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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參與編修醫書之機構與人員

第一節  醫藥機構

第一節  醫藥機構   

  宋代之機構乃是承接著唐代而來,其後再做調整。考察參與人員之官銜之 後,發現與編修醫書相關之機構可大致分為「醫藥機構」與「文書機構」兩類,

而前者主要有翰林醫官院、太醫局與醫學;後者則包括翰林學士院、館閣、校正 醫書局、國子監。在此須特別說明,由於校正醫書局隸屬於編修院之下,而且其 中的官員多為儒臣,並非醫官,故將其納入文書機構中。本節先論述醫藥機構: 

 

一、翰林醫官院 

  宋代首度將醫藥行政、醫學教育分開,翰林醫官院專掌醫藥行政,而太醫局 則掌管醫學教育,較唐代皆由太醫署掌理為進步255。翰林醫官院隸屬於翰林院之 下,屬於內廷之供奉機構,主要職掌為供奉醫藥,承詔為皇室宗親、朝廷命官、

軍隊將士,乃至於平民看診。據《宋史》所載: 

自建隆以來,近臣、皇親、諸大校有疾,必遣內侍挾醫療視,羣臣中有  特被眷遇者亦如之。其有效者,或遷秩、賜服色。邊郡屯帥多遣醫官、 

醫學隨行,三年一代。出師及使境外、貢院鎖宿,皆令醫官隨之。京城  四面,分遣翰林祗候療視將士。暑月,即令醫官合藥,與內侍分詣城門  寺院散給軍民。上每便坐閱兵,有被金瘡者,即令醫官處療。256 

除了平時為人診病以外,遇上邊郡屯兵、行軍打仗、出使境外等情況,醫 官還要隨行,以便及時診治;天氣酷熱時,則須和合辟暑藥,並分送至民間。 

不過,醫官最重要的職責還是為皇室,尤其是君王診病。此職責至為重要,承 受的壓力也大,若療效良好,則易得加官封賞;但若是醫治無效,輕則降官,

重則賠上性命。療效良好獲賞者,如仁宗景祐元年(1034AD): 

上不豫,侍醫數進樂不効,人心憂恐。魏國太長公主薦翰林醫學許希診  曰:「鍼心下包絡之間,可亟愈。」左右爭言不可,諸黃門請身試之, 

試之無所害,遂以鍼進,而上疾愈。九月戊子,授希翰林醫官,仍賜緋  衣、銀魚及器幣,希拜謝已,又西嚮拜。帝問其故,對曰:「扁鵲,臣  師也,今者非臣之功,后臣師之賜,敢忘所師乎!」乃請以所得金創扁  鵲廟,為築廟于城西隅,封神應侯。其後,庙益完,學醫者歸趨之,因  立太醫局于其旁。257 

       

255  〈唐代的醫療組織與醫學教育〉,頁 374。 

256  《宋史》,卷四百六十一,〈列傳〉二百二十,〈方技〉上,〈馮文智〉,頁 13509‐13510。 

257  《宋板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七十五之二,〈仁宗皇帝紀〉十二之二,頁 17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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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醫學許希進針治好了仁宗之疾,不僅升為翰林醫官,得服緋衣、佩銀 魚以外,亦獲得相當豐厚之賞賜,故能築扁鵲廟於城西。又如神宗元豐元年

(1078AD):   

詔:軍器庫使兼翰林醫官使陳易簡等五人,入內東頭供奉官勾當御藥院  李舜舉等四人各轉一官。易簡與今年上路衣襖,舜舉等四人聽寄資,餘  減磨勘年及與中下路衣襖,共二十二人,以上批近太皇太后服藥康復, 

醫官内侍供奉有勞,可推恩故也。258 

太皇太后疾癒,不僅主治的醫官獲得賞賜,其他二十二位醫官也跟著得到 獎賞,其中減磨勘年即代表縮短升官所需之年資。醫治無效遭罰者,如哲宗元 符三年(1100AD):「責診視大行皇帝醫官秦玠、孔元、耿愚等,並除名勒停、

