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性商品與性解放——性產業的(後)現代情境
第三節 性工作:個人性、性/別象徵秩序、與情欲主體論述
一、個人性與性互動
關於資本主義社會的現代性層面與個人性的關連,甯應斌(2004)提出了精 闢的分析。由於各種標準化作業與勞動規則、人際交往技巧、社會監視、多重生 活領域等現代性的特質,現代人能夠在陌生人面前形成隱匿自我。性工作者在現 代性層面的作用下實踐自我管理技術,因此也得以在親密的性互動過程中避免真 實自我的揭露以維持隱私,這是個人性的來源,也是性工作者之所以成為能動主 體的關鍵。例如,酒店工作者常使用花名,藉此能夠將真實的自我匿名,同時塑 造彼此稱呼時的親切感。性工作環境中一些看似不重要的角色,例如清收桌子的
45 這裡指的並非是性內涵上的打造,而毋寧像布希亞所說的,是將性打造為功能性(functional) 的符號,將性打造為具有值得消費的作用(Baudrillard, 1998: 133-134)。布希亞的消費理論似乎 告訴人們商品與自主消費選擇是一場騙局,然而我認為布希亞的重點在於資本主義對於生活各層 面的全面符號化,這並不妨礙我們肯認意指作用的流動滑移,情慾主體仍然能夠自我賦予各種意 義。
「小妹」、「少爺」,無形之中製造一種隱私場所中的公共監視。另外,何春蕤在 其訪談研究中,提到人體模特兒(在她的定義中也是性工作者的一種)雖然必須 全身赤裸讓畫者觀看,但是脫衣服、穿衣服的動作總是在旁邊做完,透過這些微 型的儀式轉換所有人心裡模態,製造真實自我與工作者的切換(何春蕤,2003: 7)。 換言之,隱匿自我的形成並不是性工作者個人努力抵抗的產物,而是有其資本社 會的運作機制脈絡,這是現代的性工作之所以不等於古老的賣淫的主要原因。值 得仔細區分的是,甯應斌將現代性中的個人性套用在性工作者的工作互動上,並 非在於美化或鼓勵性工作,而是反駁反娼論述中認為性交易過程是一種人格異化,
並且提出性工作者在性商品交易過程中能夠成為一個性主體。在個人性的形成中,
性主體從社群中解放成為可能,而資本社會的運作所產生的現代人際互動模式正 好為個人性的形成鋪了道路。性解放論者對於性工作的立場似乎是,對於性工作 的經濟性質的關切主要是個人的,爭取個人可以挪用的自由與多元選擇,尤其關 注邊緣能夠在社會中發聲的制度條件,並認為從個體的流動解放開始可以促成整 體性道德壓迫的崩解。
這裡我們可以思考的是,現代生活當中人際互動和交易行為的格式化代表了 什麼。它給予了現代人一個很近便的架構,使得人際交流以及跨越不同領域的門 檻變低,個人可以對於生活內容進行隨心所欲的組合添加。這種近便性架構甚至 成為政治生活中的重要訴求,因為牽涉到個人是否能充分運用自我,這樣的觀點 已經化約為平等、隱私、個人自主、人性尊嚴等重要的人權價值。然而這是一種 生活模式的改變(或者,這只是個人進行社會生活的起點),這種改變與社會價 值之間有什麼關係,前者是否能夠包含或撼動後者?個人行動的改變是否能夠帶 動社會的去中心化?這些疑問督促我們前往經濟結構的整體面向,詢問構成個人 生活的實質內涵到底是什麼。有論者便對於這種強調個人主體性的性工作詮釋路 線,提出了一些反省:
資本主義是個人主義原理的落實,個體的存在是最後的目標;活動、工作、
內涵都只是手段。而孤單的個別主體,基本上是在經濟關係中被認識到的。作為 性和性別化的存在,我們大多附著在我們的社會脈絡上,我們的認同來自社群和
63
性別階層化中的我們的位置。(龔卓軍,2003: 102)
在這裡我們要問的是,充分自我運用的個體是憑藉著什麼樣的價值在進行自 主選擇跟行動?性工作者所面臨的性別與經濟的結構位置是什麼?於是,我們還 是回到了經濟與文化結構的老問題,但是這個問題對於個體行動的認識有所修正,
也必然要回應新的資本主義邏輯。亦即,在性工作的問題上,我們不能只有承認 性工作者的能動性與自我管理,還必須處理其與性/別符號系統和商品經濟,三 者間交互的關係。
二、性工作與性/別象徵秩序
現代性與個人性無法處理的是,即便在現代化的交易活動中,個人擁有某程 度的自由空間,但是性別符號指涉是否仍然主導性交換場域的遊戲規則,構成性 慾模式的各種內涵。這個問題直接涉及到作為希望獲得解放的情欲主體,是否能 夠擺脫性別文化霸權,運用豐富多元的性/別符號,進行情欲培養與認同實踐。
