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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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困境。關廠抗爭最終獲得勞動部的撤告,絕不能說是抗爭勝利,只能說是還給 失業工人一個遲來的公道,而且這樣的抗爭成果絕非偶然。不能說是勝利是因為 這些錢本來就是工人們應得的,工人抗爭只是讓這件事情能夠還原真相,讓真相 呈現在世人面前,然而,政府仍未鬆口承認此事件是肇因於當初立法疏漏及監督 資方不周所造成的後果,因此工人階級在勞資關係上仍然處在被打壓的態勢,政 府處理勞資關係的態度一日不改,類似的抗爭必定層出不窮,故曰工人的勝利仍 嫌過早。
第二節 研究背景
壹、關廠事件的歷史脈絡
民國 85 年到 87 年間,全國各地的工廠爆發惡性關廠風潮,究其原因,乃國 人享受著經濟起飛果實的同時,勞動力成本也因生活水平改善而逐漸提高,加上 土地增值,國內成衣業者與低階電子業獲利下降,形成產業轉型的壓力。當時政 府也有所謂「南進政策」,許多企業老闆選擇離開台灣,遠赴東南亞繼續使用便 宜的勞工與土地,但同時也拍賣在台灣的土地、廠房、機械設備,逐步將資金移 轉至海外,目的竟然是為了節省成本,而不願意給付資遣費與退休金給那些為企 業賣命付出的勞工們。
關廠的浪潮一波接著一波,勞工求助無門,只能選擇走上街頭抗議。抗爭事 件層出不窮,聯福製衣位於桃園八德的工廠遭雇主惡性關廠,當時社運人士曾茂 興即帶領失業女工們,前往省立桃園醫院前集體臥軌,引發社會一片譁然。然而 關廠事件實為資本主義社會中的普遍現象,各自救會紛紛體會到孤軍奮戰難免勢 單力薄,因此由聯福製衣、福昌紡織、東菱電子等六家受害工廠勞工組成全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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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工人連線,彼此相互支援,其主要訴求為要求監督資方不周的勞委會「代位求 償」,先將資遣費、退休金發給工人,再由國家向各關廠企業老闆追討。
適逢民國 86 年縣市長選舉,國民黨政府在大環境不利的狀況下,提出「關 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試圖平息社會大眾的不滿並重振低落 的支持度,委託華南商業銀行辦理「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
當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鑑於關廠歇業失業勞工迅速增加,為協助關廠歇業失業 勞工獲得就業機會、安定生活,特訂定「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 要點」,嗣有聯福製衣、福昌紡織、耀元電子、路明電子、東菱電子、興利紙業、
東洋針織等公司員工向勞委會代理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關廠歇 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2012/6/18)。
該方案簡單來說,老闆欠了員工多少錢,就列出多少帳目,勞委會再以勞委 會職訓局的名義動用就業安定基金來補償勞工們損失的資遣費和退休金,先安撫 勞工,而該款項支出後續再由政府向資方索討。名義上是貸款給勞工,但當時的 勞委會主委與各主管官員都一再向勞工表示盡速前來領取,並且承諾之後不會再 向勞工們要那些錢,也正是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所認定之「代位求償」概念。
然而十六年後,政府官員歷經多次汰換,管理相關業務的負責單位已非當初 主事者,勞委會職訓局認為此貸款案已歷經十多年,逾期戶依當時所訂契約至今 理應有充足時間分期還款。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組長黃孟儒曾表示:「現在法律的 時效十五年快屆滿,所以我們必須要去執行國家的債權。」因此勞委會聲稱站在 維護國民利益、保障國家債權的立場,必須依規定執行公務,故委託華南商業銀 行委請律師依民事訴訟程序進行逾期欠款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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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 238,760,221 元。此協助方案是貸款性質而非社會救助,且失業勞工與華南 銀行簽訂契約,依照契約取得貸款款項,自應依照契約規定按期還款(行政院勞 委會職業訓練局,2012/6/18)。下表為關廠事件中的關廠企業及各公司曾向政府申貸之人數(戶數):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9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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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向政府申請貸款而尚未還款的失業勞工們陸續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而被提 告的關廠失業勞工共 574 戶,勞委會追討的除了逾期本金之外,尚有總數不明的 利率與違約金。全國關廠工人連線認為資方欠款由政府代位求償本是政府責任,
