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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參與編修醫書之機構與人員

第二節  文書機構

第二節  文書機構   

  由於宋代皇帝右文尊儒,朝廷之相關文書機構亦發展地相當完備。例如仁宗 天聖四年(1026AD)十月:「翰林醫官副官趙拱等上准詔校定《黃帝內經素問》、

《巢氏病源》、《難經》,詔差集賢校理晁宗慤、王舉正、石居簡、李淑、李昭遘,

依校勘在館書籍例,均分看詳校勘。」301,提到皇帝命令館閣官員依照「校勘在 館書籍例」校正醫書,表示在編修書籍事業發展之下,館閣中已訂定校勘書籍之 凡例可供遵循,顯示館閣組織之健全。 

  又如南宋時,史崧獻上家藏本《靈樞》之序文所載: 

僕本庸昧,自髫迄壯,潛心斯道,頗涉其理,輒不自揣,參對諸書,再行  校正家藏舊本 《靈樞》九卷,共八十一篇,増修音釋附于卷末,勒為二  十四卷,庶使好生之人,開卷易明,了無差别。除已具狀經所屬申明外, 

准使府指揮依條申轉運司選官詳定,具書送秘書省、國子監。今崧専訪請  名醫,更乞參詳,免誤將來,利益無窮,功實有自。時宋紹興乙亥(按: 

即紹興二十五年),仲夏望日,錦官史崧題。302 

  史氏將經其增修之舊本《靈樞》獻上,並送往秘書省、國子監,故可知二者 亦為主要的編修機構;其中秘書省專門負責編修書籍,國子監則司刊印書籍等事 宜。又考察編修人員之官銜,可發現翰林學士多參與編修醫書之工作,故將翰林 學士院列入討論;此外,亦探討仁宗至神宗三代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校正醫書局。 

 

一、翰林學士院 

  在眾多的文書機構中,翰林學士院可說是儒臣心目中嚮往之清華之地;由於 翰林學士甚為皇帝所倚重,非學識淹博、條理清晰、文采精妙、應對敏捷者不能 為之,故士人皆以得任翰林學士為榮。其主要的功能為替皇帝起草重大之詔書、

擔任皇帝之顧問: 

凡拜宰相及事重者,晚漏上,天子御內東門小殿,宣召面諭,給筆札書所  得旨。稟奏歸院,內侍鎖院門,禁止出入。夜漏盡,具詞進入;遲明,白  麻出,閤門使引授中書,中書授舍人宣讀。其餘除授并御札,但用御寶封, 

遣內侍送學士院鎖門而已。至於赦書、德音,則中書遣吏持送本院,內侍  鎖院如除授焉。凡撰述皆寫畫進入,請印署而出,中書省熟狀亦如之。若  已畫旨而未盡及舛誤,則論奏貼正。凡宮禁所用文詞皆掌之。乘輿行幸, 

則侍從以備顧問,有獻納則請對,仍不隔班。303         

301  《宋會要輯稿》,卷一千七百四十二,〈崇儒〉四之六,頁 2219。 

302  《新刊黃帝內經靈樞》,〈黃帝內經靈樞序〉,頁 12‐13。 

303  《宋史》,卷一百六十二,〈志〉一百一十五,〈職官〉二,〈翰林學士院〉,頁 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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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翰林學士亦可參與國家大事:「平時詣三省、樞密院議事,則履見宰相、執 政官。」304,即至三省、樞密院討論國家機要。翰林學士既得預知朝廷密旨,又 常隨侍皇帝之左右,以備皇帝不時之垂詢,尚可實際參與朝政,儼然為獨立於三 省外之「內制」、皇帝之心腹,其所受之恩遇實非普通官員可比,如其可不具名 上奏:「凡奏事用榜子,關白三省、樞密院用諮報,不名。」305等等,故宋太宗 有云:「學士之職,清切貴重,非他官可比,朕常恨不得為之。」306,並曾親筆 寫詩賜予學士以寵之: 

