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聯福自救會集體行動之回顧與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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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聯福自救會集體行動之回顧與發現
壹、回顧聯福自救會集體行動
聯福自救會的抗爭作為一集體行動,它的每一個環節都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了 自救會的存續、自救會的發展與自救會的抗爭成果。無論是夜宿、丟糞、苦行、
臥軌或絕食,都需要團體的每個成員具備極大的勇氣與足夠的凝聚力。
在聯福自救會的成立上,搭便車者的現象是無法完全杜絕的,雖然 Hardin 對集體行動的補充中認為只要團體中有一小部分成員願意不計代價負擔成本,集 體行動亦有可能成功,但協助聯福自救會的組織工作者,仍致力於減輕搭便車者 現象對集體行動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組織工作者如曾茂興及桃產總秘書處,利 用強制規範或提供選擇性誘因來增加成員們參與抗爭行動的意願,他們也設身處 地考量了很多自救會成員可能付出的成本與代價,藉由各種方式盡可能地增強自 救會成員參與的動機,減低成本效益考量對參與意願的影響。例如提供物質性誘 因、團結性誘因、目的性誘因,鼓勵自救會成員們,使其增加信心,確信抗爭能 夠得到應有的效果。甚至進一步激發自救會成員們的工人意識,讓他們願意為爭 取《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修法這種具有公共財性質的目標而努力。
回顧本研究對集體行動理論的分析,對比聯福自救會的成立、兩次抗爭歷程 與抗爭尾聲,我們可以得知:
一、團體大小可能影響抗爭行動進行的成效,卻不一定是影響集體行動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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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關鍵,組織工作者也致力於減輕搭便車者現象所造成的負面影響。Olson 認為 小團體可以不靠強制力或另外的誘因來追求集體利益,但政治現實是弱勢團體的 聲音容易被忽略,若無法有效引起社會大眾高度關注,政府官僚便可恣意漠視這 些群眾訴求。在關廠失業工人的案例中,自救會組織翻轉少數聲音無法獲得照顧 的做法就是相互結盟,這種「小團體的聯盟」減緩了抗爭期間因政府打壓與內部 意見歧異造成人數銳減的衝擊。本文與 Olson 理論不同的地方在於,抗爭所欲追 求的利益是跟個人切身相關的,在理性自利的計算下,絕大部分的成員都選擇繼 續參與。
二、因兩次抗爭時間間隔十六年,在成本效益上自救會的成員遇到不同程度 的阻力,每個人也因條件的差異性而做出不一樣的選擇。從兩次抗爭觀之,成本 考量的確是集體行動成員決定是否要參與或退出的重要因素,尤以聯福自救會的 情況論,成本考量帶給女工們的負面影響較多,第一次抗爭時成本考量的影響力 可能不如第二次抗爭,相隔 16 年,年紀大、心理壓力、家庭、經濟、社會壓力、
政府利誘等,都比第一次抗爭來的大,這都是動搖女工們捨棄抗爭的因子,也因 此在抗爭後期,政府明地提高「優惠」方案,暗地裡分化工人組織,使得參與集 體行動的人數銳減。
無論是分析自救會成立或是分析抗爭行動的過程,成本效益的討論皆部分適 用、部份不適用:理論上當付出的成本大於預期可獲得的利益時,該個人將不會 參與集體行動,在聯福自救會中,大部分的成員預期可獲得的利益遠大於須付出 的成本,故參與抗爭行動是理性自利的行為;然而由於團體中亦存在許多甘願不 計成本為團體付出的成員,並非所有人都以成本效益考量為依歸。
三、自救會成員參與抗爭行動的動機主要是逼不得已、心有不甘、突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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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要性,Hardin 所提的「超理性動機」在本研究中較不適用。其中「道德規範 動機」主要存於組織工作者心中,組織工作者除了替抗爭團體爭取私有財外,也 試圖培養自救會成員的工人意識,為追求公共財繼續努力。
四、強制規範與選擇性誘因確實有助於集體行動。繳交會費、擔任志工都是 強制規範的樣態,一來保持會員資格,二來透過擔任志工與組織工作團隊面對面 交流,維繫自救會人際網絡;選擇性誘因如加入自救會才可辦理貸款、參加抗爭 行動才可獲得最終全面免還的成果,這些具有經濟性目的的誘因都符合自救會成 員理性自利的計算。
五、自救會成員參與抗爭目的是爭取個人利益(私有財),是理性自利計算 下採取的行為,數個個人利益累積成集體利益,但仍和公共財的性質不同。自救 會成立與第一次抗爭行動較無公共財,第二次抗爭行動則有訴求修改勞基法的相 關討論,但即便有公共財的討論,它也是依附在「爭取私有財」的前提下進行。