編管、奪官、罰金有差。」259由於哲宗駕崩,故負責診治之醫官受編管、罷官 等處罰。又如太祖乾德元年(963AD):「甲申,皇后王氏崩。后初寢疾,翰林醫 官王守愚進藥不精審,疾遽加劇,守愚坐减死,流海島。」260則是皇后駕崩,

醫官受到流放海島之重罰。 

醫官亦奉詔視民之疾,或分派藥物,如太宗淳化五年(994AD)六月:「是 月,都城大疫,分遣醫官煮藥給病者。」261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AD)夏四 月:「詔醫官院處方并藥賜河北避疫邊民。」262朝廷派遣醫官製作與發放藥物 以救疫病。高宗紹興十六年(1146AD)六月:「詔:方此盛暑,切慮庶民闕藥 服餌,令翰林院差醫官四員,遍詣臨安府城內外看診,合用藥仰戶部行下和劑 局應副,置歷支破依例支給食錢,仍於本部轄下差撥檐藥兵士二名,候秋凉日 往罷,每歲依此。」263盛暑之時,則令醫官至民間為民治病,往後每年皆成為 定例。 

為確保醫官之品質,朝廷訂定了辦法考核其醫術,如太祖乾德元年(963AD)

閏十二月:「命太常寺考翰林醫官藝術,黜其不精者凡二十二人。」264將醫術 淺陋、不適任醫官者淘汰。仁宗至和二年(1055AD)九月:「詔:提舉醫官院 自今試醫官並問所出病源,令引醫經、本草,藥之州土、主療,及性味、畏惡、

修製次第、君臣佐使、輕重奇偶,條對之,每試十道,以六通為合格。」265則 為訂定考試醫官之內容,包括醫經、本草知識共十題,通達六題以上才合格。 

醫官院之編制人員,包括使、副、直院、尚藥奉御等: 

宋制,翰林醫官院,使、副各二人,並領院事,以尚藥奉御充,或有加         

258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八十九,〈神宗〉,頁 3060。 

259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百二十,〈哲宗〉,頁 5275。 

260  《宋板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太祖皇帝紀〉四,頁 171。 

261  《宋史》,卷五,〈本紀〉五,〈太宗〉二,頁 94。 

262  《宋史》,卷七,〈本紀〉七,〈真宗〉二,頁 140。 

263  《宋會要輯稿》,卷一萬六千六百四十七,〈職官〉三六之一○四,頁 3109。 

264  《宋板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太祖皇帝紀〉四,頁 172。 

265  《宋會要輯稿》,卷一萬六千六百四十七,〈職官〉三六之九八,頁 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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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司使者;直院四人,尚藥奉御六人,醫官、醫學祇候無定員,掌供奉  醫藥及承詔視療眾疾之事,典二人。徽宗時,置翰林院句當官一員,以  內侍省押班都知充,總天文、書藝、圖畫、醫官四局。266 

  上述官名為醫官實際擔任之職位,稱為職事官;除此之外,尚有決定其品秩、

俸祿、章服之寄祿官,為虛銜。寄祿官之遷轉分階,宋初分為軍器庫使、西綾錦 使、榷易使、翰林醫官使等267;徽宗政和初年,則另訂官階,包括:和安、成和、

成安、成全大夫,保和大夫,保安大夫,翰林良醫,和安、成和、成安、成全郎,

保和郎,保安郎,翰林醫正,共十四階268;之後又在翰林醫正之下,新增:翰林 醫官、翰林醫效、翰林醫痊、翰林醫愈、翰林醫證、翰林醫診、翰林醫候、翰林 醫學、袛候醫人269。是故,醫官之官階共為二十二階270。其中最高階之和安、成 和、成安大夫為從六品,最低階之翰林醫學為從九品。 

