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理論分析
第二節 集體行動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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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理論」稱之,而傳統團體理論假設:任何團體都將為其共同利益或團體目標 行動,團體中個人的行為都是出於追求自己的利益。團體趨向於追求團體利益的 這種概念,即是個人理性與自利行為此一前提的邏輯化延伸。依傳統團體理論的 看法,個人利益能夠從團體的共同利益的實現而獲得,假如該團體的成員是理性 且自利的,他們將為達成該目標而行動。換言之,具有共同利益的個人所組成的 團體,將為增進其共同利益而努力(Olson,1971:1-2)。Olson 在其著作中即將 打破這個說法。
傳統團體理論在 1960 年代開始受到理性選擇學派的質疑,Olson 從個人參與 利益團體的動機出發,演證出個人行為與團體利益間在許多情況下會有根本性的 矛盾存在。他認為,因為個人追求自利,所以團體也追求自利的說法是不能成立 的,假如大團體中成員要理性地極大化其個人福利,他們將不會努力於促進他們 共同的利益或團體目標,除非強制性措施迫使他們非這麼做不可,或有其他個別 性的誘因鼓勵那些人分攤團體成本,Olson 表示大團體若缺乏強制性措施或上述 的個別誘因,根本不可能形成任何組織以謀取他們的共同利益。Olson 提出對傳 統團體理論的批評之後,很多學者也開始研究他的《集體行動的邏輯》,並改宗 其理論來研究利益團體(鄢桃生,1987:1-2)。
第二節 集體行動理論
壹、囚徒困境與公共牧場悲劇
一、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是賽局理論中非常典型的範例,也是被討論最多的一種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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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位的策略用來確定縱列(column),兩人的策略組合就對應兩人的報酬。像甲 否認(第一行),乙承認(第二列),對應的報酬為(-9,0),其中左邊(第一個)‧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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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缺乏互信的情況下,雙方都選擇承認,結果落入相對不利的處境(兩人都關六 星期),而非最佳的狀態(兩人被關一星期就釋放)。
接著再談另一個與囚徒困境相似的賽局—抽乾沼澤地的賽局:有兩位農夫他 們共有一塊沼澤地,如果將沼澤地抽乾的話,雙方都受益,比方說可以減少蚊子 的孳生。對農夫 A 而言抽乾沼澤地必須付出成本,也就是要做粗重工作,而且 這麼做還有可能為另一位農夫 B 製造好處,最糟的狀況是讓農夫 B 坐享其成。
每位農夫都渴望得到利益,憎惡付出成本,最好的情況就是不用負擔任何成本,
讓另一位農夫做所有的粗重工作。先假設抽乾沼澤地的每人收益是 2 單位,當兩 人選擇合作時,雙方各付出成本 1 單位,獲得收益 2 單位,所以兩人的報酬(payoff)
分別為(1,1);當二人都不合作時,其報酬為(0,0);當只有其中一方去抽乾 沼澤地時,去做的那一方其成本為 3 單位,其收益為 2 單位,其報酬為-1 單位,
而沒有做的那一方,其成本為 0 單位,收益為 2 單位,報酬為 2 單位,可表示成
(2,-1)、(-1,2),以表 2-2 表示農夫 A 與農夫 B 的報酬矩陣,第一個數字代表 農夫 A 的報酬,第二個數字代表農夫 B 的報酬。
農夫 B
抽乾沼澤(合作) 不抽乾沼澤(不合作)
農夫 A
抽乾沼澤(合作) 1,1 -1,2 不抽乾沼澤(不合作) 2,-1 0,0 表 2-2 抽乾沼澤地賽局示意圖
對農夫 A 而言,當農夫 B 選擇抽乾沼澤(合作),農夫 A 的選擇是抽乾沼澤
(合作)得到 1 單位報酬,或者是不抽乾沼澤(不合作)得到報酬 2 單位;當農 夫 B 選擇不抽乾沼澤(不合作)時,農夫 A 的選擇是抽乾沼澤(合作)得到-1 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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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報酬,或者是不抽乾沼澤(不合作)得到報酬 0 單位。不論農夫 B 的選擇為何,
當農夫 A 選擇不合作時,才能獲得較高的報酬(2>1;0>-1)。同理,對農夫 B 而言,無論農夫 A 如何抉擇,其最佳選擇都是不抽乾沼澤(不合作)。此外還有 另一個原因讓雙方選擇不合作,就是兩人都不信任對方,因為擔心對方會不合作,
讓自己當冤大頭,而對方坐享其成,所以最好的方法便是選擇不合作。這就是著 名的合作的矛盾(paradox of cooperation) 兩位農夫都不願抽乾沼澤(都不合作), 任由蚊子孳生,兩人的理性行為卻造成雙方的次佳(less preferred)結果。還有 兩個著名的例子便是冷戰時美蘇的核子限武談判(nuclear disarmament in the Cold War),由於缺乏互信的機制結果導致雙方的軍備競賽,及美國國會的肉桶立法
(Shepsle and Bonchek,1997:201-206)。
囚徒困境及抽乾沼澤地賽局均顯示出,當參賽者基於個人理性做出選擇時,
結果卻是集體次佳狀態,也就是說,從個人理性出發,並沒有如期達到集體理性 的結果。
二、公共牧場悲劇
