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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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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建議

聯福自救會等眾多自救會組織組成的「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打贏了這場階段 性的仗,但未來勞工權益的維護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自救會作為一個集體,可以 努力和改善的地方還有很多,當然,抗爭過程中將會遇到更多困難的挑戰,舉例 來說,筆者在訪談過程中曾詢問受訪者若工廠在南部,要這樣南北奔波至中央政 府陳情抗議,會不會繼續參與抗爭?有些受訪者遲疑了好一會兒答不出來。的確,

以聯福自救會為首的幾家關廠失業工人抗爭得以成功某部分原因在於地緣關係,

雖然他們往返桃園台北兩地也很辛苦,但如果是南部的工廠要北上抗爭,成本考 量對集體行動的阻力將會更明顯。在這無盡崩壞的結構中,關廠失業工人守住了 一場仗,守住了老工人的尊嚴,但還有很多面臨惡性倒閉的工廠企業,可能沒有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這樣的名氣與資源,「工人無國界」、「工人無人疼、只有自己 拚」,要維護台灣工人的權益,自救會的集體行動應發揮「小團體的聯盟」的精 神,幫助更多的關廠企業共同奮戰,才有機會翻轉勞工的弱勢。

如同吳家銓(1995)討論政府在勞資糾紛當中的角色,政府始終是勞資政互 動中最後的決策者,政府的行動往往決定勞方的後續行動,工人可說是經常性地 處於被動的角色。這次抗爭關廠失業工人們奪回屬於他們的私有財,日後追求修 法及保障勞工權益的改革呢?抗爭的動力可能不如早先那般,當然本例中可以用 工人們年事已高來說明後續的種種侷限,但,倘若追求「公共財」的概念能夠深 化在集體行動的每一個成員心中,將勞工與政府之間的交流化被動為主動,掌握 議題的發展趨勢,掌握足夠的資訊避免資訊不對等,那麼保障廣大勞工階級的退 休金與資遣費便指日可待。

此外,以西方社會來說,通常勞工團體積極協商的成果可以適用於所有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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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級、所有成員,即使並非會員、並非自救會成員,往往亦能分享勞工爭取的各 種權益;在台灣,關廠工人的案例中特別強調,沒有持續參加者便無法享有最終 抗爭成功的果實,此乃維繫集體行動運行之必要手段,然而將目光轉到政府身上,

政府施政的思維模式往往著重政策的一體性與連續性,在關廠工人抗爭中,政府 面臨龐大的勞工階級壓力,雖然妥協,但無論是撤告也好,將積欠的資遣費與退 休金歸還給勞工也好,涵蓋的範圍大於抗爭的群體,雖然美其名是照顧到所有相 關的勞工,但對於工人抗爭集體行動相當不利的一點在於:政府等於公然鼓勵搭 便車的行為。工人抗爭成功,但政府讓有抗爭的、沒抗爭的都享受到成果,未來 將產生極大的困境:促使工人不努力爭取,反正最後會有人來幫忙。「公共財的 困境」對組織工作者來說,這的確是現存的難題,未來還會繼續存在,但回頭想 想,倘若我不努力開車,別人就沒辦法搭便車了,所以無論如何總得有人來開車,

組織工作者或是有良知的社會大眾,面臨政府分化工人的重重伎倆,搭便車的問 題還有待更細緻的反思與分析。

失業工人並非有吵的團體才有糖吃,民眾會認為關廠失業抗爭的工人為暴民,

是因為對他們不了解,更不了解的是,自己所處的環境,有那麼一天也可能變成 那群抗議的民眾一般。自救會集體行動的經營,要花更多心力在導正社會大眾視 聽,政府強調不用還錢是「用納稅人的錢補貼勞工」將導致社會大眾反對,事實 上,抗爭中的貸款爭議自始至終就是勞工們辛苦所應得的,沒有多佔任何便宜,

在《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修法的訴求中,工資墊償基金也非「納稅人」付的錢,

而是雇主共同提撥的費用,如同政府預期吸菸者比較容易罹患癌症將會耗費健保 資源,而用「健康捐」提高菸價。筆者認為,倘若雇主提高墊償基金的提撥,解 決勞工拿不到棺材本的問題,那麼資方的做法將會獲得民意支持。而在集體行動 操作上,加強相關議題的宣傳,可增進一般大眾對勞工權益的認知並尋求多數人 的支持,當民意自四面八方匯流成河時,政府將無法漠視這股來自集體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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