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飛航服務設備維護委外方式研擬
4.1 飛航服務設備維護委外方式之考量
4.1.2 各維護委外方案之內涵
飛航服務設備維護機制一般包含監視與控制、定期保養維護及故障檢 修三項主要工作,委外維護時依據權責需求不同,可依服務方式劃分為駐 站輪值或不駐站輪值二類,另又可於委外維護案中選擇提供或不提供備份 組件。其適用情形以履行合約之效益為考量基礎;
1. 駐站輪值:對於具備恢復作業急迫性高之設備、或設備裝置位置分 散、或具備遠端監視與控制功能之設備委外維護時,應派駐維護人 員駐站輪值,以便即時監控系統,採取維修作為。
2. 不駐站輪值:對於恢復作業急迫性低、有備援設備、且設備裝置位 置分散之設備,委外維護時一般不派駐維護人員駐站,只定期赴站 台執行保養,及於故障時再赴站台檢修。
3. 提供備份件:對於具備恢復作業急迫性高之設備、或承包商提供備 份件對於維修作業較有效率者,應由委外維護承包商一併提供備份 件。
4. 不提供備份件:對於委外維護承包商取得備份件之時效性較慢者、
或價格高昂者,一般由飛航服務組織儲備備份零組件供應不時之 需,委外維護承包商只提供維護勞務及技能。
參考第4.2 節維護委外分類,個別類型適合採用之維護機制及維護督導 權責歸納如表4.7 所示;
表4.7 各類型維護委外案適用之維護機制及督導管理權責 MDS、Micro-ARTS
N Y 資訊管理單位 集中於機場區
輪值監 控與維 護
1. ATCAS 航管自動化系 統( 含 塔 台 顯 示 系 統 (D-BRITE))
Y Y 資訊管理中心
領班,負責管理及安排各項維護工作,並提供技術指導及維護人員教育訓 Marker 雷達設備台
機電設備台(桃園國際機場) 中央空調系統
表4.9 第二類型:一級單位所轄管之單一種類設備個別發包委外
表4.10 第三類型:二級單位轄管相同專業知識類型設備合併發包委外
單位名稱 專業知識類型
一級單位 二級單位 機電類
高低壓變電/配電系統/空調系統
台北區台 通信氣象台
助航設備台 雷達設備台 機電設備台
翔安通設台 ˇ
大屯山助航台 ˇ
林口助航台 ˇ
三貂角雷達台 ˇ
金門助航台 ˇ
北竿助航台 ˇ
南竿助航台 ˇ
桃園區台 通信氣象台
助航設備台 雷達設備台 機電設備台
後龍助航台 ˇ
清泉崗助航台 ˇ
高雄區台 通信氣象台
助航設備台 雷達設備台 機電設備台
嘉義助航台 ˇ
台南助航台 ˇ
馬公助航台 ˇ
恆春住航台 ˇ
台東區台 通信氣象台
助航設備台 雷達設備台
機電設備台 ˇ
花蓮助航台 ˇ
綠島助航台 ˇ
蘭嶼助航台 ˇ
資訊管理中心 系統課 軟體課 硬體課 監控課
表4.11 第四類型:同一機場相同專業知識類型所有設備合併發包委外 D-VOLMET、WAFS
機電類
表4.11 第四類型:同一機場相同專業知識類型所有設備合併發包委外(續)
表4.12 第五類型:一級單位轄管相同專業知識類型設備合併發包委外
單位名稱 專業知識類型
一級單位 二級單位 通信類
UHF/VHF 無線電通 信機、HF 無線電通信 Micro-ARTS
台北區台 通信氣象台 ˇ ˇ
表4.13 第六類型:全國各地之同一系統所有設備合併發包委外
單位名稱 系統名稱
一級單位 二級單位 ATCAS 航管自動化系統(含 塔台顯示系統(D-BRITE))
EUROCAT 終 端 自 動化系統
獨立備援系統 (IBAS)
台北區台 通信氣象台 ˇ ˇ
助航設備台
雷達設備台 ˇ ˇ
機電設備台 翔安通設台 大屯山助航台 林口助航台 三貂角雷達台 金門助航台 北竿助航台 南竿助航台 桃園區台 通信氣象台 助航設備台
雷達設備台 ˇ ˇ
機電設備台 後龍助航台
清泉崗助航台 ˇ ˇ
高雄區台 通信氣象台 助航設備台
雷達設備台 ˇ ˇ
機電設備台 嘉義助航台 台南助航台
馬公助航台 ˇ
恆春助航台 台東區台 通信氣象台 助航設備台
雷達設備台 ˇ ˇ ˇ
機電設備台
花蓮助航台 ˇ ˇ ˇ
綠島助航台 蘭嶼助航台 資訊管理中心 系統課
軟體課
硬體課 ˇ
監控課 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