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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委外方法評估架構及評估準則之選取

第四章 飛航服務設備維護委外方式研擬

4.2 飛航服務設備委外評估體系之擬定

4.2.3 維護委外方法評估架構及評估準則之選取

飛航服務設備維護委外應滿足供應方及需求方之可行條件,本研究參 考政府法規、文獻整理及實務操作,認為飛航服務設備維護委外案之可行 性條件為;

1. 供應方的首要條件;

“應具備維護飛航服務設備的專業知識及修護技能,在維護標的具備 經濟規模條件下,可從提供的維護服務中獲取合理利潤"。

“專業知識及修護技能"

屬於技術面可行性條件,主要為「知識技能」, 即供應方要提供維護服務,”應具備維護飛航服務設備的專業知識及修 護技能”。飛航服務設備涵蓋之專業知識主要包括電機、電子、資訊、

通信等學科之專門知識,維護人員除應具備此等專門知識外,尚需具備 應用專門知識之能力,及實際執行設備安裝、調校、檢測、監視控制、

故障排除與修理之技術能力,機電設備維護人員更須具備專業證照(如 甲級電匠或乙級技術士)。

"可從提供的維護服務中獲取合理利潤"

屬於市場面可行性條件,主 要是「獲利水準」,意即供應商提供服務的”維護標的應符合經濟規模,

並可從所提供的維護服務中獲取合理利潤”。依經濟學生產理論,總成 本包含總變動成本與總固定成本(TC=TVC+TFC),長期平均成本隨生

產數量增加而遞減的現象稱為規模經濟,在許可條件下增加產能,可 降低單位固定成本,只要售價高於變動成本即可達經濟規模,獲取合 理利潤。飛航服務設備委外維護案,可藉由增加維護標的數量或加長 維護期限,以利供應商降低固定成本,達到經濟規模獲取合理利潤。

2. 需求方的必要條件為;

“應符合政府的政策法規,委外維護所需經費可獲足額編列,並可因 委外維護政策獲得經濟效益"。

其中

"符合政府的政策法規"

屬於政策面可行性條件,意指” 委外維 護應符合政府政策及法規。政策方面,例如委外策略應符合「行政院 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資訊設備維護應遵照

「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之分級作業計畫及危機處理執行方案 等。法規方面,例如招標採購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經費之編造執行 應符合「預算法」、「決算法」,維護人員勞動條件應符合「勞基法」等。

"經費可獲足額編列“

屬於財務面可行性條件,意指”委外維護經費可 在「民航作業基金」概算額度內足額編列”。飛航服務設備委外維護依 會計年度採逐年發包方式,所需經費主要為支付維修技術人力之直接 間接勞務費用及購買維修零配件之材料費。委外維護經費應可於「民 航作業基金」會計年度總概算額度內納編,不產生預算排擠效應,而 致計畫無法執行。

"可因委外維護政策獲得經濟效益“

為經濟面可行性條件。主要是「對 業務單位之效益」,飛航服務設備委外維護應”確實可為單位帶來有形效 益或無形效益”。例如解決業務增加人力不足之問題,獲得自身不具備 的維護專業技能,降低組織人事成本,降低人力資源教育訓練投資成 本,就近委外維護降低管理費用,縮短平均檢修時間(MTTR)提昇設備 妥善率(Availability)及維護績效等。

彙整上述各可行性條件作為本研究探討維護委外方法之評估準則及量 測指標,其具體意涵如表4.14 所示。

表4.14 維護委外評估準則及意涵

目標 標的 評估準則 量測指標 準則意涵

市場可行性 廠商利潤 (C1)

維護標的符合經濟規模,並可從所提供 的維護服務中獲取合理利潤

供應方可行性

技術可行性 有具知識技能之廠商 (C2)

市場上存在具備維護飛航服務設備的 專業知識及修護技能之廠商

政策可行性 符合政策法規 (C3)

符合行政院推動「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 理計畫」之政策及「政府採購法」之規 定

經濟可行性 對業務單位具有效益 (C4)

確實可以給單位帶來效益,如解決業務 增加人力不足之問題

維護委外可行性 需求方可行性

財務可行性 可編列預算 (C5)

委外經費額度可在「民航作業基金」內 編定

本研究採用專家問卷調查方式,依據研究目的設計二份問卷調查,第 一份問卷發送飛航服務組織維護單位一級主管,調查各評估準則量測指標 之相對關係,由回收資料中作敘述統計分析、及以分析層級程序法(AHP),

建立成偶比對矩陣,求解一致性及各階層評估準則之權重(weight) Wn。AHP 層級架構如圖4.4 所示;

