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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督教初代教會(EARLY CHURCH)時期(西元 1—500 年)

第四節 初代教會教父之婚姻思想

第一項 教父之產生

基督徒從散落之小眾成長至一個有組織之宗教團體,依杜藍(Will Durant)之見解,

需經歷:教規之形成,教義之決定及教會之組織三個階段。225按教會建立之始,只要信 仰認罪悔改並接受洗禮,便能得救,而耶穌之言行即為教徒之生活準則。但經過一段 時間,初代教會之組織成形後,因加入之信徒教育程度參差不齊,對聖經中之教義便 需要更詳細、更確定之解釋,且當基督教越形傳開,無論信徒或非信徒對於教義之疑 問或批評,均需要教會正面之回應、澄清或糾正。因之,神學乃逐漸發展,教父(Father)

亦由之而生。

對婚姻觀而言,按教會誕生之時,深受羅馬時期之道德家及哲學家所宣揚理念之 影響。在古代文化中,婚姻係與生育子女之目標緊密聯繫,對羅馬而言亦不例外。生 育(Procreation)被視為是公民之義務,而所有適婚年齡之公民均被期待對此做出貢獻。

不過,斯多葛學派(Stoic)則強調婚姻即如配偶間之友誼,並將重點置於婚姻之和諧 性。魯伊尤斯(Musonius Rufus),這位在第一世紀左右任教於羅馬之斯多葛學派哲學 家,認為在婚姻關係中,丈夫與妻子係為一起共同生活並生養子女為目的而結婚,夫 妻應將兩人間所有事物均看作共同,並無任何事物對某人而言係特有或私有,甚至身

225幼獅編譯部主編,威爾杜蘭(Will Durant)著,世界文明史(The Story of Civilization)之十:基督時代(The Empire and The Youth of Christianity,1944),頁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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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也不例外,而僅僅子女並無法構成婚姻。此外,對性之態度,魯伊尤斯則認為交合 僅在婚姻中有其正當性,並可因生育子女而盡量為之,但僅為享樂而交合,則既不正 當亦不合法,即使婚姻關係中之交合亦同。226

此種來自哲學家之新觀點雖然大幅削弱基督教影響之獨立性,卻成為聯繫之後基 督徒與其當時文化之重要橋樑。基督教傳教者如亞歷山卓的革利免,在第 2 世紀末係 直接將上開思想引用為建構基督教婚姻神學之依據,並對第 4 世紀及第 5 世紀初期之 金口若望(John Chrysostom,新教:屈梭多模)及奧古斯丁在如何面對變動之社會及政 治局勢時,便至此尋覓其理想之婚姻道德。

第二項 赫爾瑪斯(Hermas)

227

現存之第 2 世紀有關婚姻之首次討論係集中於離婚,以及一方配偶死亡或離婚後 可否再婚等議題。最早之文獻係由在羅馬之 赫爾瑪斯(Hermas)所編纂之牧人書

(Shepherd)中,而婚姻之論述則集中於該文集之 Mandates 4 一節。文章中,一位象徵 赦罪之天使喬裝成牧羊人,在赫爾瑪斯面前出現,教導其基督教之道德義務。天使首 先表示(Mandate 4 :29.1,32.4):228

我命令你,守護你的貞潔,不可容讓對其他女人之慾望或任何淫念或任何相似之 惡念進入你心。因如此行是犯大罪。若你總是紀念你自己的妻子,你將永不犯罪。但 若此種慾望進入你心,你將犯罪,且若任何相似之惡欲萬一進入,你將犯罪。因為對 神的僕人而言此種慾望是大罪。若任何人犯下如此惡行將自取死路。看啊,你可避免 此種慾望,因為當聖潔存在正直人之心中,放縱將無從進入。

接著,赫爾瑪斯與天使展開如下問答:

赫爾瑪斯問:若丈夫逮到信主之妻子與人通姦後,仍繼續與妻子同住,丈夫是否 犯罪?

