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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編成醫書之內涵與方法

第三節  刊行

種,政和監本脫漏不載(語見成化翻本中),可知曹氏之疏。……《大觀》 

三十一卷,《政和》併第三十及第三十一作一卷,為三十卷;自十二卷以  後,每卷先後次第多移動,又其中藥名亦有增損,散見各卷札記中。據張  存惠本稱此書行世已久,諸家因革不同,此之參錯,其果為曹氏所更改, 

亦未能定。525 

  據柯氏之考察,《政和本草》以己意擅改之處頗多,亦有其他疏漏之處。編 修本草書籍誠非易事,缺陷在所難免,惟曹孝忠等人輕易改動內容,實不可取,

此亦為宋代編修醫書的共同毛病。 

 

6.  《紹興本草》 

  北宋滅亡後,《政和本草》為金人所奪,故南宋紹興年間,高宗又再一次下 旨校正《大觀本草》,編成《紹興本草》,其序文言:「今敢不研精覃思,博採方 術,參校諸家,別其同異。若夫物性寒熱、補瀉、有毒無毒,或理之倒置,義之 相反者,辨其指歸,務從至當。形像則本舊繪畫,以大綱取識則不敢臆說,執以 有據,考名方五百餘首,證舛錯八千餘字,……」526亦博採諸書,明辨藥物之種 種細節,包括藥性之寒熱、補瀉、有毒無毒等,皆以理正之。藥圖的部分未修訂,

但解說文字之部分,則參考了名方五百多首,考證出八千多字之錯誤。其編修之 方式可謂有理有據。然南宋末年之藏書家陳振孫卻批評此書曰:「每藥為數語,

辨說淺俚無高論。」527   

  根據上述之分析,可發現宋代官方人員在編修本草書時,廣泛蒐集文獻、多 方參考比較,並注意保存古今不同的說法,且以不同的體例標明文獻出處,相當 值得我們學習。 

 

第三節  刊行   

  刊行一詞,包含了刊印及發行二道程序;因為朝廷刊刻醫書後,多立即頒行 天下,故將此二道程序併稱。然而,亦有特殊狀況之存在,如北宋末年逢靖康之 禍,金人將宋王室多年累積之圖籍、書版擄掠一空,《政和本草》與《聖濟總錄》

雖已刊刻,然尚未及頒行,即為金人所奪,故南渡後未得見此二書。此後,高宗 於紹興二十一年(1151AD),有旨重新刊印諸書:「秦檜奏:『欲令國子監復刻 五經三史。』上曰:『其他闕書,亦令次第雕板,雖重有所費,亦不惜也。』」

       

525  《經史證類大觀本草》,〈重刊大觀本草凡例〉,錄自《中國本草全書》第十一卷,頁 387‐388。 

526  《紹興校定經史證類備急本草》,錄自《中國本草全書》,卷一三,頁 487。 

527  《直齋書錄解題》,卷十三,頁 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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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此語雖針對儒家經典而發,然其間亦可能刊印部分從缺醫書;從朝廷不惜重本 重新雕刻書籍來看,可窺知宋代官方之損失相當慘重,而朝廷也盡全力補救。 

  大體而言,宋代多數的官修醫書皆送國子監雕印,如校正醫書局時期之成果 即是:「每一書畢,即奏上,億等皆為之序,下國子監板行,并補注《本草》,修

《圖經》、《千金翼方》、《金匱要略》、《傷寒論》,悉從摹印,天下皆知學古方 書,……」529此外,官修醫書也可能由崇文院、地方政府機關刊刻。而民間書坊、

書院、私宅刊刻者,不屬於官方機構之範圍,故不討論。由國子監雕印之監本,

通常以大字雕印,版面清楚明朗,售價亦多只收工本費。真宗天禧元年(1017AD)

