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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學者對奧爾森集體行動邏輯的補充

第二章 理論分析

第三節 其餘學者對奧爾森集體行動邏輯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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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會員好處,目的在讓會員們感受到辛苦是可以得到某種實質回饋的,唯有感 受到各種不同的回饋,在發起活動需要人力之際,會員們才容易接受動員,自發 性地配合。因此,選擇性誘因可說是團體賴以組織集體行動的重要動機之一。若 一個組織行動沒有選擇性誘因存在,成員們也不太可能積極地無條件地為組織付 出。

鄢桃生對 Olson 的集體行動做了一番研究。他使用文獻考察的方式對歷來集 體行動學者的著作加以分析探討,最後主張 Olson 的集體行動理論雖然難以完全 解釋近幾十年來公益團體大量出現、成立的原因,但在對團體成長方面仍具有相 當的解釋力,可運用選擇性誘因、強制規範手段來解釋團體的成長。他指出在大 團體中個人需付出的成本相當小,雖然有搭便車者的現象,但同時也可能在沒有 選擇性誘因的情況下仍然出現自願奉獻者。鄢桃生的論文詳細分析集體行動理論 的內涵與元素,不過其研究並未對某個團體或組織加以論述、分析,以理論佐證,

分析集體行動理論是否有需要修改的地方,是其研究較為可惜之處。本研究除了 探討集體行動理論,將更進一步以關廠工人聯福自救會為例,探究十七年來聯福 自救會在關廠事件中兩次抗爭事件是否能夠套用集體行動理論,套用的情形及衍 生的集體行動困境為何?並且討論集體行動理論在不同性質團體時是否需要修 正。

第三節 其餘學者對奧爾森集體行動邏輯的補充

壹、 Russell Hardin 的補充

一、對團體大小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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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din 認為不能僅用團體的大小來判定集體行動的成敗,還要從成員所獲得 的利益與應付出的成本之比例來探究,當這個比例非常大時,亦即從集體行動中 所獲得之利益遠大於付出之成本,且這個團體中的一小部分成員也重視這些利益 時,他們願意負擔這個公共財的所有成本,集體行動仍有可能成功。Hardin 以 k 值代表那些願意付出成本的成員數量,即使團體的成員數量龐大,如果這團體的 k 值很小,仍可以發揮小團體的效能促使集體行動成功,否則就算這個團體小到只 有十個成員,卻無人願意負擔成本,其集體行動還是會失敗。Hardin 在他的著作 中也舉例,有位希臘船業大亨希望能聽到他鍾愛的歌劇女演員在 LaScala 歌劇院 演出,卻又因為工作不克前往,他想到以付錢的方式請米蘭廣播電台轉播整場表 演,也因為如此同時造福將近五千萬的義大利人;一位酷愛在深夜 12 點到凌晨 6 點看西部片的億萬富翁 Howard Hughes,在當地電視台只開播至深夜 11 點的情況 下,他付費贊助該電視台以滿足他的需要,約莫二百五十萬觀眾隨之受惠,這兩 個大富翁是屬於 k=1 的例子。當 k 值很小(當 k=5 或 10 時)時容易成功,當 k 值增加時(當 k=1000 或 10000 時)我們可以預料團體將成為潛在團體,集體行 動不易成功(Hardin,1982:38-42)。

二、 Hardin 從四個面向探討集體行動的問題

(一)公共好(public good)與公共壞(public bad)

Hardin 認為公共財可以分為好的公共財與壞的公共財。好的公共財(public good)是指該公共財的提供對成員有正面的影響,譬如減少最高工時對勞工而言 是好的公共財,相對地,興建垃圾焚化爐,其所產生的空氣污染對當地居民而言 是壞的公共財(public bad)。不過公共財的好與壞會因個人的主觀認定而有所不同,

舉例來說,樂團五月天在高雄世運場館舉辦演唱會,對喜愛五月天的歌迷來說其 演唱會是公共好,但是如果參與的人或是鄰近居民覺得音樂太吵,傷害聽力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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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演唱會就成了公共壞。Hardin 指出在集體行動上,號召一個反對公共壞的團體 比要求支持公共好的團體來的有效,理由在於:行動的目標較易聚焦,反對一個 明確的公路興建計畫比支持某種建設性的努力來得容易;公共壞通常需要政府的 力量加以管制,所以較易驅使成員參與;當公共壞是外來因素所造成,成員可以 訴諸道德,例如該團體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如此較易對政府施加壓力,因此政府 對於公共壞的回應多於對公共好;失去比得到的情緒強烈,可能產生所謂的磁滯 現象(hysteresis),多加強失去的感覺可更加激發參與的動機(Hardin,1982:61-64)。

(二)負擔成本的二分法(step contribution)與負擔成本的連續性(continuous levels of Individual contribution)

例如,勞工對於工會的參與,他只能選擇交會費或不交會費,參加工會或不 參加工會,此即屬於負擔成本的二分法;然而在 九二一賑災慈善團體的金錢勸募 中,民眾可以自由選擇捐贈的金額,無論多寡都可以捐給主辦單位,這個部分屬 於負擔成本的連續性(涂建平,2003:53)。

