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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分析

第三節 分析與比較

加拿大治理研究所(Canada’s Institute of Governance)於2002年說明「治理 乃是社會或組織做出重要決策、決定涉入哪些人、如何提交責任的過程」。

Frederickson(2006)歸納各類「治理」(governance)形式,指出「治理與公共 行政既有的觀點無異,僅是使用不同的語言」,「本質上治理系絡影響、形塑了公 共行政實務,而非僅是公共行政研究」,「治理是行政轄區間關係的研究,也是公 共行政中第三者政策執行的研究」、「治理是影響力或非國家權力及非行政轄區的 公共集合體的研究」,而公共行政領域內的治理意涵應屬後兩類。換言之,治理 概念的應用的確呈現多元化現象,依不同的核心主張而展現不同的風貌;此外,

無論公共行政研究或實務基本上都深受治理系絡的影響。無怪乎跨部門治理議題 被稱為棘手問題,因為其跨部門治理的系絡環境,所展現的複雜性、多樣性、關 連性、競爭性與合作性,實在是不在話下。為解決前述跨部門治理議題的困難,

Frederickson提出兩類建議,首先在理論層面,治理研究必須回歸公共行政的本 質 ; 這 點 誠 如 Wallace Sayre 的 主 張 , 認 為 公 共 組 織 管 理 應 該 強 調 公 共 性

(publicness),以區隔政府與企業的差異;也好比是Bozeman強調無論組織屬性 為何,所有組織皆具有公共特性。其次,Frederickson認為治理研究落實公共行 政實務,係展現在府際間的合作關係、公私部門間在政策執行層面的合夥關係,

或者是探討影響力的問題,亦或是對民間組織的研究。

本論文研究探討國、內外跨部門治理議題相關研究採取的治理途徑為何,並 強調社會中心治理途徑的重要性,實際上適呼應了回歸公共行政本質的主張。但 就實務研究而言,本文認為府際間的合作關係儘管運用了治理的概念加以解析,

但仍屬於行政力的運作;公私部門間在政策執行層面的合夥關係則係由經濟(企 業)力所驅動;僅有納入民間組織與影響力的研究,才能透過社會力的揭露,進 一步澄清公共行政的本質;而觀察社會力參與跨部門治理議題的規劃過程,將會 是瞭解影響力問題的適當切入點。

於下分析前述國、內外相關研究成果,歸納跨部門治理議題之主要治理途 徑,進而說明跨部門治理議題的困境。

一、治理途徑分析

論者於《面對權力的規劃》乙書譯序中提及傳統的規劃模式--「菁英規劃」,

在面臨公民社會建立和政府改造年代的衝擊後,應發展現代的規劃模式--「民主 規劃」,以回應前述挑戰。而所謂菁英規劃採取「國家中心論」(state-centered)

立場,可區分為三種模式,其一係從技術理性角度從事規劃,在規劃過程中強調 決策者應將焦點至於決策手段(工具),而非決策目標的設定;其二強調公共組 織的內部部門之間,以及公共組織之間互動關係在規劃過程的重要性,決策乃是 共組織因應環境不確定性及其變動所出作的政策產出;其三著重於規劃過程中,

各種政治力量和利益的角逐現象,發現決策乃政治競賽和談判的過程(詳見表 2-7)(劉梅君、江明修(譯),1995:7-9)。

表 2-7:菁英規劃的三種模式

學者模式 模式一 模式二 模式三

Allison 理性角色 組織過程 官僚政治 Steinbruner 分析典範 操控典範 認知典範 Andersen 理性觀點 組織觀點 認知觀點 Linston 等人 技術觀點 組織觀點 個人觀點 資料來源:劉梅君、江明修(譯),1995:9。

相對於菁英規劃,民主規劃採取「社會中心論」(society-centered)立場,主 張公共組織內部,決策應由全體成員由下而上地形成;在公共組織與社會關係 上,決策須充分反映民意,並經由公民參與管道進入政策規劃與決策體系(劉梅 君、江明修(譯),1995:11)。

回顧國內、外跨部門治理相關議題之研究成果,發現不同研究間對於治理途 徑的分類,具有相當趨同的現象。南加州大學 Civic Engagement Center(2006)

的研究歸納各部門的發展趨勢,認為政府部門發展趨勢乃是,追求最小花費最大 成果,同時面臨漸增的跨越部門/單位間協調的挑戰;企業部門發展趨勢乃是,

在政府與非營利組織的市場中嘗試開發其市場,企業部門中社會鑲嵌網絡的普 及,新企業策略顧及其對社區的衝擊(例如:Wall-Mart 推行的社區折扣,以解 決其開業的阻礙,並建立社區關係),重視企業社會責任的壓力,連帶促成社會 企業的興起;非營利部門發展趨勢乃是落實課責、與企業部門競爭,從政府或企 業的契約者、捐款接受者轉變為夥伴,傳統使命瀕臨危機(例如:社會價值、道 德等)。

