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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館紅棗與臺灣的農業食物產消

第四章 座落在消費與生產端的「紅棗」品質分化

第二節 公館紅棗與臺灣的農業食物產消

一、公館紅棗:從稻田轉作的「園藝作物」到「地方特產」

從上述的諸多資料可以看到,儘管如「棗」、「紅棗」或「棗子」不同的字詞 之間偶爾會交錯使用,但是仍然可以推出在使用上的潛在慣習。當談到「棗」或

「棗子」的時候,在臺灣指的多是植物或農作物栽培生產的果樹,或是生鮮果實

與水果。而當人們在談到「紅棗」時,則多指加工後的棗果,多強調其在藥用、

料理食用等消費層次上的用途和好處。乾果也較生鮮果實多有歷經長途運輸或貿 易的流通。因此,我們可以初步簡略的將「棗」聯繫上屬於水果或農業生產方面 的品質面向表現,而當人們在使用「紅棗」一詞時,更多連結來自消費使用與流 通層面時關注的品質面向。

現在回頭過來看公館紅棗的例子。相較於一般的植物果樹或農業生產多使用

「棗」字,臺灣的苗栗公館,從紅棗觀光果園建立以來即以「紅棗」,這個更多 是指涉加工品或流通亁物的概念指稱他們栽種的這種植物本身。由公館鄉公所編 纂,1994 年出版的鄉誌中,則以「紅棗」直接用為「作物」的名稱,而不是同 一般的農政統計,使用棗屬植物名或品種名稱。紅棗並與芋頭、大芥菜、草莓、

梨、檳榔、李和桃一同被歸類為「園藝作物」。其中寫道這種作物的生長與生果 的果肉風味:「紅棗在石墻、福基、福星等村栽培較多,其中以石墻村栽培最多。

其生育旺盛,生育快,種植二~三年後即開始結果,果肉甜,風味清爽,開花結 果均在颱風季節,栽培容易,土質不甚選擇,排水良好的土壤即可栽培,價格過 去甚高,近因大陸走私來台乾果數量多,影響本鄉生果價格(公館鄉公所,1994,

p.363)。」由劉增城、朱錦龍與江新維撰寫的重修苗栗縣志十九卷農林志(2006) 裡可以看到,較 1994 年的資料相比,用以分類「紅棗」的概念系統已經發生改 變。不同於過去被分在特定的園藝作物下,這時,紅棗被置於栽培的特用作物下 的「其他特產」類(其他則包括有蠶業、蜂業、明日葉、愛玉子、杭菊和仙草),

儘管「紅棗」仍被分類於農業作物之下,然而已經被指稱為是「特產」(苗栗縣 政府,2006)。這讓我們可以思考,假設指稱相同的物種,當「公館」聯繫的是 被稱作「棗」的產品、而不是「紅棗」的時候,可能會聯想到哪些意象。

現有對公館紅棗從特色產業發展的角度做的研究,如黃宏至(2010)、張明和

(2011)提到,最早的棗樹是苗栗公館的陳家約於清朝,也就是 19 世紀中晚期(1875),

從其原鄉廣東潮安引入兩棵棗樹種植於自家庭院。這些研究通常將紅棗的經濟栽 培追溯至 1950 年代紅棗被限制進口時。限制進口被視為是帶動公館紅棗規模栽 的最主要契機,而隨著 1970 年代管制的開放,公館的紅棗面臨大量的進口紅棗 的競爭之下才轉型作鮮果的觀光採果活動。此外,既有研究多將紅棗唯一只在公 館生長的特殊性歸因於公館的地理、水文土壤與氣候等自然條件,紅棗因此即在 公館地方開枝散葉,成為特殊的地方作物(黃宏至,2010;張明和,2011)。

不過,《公館鄉誌》提供了瞭解紅棗在苗栗公館生產面貌的片段資料,這些 資料間接的指出現有研究在提出對公館紅棗發展過程的解釋上,無法說明的某些 現象。若其真的被認為具有經濟上極好的價值、又有得天獨厚的地理環境或氣候,