  翰林醫官幾乎參與了所有編修醫書之工作。就目前所見之資料推測,未有醫 官參與者可能僅有《神醫普救方》,以及其他民間醫者所撰、朝廷文官修訂之《大 觀本草》。是故,就整體情況而言,醫官乃是編修醫書不可或缺之重要人員。其 中,由一群醫官與文官協作者佔多數,如太祖時尚藥奉御劉翰、翰林醫官陳昭遇 等編修《開寶本草》,徽宗時有翰林醫官謝惇等參與《政和本草》、《聖濟經》、《聖 濟總錄》之編修,高宗時有醫官王繼先等編修《紹興本草》;由醫官全權主持者,

如仁宗時翰林醫官王惟一編纂《銅人鍼灸經》;而由通醫儒臣主持、醫官協作者,

則為校正醫書局時期,醫官秦宗古、朱有章赴局袛應。 

 

二、太醫局與太醫學 

  宋代的醫學教育機構,大體上以太醫局以及徽宗年間之「太醫學」為主。其 改易、隸屬,與存廢之情形,曾經過多次變動,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起初,仁 宗慶曆四年(1044AD),參知政事范仲淹奏請設立醫學教育機構: 

……今京師生人百萬,醫者千數,率多道聽,不經師授,其誤傷人命者日  日有之。臣欲乞出自聖意,特降敕命,委宣徽院選能講說醫書三五人為醫  師,于武成王廟講說《素問》、《難經》等文字,召京城習醫生徒聽學,并  教脉候及修合藥餌,其鍼灸亦別立科教授。經三年後,方可選試。高第者         

266  《文獻通考》,卷五十五,〈職官考〉九,頁 499。 

267  《宋史》,卷一百六十九,〈志〉一百二十二,〈職官〉九,頁 4059。 

268  《宋史》,卷一百六十九,〈志〉一百二十二,〈職官〉九,頁 4059‐4060。 

269  《文獻通考》卷五十五,〈職官考〉九,頁 499,其中記載之醫官官階,並未包括袛候醫人;

今據《宋代醫政之研究》頁 23,龔延明:《宋代官制辭典》(北京:中華書局,2007),頁 72‐73 補上。 

270  《宋會要輯稿》,卷一萬六千六百四十七,〈職官〉三六之一○四,頁 3109,記載:「以本局 言,所掌自袛候至和安大夫二十二階醫官……」。然而,若細究之,政和初之十四階,加上之後 包括袛候醫人,共有九階,故總數應為二十三階。關於此一疑點,《宋代官制辭典》頁 73 言:翰 林醫學、袛候醫人只作一階計,然同書之頁 600 卻言:翰林醫正、翰林醫官為同一階,未知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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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翰林院,充學生袛應。仍指揮今後不由師學,不得入翰林院。如在外面  私習得醫道精通,有近上朝臣三人奏舉者,亦送武成王廟比試,更委宣徽  院覆試。……271 

於是仁宗下詔置太醫局於太常寺之下: 

仁宗慶歷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詔:國子監于翰林院選能講說醫書三五人  為醫師,於武成王廟講說《素問》、《難經》等文字,召京城習學生徒聽學  本監,奏以儒者講學之地,不宜令醫官講說對列。窃見唐制太常寺有八局, 

太醫隸焉,有博士以教之,其考試登用如國子監之法,乞令太常寺管勾施  行,所有合借經書,即令本寺移文于當監取索應付。詔付太常寺施行。272    神宗熙寧九年(1076AD)時,下詔將太醫局獨立出來,不令其隸屬於太常 寺;元豐年間(1078‐1085AD),為了要解決冗官蕪吏、組織重疊,浪費國家資 源之問題,於是推行新官制,大刀闊斧地裁併機構,故太醫局又復歸太常寺禮部 之下:「太醫局,熙寧九年置,以知制誥熊本提舉,大理寺丞單驤管幹。後詔勿 隸太常寺,……又官制行,隸太常禮部,……」273。哲宗元祐年間(1086‐1094AD), 為了節省國用,廢太醫局274。 

  徽宗崇寧二年(1103AD)九月,醫學教育有了全新的發展。朝廷特於國子 監之下設立「太醫學」,大幅提高其地位,欲培養「上醫」:「所有醫工未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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