翰林學士承旨蘇易簡續《翰林志》二卷以獻,上嘉之,賜詩二章,紙尾  批云:「詩意美卿居清華之地也。」易簡願以所賜詩刻石,昭示無窮, 

上復為真、草、行三體書書其詩,命待詔吳文賞刻之,因徧賜近臣,又  飛白書「玉堂之署」四大字,令中書召易簡付之牓於廳額。上曰:「此  永為翰林中美事。」易簡曰:「自有(翰林未有如今日之)榮也。」307    除此之外,身為知識分子中的菁英,翰林學士亦常奉召參與編修書籍之工 作,例如在醫書方面,參與《開寶本草》、《傷寒論》之編修,在其他書籍方面,

則有《文苑英華》308、《續通典》309等。 

  學士院之編制,包括官員:學士二人,待詔三人,吏員:錄事ㄧ人,孔目官 六人,表奏官八人,驅使官二十人,守闕驅使官十有二人;其中翰林學士之官品 乃是正三品,地位極高,而久任翰林學士者,可被選為「翰林學士承旨」,其位 愈尊310。翰林學士與承旨之俸祿均為五十千311。 

 

二、館閣 

  館閣所具備之主要功能,包括典藏圖書、編修書籍,以及儲養人才;其職為 文學高選,亦為晉升高官之跳板,是故士人莫不嚮往。其創始於太宗太平興國二 年(977AD)建三館:昭文館、史館、集賢院,端拱元年(988AD)又建祕閣312, 三館與祕閣統稱為崇文院,或稱館閣。至神宗元豐五年(1082AD),由於官制改 革之故,館閣職事遂併入祕書省313。南宋高宗紹興初年,復置祕書省。歷來名稱        

304  《宋會要輯稿》,卷一萬六千六百四十七,〈職官〉六之五一,頁 2508。 

305  《宋史》,卷一百六十二,〈志〉一百一十五,〈職官〉二,〈翰林學士院〉,頁 3812。 

306  《宋板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十四,〈太宗皇帝紀〉十八,頁 132。 

307  《宋板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十二,〈太宗皇帝紀〉十六,頁 104‐105。 

308  《麟臺故事校證》,卷三下,〈修纂〉,頁 293。 

309  《麟臺故事校證》,卷三下,〈修纂〉,頁 294。 

310  《宋會要輯稿》,卷一萬六千六百四十七,〈職官〉六之五一,頁 2508:「自國朝以來,待 遇之禮率循故事,舊無常員,及元豐中,始裁定間選久次者為承旨。」 

311  《宋史》,卷一百七十一,〈志〉一百二十四,〈職官〉十一,〈職錢〉,頁 4112。 

312  《宋史》,卷一百六十四,〈志〉一百一十七,〈職官〉四,〈祕閣〉,頁 3874:「係端拱 元年就崇文院中堂建閣,以三館書籍真本并內出古畫墨迹等藏之。」 

313  《宋會要輯稿》,卷一萬一千九百四十三,〈職官〉一八之三,頁 2742:「元豐五年,職事官、

貼職悉罷,及官制行,立為定員,釐正其事;分案四,設吏八,太史局隸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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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有不同,然人們仍習稱之為館閣。館閣為一獨立之機構,不隸於三省之下,且 承襲唐代舊制,以宰相兼領三館,首相為昭文館大學士,其次為監修國史,再次 則為集賢院大學士314;由此可見館閣地位之崇高。 

  館閣之功能,可分為文書、政治兩方面。就文書方面之功能而言,主要包括 儲藏、編修書籍。據太宗端拱元年(988AD)之記錄: 

按《六典》:祕書省中外三閣,掌典圖書古今文字,皆在禁中。……唐季  亂離,中原多故,儒雅之風,幾將墜地。故百王之書,蕩然散失,蘭臺延  閣,空存名號。上崇尚儒術,屢下明詔,訪求羣書,四方文籍,往往而出, 

未數年間,已充牣于書府矣。315 

  是館閣主藏書也。有宋一代,徵書、獎勵獻書之詔令頗為常見,可知朝廷致 力於蒐羅典籍,以實館閣之藏。館藏既豐,則文事盛,據目前所收集到的資料所 見,館閣所校正之醫書共有十三種之多,他書則涵括儒道二家之經典、前代正史、

