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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飛航服務設備維護組織及業務特性

3.2 飛航服務設備

遂行飛航服務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裝設於全國各地的飛航服務設 備,飛航服務設備之良窳與飛航管制服務關係密切,如無良好陸空通信設 備即無法建立駕駛員與管制員之溝通管道,飛航管制工作就無法執行。機 場如架設有儀器降落系統,則可以提供航空器精確進場程序,即使機場能 見度較低,航空器亦可安全降落。

3.2 1 設備類別

飛航服務設備依功能概分為通信、助航、雷達、跑道燈光、機電、氣 象測報、航管自動化、航空通信、航空情報等九類。

1. 通信系統:通信系統包含陸、空無線電通訊機及航管語音交換通信 系統(VCSS)。

• 陸、空無線電通訊機提供地面飛航管制人員對空中航機之行 動、廣播、管制等業務服務。包含高頻(HF)、特高頻(VHF)、超 高頻(UHF)等無線電通訊機與遙控對空通信電路(RCAG)。

• 航管語音交換通信系統(DVCSS)提供本地飛航管制人員對他地 國內外航管相關單位之平面通信、及地面飛航管制人員對空中 航機之通信鏈路交換之功能,並同時具備全天候之錄音。

2. 助 航 系 統 : 助 航 系 統 包 含 特 高 頻 多 向 導 航 台 / 太 康 儀 (VOR/TACAN)、歸航台(NDB)、儀降系統(ILS)、微波儀降系統 (MLS)、定位台(Locator)等,提供航空器於航路飛行、及終端進場之 位置、方位、距離等導航服務。

• 特高頻多向導航台/太康儀(VOR/TACAN):提供航機以磁北方向 為參考點之方位資料,依順時鐘方向每隔一度為其輻向。

• 歸航台(NDB)、定位台(Locator):發射無方向性信號提供航機量 測電台方位,以引領航機歸航。

• 儀降系統(ILS):儀降系統(ILS)主要包括左右定位台(LLZ)、滑降

台(GP)、信標台以及輔助之測距儀(DME)。裝設於機場跑道特定 位置,以無線電信號引導航機精確降落跑道上。

• 微波儀降系統(MLS):主要包括方位台(AZ)、仰角台(EL)及精密 測距儀(DME/P)。與 ILS 功能相同,裝設於機場跑道特定位置,

以無線電信號引導航機精確降落跑道上。

3. 雷達系統:航管雷達包含長程雷達(Long Range Radar)、中程雷達 (Medium Range Radar)及終端雷達(Terminal Radar),以搜索飛行於航 路上及各機場終端近場管制區之航空器動態。涵蓋範圍分別為長程 雷達半徑220 浬、中程雷達半徑 140 浬、終端雷達半徑 60 浬。航管 雷達系統含初級雷達及次級雷達,搜索所得之航空器動態資料傳送 給航管自動化系統,顯示於雷達幕提供飛航管制員執行飛航管制服 務。除航管雷達外,並裝設都卜勒氣象雷達(Doppler Weather Radar) 供航空氣象觀測及預報使用。

4. 跑道燈光系統:跑道燈光系統包含跑道(滑行道)中心線燈、跑道(滑 行道)邊燈、目視滑降燈、進場燈、落地區域燈、順序閃光燈、指示 牌等,提供航空器離場、降落、及機場地面滑行之引導參考。

5. 機電系統:機電系統包含高低壓變電系統、不斷電供電系統(UPS) 及緊急備用發電機,提供各項裝備穩定之電源供應。

6. 氣象測報系統:氣象測報系統包含傳統氣象觀測設備及自動氣象觀 測系統(Automatic Weather Observation System, AWOS),提供風向、

風速、溫度、露點、雨量、大氣壓力、能見度、跑道視程、雲幕高 等重要天氣參數之搜集,供氣象測報。航空氣象資訊查詢系統彙整 全國各機場之各項氣象資訊,提供國內外飛行天氣觀測、預報及警 告資訊。

7. 航管自動化系統:分為航路及終端自動化系統,接收各雷達系統送 來之資訊,結合雷達資料處理與飛航資料處理,以文字與數字顯示 航空器高度、速度、位置等動態資料於雷達幕上,提供飛航管制作 業必要之依據。

8. 航 空 通 信 系 統 : 以 航 空 固 定 通 信 網 路 (Aeronautical Fixed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 AFTN)或飛航訊息處理系統(AMHS)提 供航空固定通信網路傳遞飛航動態及氣象資訊。此二類系統均採用 資訊設備架構於數據通信網路提供服務。

9. 航空情報系統:航空情報系統係以資訊系統架構為主,於數據通信

網路上提供航空情報作業服務。主要包括飛航指南(AIP)系統、飛航 公告(NOTAM)系統、飛航前情報及飛航後情報簡報系統。

3.2.2 配置數量

為提供「台北飛航情報區」安全有序的航空交通,依據任務需求及設 備功能,於全國各站台裝設適當種類、數量的飛航服務設備,以提供妥適 的飛航服務。各站台配置的飛航服務設備數量如表3.3;

表3.3 飛航服務設備配置數量表

表3.3 飛航服務設備配置數量表(續)

3.2.3 系統架構設計

飛航服務設備均採用複置式(Redundant)備援系統架構設計,以確保任 一期間均維持一定的服務水準,系統備援方式約有如下數類;

• 程序備援:適用於飛航管制服務作業程序。受外在因素影響導致 A 作業程序不適用時,以B 作業程序取代。

• 系統備援:A 功能的系統故障時由 B 功能的系統接替工作。

• 異地備援:A 地設備故障時,以 B 地之同功能設備提供服務。

• 波道備援:同一系統採用複置式雙波道設計,當 A 波道故障時,以 B 波道接替工作。

3.2.4 系統可靠率、妥善率及可維護率

飛航服務設備攸關飛航安全及飛航服務品質至鉅,系統除採用複置式 架構設計外,對於系統可靠率、妥善率及可維護率亦明確規範應符合一定 標準。

• 系統可靠率(Reliability):於設備採購時均要求系統設備之可靠率應 達 99.995%。依設備類別之不同,另要求平均故障間隔時間(Mean Time Between Failure, MTBF)不可低於 5000 小時。

• 系統妥善率(Availability):分為裝備妥善率及任務妥善率二種,各類 設備之任務妥善率均不可低於99.5%。

% 100

% 100

− ×

=

− ×

=

系統每月應工作時數

故障時數 系統每月應工作時數

任務妥善率

裝備每月應工作時數

故障時數 裝備每月應工作時數

裝備妥善率

(公式 3.1)

• 系統可維護率(Maintainability):飛航服務設備以模組化設計為原 則,故障檢修時採用更換模組的方式,於最短檢修時間(Mean Time To Repair, MTTR)內恢復系統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