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會中心治理途徑之建構
第四節 治理結果
就治理結果之衡量而言,本文擇定以正當性、承諾作為衡量標準。主要係因 文獻指出治理原則及其在治理結構之落實程度,將反映出利害關係人對特定決策 之總體滿意度,以及對組織目標的支持程度。於下分述正當性、承諾之內涵。
一、正當性
David Easton 認為政治過程就是為社會進行權威性價值分配的觀點,並根據 這項觀點進一步指出,政府最重要的事便如何獲得完全的正當性。有關政治權威 的內容,大致可區分為三類主張,「最初政治權威」(primary political authority),
係來自個別公民,是每個政治系統的基礎,與「共識理論」(consent theory)相 關;簡言之,制度係由個體所創造,承諾與順服也是個體的行動,但這樣的政治 權威來源也有其缺點,例如對公共事務的意見是善變,第一政治權威對於政府組 織行為的影響,主要發生在評量政府的正當性、評量其角色與服務範圍、評量總 體政策或個別特定政策;「第二政治權威」(secondary political authority),與「法 律實證主義」(legal positivism)相似,主要的運作者是民選與非民選的公務員,
被賦予維護公民的利益,經常以「治理結構」一詞,來描述在公、私部門當中,
有關以政治過程的穩定模式來形塑公共事務行為,簡言之,意指政府的官方體 制,但其缺點也是基於治理結構往往不夠明確;「第三政治權威」(tertiary political authority),附屬於非政府組織與私性公民(private citizen),但透過政府法規等,
仍受到第二政治權威的限制(Bozeman, 1987: 66-78)。所謂「正當性」(legitimacy)
是有關組織與公眾之間互動的問題,亦即組織對公共利益的關切(Bozeman, 1987:
61)。又或者,正當性意指公民與其它政治行動者對決策的總體滿意度,但多數 人關注程序的正當性勝於最後的決策結果(Hult & Walcott, 1990)。至於 Milward 與 Keith(2006: 6-7)主張之「正當性管理」,對網絡的重要性勝於組織,因為公 共組織通常具有法源基礎,但網絡通常僅是協力活動(cooperative venture),必 須透過持續性地磋商以維護其正當性,特別是對跨越公、私、非營利部門界線的 個案而言。
就商業交易屬性的案例而言,其夥伴關係多數被描述為創新、彈性的合作,
參與夥伴間有著共享的目標與互信。但作者歸納研究指出,這樣的正面描述導致 納稅人承擔高風險、高成本的義務(obligation)。簡言之,不良長期商業契約的 賭注相當高,可能禍延數代公務員、企業經理人與公民。而納稅人與其它利害關 人在接獲不完整、不正確甚或誤導性資訊的前提下,面對上述錯誤決策,卻經常 被假定要自負其責,同時民眾對政府施政能力也逐漸喪失信心(Bloomfield, 2006:
401)。
對於企業組織來說,政治正當性並不是那麼重要的議題,因為它的私有性 質,讓它在經濟權威的基礎上獨立地運作,政治正當性的問題頂多是影響企業的 法律環境。但時至今日,許多的私有非營利組織的出現,卻推翻了前述的觀念,
因為它扮演著公共組織功能。換言之,當前所面臨的正當性問題乃是,政治權威 被私部門運用的狀況已不下於政府組織(Bozeman, 1987: 64-65)。況且本文研究 之「洛杉磯河整治計畫」,其經過洛杉磯市議會審核通過的內容中,明確提及將 建立合力管理局、洛杉磯河整治公司、洛杉磯河基金會作為未來洛杉磯河及其周 邊社區整治的管理機構,這些機關組織已完全涵蓋了 Bozeman 所擔憂的範疇。
綜合前述三類權威,Bozeman 提出「三位一體政治權威模式」(triadic model of political authority),並假定政治權威的影響是獨立於部門之外的,其次,假定 政治與經濟權威的影響是不同且分立的。上述模式有助於區分三種不同政治權威 間的影響,該模式假定個體係基於最初政治權威而行動,並將決策權委付給公務 人員;公務人員制訂法律並形成治理結構以影響組織;無論政府或非政府組織,
其組織行為皆受第二政治權威限制,甚或部分的最初政治權威;組織行為亦受治 理結構影響,其意指決定權威分配的管道,也好比是一份大家都可接受的順服協 定書(acceptable protocol for compliance);對部分組織而言,第三政治權威賦予 組織在政府的正當性前提下,扮演公共行動者的能力(Bozeman, 1987: 78-82)。
前述模式的主要目標在於,區分三種政治權威;展示各類政治權威的走向
(flow);說明組織行為如何受到第三政治權威的影響、最初與第二政治權威的 限制、治理結構的影響管道(詳見圖 3-2)。
圖 3-2:政治權威對組織行為影響的三位一體模式 資料來源:Bozeman, 1987: 79
除此之外,上述「三位一體模式」指出政治權威在行為主體之間的委託-代 理關係,無論第二或第三政治權威,皆係直接或間接來自公民。換言之,論及正 當性的來源時,不可否認地應回溯至公民本身。
選擇結構
治理結構 政策慣例
非調停的衝擊
政治系統要素 限制
限制
公民
最初政治權威
公務人員
第二政治權威
焦點組織
第三政治權威 授予第二
政治權威
授予第三 政治權威
組織產出
要解析為何一個組織選擇以夥伴關係而非獨自執行相關活動的原因,必須探 討夥伴關係的潛在優點,論者曾以經濟發展政策為例,認為夥伴關係的優點包括 資源可得性、效率與效能、正當性(resource availability; effectiveness and efficiency;
and legitimacy)(McQuaid, 2000: 19)。上述研究指出,就正當性而言,夥伴關係 因直接納入地方社區的參與者,而非透過代議式民主,透過社區參與將可提高政 策正當性。