圖4.4 AHP 準則權重評估架構

另依據4.3 節所歸納之各類型維護委外方案製作第二份問卷,發送飛航 服務組織維護單位二級單位主管及維護委外服務供應商,調查每一方案 (alternative, Am)存在於各別評估準則上的評估得點(evaluation score) enm,由 回收資料中作敘述統計分析,依公式一計算各維護委外方案之方案績效 (performance,) Sm、及委外優先順序之排序。

評估準則 (Criteria), Cn C1 C2 C3 C4 C5 準則權重 (Weights), Wn W1 W2 W3 W4 W5

方案 (Alternatives), Am 評估得點 (Evaluation Score), enm 方案績效 (Performance), Sm

A1

e

11

e

21

e

31

e

41

e

51 S1 A2

e

12

e

22

e

32

e

42

e

52 S2 A3

e

13

e

23

e

33

e

43

e

53 S3 A4

e

14

e

24

e

34

e

44

e

54 S4 A5

e

15

e

25

e

35

e

45

e

55 S5 A6

e

16

e

26

e

36

e

46

e

56 S6 A7

e

17

e

27

e

37

e

47

e

57 S7 A8

e

18

e

28

e

38

e

48

e

58 S8 A9

e

19

e

29

e

39

e

49

e

59 S9 A10

e

110

e

210

e

310

e

410

e

510 S10 A11

e

111

e

211

e

311

e

411

e

511 S11 A12

e

112

e

212

e

312

e

412

e

512 S12 A13

e

113

e

213

e

313

e

413

e

513 S13 A14

e

114

e

214

e

314

e

414

e

514 S14 A15

e

115

e

215

e

315

e

415

e

515 S15 A16

e

116

e

216

e

316

e

416

e

516 S16 A17

e

117

e

217

e

317

e

417

e

517 S17 A18

e

118

e

218

e

318

e

418

e

518 S18

18 , 1,2,...

m 5 ,

1 n

nm) ne m (W

S ∑ =

= = (公式 4.1)

n:為評估準則的數目,本研究有 5 項評估準則,故 n=5

m:為方案的數目,本研究有 18 個維護委外方案,故 m=18

有關各方案可行性優先次序評選架構如圖4.5 所示;

圖4.5 維護委外方案優先次序評選架構 4.3 問卷設計

本研究係於現有作業環境下,尋求辦理飛航服務設備維護委外之方 法。問卷調查主要目的有二項;

1. 了解組織於辦理飛航服務設備委外維護時各項評估準則之相對關係 2. 了解各類型飛航服務設備委外維護方法之優先順序

基於服務供應商及飛航服務組織管理階層對於維護委外具體需求及可 行性最為熟悉,問卷調查對象應涵蓋該二方;

1. 第一份問卷:調查各評估準則之相對關係,問卷對象為需求方飛航服 務組織一級單位主管,包含副總台長及航電技術室、供應室、資訊管 理中心、台北裝修區台、桃園裝修區台、高雄裝修區台、台東裝修區 台等單位之正、副主官共計 15 人,詳如表 4.16 所示,於問卷中以「決 策主管」稱之。該等「決策主管」均由基層工作,逐級晉陞至現職,

長期負責飛航服務設備維護策略方針之規劃,並督導下屬各單位執行 設備維護,對於飛航服務設備維護相關事物深刻瞭解。

表4.16 一級單位正、副主官人數統計

項次 一級單位名稱 職稱 人數 總計

1 總台長室 副總台長 1

2 航電技術室 主任、副主任、秘書 3

3 供應室 主任、副主任 2

4 資訊管理中心 主任、副主任 2

5 台北裝修區台 區台長 1

6 桃園裝修區台 區台長、副區台長 2 7 高雄裝修區台 區台長、副區台長 2 8 台東裝修區台 區台長、副區台長 2

15

2. 第二份問卷:調查每一方案存在於個別評估準則上的績效值,問卷對 象包含各專業領域供應方服務供應商之管理階層、及需求方飛航服務 組織之二級單位主官(台長、課長)為主,共計 41 人,詳如表 4.17 所 示,於問卷中以「業務主管」稱之。該等「業務主管」實際負責各項 飛航服務設備硬體、軟體之操作維護,對於設備作業特性及維護技能 深度認識。為了解供應與需求雙方對於各方案於「廠商利潤(C1)」及

「有具知識技能之廠商(C2)」等二項準則績效值評估之差異,問項設 計要求服務供應商只針對「廠商利潤(C1)」及「有具知識技能之廠商 (C2)」等二項準則之績效值作答,而「業務主管」則對五項評估準則 之績效值均作答。