政府反而向勞工追討欠款,實在不合理。關廠失業工人們自從得知勞委會追討積 欠債務以來,積極串聯並尋求外界協助。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於 101 年 8 月 6 日回 到十七年前的桃園臥軌現場誓師,宣布重新成立。從那時起,關廠失業工人展開 一連串體制內、外抗爭,不過勞委會面對工人的各種陳情皆無具體回應,僅表示 勞工應依法還款,併發新聞稿呼籲勞工應停止抗爭、理性協商。
由於關廠工人之訴求超過半年卻始終沒有得到善意的回應,半年來年邁的關 廠失業工人與工會幹部不停地往來奔波台北與桃園之間,團隊內部士氣已經相當 低落,勞委會當初承諾的「暫停訴訟四個月」也即將到期。在亟欲突破困境的情 境之下,關廠失業工人窮盡一切辦法,最後決定背水一戰。102年2月5日晚間八 點左右,超過三百位關廠失業工人聚集於臺鐵台北車站第三月台;晚間八點廿五 分,工人們跳下月台,迎向正在進站之南下1281次區間車,不惜賭上性命的工人 們,如此鋌而走險,無非是為了喚醒勞委會那僅存的一點良心。最後抗爭行動持續到 晚上十一點。勞委會事後不得不稍做讓步,一改強硬立場,推出「三六九補貼方 案」,後來陸續再出現官方版本的「五七九補貼方案」、將近全免的「七八九補貼 方案」等「優惠條件」試圖引誘勞工和解。
貳、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爭議
由台鐵臥軌事件作為一個楔子,是因這起事件引發了社會極大的關注,深究 這一連串的衝突事件,關鍵正是勞工與政府雙方對「關廠歇業失業工人促進就業 貸款」及其實施要點的內涵認知不一致,即是否有「代位求償」的存在。關廠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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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工人的立場認為勞委會的說詞前後不一,當初以代位求償的方式平息這場風波,
如今物是人非,主政官員不認帳;政府方面則堅稱該貸款是民事契約,因有十五 年之追訴期限不得已之下才對勞工展開催討行動。然而退一步言,這些錢本來就 是勞工應得的,勞工們失業後拿不到錢,政府當初以「名為貸款,實為補償」的 方式撥款給勞工,既是應得的錢為何要負償還責任?欲釐清該問題,須先從「關 廠歇業失業工人促進就業貸款」的本質與法規範爭議著手,以探求勞方與政府雙 方之真意。
參、消失的契約
監察院於 102 年 6 月 18 日通過提案,糾正勞委會。監察院認為,勞委會長 期怠於處理近半數貸款戶積欠貸款本息問題,造成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 貸款」爭議,致使事件擴大,引發社會動盪。該案調查案由如下:
據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未依法嚴查雇主應提撥之退休準備金,致勞工於85年 全臺惡性關廠風潮中權益受損,嗣後該會於86 年訂定「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 就業貸款實施要點」使勞工取得應得之資遣費或退休金,以彌平爭議,惟該會 現卻要求勞工清償貸款,損及權益等情乙案。
其中調查報告第二點指出,勞委會於86年7月訂頒「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 就業貸款實施要點」,法制作業簽辦過程原始檔卷資料「查無銷毀紀錄卻佚失」, 顯見檔案管理鬆散;調查報告第三點亦指明,勞委會未就機關出版品之內容正確 性善盡編修把關職責,滋生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之性質爭議。
勞委會對於監察院詢問表示,促進就業貸款係為協助當年關廠歇業失業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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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紓困、獲得就業機會、安定失業勞工生活,屬貸款性質,並非社會救助,更 非陳情勞工團體所稱之代位求償,該會檔案並無摘錄無須還款承諾之文件等語。
因此,為查明究竟是否有陳訴人(關廠工人)所稱,雖名為貸款,但實為解決問 題而代雇主墊付積欠之資遣費、退休金之代位求償疑義,監察院向勞委會調閱「關 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研訂作業經過之簽呈函稿原卷,然而勞 委會回復如下:「爲還原16年前旨揭要點研訂過程,以回應外界之疑慮,本會於 去年(101年)5月起即全面清查本會檔案室及相關處室之資料檔,惟查無該要點研 議之原簽案卷,亦無銷毀紀錄。因此,再於同年8月17日赴本會職業訓練局中區 職業訓練中心,查閱當年本會核轉省政府勞工處之相關公文,惟亦無所獲」。
勞委會對於原始檔卷資料推託其詞,再三閃避,勞工團體則另提出《工運春 秋―工會法制80年》一書內容試圖作為支持政府「代位求償」的有力證據。
前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在《工運春秋―工會法制80年》一書序言中提到「勞委 會為承載勞動歷史軌跡,呈現工會在勞動法制的建構與勞動政策推動上之舉足輕 重地位,委外撰稿,編輯一本論述工會法制演進、工會發展和勞工運動的專書,
於民國100年5月1日出版『工運春秋―工會法制80年』。」其中,第貳章「工會政 策之發展」、第四節「政治民主化時期(民國82至97年)」第90頁,內容提到:
這個時期,聯福製衣、福昌紡織、東菱電子等重大關廠事件遲未解決,86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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