在此,我們要如何理解基於批判父權文化,而對於性工作採取反對立場的女性主 義論述?這樣的批判立場在現代性轉變的今天仍然具有意義嗎?父權宰制此一 分析目標,如何繼續在性壓抑與性消費的主敘事下提示重要反省?對於這樣的問 題,我先要介紹國內一些基於性別批判觀點所進行的相關性工作研究。這些研究 的立論多半顯示某種擔憂:即使性工作型態在現代性轉型中換裝新貌,男消費女 的常態仍然沒有改變,既有的性別意涵延續並充斥整個色情市場的文化,乃至於 父權文化仍然支撐著諸多看不見的暴力與權力結構。
反色情/娼妓制度健將黃淑玲,在相關論述中針對台灣的色情文化作了一些 整體分析。她認為,台灣優勢的情欲價值觀就是色情/性交易的情欲互動模式,
這套情欲價值觀在男性社交群中形成某種「強制性的異性戀慾望」,透過人際網 絡擴張政治經濟權力,並把女人當作餽贈品,而整個社會語境透露出對於這種情 欲價值觀的承認,即便婦女也學會容忍這套婚姻/娼妓二分的生存策略。在傳統 的台灣社會中,色情/性交易即與這樣的優勢男性中心情欲觀相伴存在;進入工
商業社會後,性慾與金錢結合的價值觀又被強化。這套價值觀同時禁錮了兩性的 性思想與行動,而女性永遠無法在慾望與經濟力結合的男性中心社會中,獲得平 等的情欲疆界(黃淑玲,1998)。事實上,雖說是台灣的「優勢情欲分析」,在黃 淑玲的論述中對於「情欲」其實是相當漠然的。在關於花酒文化與男子性的訪談 研究中,她的論述方向採取 Bourdieu 式的文化分析,著重在討論文化儀式如何 建構與再生產某種性別權力階級(黃淑玲,2003)。此性別結構的存在才是黃淑 玲所關切的核心,而雖然採用「情欲」一詞,實則不論性慾或情欲,在其論述中 並不具實質地位,僅成為父權結構的代名詞。46
黃淑玲所稱之色情/性交易與男性中心的性文化,某程度符合傳統男性走訪 青樓、妓院的性文化想像。談論這樣的性文化「優勢」與否是有疑問的,尤其在 八0年代末台灣婦運逐漸導引了部分政治正確的性別論述,消費女色也恐被指為
「大男人」、「好色」、「違反兩性平等」等嫖客污名。然而無論如何,即便色情/
性交易模式不具社會普遍性關係的代表性,此論述至少指出以男性為中心的性別 內涵構成了主要的色情交易型態。黃淑玲的相關研究資料大約醞釀於九0年代;
兩千年之後的台灣社會,性論述已不再採取理所當然的性別角色說法來正當化男 性買色的文化,而是用柔性的道德勸說與保護主義來建構歡場的性別規範,然而 目的也是在於鞏固男性消費色情的霸權。在張家銘、彭莉蕙(2003)關於民眾對 於性消費與性工作的性別意識研究中發現,社會對於「牛郎」的看法相較於「小 姐」更為負面,並且建構各種女性從事性消費「容易受騙上當」、要為了「家庭 幸福」考量的說法。同時,男性從事性消費則仍然受到強大的生理需求、穩定社 會治安論述支撐。這些論述所豎立起的性別規範是,男性消費色情有助於社會,
而女性消費色情則有害於社會。
根據這樣的論述,我們對於台灣的賣笑文化現象與性意涵的關係可以得到幾 個思考方向。首先,色情/性交易此種情欲實踐模式,同時規範了兩性的性氣質,
並且支持不對等的資源與權力分配,一方面鞏固性別階序,另方面維繫了經濟交
46 以異性戀關係為藍本的國家女性主義或者反色情派女性主義,立場上對於情慾的漠然其實不 難理解,誠如劉亮雅所說:「台灣的反色情派強調女性若要自主,就不能以情慾為人生中心。如
65
換的社會秩序。其次,如果這套情欲模式構成某種主流,而成為鞏固社會秩序的 一環,則我們可以想像即使在性慾與金錢交換普遍的社會中,人們也並不因此而 能夠任意實踐自我的性慾;換言之,色情與性交易氾濫的社會並不保證性的自由 與開放。再者,經濟起飛、資本主義的全面進駐並沒有在性方面解放具有消費能 力的個體,即使女性也變得具有經濟能力,色情與性交易市場並沒有打破過去成 規、帶來全新的市場氣象,而是很大程度地銜接了傳統的賣笑文化,轉型為現代 男性經濟實力的培養場所,更增添了談生意、工作應酬需要等的正當性論述。
至此,我們可以發現台灣賣笑產業文化中的多重弔詭:既是色情氾濫的、又
至此,我們可以發現台灣賣笑產業文化中的多重弔詭:既是色情氾濫的、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