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飛航服務設備維護委外方式研擬
4.1 飛航服務設備維護委外方式之考量
4.1.1 維護委外方案分類之分析
參照第4.1 節特性,於探討飛航服務設備委外維護時應考慮下列原則;
1. 獨立原則:各個維護契約之履約標的應各自獨立,所需專業知識類 群及維護管理權責亦應相符。
2. 完整原則:部份系統設備服務範圍涵蓋某一區域或全區,基於維護 所需專業知識適任性考量,同一系統應完整歸納為一個契 約委外維護,不宜分割。於各類飛航服務設備中具備此特 性之系統包含;
(1). ATCAS 航管自動化系統
(2). EUROCAT 終端航管自動化系統 (3). 數位微波系統
3. 合併原則:對於相同專業知識類群之不同設備,基於有效管理考 量,應予以合併為一個契約委外維護為宜。於各類飛航服 務設備中具備此特性之系統如表4.3 所示。
4. 經濟規模:每一維護契約之標的應達一定經濟規模,若單一地點之 設備量未達經濟規模,則可將同一地區或區域內之同類 設備合併發包。於各類飛航服務設備中具備此特性之系
統包含;
(1). UHF/VHF 無線電通信機、HF 無線電通信機
(2). AMHS 伺服主機、AMHS 用戶設備、NOTAM 伺服 主機、NOTAM 用戶設備、MDS 、D-VOLMET、
D-ATIS、WAFS
(3). 自動觀測系統(AWOS)、低空風切警告系統(LLWAS) (4). 高壓變/配電系統、跑道燈光系統
(5). 空調系統
(6). 初級雷達、次級雷達、氣象雷達、機場場面雷達、
多點定位系統
由上列原則說明,可將飛航服務設備委外維護歸納為六種類型;
1. 第一類型:單一機場內之每一種類設備個別委外維護
裝設於同一機場內數個不同點之設備,設備裝置拓樸屬於單點型,且 數個不同點裝設之設備又係相同功能及相同專業知識領域,依照設備 功能類別個別委外維護。此類型維護委外有利於達到經濟規模、及就 近督導管理。適用於此類型委外維護之設備含;
(1). 空調系統:含中央空調系統、箱型冷氣、窗型冷氣及分離式冷 氣
(2). 儀器降落系統:含左右定位台(LLZ)、LDA、滑降台(G/P)、信 標台(Marker)、測距儀(DME)
(3). 光纖傳輸系統:含光終端機、多工機、類比/數據介面
2. 第二類型:裝修區台(一級單位)所轄管之單一種類設備個別委外維護 裝設於一級單位所轄管範圍內之單一種類設備,其裝置拓樸屬於地區 型,且系統具備不可分割性,基於維護督導管理事權統一、及專業知 識領域之差異性考量,將一級單位內之每一種類設備個別辦理委外維 護。適用於此類型委外維護之設備如,
(1). 數位微波通信系統 (2). 緊急備用發電機 (3). 不斷電系統(UPS)
3. 第三類型:單一外台所轄管之相同專業知識類型設備合併委外維護 部份設備普遍裝設於各二級單位,但個別數量未達經濟規模,可將相 同專業知識領域之各種設備合併委外維護。此類設備普遍不具備恢復 作業之急迫性,可採用不派駐人力之定期查修與故障檢修併用之維護 方式。適用於此類型委外維護之設備如,
(1). 高低壓變配電系統與空調系統
4. 第四類型:單一機場內相同專業知識類型之所有設備合併委外維護 機場為了提供飛航服務之需,裝設有不同類型及功能之設備,但其個 別數量均未達經濟規模,為維護督導管理事權統一,可以將相同專業 知識領域之設備合併委外維護。部份設備因具備恢復作業急迫性,應 派駐維護人力執行監視控制、定期保養及故障檢修。適用於此類型委 外維護之設備如,
(1). 氣象自動觀測系統(AWOS)、低空風切警告系統(LLWAS) (2). AOAWS 伺服主機、D-VOLMET、WAFS
(3). NOTAM 伺服主機、AMHS 伺服主機 (4). 高低壓變配電系統、跑道燈光系統 (5). 語音通信交換系統、多波道錄音機
(6). 初級雷達、次級雷達、機場場面雷達、氣象雷達、多點定位系統 5. 第五類型:裝修區台(一級單位)轄管之相同專業知識類型設備合併委
外維護
依照飛航服務功能角色定位之不同,各二級單位裝設有不同種類的設 備,部份設備屬於單點型裝置拓樸普遍裝設於各處,為確保飛航服務 品質,某些設備除正常需求數量外,尚裝設有備援設備供緊急支援使 用,惟每一處之單一種類設備都未達經濟規模。為符維護管理權責統 一及擴大經濟規模,可依專業知識領域分類,將一級單位所屬各單位 之設備合併委外維護。採用派駐維護人員於某一定點方式監視控制系 統工作狀態,定期赴各地執行維護保養,設備故障時先行切換備用設 備後再赴現地檢修。對於有備援設備部份,可採用定期維護保養及故 障檢修方式,平時無需派駐人力。適用於此類型委外維護之設備如,
(1). UHF/VHF 無線電通信機、HF 無線電通信機
(2). 多向導航台(含 DME)、歸航台/定位台(含 DME)、太康台 (3). NOTAM 用戶設備、AMHS 用戶設備、MDS、Micro-ARTS 6. 第六類型:全國各地之同一系統所有設備合併委外維護
基於提供飛航服務需要,於全國各主要地區裝設系統性設備,各地區 之系統構連成全區型裝置拓樸,系統間具備不可分割性,及專業知識 領域特殊性,故障時恢復作業急迫性最高,對於維護技能及作業紀律 要求水準也高。維護人員必須經過相當時日之培訓,及工作經驗方足 以勝任維護工作。應將全區設備依照系統別合併委外維護,派駐人力 以團隊方式監視控制系統工作狀態,異常應即時處理,立即排除故障 恢復正常運作,並應儲備充足備份零組件供維修之需。適用於此類型 委外維護之設備如,
(1). ATCAS 航管自動化系統(含塔台顯示系統(D-BRITE)) (2). EUROCAT 終端自動化系統
(3). 獨立備援系統(IBAS)
彙整上述各類設備維護委外,共分為六類型、十八個方案,詳如表4.6 所示;
表4.6 飛航服務設備委外維護類型、方案彙整
WAFS、NOTAM 伺服主 機、AMHS 伺服主機
MDS、Micro-ARTS
方 統(D-BRITE))
方
4.1.2 各維護委外方案之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