曾有這樣一則君臣對話:「上封者言:『國子監所鬻書,其直甚輕,望令增定。』

上曰:『此固非為利,政欲文籍流布耳。』不許。」530反映出執政者以人民之需 求、文獻之傳世為優先考量。然大字雕印之材料、工錢成本都較高,即使只收工 本費,還是有許多人買不起。是故,哲宗年間,國子監特以小字刻印《傷寒論》

等醫書,壓低售價,以達到普及之目的。考察此國子監之牒文,可略窺其奉旨印 書之流程: 

國子監准尚書禮部元祐三年八月八日符:元祐三年八月七日酉時,准  都省送下。當月六日勑中書省勘會,下項醫書冊數重大,紙墨價高,民間  難以買置。八月一日奉聖旨:令國子監別作小字雕印。內有浙路小字本者, 

令所屬官司校對,別無差錯,印*(按:應為即)摹印雕版,並候了日, 

廣行印造。只收官紙工墨本價,許民間請買,仍送諸路出賣。奉勑如右, 

牒到奉行。前批八月七日未時司禮部施行。 

續准禮部符:元祐三年九月二十日,准都省送下,當月十七日勑中書  省、尚書省送到國子監狀:據書庫狀,准朝旨雕印小字《傷寒論》等醫書  出賣,契勘工錢,約支用五千餘貫,未委於是何官錢支給應副使用。本監  此欲依雕《四子》等體例,於書庫賣書錢內借支。又緣所降朝旨,候雕造  了日,令只收官紙工墨本價,即別不收息。慮日後難以撥還。欲乞朝廷特  賜應副上件錢數支使,候指揮。尚書省勘當,欲用本監見在賣書錢,候將  來成書出賣,每部只收息壹分,餘依元降指揮。奉聖旨,依國子監,生(按: 

應為主)者一依勑命指揮施行。531 

  首先,皇帝下詔雕印,八月一日旨令送到尚書省禮部,六日詔中書省勘會,

七日通過,八日詔令送至國子監;此為第一部分之程序。嗣後,國子監書庫官對 此詔令作具體實施之評估,擬狀送至中書、尚書省。直到九月十七日,尚書省勘 當後,決議送至國子監;二十日,國子監受尚書省禮部之符,奉命施行,此時才 算完成了所有流程。是故,皇帝之詔旨一出,除了主事者國子監以外,中書省、

       

528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一百六十二,頁 5162。 

529  《直齋書錄解題》,卷十三,頁 821‐822。 

530  《宋板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五十八之二,〈真宗皇帝紀〉二十之二,頁 409。 

531  《仲景全書》,〈進呈〉,頁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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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省也必須知悉,並共同評估;最後,身為國家行政機關之尚書省,負責裁定 施行之細節,再交付國子監施行。 

  而關於刻印之具體步驟,皇帝之詔旨提到:宮中所藏之《傷寒論》等醫書,

來源並不一致,其中有些醫書之版本為「浙路小字本」,恐內容有誤,故雕印前 必須善加校對。於是,國子監書庫官得先調閱三館秘閣、本監書庫所藏之醫書,

以及其先前所刻之大字書版,詳細校正比對後,才重新刻小字版。此處的校對並 非校正,校對僅止於將明顯刻印錯誤之文字改正,應由國子監書庫官或監內其他 人員負責。不過,以《傷寒論》而言,英宗治平二年(1065AD)已由校正醫書 局校定並付國子監梓印,監內應儲有大字版,只要照著改刻為小字版即可。 

  上述引文中亦談到監本售價之事宜。秉持著廣行印造之精神,書庫官本來決 定將小字版醫書以成本價出賣,不加收息。然而,書庫官預估此次工作約需花費 五千餘貫,此筆工錢先由之前書庫出賣監本所得之收入代墊,但又怕之後銷售結 果不如預期,成本無法回收,故請求朝廷撥下此筆款項以助之。最後尚書省決議 出賣時收息壹分,不另行撥款。之後紹聖元年(1094AD)又再度小字雕印其他 五部醫書,可見人民對於實用醫書需求殷切,以及監本品質受大眾所信賴。 

