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問卷調查結果分析
6.2 建議
6.2.1 擴大維護委外方式
於擴大委外維護規模的目標下,對於所擬訂的18 個維護方案,依第 5.4 節研究結果之委外優先順序,可歸納為下列四個結論;
1、全面辦理「機電」類設備委外維護
「機電」類設備為最優先的前5 項委外維護設備項目,其中空調系統(方 案 1)、緊急備用發電機(方案 5)、高低壓配電系統與空調系統(方案 7)、高 低壓配電系統與跑道燈光系統(方案 10)雖已部份委外,但仍可擴大委外規 模,包含擴大委外設備數量或擴大委外區域。其中不斷電系統(方案 6)目前 雖無委外,但已往均採委外維護策略,雖因發包作業及廠商履約能力之爭 議暫停委外維護,但本研究受訪者仍一致認為該設備高居委外優先順序第 3、4 順位。
「機電」類設備主要包含電氣設備(含輸配電設備、發電機、不斷電系 統)及冷凍空調設備,依據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統計資料,截至 96.5.31 止全國各縣市現有會員家數共 8,658 家。復依據台灣區冷凍空調工 業同業公會統計資料,截至96.5.31 止全國各縣市會員家數亦達 713 家。該 二公會會員遍及全國各縣市。我國「機電」類設備產業鏈完整,從零組件 至半成品,以至完成品,從設計、生產、製造、行銷,以至於售後服務,
均自成完整體系。技術人力資源方面,依據行政院勞委會統計資料,截至 95 年 10 月止,通過冷凍空調裝修技能檢定合格人數 28,785 人,室內配線 131,837 人,工業配線 77,569 人。因此,無論就產業資源、或技術人力資源,
均足夠提供飛航服務總台「機電」類設備維護之需。
於所有「飛航服務設備」中,「機電」類設備維護所需專業技能最為普 及,市場上具備此知識技能之廠商數量眾多。因此,無論就需求方或供應 方立場,均認為「機電」類設備各方案位居委外優先順序前 1~5 順位,為 所有6 類設備中被評估為第一優先委外維護的「飛航服務設備」。
飛航服務總台各裝修區台所轄二級單位均負責維護或多或少的「機電」
類設備,若能有效辦理全面委外維護,當可疏解「機電」類設備之維護壓
力,復可釋放出可觀人力供轉移維護其他設備。
2、擴大辦理「氣象」及「資訊」類設備委外維護
「氣象」類設備之氣象自動觀測系統(AWOS)、低空風切警告系統 (LLWAS)(方案 8)現況部份主要機場已辦理委外維護,研究結果顯示受訪者 仍認為委外優先順序為第7 順位,應再擴大辦理委外。「氣象」類設備除感 測器部份屬於電子儀器設備外,其餘氣象資料處理、顯示功能(如 AWOS, LLWAS, AOAWS)本質上均與「資訊」設備無異,可採用資訊系統相同維護 方式處理「氣象」類設備。
「資訊」類設備中,ATCAS 航管自動化系統(方案 16)已全面由廠商進 駐委外維護。但AOAWS 伺服主機、D-VOLMET、WAFS、NOTAM 伺服主 機、AMHS 伺服主機(方案 9),NOTAM 用戶設備、AMHS 用戶設備、MDS、
Micro-ARTS(方案 15),花東 EUROCAT 終端自動化系統(方案 17),獨立備 援系統(IBAS)(方案 18)等設備則尚未委外。研究結果顯示受訪者仍認為其委 外優先順序為第9~14 順位,且供應方持較肯定之見解,委外優先順序普遍 超前。依調查結果需求方及供應方均認為「氣象」類及「資訊」類設備各 方案位居委外優先順序6~13 順位,為所有 6 類設備中被評估為第二、三優 先委外維護的「飛航服務設備」。