表 4.17 二級單位主官人數統計

項次 一級單位名稱 所屬二級單位主官人數 總計

1 航電技術室 5

2 供應室 2

3 資訊管理中心 4

4 台北裝修區台 11

5 桃園裝修區台 6

6 高雄裝修區台 7

7 台東裝修區台 6

41

第五章 問卷調查結果分析

5.1 問卷回收概況

本次問卷以傳真及發送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問卷對象填寫,評估準則權 重問卷之問卷對象為飛航服務組織的「決策主管」,共發送 15 份,回收 13 份,回收率86.7%。方案績效問卷,受調查對象包含飛航服務組織的「業務 主管」、及與飛航服務組織有業務往來之服務供應商管理階層。業務主管部 份發送問卷 41 份,回收 35 份,回收率 85.4%。服務供應商部份發送問卷 10 份,回收 9 份,回收率 90%。彙整如表 5.1 所示;

表5.1 專家問卷調查回收狀況

項次 問卷類別 受調查對象 發送份數 回收份數 回收率

1 準則權重調查 飛航服務組織決策主管 15 13 86.7%

2 方案績效調查 飛航服務組織業務主管 41 35 85.4%

3 方案績效調查 服務供應商管理階層 10 9 90%

在回收問卷中,「決策主管」之服務地區分佈北、中、南、東部,詳如 表5.2 所示;其中北部地區分佈人數最多,共計 9 人,主要係因飛航服務組 織之決策中心在台北地區所致。

表5.2 決策主管服務地區統計

項次 服務地區 人數

1 北部 9 人

2 中部 1 人

3 南部 1 人

4 東部 2 人

「業務主管」部份,回收問卷 35 份,其中具有 15 年以上工作年資者 共計27 人,佔全部回收問卷之 77.14%。詳如表 5.3 所示;

表 5.3 業務主管服務地區及工作年資統計

服務地區 工作年資(人數、百分比)

北部 21 人 不足5 年 0 0

中部 1 人 5~10 年 2 人 5.71%

南部 6 人 10~15 年 6 人 17.14%

東部 3 人 15~20 年 8 人 22.86%

離島地區 4 人 20~25 年 12 人 34.29%

25~30 年 6 人 17.14%

30~35 年 1 人 2.86%

35~40 年 0 0

超過40 年 0 0

該等「業務主管」經多年的歷練,均具備多項飛航服務設備專業技能,

其中具備二項(含)以上專業技能之「業務主管」有 24 人,佔全部回收問卷

之68.57%,詳如表 5.4、5.4-1、5.4-2 所示;

表5.5 業務主管專業技能類群比重統計

表 5.6-2 業務主管維護三~六種類設備人數統計

表5.8 服務供應商公司所在地區與業務往來年資統計

公司所在地及業務往來年資

公司所在地 問卷數 與飛航服務組織業務往來年資 問卷數 百分比

北部 9 不足5 年 1 11.11%

中部 0 5~10 年 1 11.11%

南部 0 10~15 年 6 66.67%

東部 0 15~20 年 1 11.11%

離島地區 0 20~25 年 0 0

25~30 年 0 0

30~35 年 0 0

35~40 年 0 0

超過40 年 0 0

該等公司之業務型態,除了1 份問卷為代理銷售,屬單一業務型態外,

經營2 種型態業務之問卷有 4 份,3 種業務型態之問卷有 1 份,4 種業務型 態之問卷有2 份,5 種業務型態之問卷有 1 份。在所有業務型態中,以維護 修理之比例最高,佔 28%,其次是規劃設計佔 20%,再其次是代理銷售與 顧問諮詢均佔16%,詳如表 5.9 所示;

表5.9 服務供應商問卷對象之業務型態統計

業務型態 問卷

編號

代理銷售 研究開發 規劃設計 顧問諮詢 建造施工 維護修理 生產製造 其他

業務型 態項目

問卷 數

4 ˇ 1 1

1 ˇ ˇ 2

3 ˇ ˇ 2

5 ˇ ˇ 2

8 ˇ ˇ 2

4

9 ˇ ˇ ˇ 3 1

2 ˇ ˇ ˇ ˇ 4

7 ˇ ˇ ˇ ˇ 4

2

6 ˇ ˇ ˇ ˇ ˇ 5 1

小計 4 3 5 4 1 7 1 25 9

百分

比 16.00% 12.00% 20.00% 16.00% 4.00% 28.00% 4.00% 0.00%

服務供應商所經營之飛航服務設備自 1 種至 5 種均有,經營 1 種飛航 服務設備者有5 份問卷,2 種飛航服務設備者有 1 份問卷,3 種飛航服務設

服務供應商所經營之飛航服務設備自 1 種至 5 種均有,經營 1 種飛航 服務設備者有5 份問卷,2 種飛航服務設備者有 1 份問卷,3 種飛航服務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