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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問題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本研究所要探討的核心問題,即為:宋代官修醫書之主要特點為何?為解答 此一問題,必須先說明官方、私家編修醫書之差異性。大體而言,官修醫書之品 質通常比私家編修者更佳。 

  究其原因,一則為國家之藏書、財力、人力等各項資源都相當充裕,故可提 供編修醫書工作較為穩固的支持。編修人員之工作即是修書,他們有國家之俸祿 可領,但私家可能得一邊修書、一邊為了生計而煩惱。二則為國家命令之強制性,

由於皇帝之言即為聖旨,臣子必須奉行不渝,否則可能會遭受處罰。編修人員承 受之壓力也較大,必須督促自己於一定期限內加緊努力,編修出具有一定水準之 作品,以備皇帝之審閱;而私家則較為隨心所欲,不受限制。三則為國家體制之 優越性,如國家以薪俸吸引人才,並以考試精選優秀之儒臣與醫官,而二者又在 中央完善之機構下共同編修醫書,互相討論,克服種種問題,較私家多獨立完成、

囿於個人識見為優。是故,推測在大部分的情形下,官修醫書應能達到私家編修 所不能企及之高度成就。 

  而在皇帝下達編修書籍之詔令以後,各機構與人員便開始行進行相關工作,

直到該書編修完成。在此期間中,有各式各樣的因素皆影響其成果:首先,前代 官修醫書之經驗傳承宋代之背景乃是一大關鍵,而其他舉凡國家所頒佈之政令、

皇帝編修醫書之動機,乃至於各書所花費之編修時間,相關編修機構之合作情 形,編修人員之出身背景、其所秉持之態度、採用之方法等諸多因素,無一不影 響最終之成果。而這些因素,即為回答本研究問題之線索。假若以具體之圖像,

呈現影響官修醫書工作之主要因素,大致如圖 1.1 所示: 

  本論文之架構即按上圖展開。第一章:研究藍圖,論述研究的架構與設定,

說明研究方法,以及探討相關研究文獻。第二章:背景勾勒,以及需求與條件因 素之分析。先回顧過去官修書籍之經驗與成果,再分析宋代編修醫書之需求,以 及其所具備之條件。第三章:分析時間因素,以時序為敘述之主軸,分別考察各 醫書在不同時期所耗費之編修時間;最後更以各醫書為主體,統整與分析其編修 歷程。第四章:分析機體因素,考察參與編修醫書之機構與人員,並將其依照不 同性質分別討論。第五章:分析方法因素,按照醫書編修性質、種類之不同,分 別討論其編修之方法。第六章:綜合上述分析,整體性地審視宋代官修醫書之工 作,進一步歸納分析其特色。 

  本論文試圖藉由拆解影響朝廷編修醫書之各項因素,重新拼湊出宋代官修醫 書之全貌,找出促使宋代官修醫書達到高成就之因素,以期能作為現代保存與推 廣中醫文獻之參考。本研究為了理解宋代官修醫書何以能達到高成就之原因,融 合了上文所提及之因素,推衍形成各項子題,逐步抽絲剝繭地分析,並於各章節 解答之,如圖 1.2 所示:   

 

第四節  研究範圍及限制   

  考證宋代官修醫書之情形,得先定義何為官修。大部分的辭典並未收錄「官 修」之辭條,而現代之相關研究文獻中,許多都未給予明確定義。是故,本研究 必須重新定義「官修」所代表的意涵。顧名思義,「官修」即是:藉由官方的力 量編修書籍,以成為具有正統性、權威性之定本,並供給天下人民使用;類似過 去國立編譯館編修教科書之情形。 

 

  經考察後,本研究訂出了定義官修醫書之標準,此標準應只適用於「宋代官 修醫書」之認定,並不一定能套用到所有的時空背景之下,或者應用於其他類書 籍之中。根據此標準,宋代官修醫書可分為狹義與廣義二類:狹義之官修醫書,

即經過朝廷組織多人編修之過程,或由一位官員奉詔主持編修;廣義之官修醫 書,即未經由官方組織多人編修,僅由官方刊行之。 

  如民間醫者唐慎微所編之《經史證類備急本草》,起初並未廣泛流傳,罕為 人知;嗣後,官員孫覿獲得此書,命官員艾晟校正,又募工刊行,最後更獻上朝 廷,徽宗將其改名為《大觀本草》。是故,按照上述之標準,《經史證類備急本草》

作者為平民,又未經過朝廷組織多人再次編修之過程,因此不算是官修醫書;但 其後之《大觀本草》由二位官員主動編修並刊行,因此為狹義上的官修醫書。 

  然而,有時由於資料有限,無法確定官方是否參與編修某書,例如:據《靈 樞》之序文記載,平民史崧校正家藏舊本《靈樞》,後送至秘書省、國子監詳定 刊行。然而,目前所收集到的資料中,並未發現官方參與人員之名單,無法確認 這兩處機構實際上是否從事相關工作;此時,則從寬認定,既然其序文記載已送 至中央選官詳訂,便不理會實際進行之情況,認定《靈樞》為狹義上的官修醫書。 

  而官員朱肱先後撰著之《傷寒百問》、《南陽活人書》,書成後雖獻上朝廷,

但似未經官方組織人員校定,僅刊行之,故認定其為廣義上的官修醫書。官員寇 宗奭所獻之個人著作《本草衍義》,僅經過官方人員「看詳」,並未加以編修,故 亦為廣義上的官修醫書21。若再進一步分析,私修之醫書獻上朝廷後,未經過官 方再次編修,僅由官方刊行,本應列為「官刊醫書」,或者「監本醫書」,而本研 究將其列為廣義官修醫書之考量因素有二:其一,作者將著作「獻上朝廷」,此 舉措若以現代術語詮釋,近似於「著作權轉移」。其二,私修著作獻上朝廷後,

朝廷若將其付梓,代表朝廷已接受此書且認可其品質,故願意以國家力量推廣 之;此舉則有將著作納為國家編修成果之意味。是故,亦從寬認定此類醫書為廣 義上之官修醫書。 

       

21  據《中醫古籍文獻學》,頁 97‐98,學者張燦玾認為《本草衍義》乃是「私撰官審」之書,亦 可算做官修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