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結構與再現——情欲主體與交易情境
第二節 父權文化與性欲望
一、被建構的需要
在討論性買賣的社會功能或者任何正當化此一社會行徑的嘗試中,常常採取 一種「需要—滿足」的論述方式,並且分別運用在性買賣公式中的「金錢」與「情 欲」兩端。男性需要抒解性慾的管道、底層的婦女有賺取金錢的經濟需要;或者,
透過等式的兩端所具有互相流用的價值對等性,人們有以公道的成本或可近用的 資源獲取性滿足的需要、也有以性滿足的提供獲取其他社會資源的需要;諸如此 類。就像各種資源一樣,性成為一種可以輸送補給的資源,也因此可以基於特定 目的對其作各種安排,例如作為「充實人格、強健生活」的「供給物」(例如軍 中特約茶室);或者成為控管社會亂源的調節標的,例如妓女的存在可以平衡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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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制度的社會功能性論調。資源模型、分配邏輯、對價性架構的性調節邏輯,將 性的獲取詮釋為一種「需要」。人的情欲模式被自然化了,並且將這種主流情欲 模式預設為天經地義。但許多時候,這種「需要—滿足」的性買賣論調,在自然 化的慾望與性資源管制的對偶中建立起來,隱蔽了背後的性意識型態,使得性若 非成為父權宰制的煙霧彈,就是受到性道德的管制與壓抑。
在性買賣是否應該存在的論辯中,「男性有抒解性慾的需要」這樣的論述往 往被拿來認可其存在的正當性。這種論調當中的重重謬誤,即便是擁娼立場也不 見得贊同。首先,它固化了男女性別角色,將「男/性慾的—女/無慾的」這種刻 板區分含糊地一語帶過。其次,這種看似性開放的論述反而模糊了性解放的目標,
因為後者要求的是情欲資源的開發與情欲主體的培養,但是「需要—滿足」的邏 輯則預設了一種固著的生理需求,影射一種性衝動的自然宣洩,然而這種生理性 和自然性其實是一種弔詭,它往往被用以遮蔽男性對於女性身體的徵用;換言之,
這種需要一點也不多元,而只是某種依附於既定體制與文化的新詞。總之,「需 要」的論述之所以不宜運用在性買賣,在於它冒了一個將某些社會建構的行為自 然化的危險。這種論述方式直接跳過了許多細微的論證和探討,並極易被挪用以 維持既存的權力結構;論證性工作「自古」就「應該」存在的必然性,其實是把 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簡化成某種無可奈何的後果。
我們必須在此之上重新理出幾個問題。首先,性慾的渴望與宣洩是純粹生理 性的,但是情欲模式(任何性慾的表達本身)卻是對於生理性能力的符號化運用。
其次,性生理感官雖然是性買賣的一部份,但並不能說是主要的爭點,因為我們 的生活各領域都常包含有性生理感官,重點應該在於運用的特定方式以及所塑造 的文化。我們的性生活畢竟並非由必要性所構成,而可能更多是由發展性與展演 性所構成。就如反娼者所質疑,「未婚工人就得嫖,貧窮女人就得賣嗎?」11, 或許我們正應該從性慾和金錢之間的其他可能性,尋找性買賣的意義。
11 擷取自文章副標:黃淑玲、唐文慧(1999)。
二、無意識欲望
就女性主義的關切而言,重要的問題是主體的欲望與父權秩序的關係為何。
然而這個問題無法以僵化的「結構—主體」架構獲得解答。女性主義者反對以自 然化的說法理解人的性行為,主張性欲是一種社會學習的過程,然而在性/別主 體受制於父權秩序角色配置的情況下,我們如何想像一種非父權式的欲望模式?
什麼樣的性慾望才是女性的真實欲望?顛覆的欲望又如何可能?關於女性主義 者的這份焦慮,可能可以透過認識更多異質的情欲個體獲得舒緩,但不足以形成 充分的理解。筆者認為藉由精神分析式的欲望理論,我們可以更細緻地說明欲望 與象徵秩序所代表的禁忌規範面的關係、與主體自我認同之形成的關係,也能進 一步了解顛覆的可能。將欲望置入主體與主體之間、主體與象徵秩序之間的關係 中,意味著欲望並非只是個體由內向外的投射,而是人與人之間的文化溝通。
「欲望不是生理需求亦非對愛的要求,而是前者扣除後者的剩餘差數。」
(“desire is neither the appetite for satisfaction, nor the demand for love, but the difference that results from the subtraction of the first from the second, the phenomenon of their splitting.”) (Lacan, 2004: 276) 這是拉岡對於欲望(desire)概念 的解說最重要的句子。首先要區分的是,欲望絕對不能與需求(needs)混淆,後者 只是純粹生理性的。而需求也跟要求(demand)不同,後者是透過符號而表述,符 號化的過程本身也因而遠離了原本的生理需求。在需求滿足和符號要求之間有一 個落差,而這個落差就是欲望。
主體向外欲求的動作為什麼總是演變成一種莫名的失落,或者彌補式的滿足,
而非自給自足式的立即需求解消,重點便在於主體在語言中異化所形成的落差。