然而,從我們所能得到的統計資料來看,一直到 1977 年,紅棗在公館地方上的 栽種面積與收成量,幾乎都仍然維持極為少量的栽種情況。有關紅棗的生產情況 分別紀錄有 1977 年與 1989 年兩個年份。其中,1977 年紅棗的栽種面積有 2.30 公頃,收穫面積約有 2 公頃,收成量約有 10 公噸,至 1989 年時則有 13 公頃,

收穫面積有 10 公頃,收成量則來到 120 公噸左右,和公館鄉整體的耕地面積(見 下表 5)相比,直到 1970 年代晚期,紅棗的栽種面積在公館鄉當地都只占極少的 比例。

表 5、苗栗縣公館鄉耕地面積(公頃)

年份 合計 水田 旱田

1952 2,676.96 1,927.63 749.33 1968 2,560.48 1,894.20 666.28 1989 2,501.79 1,861.65 540.14 資料來源:公館鄉誌(公館鄉公所,1994)

圖 5、公館鄉農地規劃圖(公館鄉公所,1994)

《鄉誌》呈現出的是紅棗與公館地方上的其他作物之間的栽種消長。紅棗首 先是伴隨著 1983 年起至 1989 年間,公館開始辦理「稻米生產與稻田轉作六年計 畫」而出現。稻田轉作計畫的目的是要「將騰出部份稻田轉作其他作物,藉以減 少稻米生產,並促使臺灣有限土地資源作合理利用(公館鄉公所,1994:324)。」

從耕地面積以及稻田生產的統計可以推論的是,公館上大部份的耕地直到稻米休 耕轉作推動之前,大體上都仍然是用於栽種稻米。1983 年的兩期稻作,面積皆 都還在 1,500 公頃上下,在水稻部份,兩期稻作的稻穀實際收穫量共有約一萬三 千多公噸。耕種面積自 1984 年開始逐年減少,至 1989 年,兩期稻作的種植面積 約在 1,200 公頃左右,水稻的稻穀實收量則約有一萬一千多公噸。至 1991 年公 館鄉第二期稻作時種植面積正式低於 1,000 公頃。六年間之間,轉作或休耕的稻 田共有 2,431.91 公頃,幾乎所有的耕地都調整其作物的生產結構。在六年計畫結 束後更推出後續的轉作與農地利用規劃等相關措施,期以「防止農民恢復種植稻 米」。在農業土地的使用上,針對公館鄉各村規劃十個農業生產區段,分區發展 水稻(467 公頃)、水稻—蔬菜—紫蘇(1,136 公頃)、果樹—茶葉(332 公頃),以及芋

頭—紅棗(202 公頃)(公館鄉公所,1994)。儘管水稻的生產減少,然而直到 1994 年,包括水稻在內,公館鄉規劃的大部份作物的栽種面積,都仍遠遠的超過紅棗 (見上圖 5)。

二、不連續的藥食消費與農業生產

我們知道明清時代即有紅棗進口的史料。在此同時 隨著 17 世紀自漢人慢 慢移臺,也有移民自己攜帶食物、藥用或日常生活所需之植物。藥用植物是所有 栽培植物中,原生植物被利用比例最高者,也就是說自原生地引入的比例很高。

除由國家改良單位保管之藥用植物種源之外,仍有一半是由保留在私人的手中。

嚴新富(2012)引述日人佐佐木舜一在 20 世紀初期(1924)對台灣外來的栽培植物品 種的調查資料也見得有移植「棗」的紀錄(嚴新富,2012)。不過,這裡的「棗」