(三)公共財提供的二分法(step provision)與公共財提供的連續性(continuous levels of individual provision)

公共財提供的二分法是指公共財的提供僅能有成功與不成功兩個層次,成功 即可提供該公共財,不成功則公共財無法提供,例如,屏東縣民發動募款活動,

籌措經費建設高屏溪畔河濱公園,其結果只有成功,河濱公園完成;失敗,河濱 公園胎死腹中。另一方面,以佛光山發起 921 賑災祈福活動為例,其公共財按佛 教的說法是向菩薩求得福報,這福報是由所有民眾共享,此時,公共財的提供不 只有「有」或「無」兩個面向,而是以獲得福報的多寡區分,這個層面是屬於公 共財提供的連續性(涂建平,20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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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財的內部提供(internal provision)與外部提供(external provision)

公共財屬內部或外部提供端視集體行動是由團體內部自己所完成或是由團 體外部的力量達成。例如,使用者希望海灘不要有垃圾,公共財的內部提供是由 成員們自己不丟垃圾,公共財的外部提供是請某個機構按時清理海灘上的垃圾;

工廠排放廢氣此一公共壞,我們可發動集體行動遊說政府去調停空氣污染的問題

(外部提供),而不是由我們自己去跟工廠交涉(內部提供)。公共財的外部提供 比內部提供簡單有效,比方說十字路口的交通協調,由交通警察處理比我們自發 的指揮來得有用。尤其當公共財需負擔的成本非常大時,倚靠外部提供,像是政 府的介入,是較佳的選擇。以空氣污染為例,假設呼吸者克服集體行動的困境組 成團體與工廠交涉,工廠答應不污染,雙方簽訂了合約,此合約還需要強制力加 以執行,尤其當呼吸者解散他們的組織時,工廠會有違反合約的可能性,工廠若 違約,與工廠打官司又需另一筆費用;換言之,組織團體的支出再加上強制履行 合約的費用,對該組織而言,集體行動的成本將非常高,而所獲效益並未相對提 昇的情況下,集體行動將更加困難。再者,如果空氣污染是呼吸者自己造成的,

讓呼吸者之間互定契約以停止污染也非常困難。相反地,如果一開始就訴諸政府 強制力的介入,比方說空污法的制定,不論空氣污染是工廠或呼吸者所造成的,

在成本或強制力上,其效果都較內部提供為佳(Hardin,1982:51-55)。

三、 超理性動機(extrarational motivations)

在《集體行動的邏輯》中,Olson 是以經濟學的理性假設分析人的自利行為,

因為無功效感與公共財的特性,將鼓勵搭便車者的產生,因此抑制集體行動的出 現。但是美國在 1960 年代末和 1970 年代初出現許多基於公益(public interest)而 非自利(self-interest)的團體,如民權運動團體、反戰團體、環保團體、婦女團體 等。以經濟理性解釋這些團體的產生顯得有所不足,因此對於克服集體行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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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法,Hardin 主張除了 Olson 提及的選擇性誘因外還有一些因素可以促進人們 參與集體行動,Hardin 稱之為「超理性動機」(extra-rational motivation)(Hardin,

1982:101-117),Hardin 將這些超理性的動機分成三種:道德動機(moral motivations)、 經由參與滿足自我實現的期望(the desire for self-development through participation)、 資訊不足及誤解(ignorance or lack of information and misunderstanding)。

所謂的道德規範動機就是純粹基於道德因素,完全不摻雜私人理性自利的成 分,個人所關切的議題與切身利益並不相關,個人無法從其行動中獲取任何的好 處。例如美國廢除死刑同盟,協會成員並不限於死刑犯或遭受死刑風險的人,而 是任何人都可以參加,大部分成員並非因為害怕遭到死刑的自利心而參加同盟,

其參與可能只是因為認為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是殘忍不人道的,因此與一般的利益 團體不同,議題與切身利益並不相關。參與則是一股欲望,Hardin 認為參與是一 種想要成為歷史的一部分、參加成長的欲望,同時也是一種自我領悟的過程,這 些人的參與可能是基於道德的關懷,也有可能是想要體驗歷史。而所謂的資訊不 足常被用來解釋人為何採取行動,許多人都是因為對某種議題缺乏了解、缺乏資 訊才會願意去參加活動;誤解就是對某一提的錯誤認知,自以為了解但是事實並 非如此,或是說事實並非其所了解的那麼簡單。

貳、政治企業家理論

Olson 雖提出選擇性誘因的提供對大團體的集體行動有絕對的助益,但是,選 擇性誘因由誰提供?如何提供?Olson 並未詳細指出。而政治組織者(political organizer)或政治企業家(political entrepreneur)的角色或可補充選擇性誘因的提 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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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企業家的概念出現在經濟學者華格納(Richard Wagner)對 Olson《集體 行動的邏輯》一書的書評中,華格納認為 Olson 的論點只能部分說明團體的內部

政治企業家的概念出現在經濟學者華格納(Richard Wagner)對 Olson《集體 行動的邏輯》一書的書評中,華格納認為 Olson 的論點只能部分說明團體的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