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文獻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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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廠工人一路抗爭下來,終於等到法院作出對工人有利的判決。當初勞委會 將各關廠工人分成一個一個獨立的案子來告,由於關廠工人一案涉及多間惡性倒 閉的工廠,各工廠與自救會也散布在台灣各地,範圍之廣並非一地一法院即可全 數解決。法律學界與實務界對此也有諸多不同見解,致使部分的案件目前是裁定 於民事法庭當中作審理。103 年 3 月 10 日,勞動部因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之判決 作出重大決定,全面撤除對關廠工人的提告。
勞委會要求關廠歇業勞工歸還貸款一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7 日認定,貸款是 國家給予勞工的補償金,且勞動部逾期追討,因此判決 5 件、12 名被告勝訴,
不用還錢。勞動部今由部長潘世偉召開記者會,宣布尊重判決,不再上訴,且 針對尚在訴訟案件,勞動部主動撤回訴訟,對於依法請求而償還的勞工,將依 法返還其已償還的貸款金額(蘋果日報,2014/3/10)。
全面撤告是關廠工人抗爭歷經十七年的最終成果,親身經歷抗爭過程的失業 工人們暫時得以喘息,後續政府對於公法上不當得利應予償還的部分,也考驗著 政府關於此事件的負責與誠意。
第三節 文獻探討
壹、關廠歇業方面文獻探討
一、以關廠之基本定義為出發者
關廠會引發許多效應,周信利(1992)研究指出關廠在個別勞工與工會分別 造成不同影響。關廠讓個別勞工陷於一定的失業期間長度,且重新就業有其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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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此外對於收入損失與不穩定,個別勞工除了心理壓力外,同時也可能使家庭 關係受到負面影響。另一方面,關廠時工會因結構性因素致其無法發揮所長、勞 資雙方協商地位上,工會為因應日益增加的關廠,主要談判目標從以往的工資增 加,逐漸轉向雇用之安定(employment securing)的讓步協商。
二、以關廠時政府角色為研究主體者
王文益(2000)以「企業關廠歇業勞資爭議中勞工行政主關機關角色功能之 研究」為題,討論關廠歇業時政府有那些措施?功能及成效如何?研究指出勞工 主管機關雖有預警通報措施、爭議調解、職業訓練、失業補助等規定與措施,但 成效似乎差強人意,除了爭議調解程序不見得有實質效力而有待加強外,職業訓 練方面也因為被資遣勞工多為中高齡階層造成職訓成效不彰。在關廠引起的大量 解僱上,雖有「勞工保險失業給付辦法」、「就業輔助金實施作業要點」、「就業促 進津貼實施要點」以資因應,但畢竟非長遠之計,建議除了資方積欠未滿六個月 之工資有最優先清償權外,同時應仿照英國透過社會保險制度,提撥資遣基金支 付給被資遣的員工以免雇主負擔過重。然而事實上,我國政策也已規定雇主按時 提撥一定額度的金錢當作員工未來退休金的預備金,只是實際提撥率過低,政府 也未善盡監督提撥的責任,造成雖有規定,但勞工權益之保障仍然堪憂的情形。
王振家(2002)「我國國家對關廠、歇業勞工權益保障作為之研究」採用新 國家學派的觀點,從國家的法制面、官僚在關廠歇業勞資爭議中的作為及政府對 社會要求的回應等三個面向檢視國家的「自主性」和「能力」。研究發現:(1)
社會經濟環境的變遷快速,國家雖然在勞工權益的保障即使有相關法令規範,仍 然有所疏漏,政府角色無論再怎麼修正法令,仍難以滿足勞工需求,因為政府以 兼顧國家整體利益最大化為目標。(2)官僚對爭議處理的態度日趨積極,但礙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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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人力的不足,且必須同時扮演執法者與調解者,因而產生角色的衝突,國家 若能鼓勵、培養民間中介團體參與爭議處理,除了可使民間力量得以發揮,更可 建構起勞資自治的爭議處理制度。(3)國家在回應社會團體的要求時,仍可依照 其本身的利益,做出最好的選擇和決定,國家在政策制定中仍是最後的決定者。
二、以法律規範為研究主體者
尤素芬(1991)對我國關廠政策做一探討,論及關廠法的制定將有哪些問題。
文中指出,我國對於關廠並無一單獨之完整法規加以規範,相關規定散見於勞基 法、工廠法及就業服務法及一些行政命令,然而這些法的規範主旨都不在規範關 廠,因此當時對關廠將茲生的事項皆無詳盡規定,對關廠勞工的保障也是疏漏百 出。例如國勝電子公司,老闆侵占增資潛逃後,公司形式上未解散或未向主管機 關登記歇業,造成勞工申請發放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及退休準備金時遭到拒絕,這 都是因為法律規範不周全導致勞工求償時無所適從。