公共財在自救會抗爭的過程中其實都扮演著「抗爭附屬品」的角色。第一次抗爭 政府開辦促進就業貸款之後,針對勞工失業給付與老人年金改革,這都是抗爭後 才出現的,並非 17 年前失業工人抗爭的本意;第二次的抗爭雖然和第一次一樣,
以爭取「私有財」為標的物,但部分成員經過勞工教育的洗禮與覺醒,除了爭取 本身權益保障外,也開始積極追求《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的修法,訴求擴大「積 欠薪資墊償」的適用範圍,Mason 的公共財理論在關廠失業工人抗爭的案例中不 見得完全適用。
抗爭進入尾聲之後,集體行動面臨到最大的問題是繼續投入爭取公有財的意 願,不少成員因為外在條件限制,抑或本身意願不足,而逐漸淡出團體。本研究 發現,分析集體行動時,不一定要以提供公共財為依歸,Mason 的公共財理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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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中較不適用;反之,自救會運作的邏輯在傳統團體理論上,仍有一定的適 用力。
六、政治企業家在聯福自救會集體行動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是集體行動成功 的關鍵推手。無論是曾茂興或是桃產總秘書處,都積極爭取抗爭資源,致力於減 輕搭便車者情形對團體的衝擊,提供誘因(物質性、團結性、目的性誘因)幫助 團體取得集體利益或公共財。且個人式的領導或組織化的領導因抗爭時期不同,
各自發揮了應有的效果,帶領聯福自救會的曾茂興與毛振飛,無論是個人化或是 組織化的領導,各有千秋,但都是以聯福自救會訴求能夠達成為出發點。至於是 利己型或利他型的領導者,在本研究中並非影響集體行動的主因。
七、除了集體行動本身之外,上有諸多外在因素影響著自救會的運行,媒體、
聲援社團、學生在關廠失業工人抗爭中都扮演了某部分的推手。隨著媒體的發達,
民眾可以透過各種不同管道接收來自抗爭團體的訊息,並取得不同於主流媒體的 意見與評論,有助於抗爭團體的發聲,義務律師的投入、聲援團體與民眾參與幫 忙,都有助於自救會抗爭行動的推行。
貳、回顧理論適用性與差異性
本文第一章曾提及數篇有關集體行動之文獻,在分析聯福自救會的案例後再 回顧一次,發現有些地方值得討論。何明修(2002)的研究指出個人參與集體行 動的動機並不只限於自我利益的策略考量,這點在聯福自救會中可獲得映證,當 然,女工考量自身利益是參與抗爭的因素之一,但在爭取私有財之外,尚有其他 動機足以促使他們投入抗爭;對團體的認同是很重要的,如果空有理念而無認同,
集體行動將難以推行,但以聯福自救會內部來說,頻繁的交流互動讓女工們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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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一種同工廠打拼的認同感,因此共同參與抗爭,與其說是參與者在觀念上接 受了運動理念,不如說是因為情感上認同某個參與運動的團體;另外,面對面共 同聚會,如擔任工會志工或是定期不定期聚會凝聚彼此感情,確實有助於團體團 結的強化。
在王淑慧(1990)的研究,工會規模與搭便車者具有影響會員參與工會活動 或集體行動的可能,然而到了關廠工人案例中,團體規模大小對於集體行動的影 響並不是那麼顯著,或者說搭便車者的現象,對集體行動的阻力並不如想像中來 的大,一方面是工人之間存在著「願意不計成本參與抗爭到底」的成員,另一方 面,特別是在第二次抗爭,可以發現許多自救會的成員已具備高度勞工意識,此 種勞工意識之長成讓他們願意為爭取公共財而努力,以爭取公共財為己志的成員 越多,吾人可預期在集體行動中搭便車者效應的衝擊將越低,未來自救會抗爭的 集體行動,在工人的組織與訓練上,更重要的是公共財觀念的養成。
此外,Olson 集體行動邏輯的理論是以西方社會為基礎發展而來的理論,在 社會學中,比較東西方文化,常會發現西方文化會以原子化的個人為出發,或著 說是自我中心主義的思維模式,而在東方社會,例如華人社會、日本、韓國等地,
有時候人際關係的道德連帶相較於西方來說是更為密切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較 緊密,在聯福自救會的例子中,女工們很多都是從馬祖地區移居桃園的,在桃園 八德一帶,不少女工之所以進入聯福的工廠,都是透過親朋好友介紹才來工作的,
在這種一人拉一人的連鎖關係,人與人之間的互動與緊密性自然比西方社會來得 強。待到關廠之際,除了基於自立的考量爭取自己應得的私有財外,某種程度上,
女工們也會受到同儕間相互影響,進而決定或改變了參與自救會與否的決定。或
女工們也會受到同儕間相互影響,進而決定或改變了參與自救會與否的決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