及 成就讓選民瞭解,以增加選民對他們的能見度(Davidson, Oleszek, and Lee 2010, 32-33)。而且候選人普遍相信,選區服務能夠增加他們的選票。Fiorina(1989)
的研究就指出,選區服務至少可為議員帶來 3~5%的選票。這在競爭激烈的選區 與處於當選邊緣的議員往往具有決定性的影響,新任而選票基礎還不穩固的國會 議員也特別會傾向去從事更多的選區服務。由於現任國會議員渴望尋求連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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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必須花更多時間、投入更多資源及人力來達到連任的目的,這使得他們懈怠在 國會裡應該做的工作,也減少他們在國會運用影響力來影響政策(Jacobson 2003, 37-38)。
國會議員是「選票極大化的行為者」,他們希望能夠不斷連任,加上所處的 政治環境充滿了不確定性,無論國會議員是處於安全當選或是當選邊緣,他們都 希望持續能夠獲得多數選票,這比起驚險勝選要來的好,因為險勝代表其政治實 力脆弱,這將會誘發其他潛在挑戰者或是敵對的政治行為者(如利益團體),在 下次選舉中密集地投注資源影響選情,因此對現任國會議員而言,選票要贏得愈 多愈好,這意味舒舒服服地當選(Mayhew 1987, 19-23)。因此,國會議員平時就 在累積自己的政治實力,他們必須持續不斷地從事與連任有關的活動,這些活動 包含(Mayhew 1974):
(一) 廣告(advertising)
國會議員努力散播自己的姓名,並創造正面、有利的形象讓選區選民知道,
這些內容與議題(issue)沒有太大相關,反倒是國會議員的個人素質是必須強調 的部分,如富有經驗的、有知識的、負責的、關心選民的、誠懇的、獨立自主的。
國會議員花許多時間、體力跟精神宣揚功績,以贏得選民的信任、認同感、發揮 同理心(empathy)瞭解選民的需求並表達關心,以創造其在國會議員這個職位 上具有稱職、有能力處理國會事務的形象。
(二)邀功(credit claiming)
國會議員向選民以及資助其競選經費的利益團體建立一種信念,解釋他在國 會裡的活動,因為他在國會裡的認真負責,促使政府進行並達到某項政策作為的 成就等。由於國會議員致力於給特定可觀數量的個人、團體或選區好處,最後則 產生特殊主義(particularism)或特殊化的利益(particularized benefits)。選民服 務中的個案工作(casework)則屬於此類。Lowi(1964, 690)也稱這種行為是分 配利益。國會議員透過在國會裡的爭取,為選區或特定團體爭取到好處,然後向 他們宣揚邀功,無非是為了下一次的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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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場選擇(position taking)
這係指國會議員的一種判斷論述的公開聲明。在任何對國會議員感興趣的事 務上,我們通常可以在記名表決(roll-call vote)中看到國會議員的立場。不過,
國會議員作為立場選擇者,他是個說者(speaker)而非做者(doer)。面對選區 的要求,國會議員或許無法使令人討喜的事情發生,但至少他們可以說令選民感 到討喜的話,甚至在媒體面前表示多數選民的立場,以討好選民,但在國會進行 表決時,可能仍依照政黨的意志或自己的意志投票。
談到國會議員的連任,他們的選票基礎通常有兩類:一是政黨選票,二是個 人選票(personal vote)(Cain, Ferejohn, and Fiorina 1984;1987, 1-17;Carey and Shugart 1995;Cox and McCubbins 1993)。Cox 與 McCubbins(1993, 109)指出 國會議員若要達成連任的目的,個人特質及政黨集體特質皆重要。政黨特質或許
談到國會議員的連任,他們的選票基礎通常有兩類:一是政黨選票,二是個 人選票(personal vote)(Cain, Ferejohn, and Fiorina 1984;1987, 1-17;Carey and Shugart 1995;Cox and McCubbins 1993)。Cox 與 McCubbins(1993, 109)指出 國會議員若要達成連任的目的,個人特質及政黨集體特質皆重要。政黨特質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