四、以性別意識為研究主體者
林立珩(1999)以「由勞工意識看女工就業到關廠的歷程經驗」為題,研究 聯福紡織工廠女工的情形,關注此關廠事件對女工生命歷程的影響,以及女工的 勞工意識的萌發。研究涵蓋了以下五個文化主題:女工參與勞動的生命歷程、社 會經濟結構變遷下的勞動環境、政府相關勞動政策、女工團結意識的覺醒,以及 關廠女工目前的現況與未來的可能發展。研究發現:(1)傳統性別角色的束縛使 得女工無法逃脫性別角色刻板印象。(2)政府並未確實監督執行勞基法退休金相 關政策,以致雇主採取惡性關廠的方式規避,如此結果導致女工頓失工作,加上 參與抗爭的社會烙印,致使女工處於失業狀態。(3)研究中呈現聯福女工就業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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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廠的歷程經驗,除了對關廠女工的辛酸與無奈有更深層的瞭解,更發現這群服 膺傳統價值觀的女工,藉由工運人士的啟迪,轉化她們的思想與行動,勞工意識 在聯福關廠女工身上生根與萌芽,也創造出許多抗爭成功的可能。(4)此外,研 究亦顯示關廠前曾有工人試圖籌組工會,但是遭到公司的打壓而未能如願,並指 出籌組工會失敗乃因缺乏工運組織者的從旁協助。關廠之後雖然已有人籌組自救 會,但規模不大,一直到曾茂興介入協助抗爭後才漸漸步入軌道。
林文婷(1997)研究福昌紡織電子關廠事件,以「抵抗的社區-社會運動中 的女性勞工經驗:以福昌紡織電子廠員工關廠抗爭為個案」為題,對於女工們的 抗爭場域及女工們在抗爭中的生活及社會關係如何轉變做提問。作者在研究中提 出共同體(community)的概念,指出長達二年的抗爭在工運知識分子的帶領下,
女工形成了人際關係緊密的抗爭共同體,此共同體顯現出強大的團體制約力量。
而這個抗爭共同體的形成機制來自於抗爭場所的建立,工廠由生產基地成功地轉 變為抗爭基地;加上社運團體的支援與介入、以訓代賑穩定的上課及補助,均加 強了女工堅持抗爭的信心;女工舊有的社會關係也隨著各種工運情境而構成了部 份抗爭共同體的基礎。女工由行動提升階級意識,亦引發與性別意識衝撞的動能。
不論其參加抗爭的理由有何不同,皆在狹縫中為爭取自己一點自主的權利做出了 努力。但她們始終持有兩層憂慮:一、暫時無法分擔家中經濟時,不能再不盡一 個「好妻子」及「好母親」的責任,無法擺脫家務責任的束縛;二、對於自己選 擇抗爭所堅持的理由,不一定能完全的表達出來,使家人明白或體諒。
李育真(2009)以同為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的新北市東菱電子為研究對象,描 述東菱電子的女工們以廠為家的情形,進而討論在家庭意識形態與公平觀上對女 工行動有何影響?研究指出,家庭意識形態對東菱女工的社會參與既是一種阻力 也是助力。在自救會與互助會中,女性是積極的參與者,男性會員以忙於負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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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為由,無法擔任領導的角色,因此重要幹部多為女性擔任。這種運作模式有別 於傳統工運組織或工會由男性主導的模式,女性得以有空間擔任組織中的重要角 色。然而女工們雖然地位不再邊緣,但在傳統性別角色的影響之下,能夠成功地 勝任自救會與互助會的重要角色,前提是必須能夠兼顧家庭,或是至少能夠獲得 家人的支持。另一方面東菱女工們的公平觀,展現在「以廠為家」的抗爭型態上:
對內凝聚了工人們的集體意識,對外則是一種排擠過程,從中限制了東菱工人對 外擴大團結。東菱在自救會之外另行成立一互助會,成員依照「付出心力是否公 平」將互助會之外的人視為「外人」,對內雖然更強化了團結的氣氛,但同時也 限制了東菱工人的擴大團結。
趙剛(1996)研究遠東化纖罷工抗爭事件,強調工會僅是集體行動的象徵,
並非真正行動的發起單位。真正運作的是一個已習慣、傳統為基礎,以核心工會 幹部為中心的、非正式的、擬家庭的、以生產場域為單位的父權關係網絡。換句 話說,提供工會行動組織基礎、促成抗爭行動的因素,是以生產場域為單位的非 正式社會網絡為主。
貳、集體行動方面文獻探討
國內對於集體行動之研究以期刊論文來說數量已相當多,就博碩士論文而言 亦有上百本之多,從博碩士論文來看,研究範圍涵蓋工會、公益團體、社會福利、
衛生醫療、教育等各方面,研究對象則有勞工、慈濟人、婦女團體、醫師、教師 等不同社會領域之群體。正因為研究範圍廣泛且資料數量繁多,筆者一己之力難
衛生醫療、教育等各方面,研究對象則有勞工、慈濟人、婦女團體、醫師、教師 等不同社會領域之群體。正因為研究範圍廣泛且資料數量繁多,筆者一己之力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