異化最原本的意思,就是自己所產生的東西反過來與自身形成對立的狀態。 前 面論及,主體自始是一個分裂的主體;自從嬰兒發出第一聲哭喊要求生理需求的
「立即」滿足,而母親(大他者)對其加以理解、回應的過程,就是生理需求與 符號相互遭遇的開始,也就是主體異化的關鍵。至此之後,個體的任何需要都得 透過語言為中介,個體將自己交給語言,使自己在語言中表達與被理解,但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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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話語都無法真正表述生理需求。
無意識是欲望的初始場景,而無意識無法被語言化約。由於出自主體與符號 之間的必然落差,欲望是語言的,但又無法被確實地言說,而是隨著象徵秩序的 表義鍊轉喻(metonymy)移動。這也就是說,欲望沒有被滿足的一天,欲望的消除 就是欲望本身的再製造。在拉岡那裡,欲望被理解為永遠的「匱乏」。正是因為 這個匱乏,主體恆處於不滿與亟求的狀態,而每當主體得到了所欲之物,那欲望 就消失了,他就不再欲望這個對象;這就意味著,欲望是永遠無法被掌握的,因 為欲望就是主體跟對象之間的距離。這就是為什麼拉岡否定一般的通俗想法,即 認為欲望是對於所欲對象的投射;相反地,所謂欲望對象(即小幻物,objet a)
只是引發欲望的「對象原因」(the object-cause of desire)。紀捷克曾引用《伊利 亞德》中阿基里斯(Achilles)追捕海克特(Hector)的故事說明主體與欲望對象的關係,
在史詩中有這樣的句子:「就像在夢境一般,一個追捕者永遠也追不到一個逃亡 者,而同樣地,這位逃亡者也無法很明確地永遠逃開那位追捕者」(Žižek, 2008: 2-3)。
小幻物所代表的,就是這種「維持固定距離」的弔詭性。「欲望的客體因12一直是 失蹤的;而我們所能做的就是一直環繞在它的四周。」(Žižek, 2008: 3) 這就是精 神分析的基本論點,「欲望並不是事先被賦予的,而是後來才被建構的」,主體透 過「幻見」(fantasy)所呈現的場景建構欲望、認定自己的位置(Žižek, 2008: 6-7)。
而究竟被我們所欲望的是什麼呢?那個讓主體不斷忙於追隨欲望、找尋失落的對 象是否真實存在?紀捷克繼續說,小幻物透過「客觀」的角度來看反而不存在,
它只存在於被欲望「扭曲」的視角中,它的存在是被欲望所架構。透過扭曲觀看,
小幻物以欲望的對象原因之姿顯現而啟動欲望,它的實質存在便是用以填補欲望 的空缺(Žižek, 2008: 15)。因此,我們在欲望的扭曲觀看下,對於所欲之物死心塌 地、認定「就是它」;但根據紀捷克對拉岡的理論詮釋,那實質存在並非事先註 定的,而是在欲望「無中生有」的邏輯下,一種「純粹的類似物」(同上註)。
那麼,快感如何解釋?在追求欲望滿足的過程中,從客體那裡所獲得的興奮 與宣洩的愉悅,難道不就指出了一種自然的衝動?難道不就說明了性交模式天經
12 也就是欲望的對象原因(the object-cause of desire)。
地義的合法性?然而,正是這種將性驅力(drive)本能化的預設,使通俗的性論述 帶有物種目的性(生殖)的說法得以病態化各種性偏差、性變態;事實上他們所 造成的焦慮並非由於任何性生理上的異狀,而是所使用的性符號對於佔據霸權地 位的性符號系統具有威脅性。從精神分析的觀點來說,人們的性生活並非本能的 範疇;在拉岡那裡,性驅力本質上是文化與符號的構造物(Evans, 2009: 75)。這個 說法並不是取消性生理的重要地位,而是說明快感的來源也是文化的。
縱上所述,一個人的性慾望並非天生的。欲望之被挑起、其快感模式、消除 的路線,都與我們在文化中對於各種符號所具有反應有關。因此當女性主義者指 出,社會總是過度容忍男人的性慾,這個批判或許確有道理,因為我們是經由象 徵秩序才成為欲望主體。然而,欲望並非被結構所決定的,它的發展也並非遵循 著結構的目的。並且,即便欲望並非天生的,亦並不因此取消欲望的正當性,因 為欲望對主體建立自我而言佔據相當份量,簡而言之,它是我們在文化中如何感 受自我的重要關鍵。
三、性儀式:「陽性」性倒錯的自我工具化
在女性主義者對於男性性欲望的批判性詮釋中,常見的說法是指其為一種
「支配型的性欲望模式」。在黃淑玲對於台灣花酒文化與性別再製的研究中指出,
喝花酒、上酒店應酬是「男性集體創造男性氣概的儀式活動」,學習「政治正確 的雄性行為」,個人必須「稱職地演出調戲女性的舉止行為」,否則就壞了集體 的氛圍。這場儀式鼓勵男人發展一種「性、金錢、權力共生的慾望」,而酒店小 姐「必須表現出誘人的身體,展現十分溫順的性格,並且按照男性中心的劇本,
喝花酒、上酒店應酬是「男性集體創造男性氣概的儀式活動」,學習「政治正確 的雄性行為」,個人必須「稱職地演出調戲女性的舉止行為」,否則就壞了集體 的氛圍。這場儀式鼓勵男人發展一種「性、金錢、權力共生的慾望」,而酒店小 姐「必須表現出誘人的身體,展現十分溫順的性格,並且按照男性中心的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