學者 Garret Hardin 以村民對公共牧場的使用方式,說明公共牧場的悲劇:假 設現在有一塊公共牧場,每一位村民對它都有使用權,該牧場所能容納的放牧數 量是 100 位村民,每人可以養 2 頭牛,也就是 200 頭牛的的量(這是牧場可以供 給且能自我再生的量)。現在如果有一位村民想要加養一頭牛的話,不但可以增 加自我收益,對公共牧場造成的傷害也不大,因為總量從 200 頭變成 201 頭,但 是並非只有一位村民心中如此盤算,若所有村民人人都增養一頭的話,對牧場而 言增加了 50%的量,也就是從 200 頭變成 300 頭,因為公共牧場是免費的,所以 村民只考慮到增養 1 頭牛所要增加的成本,並沒有考慮到消耗牧場的成本,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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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誘因限制村民對免費資源的使用,到最後牧場因過度使用不勝負荷,變成一片 荒地。公共牧場悲劇所要說明的是:在一個共有的、可耗盡的資源之下,當每個 人極大化其收益時,結果是造成對資源的過度使用。相關的例子不勝枚舉:對漁 民而言,海洋、湖泊及河川就是其公共牧場,根據聯合國食品及農業組織(United Nations Food and Agricultural Association)的調查,目前有三分之二的漁業資源,
不是過度開發(overexploited) 便是開發至飽和的程度(fully-to-heavily exploited); Cape Cod 的地下含水土層(acquifer)也是類似公共牧場(a commons)之例,原 本其可提供當地乾淨的水源,卻因住宅及商業的開發,污染滲入地下,再加上居 民超抽地下水,使得鹽水滲入地下水層,結果造成地下水層的破壞;地球的空氣 也是公共資源(a commons),原本植物光合作用產生的氧可以補充地球的空氣,
但是對森林的大量破壞,加速污染的增加並減少對空氣的補充,各種環境問題如 溫室效應因此而生(Shepsle and Bonchek,1997:288-295)。
公共牧場的悲劇可以說是前述囚徒困境及抽乾沼澤賽局的多人模式,其結果 也與兩者相同,亦即從個人的理性出發,追求個人效用的極大化,卻造成群體的 不理性之結果。
從囚徒困境、抽乾沼澤賽局到公共牧場的悲劇,這三者的共通點在於從個人 的理性自利考量出發,並不會達到群體的最適結果,Olson 的集體行動理論便是 立基於此,當理性自利個人追求其效用的極大化時,其結果是集體行動的不可能 性。
貳、Olson 集體行動邏輯理論
傳統團體理論的前提假設一個具有共同利益或共同目標的群體,正如個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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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會以實際行動追求目標的達成。這種團體趨向於追求團體利益的概念,正是 廣泛被接受的個人理性與自利行為這個前提的邏輯延伸。換句話說,傳統團體理 論指出,當團體內部成員皆為理性而自利時,成員們會集結起來,為了達成目標 而共同行動。
傳統團體理論的論述乍聽之下似乎合理,然而很快地受到諸多學者質疑。如 前段所述,Olson 以囚徒困境、抽乾沼澤賽局及公共牧場的悲劇為基礎,從個人 參與利益團體的動機出發,發現個人行動與組織團體利益,在許多情況下會有根 本性的矛盾存在。共同利益可以視為團體的公共財,然而公共財的特性,會使個 人因為理性計算後的行動考量不同,造成團體運作的結果往不利的方向前進。
Olson 在 1971 年出版的「集體行動的邏輯」一書中所提出的基本問題是:當 人們有一共同利益而意欲影響公共政策時,他們會組成一個利益團體以達到目的 嗎?在它應用經濟學的方法、假說和概念對此問題加以分析之後,得到的結論是:
理性與自立的個人,將不可能為他們的共同或團體利益奮鬥,除非團體成員不多,
或是能借助某種強制性措施,或其他特別誘因使成員為共同利益努力。此結論徹 底顛覆傳統團體理論(group theory)所主張的具有共同利益的個人,將為其共同 利益或團體目標而行動。從 Olson 的著作可以看出幾個重要的概念:公共財、強 制或選擇性誘因、小團體。
一、公共財
Olson 對於人們會自動自發地參與集體行動表示不樂觀,在諸多情況考量之 下,人們可能不願參與集體行動,或是參與了但並不積極,雖參與其中,但沒有 對團體有實質貢獻,這些他認為主要是人們追求利益極大化的自利性合理性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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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的結果。Olson 提出經濟學中「公共財」的觀點,認為公共財所指的就是大眾 利益,只要是群體中的一份子即可享受及使用公共財,卻不必考慮成員在獲得公 共財之前的貢獻程度為何。因此,團體成員在自利且理性選擇下的最佳方式,就 是不要付出任何代價,或是只付出少許成本,而能夠坐享公共財的利益。
公共財,也可稱之為集體財(collective goods)是應用於政治分析的經濟學 方法中相當重要的一個概念。若要判定事物是否為公共財,可從排他性是否具有 排他性(excludability)和非擁擠性(jointness of supply)兩項特徵來判斷。下圖為 公共財與私有財特性之示意圖。公共財,例如國防、燈塔,所具備的特質是非排
公共財,也可稱之為集體財(collective goods)是應用於政治分析的經濟學 方法中相當重要的一個概念。若要判定事物是否為公共財,可從排他性是否具有 排他性(excludability)和非擁擠性(jointness of supply)兩項特徵來判斷。下圖為 公共財與私有財特性之示意圖。公共財,例如國防、燈塔,所具備的特質是非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