從嚴氏的文脈裡,無法清楚的斷定是什麼樣的品種,但是由於是從中國移植引進 的,因此不能排除是爲中國棗的可能性。

曾品滄(2006)對清代臺灣漢人的農業生產與食物消費的研究指出,清代臺灣 漢人的食物利用,具有強烈的商品化作物的生產模式,除去一部份的稻米作為糧 食之外,其餘主要多皆作商品輸出品。其他的生活食物資源則是配合主要稻米的 生產而栽種的次要作物。此時,果樹極少是集約栽培式。一方面移民社會裡首重 快速經濟自立或累積收益,能夠快速獲益的商品作物的生產非常重要,其次則是 糧食作物,果樹栽種後往往需要多年後才能開始結果,不像其他一年或多次後就 無法快速的轉作,因此鄉村地區適合種植水田的人家多只在自家屋宅隙地上零星 的粗放栽植,即可自足;其次是水果在當時並非主食。曾指出,除非農民溫飽有 餘,或是果樹具有其他的經濟利益,否則人們是不太會集約式的栽種果樹的(曾 品滄,2006)。

康有德(1992)則指出,受到戰爭影響,1945 年以降除短暫幾年由大陸吸入少

許水果種類和品種外,又因政治動亂及其後的隔離,由大陸引入的幾乎幾乎斷絕。

蕭國和(1988)則認為,當時國民政府帶著大量人口來臺,為能滿足軍糧民食,除 恢復戰後的農業生產設施以外,通過土地所有權結構的改變,穩定基層的農民,

激發農民強烈的耕作意願,以「增產」為核心的農業政策,不斷地提生農地的生 產力。自 1953 年起約有二十年的時間,包括「進口替代」與「出口代替」等策 略,基本上即是以「農業發展工業」。前者以農產的外銷所得外匯支付進口的工 業生產物資,而出口替代中,農業部門則提供外銷製造業糧食資源與勞動力。以 租稅與控制糧價等方式,持續地以較低的成本將農業的資源轉移到工業部門,最 終使得農業的資源快速地被榨取、進而萎縮無法重振。同時,由於策略,使得農 業的生產重心在當時幾乎僅有米、糖或鳳梨罐頭等主要農產品,其他期間沒有重 要的新農產品的出現。同時,藉由土地改革,農民能夠從佃農身份轉為自耕農,

是糧食能夠依著國民政府的期望快速增加的很重要的轉捩點。因為農民很難想像 在有生之年能夠擁有自己的地,也就非常辛勤賣力的耕作,如同在其他的工作崗 位上,希望能在自己的一片土地上,打拼出很好的成果,獲得至高的榮耀與成就。

農產品的貿易外銷作為農業發展的主軸(陳映慈,2008),使得除了能夠促進出口 外銷的果樹之外,多數果樹在農業生產領域裡,幾乎沒有得到更進一步的發展。

1965 年以後,中國農村復興委員會由國外大量引入作物品種,其中在果樹 引種方面,比較有系統而規模較大的有三次:即 1967 年引入 53 類 246 品種,1970 年引入 56 類 176 品種及 1986 年引入 58 類 245 品種。這些引種計畫所涵蓋的地 區,包括亞洲、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及歐洲。到 1985 年以柑橘類和檬果類 佔栽培面積最多的熱帶與亞熱帶水果。其他則有鳳梨、梨與番石榴。部份的溫帶 果樹種類在戰前雖也引進少許華南的品種,直到橫貫公路的通車,逐漸選擇適當 的海拔高度,在大規模而有計畫的引種實驗下,找到了一些適應台灣氣候的品種,

開始推廣栽培,主要是蘋果、梨與桃等。其中栽培面積最多的是梨,其次是梅、

葡萄和李(康有德,1996)。引種馴化與品種改良本身是展現文化內涵的(劉運宇,

1986;藤原辰史,2012)。植物的品種的移植固然受制於其適應環境的能力,人 們多數會依照自己的文化習慣來評價植物品種,選擇如何改良植物。因此,移植 少量的生活用植物,或是沒有發展特定植物的品種,都表達出這項植物或農產品

1986;藤原辰史,2012)。植物的品種的移植固然受制於其適應環境的能力,人 們多數會依照自己的文化習慣來評價植物品種,選擇如何改良植物。因此,移植 少量的生活用植物,或是沒有發展特定植物的品種,都表達出這項植物或農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