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與他者遭遇——性工作污名與女/性典範
第四節 從受污名的他者到顛覆主體
2009 年三月,公共電視播出名為「假裝看不見」的紀錄片,探討台灣性產 業的污名與社會爭議。接受訪談的一位年輕應召小姐「橘子」,小時候是單親家 庭,接客生涯開始於逃家找工作,第一次接客的時候她還未成年。這樣的入行歷 程看起來還算眼熟。然而不同的是,橘子並沒有談論關於年輕不懂事、後悔選擇 這份工作、或者為了生活而不得已,諸如此類合理化自己工作選擇或者博取同情 的理由。相反的,橘子非常認同這份工作,強調這是她從小「立志」選擇、不偷 不搶的正當職業。她形容這個社會有一個「恐性」的氛圍,施加道德教育的「大 人」都非常虛偽,因為社會「明明需要妓女,又鄙視妓女,那這算什麼?」她坐 在梳妝台的瓶瓶罐罐前,上保養品、化妝、選衣服,這是一個令她愉快的過程。
28 「黑暗大陸」一開始是佛洛伊德提出的詞彙,女性的伊底帕斯過程和陰性性質的界定在精神 分析領域一直是難解的問題,「女人(陰性)到底是什麼?」似乎是一種神秘的經驗。或許這種 無法被理解,正說明了當女人的性不被禁錮於家庭中時(當她成為妓女),要不是被神聖化(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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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了一件素雅的洋裝換上,她的經理不要她穿得像「檳榔西施,不要那種很短、
很辣,讓人一看就知道是小姐。他要的是洋裝、上班族、很少做、很單純、坐辦 公室……的那種感覺。」最後她戴上手錶,「跟客人做的時候要注意時間」,像是 一個記號一樣,她準備好上班了。
鏡頭轉換到性產業政策面,首先回顧了 1997 年 1 月間,時任台北市長的陳 水扁接受議會質詢的新聞畫面。當時的國民黨籍市議員質問:「一個人要具有什 麼樣的條件才可以去當妓女?」並批評市政府竟然「批准了 107 位女性去當妓女。」
在充滿歧視性語氣與道德清算的議事場面中,陳水扁當場宣布廢娼,爾後經公娼 團體激烈抗爭,繼任的台北市長馬英九給予了兩年緩廢期,終究在 2001 年廢除。
公娼街頭運動中最精彩的一場對話,是民眾當街指責「不要臉」,昔日公娼「麗 君」則回應:「我有偷你嗎?有搶你的丈夫嗎?有欠你會錢嗎?」29諷刺的是,
昔日的公娼館、自救會以及後來日日春協會的根據地文萌樓,在 2006 年公告為 市定古蹟,理由除了建築本身的歷史性之外,還包括「都市發展史河港城市性產 業歷史記憶地區,亦是反廢娼運動中心,尤具紀念意義。」30
從以上兩段情境中,我們可以看到性工作者如何管理與應對污名,然而也可 以發現這些勇敢但微弱的抵抗,難以動搖社會觀感,也難以實際改善工作處境,
性工作者總是特別需要學會自力救濟、自我保護、自我辯護,這是她們處在此污 名位置上訓練出來的專長。而我們也看到以國家為首的社會語境,不斷操作著執 法的無奈、廢娼的必要、以及對於已經「不合時宜」的生活世界的追思,彷彿性 工作者此一社會身份,除了在象徵秩序中被定義、在文化想像中被遺忘之外,沒 有其他的象徵位置。
我們必須了解的是,性工作作為一種日常身份,作為禁忌與妓女污名的代理
29 完整對話見日日春協會網站:http://coswas.org/02sexworker/3storyoflijun/495#more-495。其中 麗君甚至說:「你嫁ㄤ是長期的飯票,我的是臨時的飯票,有什麼不要臉?」用很在地的語彙,
將婚姻制度本身的經濟交換因素彰顯出來。
30 台北市文化局網頁文化資產個案描述。
http://www.culture.govstw/frontsite/cultureassets/caseBasicInfoAction.do?method=doViewCaseBasi cInfo&caseId=AA09705000068&version=1&assetsClassifyId=1.1
人,同時也可能轉化這些文化烙印,形成象徵秩序缺口的行動者。關於這點,女 性主義者常常思考的是,什麼樣的論述能夠達成文化邏輯的反轉?一個重要起點 是去重視、理解性工作者所形塑的污名認同。如同紀錄片中的橘子與公娼所呈現 的,對於自身的處境充分了解,並在此之上自我強化。所謂污名認同,並不完全 等同於污名觀。後者是對於污名情境的認識,前者是在認識之上看到他種可能性 與價值,這也意味著污名認同並不等於盲目的自我感覺良好,而是以認識到抵抗 的目標為前提。污名認同之所以必須成為去除污名的首要步驟,就在於奪回人際 互動的主體位置。
而關於性工作者象徵位置的意涵的轉化、置換與添加,性解放派提供了非常 有創造力的論述。他們廣泛地定義了性工作的各種型態與可能的型態:
伴舞、伴唱、陪酒、陪聊、陪坐、伴遊、馬殺雞女郎、摸摸茶女郎、A 片演 員、牛郎、電話性交、公關、公主、男女脫衣舞者、偷窺秀者、裸體模特兒、SM 女王、鋼管女郎、口交服務、情婦包養、賣貼身內衣褲、網路真人秀、虛擬性愛
(包括視訊上露點)、脫衣主播、檳榔西施…等等。(甯應斌,2002:95)
可以被稱作性工作的種種工作,都跟性有關,但也可以都跟性無關。透過這 種「類似性」不斷列舉下去,會發現處在污名核心的角色只是一切勞動與交易型 態的差異延續。因此可以說,性解放派透過集體畫面試圖打破「性工作」的概念 建構及其殊異性,藉此顛覆「正當的性」與「正當的工作」的概念。具有顛覆潛 能的性工作者,不見得一定得基於「家裡的債務不得不淪落」、「被騙下海」、「不 得已的生存策略」,諸如此類博取社會同情的說法;也可以是驕傲、光榮、享受 的性工作者。
性工作主體能否成為轉動社會性解放事業的顛覆主體,筆者在第四章將有更 多討論。然而筆者認為,這樣的論述已經逐漸脫離對於污名的具體理解,成為一 種對於社會想像的單方面鼓吹。正如性解放論者自己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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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解放論述…就是將過去某些被其視為變態、偏差、負面價值的性慾望 或實踐,從性平等與性正義的角度來重新定義詮釋,使之成為對社會有用的 文化資源。(甯應斌,1998:214)
似乎性解放論的目的並不是要提出一個完整的解套策略,而是生產更多不同 的性論述,使其能成為主體情欲操演以及社會觀感的另類文化素材。筆者認為,
我們必須將這樣的論述視為一種終極目標,而非就地自我解放的策略,畢竟我們 面臨的不只是性工作者有沒有驕傲的權利,而是性工作者有沒有驕傲的資源和能 力。在想像這樣的目標之後,我們還有許多工作得做。
第五節 小結
什麼樣的策略能夠有助於理解、抵抗、轉化性工作污名?透過以上的討論,
筆者認為有幾個重點。其一,保障其特殊的社會身份,在此之上尋思如何扭轉象 徵位置,是對於性工作者而言最好的方式。就如同女性主義者在過去對於家庭中 的女性地位所提出的批判與解套,即便母親或妻子的角色在父權邏輯的衍生義中 被禁錮,然而透過該身份所建立的認同與資源,也可能改變其象徵位置,扭轉刻 板印象,因此在今天許多女人仍然樂於當母親或妻子,但是她的自我概念與社會 觀感逐漸不同以往。我們的目標應該是讓所有女人都可以成為母親、妻子、妓女,
或其他任何有名無名的身份,但是拒絕該身份所連結的為了維繫社會秩序所鞏固 的刻板印象。使社會身份多元化,同時使象徵位置變得不確定、游離、可被操演 挪用,這種理解與延伸策略除了能避免性工作者掉入不被承認的社會真空、保障 她/他們已經熟習的專業與生活態度,同時也能夠運用在各種性別的性工作者。
基於此,筆者基本上認為必須要合法化性工作,才能真正開展不論是在「那個世 界」還是「我們的世界」(也必須摒棄這種想像了)的性別壓迫與女人污名,也 才能作為去除性工作污名的第一步。
其次,要試圖扭轉造成性工作污名的色情/性交易所建立的文化意涵以及外 界對其所具有的想像,必須嘗試思考如何讓性工作者自己成為自身身體/性價值
的生產者,成為自身商品的擁有者。也就是說,以性工作者為主體定位自己的勞 務價值,不僅是實際的交易價值,還包含在各種脈絡中象徵性的、展演性的、互 動性的各種可能性。這涉及到上一章所提到的主體情欲空間的判斷,也包含性工 作者能否克除其作為女人的身份所必然連結的象徵位置,總之是一項困難的任務。
筆者認為,管制男性消費者及其他中介人只能做到一部份,我們還需要以支持性 工作者的態度,鼓勵其依自身意願與考量發展各種敘事,掌握自身在交易中的定 位。這也是需要時間以及更多各方面的社會成本、教育成本等投注的工作,因為 當社會還未能真正性別平等前,去除性工作污名也仍然是未境之業。因此,筆者 認為合法化只是其中一小步,更重要的工作還在後頭,端視我們的社會願不願意 在具體的交易制度架構或各種文化資源的建構上動員更多創意與想像。
就目前已經提出的主張中,諸如成立職業工會、輔導成立性工作者主體的合 作社,這些保障性勞動者權益的措施都有助於加強性工作者的自主性。另外筆者 也在思考,是否可以從切斷「約定的性/別」與「真實的性/別」之連結的方式,
阻斷性交易成為性別結構的再現、複製、或隱喻。筆者主張,或許可以依照性產 業的特殊性,建立以性勞動者為發動主體的性騷擾與性暴力的特殊通報管道。許 多人乍聽之下可能會覺得,怎麼可能在性消費的場合禁止「性騷擾」呢?然而這
阻斷性交易成為性別結構的再現、複製、或隱喻。筆者主張,或許可以依照性產 業的特殊性,建立以性勞動者為發動主體的性騷擾與性暴力的特殊通報管道。許 多人乍聽之下可能會覺得,怎麼可能在性消費的場合禁止「性騷擾」呢?然而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