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聯福自救會抗爭行動之集體行動分析
第四節 聯福自救會抗爭尾聲之集體行動分析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151
眾可透過分享轉貼之方式讓關廠抗爭的報導廣為流傳,同時,一般關注關廠工人 抗爭事件的閱聽眾也能經由臉書社團公告,得知進一步的抗爭行動訊息,除了增 加關廠抗爭曝光率,更提供欲聲援抗爭行動的社會大眾參與抗爭行動的管道。
第四節 聯福自救會抗爭尾聲之集體行動分析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定關廠工人案勞動部敗訴之後,不久勞動部便口頭承諾 全面撤告,這些關廠工人也陸續接到法院的撤告通知。103 年 5 月 18 日全國關廠 工人連線在台北凱達格蘭大道前舉辦慶功宴,感謝各界人士長期以來的行動支持。
雖然說抗爭之路走到此,工人們彼此間都有著革命情感,但內心深處所希冀的,
無非還是回歸平淡安靜的生活。
感覺這個事情(關廠抗爭)應該是落幕了啊!真的是好辛苦,現在我們年紀也大 了,只希望這種事情不要再發生了,再來的話我們真的受不了!(WDM,訪談紀 錄,2014.05.18)
那個時候就是說了要排班要去夜宿就去,拿了睡袋就去,那時候大家很合作,
都沒有什麼不同的意見,那時候大家都還年輕,還有本錢可以衝,都是為了自 己的事,你要想有大家的合作才衝出後來那一條的錢(關廠歇業促進就業貸款 契約)。可是現在年紀大了,要再跟著跑東跑西實在是很困難…(PJT,訪談紀錄,
2014.05.18)
如第三章所述,關廠工人之集體行動建立在個人自利計算,是「自己的事」, 主要是以「爭取私有財」為目的參與自救會的,當「私有財」這個標的物取得之 後,自救會的目的似乎已經達成,大夥可以卸甲歸田了,筆者在訪問過程中有不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152
少受訪的自救會成員皆認為抗爭已結束,亦不乏希望日後別再來參加有關自救會 抗爭活動的人。關於抗爭獲得勝訴後自救會成員繼續留在自救會組織的意願,這 是自救會成員們的心理問題,筆者在研究的過程中確實也發現此一研究限制:雖 然約略知道自救會成員們想回歸平靜的心意,雖然和自救會成員互動聊天都是輕 鬆坦然熱絡的,但一來因為研究者參與抗爭活動以旁觀者的角度切入,而與自救 會成員交談時未必能獲得心中最真實的答案(尤其是問及是否願意繼續參與自救 會組織時),畢竟「私有財」已經取得,自救會成員不少也早已年邁,若要強制 性地要求這些成員繼續為自救會付出、為組織貢獻,不一定每個人都有意願。
集體行動的標的物似乎已經取得,團體人數銳減甚至走向解散這都是可預期 的景象,該得到的錢也不用還政府了,可想而知,日後再要動員發起抗爭行動,
參與的動機可能減弱,成本考量的影響則將大幅提升。關廠工人取得應有的公道,
但,未來難保沒有其他惡性倒閉的公司出現,資方與政府面對勞工的態度一日不 改,關廠失業的案件絕對不會消失。
帶領抗爭行動的組織工作者注意到這個結構性問題,因此在抗爭期間,除了 提供自救會成員勞動教育之外,更重要的是希望將「公共財」的概念潛移默化地 傳授給這些工人們,有關《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的修法在本研究中即所謂之「公 共財」,該公共財的輸出造福的不僅是關廠失業抗爭的工人,且將擴及所有的勞 工階級,是一普遍性的利益,組織工作者思索的不只是關廠工人抗爭勝利,眼光 放得長遠些,他們關注到的是更廣泛更普羅化的勞工福祉,他們為了爭取勞工福 利而努力,為了建立友善的工作環境而努力。
爭取《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修法和自身相關的「私有財」似乎較無直接關 聯,可以預期的是自救會的女工們對於後續參與抗爭的投入能量會降低不少,當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153
然,自救會中還是有一群人願意付出時間精力,行有餘力,繼續說服大家為未來 的勞工環境而戰。
勞基法 28 條的修正,那個是替後面的人鋪路啊,但不太想參與的確是會有這種 現象,所以我就講像我們經過這一兩年一路走下來,以前我們是不管事的,現 在我也不是說我一定要怎麼樣,而是說你最起碼要把這個東西弄好弄出來,而 且要等到那一張(借貸收據)拿到,你們才可以說以後什麼東西不關我的事或 許還有一點道理,可是這個事情是說還沒有定案,還沒有說官司完全結束都沒 有了,這時候如果說不想參與了不關我的事都還太早,人的想法百百種,當然 會有人想說不關自己的事就不要再來幫忙,但仔細想想什麼事情人家都來幫我 們,我們可以的話我也不勉強你們一定要怎麼做,但可以的話大家還是可以凝 聚一下共同努力共同打拼,這樣比較有意思嘛!只是說大家這樣就散掉了實在 可惜,未來我們如果換個方式繼續團結,那個抗爭的力量就會繼續存在。(JYA,