  紹聖元年所雕印之小字版,到了南宋紹興年間,國子監又重新發送監本至各 州郡學,由其代為發售: 

宋時官刻書有國子監本,歷朝刻經、史、子部見於諸家書目者,不可悉舉, 

而醫書尤其所重,如王叔和《脉經》、《千金翼方》、《金匱要略方》、 

《補註本草》、《圖草本經》五書,於紹聖元年牒准奉聖旨開雕,於三年  刻成。當時所謂小字本,今傳者有《脉經》一種,見《阮外集》。紹興年  間重刊,仍發各州郡學售賣。既見其刻書之慎重,又可知監款之充盈。532      廣設販賣監本之通路,既可確保更多人能買到品質優良的監本書籍,國家又 能小賺一筆銀兩,可謂兩全其美。 

  較為特別的是,國子監除了在監內刻印以外,由於江浙地區之刻工精良、紙 墨品質佳,故亦常將刻好的雕版送至該區刻印,如仁宗皇祐三年(1051AD)下 令刊刻《外臺秘要方》:「欲望聖慈特出秘閣所藏醫書,委官選取要用者,較定一 本,降付杭州,開板模印,庶使聖澤及於幽隱,民生免於夭橫。」533此外,據學 者王國維之考察,兩宋監本刊於杭州者,尚有許多儒家經典、史書、諸子部書、

文集等,可見官方對於兩浙地區之倚重534。 

  有些醫書則由地方機關所刻。如《外臺秘要方》,卷末或附有「右從事郎充 兩浙東路,提舉茶塩司幹辦公事趙子孟較勘」535,或附有「右廸功郎充兩浙東路

       

532  《書林清話》,卷三,頁 141。 

533  《外臺秘要方》,〈重訂唐王燾先生外臺秘要方〉,頁 89‐90。 

534  《海寧王靜安先生遺書》,冊十,〈兩浙古刊本考〉,頁 4289‐4305。 

535  《外臺秘要方》,卷一,頁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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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舉茶塩司幹辦公事張寔校勘」536;此類校勘應為刊刻前之大略校正,與朝廷主 持之細緻編修工作並不相同,但求刻印善本傳於世。提舉茶鹽司之主管與沿革大 致如下: 

掌摘山煮海之利,以佐國用。皆有鈔法,視其歲額之登損,以詔賞罰。凡  給之不如期,鬻之不如式,與州縣之不加恤者,皆劾以聞。政和改元,詔  江、淮、荊、浙六路共置一員,既而諸路皆置。……茶鹽司置官提舉,本  以給賣鈔引,通商阜財,時詣所部州縣巡歷覺察,禁止私販,按劾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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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舉茶塩司負責出售其管轄地區之茶、鹽鈔引,並懲處私販茶鹽者;此機構 之收入可助國用,且朝廷之後拓展其設置地區,乃至於諸路皆置,可推測其獲利 應頗為可觀,故有餘力從事印行書籍之事。 

  又如南宋時,福建轉運司刊行《太平聖惠方》:「福建路轉運司今將國子監《太 平聖惠方》一部,一百卷二十六冊,計三千五百三十九板,對證內有用藥分兩及 脫漏差誤,共有一萬餘字,各已修改開板,并無訛舛,於本司公使庫印行,紹興 十七年四月日。」538其以北宋監本之刻板為底本,並校正了一萬多字之錯誤,重 新刻印。各路轉運司主管其所轄地區之財賦:「掌經度一路財賦,而察其登耗有

  又如南宋時,福建轉運司刊行《太平聖惠方》:「福建路轉運司今將國子監《太 平聖惠方》一部,一百卷二十六冊,計三千五百三十九板,對證內有用藥分兩及 脫漏差誤,共有一萬餘字,各已修改開板,并無訛舛,於本司公使庫印行,紹興 十七年四月日。」538其以北宋監本之刻板為底本,並校正了一萬多字之錯誤,重 新刻印。各路轉運司主管其所轄地區之財賦:「掌經度一路財賦,而察其登耗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