「氣象」類及「資訊」類設備均為資訊系統之架構,台灣的資訊產業 位居世界前茅,為資訊產業製造王國,依據工研院2005 年工業資訊年鑑估 計,資訊硬體年總產值達 811 億美元,無論就硬體設備或軟體系統,市場 上可提供服務之廠商均廣大而眾多,各業界亦極力的培育資訊人才,推廣 資訊人才認證。依據勞委會通計資料,截至 95 年 10 月止,單單「電腦軟 體應用」一項技能檢定合格人數累計已達349,341 人。由產業環境之完善及 資訊技術人力資源之充沛,只要妥善規劃確保飛航安全,廣納民間資源,「氣 象」類及「資訊」類設備絕對具備擴大辦理委外維護之條件。
惟因應用於「飛航服務」之資訊系統較為特殊,基於飛航安全考量,
對設備要求之標準極高,只有極為少數的廠商具備維護經驗。為配合政府 資訊業務委外政策,若能適度檢討,引進民間豐富資源,擴大辦理「氣象」
類及「資訊」類設備委外維護,可減輕飛航服務總台資訊人員維護壓力,
亦可釋放人力供轉移維護與飛安關聯性較高之核心系統設備。
3、選擇性辦理「通信」類設備委外維護
「通信」類設備共有四個方案,分別為方案3、方案 4、方案 11、方案 13,其中方案 3 之光纖傳輸系統普遍裝設於各機場,但因設備分散機場內,
迄今仍未辦理委外,研究結果顯示此方案之委外優先順序為第 6 順位,供 應方之觀點為第8 順位,可考慮辦理委外維護。
方案 4 數位微波通信系統分別裝設於北部及南部地區,因設備分散且 對飛航服務通信具關鍵重要性,迄今仍未辦理委外。方案11 之語音通信交 換系統、多波道錄音機,及方案13 之 UHF/VHF 無線電通信機、HF 無線電 通信機,因關係飛航服務通信至鉅,屬於恢復作業高度急迫性之設備,亦 未辦理委外。需求方及供應方對於該三個方案之態度分岐,尤以供應方之 見解最為保留,主張委外優先順序為第13、14、15 順位,不宜辦理委外維 護。
「通信」類設備中僅光纖傳輸系統於國內市場具備生產製造能力的廠 商,其餘通信設備均為進口品,具備知識技能之廠商不多。因此,除光纖 傳輸系統外,供需雙方均認為其餘各方案為委外優先順序第13、14、15 順 位,為所有6 類設備中被評估為第四優先委外維護的設備。
飛 航 服 務 總 台 現 有 「 通 信 」 類 設 備 主 要 為 無 線 電 通 信 設 備( 包 含 HF/VHF/UHF 收發訊機及微波通信機),其次才是有線通信設備(包含語音交 換系統及光纖傳輸系統),各地通信設備連線所需之通信電路(包含類比電路 及數據電路)完全向中華電信公司租用。基於現實條件限制,「通信」類設備 僅能選擇性依據供需可行條件辦理部份設備委外維護,其餘設備則維持自 行維護。
4、將自有人力集中維護核心設備
於各類設備中,「助航」類方案 2 之儀器降落系統,方案 14 之多向導 航台(含 DME)、歸航台/定位台(含 DME)、太康台,及「雷達」類方案 12 之初級雷達、次級雷達、機場場面雷達、氣象雷達、多點定位系統等 3 個 維護方案,屬於高度技術性、恢復作業急迫性最高、與飛航服務品質關係 最直接而密切之「飛航服務」核心設備。研究結果顯示,需求方及供應方 均認為「助航」類與「雷達」類設備位居委外優先順序16、17、18 順位,
為所有設備中被評估為委外優先順序最低之「飛航服務設備」,為最不適宜 委外維護的設備。
此二類設備國內無法生產製造廠商,全賴國外公司生產製造後經由代 理商銷售,國內廠商亦不具備維護此二類設備之能量。由於此二類設備維
護成本及專業技術高,需由專精技術人員長時間培訓後始具備維護能力,
因此,可於前述各類設備委外維護後,將人力移撥維護「助航」與「雷達」
類類核心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