二、承諾
Dror(2001: 70-5)在探討所謂「高品質治理」(high-quality governance)時,
提出十個面向藉以說明其內涵,而強調承諾未來(future-committed)乃是上述要 點之一216,其意涵與影響未來意思相近,但同時兼具回應當前需求與壓力的意義。
就 Milward 與 Keith(2006: 6-7)主張之「承諾管理」而言,主要挑戰乃是 會員組織可能未蒙其利或不足的感覺,網絡管理者必須持續處理揚言或威脅破壞 網絡的勢力,並迅速地解決網絡內資源分配不公的感覺或事實,此外網絡管理者 所面臨的雙重忠誠(dual loyalty)問題,亦可能威脅承諾的維繫,其解決到可透 過訓練及共同問題解決運作。
至於何謂承諾?Robertson 與 Tang(1995)分別透過組織行為與理性選擇理 論觀點進行分析,兩種觀點對於承諾的定義大有不同,但均交分析焦點與研究假 定投注於集體行動。但在相同點而言,兩者皆強調非正式結構的重要性,產生與 維繫承諾的機制。非正式社會機制影響參與者之間的互動模式,以及參與者對集 體行動所付出的承諾。
就對承諾概念的界定而言,組織行為理論大多針對組織系統內外的行為進 行檢驗,研究的首要焦點為個體的工作態度,以及個體與組織的特性如何形塑前 述態度,而此類的研究有區分為兩大重點,Porter 與 Smith 所提出的分析架構最 普遍為研究者採用,其將承諾定義為個體對組織的認同與參與,又或者如 O’Reilly 與 Chatman 所 說 的 , 承 諾 意 指 某 人 對 組 織 的 心 理 依 附 感 ( psychological attachment);另一派研究者 Becker 以場邊下注(side bets)研究為基礎的主張,
認為承諾反映了個體之所以不願意離開組織,是因為許多累積的投資、獎酬或沈 澱成本,讓他已經深屬該組織(is locked into continued membership)。而應用於
216 除此之外,其內容尚包括道德(moral),意指治理應奉行自由、民主等基本規範,擔任社會 力量與個別偏好的中立仲裁者,除了上述規範性命令(normative imperative)之外,亦必須堅 守工具性理由,以獲得必要的正當性;知識密集(knowledge-intense),意指不斷尋求新的治 理方法,朝向知識社會發展;共識基礎(consent-based),或可包含於道德面向之內,意指基 於民主價值強調民眾共識為基礎的重要性;選擇性的高能量(high-energy but selective),
與極簡化與被動的概念相對,與「愈多愈好」(the more the better)意思相同,強調政府職 能應直接展現在廣泛的活動之中;深思熟慮(deep thinking),其與知識密集性有關,但不同 點在於政府治理必須淺顯地回應實務需求;學習(learning),藉以回應快速變遷的時代,同時 有益於創造與創新;多元(pluralistic)治理上的多元主義包括多層次、多種機關、多種技術、
多種文化的意涵,可有效防止全觀觀點(holistic perspective),及其導致的治理僵局或無權 力感;果斷(decisive),強調各項不同觀點間的相互矯正與增強的作用,藉以產生明確的選擇,
而非過渡妥協或減損生產力的選項(Dror, 2001: 70-5)。
公部門的承諾研究,則例如 Buchanan 將承諾視為反應對組織的使命認同、參與 某一組織的責任、忠誠與對組織的影響。Angeles 與 Perry 運用 Porter 所提出的 組織承諾量表(Organizational Commitment Questionnaire, OCQ)進一步探討價值 性承諾(value commitment)與符號性承諾(labeled commitment),前者反映出 對組織目標的支持,意涵相近於 Etzioni 所說的道德涉入(moral involvement),
後者反映如同 Etzioni 所指稱的計算性涉入(calculative involvement),係希望在 計算的基礎上持續保有組織成員的身份。簡言之,依舊可依據承諾基礎區分為兩 大類。相較於組織行為研究,理性選擇對於承諾的概念,則反之較有一致性的見 解,其聚焦於個體對採取何種行為的選擇,有賴於他對預期成本及替選方案的利 益的察覺與權量。這點與場邊下注的研究主張相近,但與組織行為對承諾概念研 究的主流,則有所不同。在理性選擇的研究文獻中,經常將承諾被應用於檢驗一 般理論問題(general theoretical puzzle),這個問題乃是「對一群必須投入集體行 動的自利個體而言,什麼是使他們跨域時間與空間,遵循合作性安排的最有效手 段」(Robertson & Tang, 1995: 68; Shepsle, 1991)。在這樣的概念背後隱藏一個假
後者反映如同 Etzioni 所指稱的計算性涉入(calculative involvement),係希望在 計算的基礎上持續保有組織成員的身份。簡言之,依舊可依據承諾基礎區分為兩 大類。相較於組織行為研究,理性選擇對於承諾的概念,則反之較有一致性的見 解,其聚焦於個體對採取何種行為的選擇,有賴於他對預期成本及替選方案的利 益的察覺與權量。這點與場邊下注的研究主張相近,但與組織行為對承諾概念研 究的主流,則有所不同。在理性選擇的研究文獻中,經常將承諾被應用於檢驗一 般理論問題(general theoretical puzzle),這個問題乃是「對一群必須投入集體行 動的自利個體而言,什麼是使他們跨域時間與空間,遵循合作性安排的最有效手 段」(Robertson & Tang, 1995: 68; Shepsle, 1991)。在這樣的概念背後隱藏一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