訪談紀錄,2014.04.11)
隨著抗爭強度降低,自救會也面臨「轉型」問題,組織工作者早一步思考到 這個問題,因此提出成立「老人關懷互助協會」的概念。桃產總秘書處提到,聯 福勞工辛苦了十六年的抗爭,歷經曾茂興的去世、詹啟明的背叛,一路走到現在,
成果難能可貴,全台灣的勞工都應該以聯福勞工為榮,但令人十分遺憾的是缺乏 一個可以見證和留念的場所來記錄保存這段珍貴的血淚史,因此,這個協會的成 立宗旨為:推動成立勞工博物館、發展老員工守望相助精神。
協會是要成立沒有錯,因為像這種東西你若是沒有一個根據點,或者是說沒有 能力可以掌控的話,到時候像之前這麼久了(政府)才突然跟你來這一招(提 告),真的是六神無主。我本來也不是在外面跑的人,也是有找工作做,那你講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154
說你認同)嗎,講得又很模糊,說不認同的話又會覺得說這個東西到最後如果 完全撤告不提告就還好,以後政府不來動你的話那還好,如果再幾年後又再來 提告的話那我們要怎麼辦?(JYA,訪談紀錄,2014.04.11)
這種東西如果不成立,你很難去說以後別人會怎麼看待我們,建議一個協會、
有出書的話有實際的東西,至少可以證明我們曾經有努力過。(CSM,訪談紀錄,
2014.05.18)
自救會後來有開一次大會說要繼續爭取二十八條,後來也有去行政院前面再去 給他抗議過,只是說打到這裡大家可能也沒什麼動力了,有的想要出來也沒什 麼力氣,成立一個關懷互助協會好處是說,把我們這些曾經一起努力的人聚在 一起,把那個(抗爭)的記憶留起來,而且大家都住桃園附近,如果有誰需要幫 助的時候,有這個協會還可以發揮一些幫忙的功用,其實我個人很贊同這個東 西要做出來。(LPC,訪談紀錄,2014.05.18)
成立老人關懷互助協會是組織工作者在延續集體行動上所做的努力,比起做 為日後的動員機器,協會更大的功效是照顧長輩,保持自救會成員彼此間的聯繫,
建立一個類似社區網絡的交流平台,未來長輩有需要的時候投入協會志工服務的 群眾可及時提供協助。
以後要辦協會喔,當然好啊!只是像我們這種行動不便的沒有騎機車的,要找 我們過去有的時候也是很麻煩啦!(GBT,訪談紀錄,2014.04.11)
會不踴躍參加協會的是說有的住比較遠,有的也是年紀都比較大了,年紀大的 話說實在的也不好叫他們這樣跑來跑去,還是要考慮到個人的安全問題,年紀 這麼大了身體很健朗的話那還好,那比較不好的萬一跌倒了或是怎麼樣的,我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155
們賠不起人家,會跟人家家裡難溝通。我們只是說一個提醒,讓大家的權益不 要睡著了,如果是說這件事情還沒解決,要大家來開會什麼的時候,大家還是 要勉強的來,不來的話就不知道現在的工作進度怎樣了啊。今天假如沒有人來 幫忙的話,哪天法院的通知來了你用爬的還是要爬去,我是會這樣跟大家解釋,
但是這東西畢竟你沒有辦法去強迫他們,我們也只能盡量。(HYH,訪談紀錄,
2014.04.11)
能來的都是參與意願比較高的啊!你看像我這樣腳那麼痛唉唷我還是想說要過 來(協會)幫忙,我都帶著我家那隻狗去人家家裡串門子幫忙宣傳說要來要來,
其實有的我心裡想說他也是不太願意,只是礙於大家邀請有的時候不太好意思 明講啦!(SCH,訪談紀錄,2041.05.07)
筆者面對的受訪者大多對成立協會表示樂觀其成,至於是否有意願與能力積 極參與協會運作,或是配合關廠抗爭結束後的其他抗爭,許多人都抱持著保留的 態度。總結上述,在抗爭的尾聲,抗爭強度趨緩,集體行動的人數逐漸減少,因 為成員們在主觀上認為抗爭已經結束,集體行動無可避免地將曲終人散。
回顧集體行動的邏輯,我們可以發現:一、團體越來越鬆散,甚至完全解散,
而組織工作者所做的努力即減緩團體消散的速度,盡可能地將過去自救會的成員 繼續凝聚在一起,除了維繫抗爭的力量,在未來也可讓彼此有個照應,落實老年 照顧;二、個人在未來的抗爭成本將大幅提升,因為階段性的抗爭已落幕,除非 組織內部成員是抱持無私的奉獻精神繼續投入,否則無可避免地,成員們將考量 後續參與抗爭需要負擔的成本,而該考量對於成員參與集體行動的影響力將上升;
三、參與抗爭的動機減少,而願意繼續投入的成員,多半是受到啟蒙而對勞工議 題有使命感,如同 Hardin 所提及的「道德規範動機」,但抱持改變社會正義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