文集316、農書、地理書、小學類書籍等。仁宗景祐三年(1036AD)時,其校正 子部、集部之卷數已相當可觀:「御崇政殿觀三館祕閣新校兩庫子集書,凡萬二 千餘卷。」317。館閣亦編修各類書籍,如宋初編纂四大類書《太平御覽》、《太 平廣記》、《文苑英華》、《冊府元龜》,館閣人員皆預其事。除此之外,館閣 有時候也雕印書籍318。 

  其中,關於館閣官員校正書籍之任務,本無明確規定管理,直到哲宗元祐六 年(1091AD),方採用唐代規矩,以校正之紙張數量為準,按月考核工作績效: 

殿中侍御史岑象求言:近歲祕書省多務燕閒,少親讎校,請定校讎之課。 

詔令禮部祕書省長貳詳度以聞。於是,每員復命校冊葉背面二十一紙, 

月終具奏,仍乞降考功,按唐祕書省式讎校舊本書。有注錯多者,長功  日千(按:應為十)紙,中功日九紙,短功日八紙;錯少加二紙,無注  又加二紙,再校各加初校三紙,其正字刊正各校三紙,余準此。319    政治方面之功能,則為儲養高級官員之地:「祖宗置三館圖書之府,聚四海 英俊之材,優其祿賜,異其資任,試以內外要劇之務,觀其進退去就之節,待其 器業之成,以為廊廟之用。」320;英宗治平三年(1066AD)更記載: 

脩曰:「朝廷用人之法,自兩制選居兩府,自三館選居兩制,然則三館  者,輔相養材之地也,往時入三館有三路,今塞其二矣,此臣所謂太狹         

314《宋板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五,〈太祖皇帝紀〉五,頁 179。 

315  《麟臺故事校證》,卷一,〈沿革〉,頁 18‐19。 

316  詳見本論文第二章第三節。 

317  《麟臺故事校證》,卷二,〈修纂〉,頁 73。 

318  《宋代館閣校勘研究》,頁 121。 

319  《宋會要輯稿》,卷一萬一千九百四十三,〈職官〉一八之一一,頁 2746。 

320 《宋名臣奏議》,卷五九,〈百官門‧館閣〉,孫升〈上哲宗乞詔大臣首薦名士〉,頁  2184‐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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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上曰:「何謂三路?」脩曰:「進士高科,一路也;大臣薦  舉,一路也;因差遣例除,一路也。……」。321 

  說明館閣所培養之人才,乃是為將來擔任兩制(內制:翰林學士,外制:中 書舍人、知制誥)、兩府(中書省、樞密院),甚至宰執之高官所準備,無怪乎士 子趨之若鶩。而入館之途徑則有三種,包括進士及第、由大臣薦舉,或因臨時差 遣而任。 

  國初之館閣、元豐後之祕書省二者,人員編制有所不同。館閣之官員,據太 宗淳化元年(990AD)之紀錄:「昭文、集賢置大學士、直學士;史館置監修國 史、修撰、直館,昭文亦置直館;集賢人有修撰、校理之職,名數雖異,而職務 略同。322;祕書省則因功能擴大,人員編制也較多: 

監、少監、丞各一人,監掌古今經籍圖書、國史實錄、天文曆數之事,少  監為之貳,而丞參領之。其屬有五:著作郎一人,著作佐郎二人,掌修纂  日曆;祕書郎二人,掌集賢院、史館、昭文館、秘閣圖籍,以甲、乙、丙、 

丁為部,各分其類;校書郎四人,正字二人,掌校讐典籍,判正訛謬,各  以其職隸於長貳。323 

  其官品亦相當崇高,長官「祕書省監」為正四品,副長官「少監」為從五品

324。而其薪俸方面:祕書省監,最多有四十二千;少監,最多三十五千325。所謂 最多,蓋因宋代官員之俸祿,乃由其所任之寄祿官與職事官共同決定,但二者之 官品有時並不相等,故即使職事官同為祕書省監,亦分為「行、守、試」三等不

324。而其薪俸方面:祕書省監,最多有四十二千;少監,最多三十五千325。所謂 最多,蓋因宋代官員之俸祿,乃由其所任之寄祿官與職事官共同決定,但二者之 官品有時並不相等,故即使職事官同為祕書省監,亦分為「行、守、試」三等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