治理途徑的目的在為人們透過闡明議題和設定議程,亦即透過同時處理同意 和不同意的開放對話與論述,來參與公共生活、創造機會。透過論證與參與的過 程,參與者也許可以形成集體行動的公共理由,以及支持或反對特定公共政策或 規劃議程的理由(轉引自 Jun, 1999: 463; Bohman, 1996; Forrester, 1999)。於此本 文將前述各項重要研究成果或主張歸納為「政府中心、市場中心、社會中心」治 理途徑等三類(詳見表 2-8),並綜合各家之見解,分述三項治理途徑內涵如下:

(一)政府中心治理途徑

依據表 2-8 的歸納結果,發現「政府中心治理途徑」涵蓋的治理概念成分較 低,區隔國家與社會的關係,偏向 Jessop 所歸納的國家中心觀點,僅有府際間或 公共組織間的合作,勉強套用得上治理的概念;就治理架構而言,採取科層體制 的組織運作結構,組織成員完全來自公部門組織,公共行政的實體屬於一種危機 設計的封閉形式,亦即由管理者主導、排除公民涉入、重視短期目的,並以正式 權威為權力基礎,迫使被排除於決策圈之外的參與團體,採取對抗的方式表達意 見與自身利益。質言之,政府中心治理途徑偏重由上而下的互動與管理方式,公 民參與的程度較低且屬於被動參與模式,決策則完全仰賴傳統代議民主制度的政

治性詮釋。

(二)市場中心治理途徑100

依據表 2-8 的歸納結果,「政府中心治理途徑」涵蓋的治理概念成分漸增,

由於採納企業管理的精神與作法,以致廣義上拉近了國家與社會的關係,實務上 則透過契約或補助的方式,讓營利的企業或非營利組織承攬公共服務或相關政策 執行的角色與責任,呈現 Frederickson 所說的第三者治理現象;就治理架構而言,

採用鼓勵自由競爭的市場運作結構,組織成員同時包括公、私部門組織,公共行 政的實體屬於一種理性或漸進的設計,由行政專家或具備影響力的行動者所主 導,對於公民涉入逐漸由排除轉向有限的包容,開始重視長期目的,並以專業知 識或政治共識作為權力的基礎,透過資訊交換或選舉的方式逐步開展公民參與的 程度。也誠如 Steiner 等人所主張的四類企業-政府-社會關係模式,基本上強調的 是企業為主的跨部門互動關係。質言之,政府中心治理途徑沿用企管的管理控制 方式,公民參與的程度適中,呈現主動與被動參與併陳的現象,決策則偏重以經 濟分析為基礎,以解決政府面臨的財政困境。

(三)社會中心治理途徑

依據表 2-8 的歸納結果,「社會中心治理途徑」涵蓋的治理概念成分最高,

國家與社會的關係呈現融合的狀態,偏向 Jessop 所歸納的治理中心觀點,實務上 由非政府公共團體或行動者負責決策與執行,行政管轄系統之規定、監督或課責 的影響力有限,多數僅具有諮詢的功能,呈現 Frederickson 所說的公共非政府治 理型態;就治理架構而言,係以社群的共同信念與價值為基礎,決策組織的成員 皆由廣義的私部門組織所組成,公共行政的實體屬於 Jun 所主張的社會設計,由 多元行動者所共同主導,對於公民涉入採取包容、開放的態度,兼採短期與長期 觀點來設定目的,並以分享責任作為權力的基礎,透過審慎思辯的互動過程進行 合作性規劃。質言之,社會中心治理途徑是結合各類志願組織,建構平等而主動 的公民參與網絡,強調以公共商議的民主共識作為決策基礎,型塑跨部門、跨階 層或跨類型的組織、團體或個體所能接受的共同行動,進而共同承擔責任。

研究跨部門治理議題所應用的解析理論相當多元101,但比較國、內外相關跨

100 Peters 與 Pierre(1998: 227-234)在比較治理與新公共管理的差異後指出,兩者之間雖然 在行政改革的操作層次(operative level)相似,但在理論層次(theoretical level)卻大有 不同,茲分述如下:

¾ 治理乃是民主政體的核心要素;新公共管理卻只致力於轉化官僚組織。

¾ 治理是關乎過程;新公共管理卻只重視結果。

¾ 治理乃是採取組織間(interorganizational)的觀點進行改革;新公共管理則採組 織內(intraorganizational)的觀點。

¾ 治理乃是保持公部門資源為某種程度下的政治控制,並且發展策略以維持政府的行動 能力;新公共管理基本上在轉變公部門,轉變國家-社會的關係,將傳統的行政模式,

取代為服務提供者與公部門顧客的關係。

¾ 意識型態來源不同:治理強調政治、文化的系絡;新公共管理則強調價值與實務的改 變。

部門治理議題研究所採用的分析途徑後,發現多數研究仍偏重政府中心或市場中

Powell (1991)

網絡 市場 層級節制

政策對話 市場誘因 企業精神 應變式決策 Peters (1996)

參與式 市場化 解制式 彈性化 共同信念與價值 鼓勵自由競爭 科層體制 Larmour (1997)

社群治理102 市場治理 層級組織治理

公民 參與者 菁英

公民 參與者 菁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