天使答:只要丈夫不知道,他就無犯罪。倘若一旦發覺妻子罪行而妻子不僅未悔 改,還持續該淫行,則丈夫若繼續與妻子同住,便是在其妻之罪上有份,並參與通姦。

赫爾瑪斯問:若這女人持續此種情慾,這男人可如何做?

天使答:他該休了她,且須獨居。但他休妻再娶其他女子為妻,他自己則犯姦淫 赫爾瑪斯問:假若,我的主,這被休之妻子悔改且欲重返,先生應否該接納她

天使答:應該接納,若這男人不接納她回來,他犯罪並給自身帶來大罪,因為必

226 Hunter, p.8.

227赫爾瑪斯,新教稱為黑馬,西元 2 世紀之人。據其自傳描述,原為基督徒奴隸,後得自由,並因某些不正當手 法而致富。在教難之迫害中,得著上帝啟示,真心悔改,著有 Sherpherd(新教:黑馬牧人書;天主教:赫爾瑪 斯牧人書),見輔仁神學著作編輯會,頁 492。

228 Hermas, The Shepherd.In Hermas. Le Pasteur, ed.R.Joly,152-62.Sources chrétiennes, vol. 53bis. Paris, 1968.

見,Hunter ,pp.29-32.Hunter 之英文譯文均列於附錄以供參照,本文係譯自英文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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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歡納悔改之罪人歸回。但這樣的次數不能超過一次,因為神的僕人只能有一次之悔 改。所以,為了妻子還有悔改之可能,休妻之男人不應再婚,對姦淫所採取之作法係 男女均適用。通姦不僅發生在人玷污自身之時,亦在其行為如同異教徒行為之時。因 此,若有人持續此種淫行而不願悔改,配偶應與其分離且不與其同居,否則就是與姦 淫有份了。這就是我所命令,無論男女,若配偶之一方與人通姦,他方應單獨居住,

如此悔改才有可能

赫爾瑪斯問:萬一妻子或先生過世,而生存之一方再婚,該再婚者犯罪嗎?

天使答:他沒有犯罪,但他若維持單身,將使自己獲得更特別之榮耀及上帝之大 榮光。但若他結婚,他並沒有犯罪。因此,保守你的貞潔與聖潔,使你得為主而活。

從今而後,細查我已說與將要說之話語,從你相信我那天起,我將在你家中與你同住。

你若遵守我的誡命,你先前之過犯均將獲得赦免。若其他人遵守我的誡命並行在純潔 中,將全部都會蒙赦免

第三項 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

229

自第 2 世紀開始,當基督教首次以不同於猶太主義一種教派出現而引起羅馬統治 者之注意時,基督徒們就紛紛遭到懷疑甚至控訴,常見之表面控訴理由係基督徒藐視 人類、或不夠恭敬而犯罪,甚至指控如亂倫、殺嬰、謀殺等,均為基督徒所為。但背 後隱藏之真正原因,不只是基督教拒絕接受羅馬之宗教,而是基督教將造成羅馬家眷 之轉變。面對此些控訴,第 2 世紀有許多基督徒開始撰寫回應之文章,即吾人所熟知 之護教者(Apologists)。護教者企圖說明基督教之理念及所展現之行為,並闡明並無任 何犯罪情事,而且基督徒係正面積極之知識份子,更可為羅馬帝國帶來道德上之助益。

以基督徒之婚姻道德為例,護教者主張基督徒之婚姻,至少一夫一妻制度之理念,即 可為社會帶來益處。230

除需面對來自羅馬帝國之控訴外,基督教內部在同一時期,也出現諾斯底

(Gnostic)主義231之挑戰。該主義對婚姻之看法,則可追溯至保羅寫給哥林多人之書 信,部分基督徒追求對性及其他不潔之物(如:食物)之禁絕,標榜禁慾主義,並希 望將之加諸他人,因此,諾斯底主義係排斥婚姻。

面對上述內憂外患,最具代表性之護教者即為亞歷山卓之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

革利免是一位在亞歷山卓神學院之院長及教師,撰寫了三套完全不同系列,能讓 讀者經從一開始之無知到最後獲得知識上之啟蒙之論文。而其對婚姻之論述則集中於

229 天主教稱克肋孟,或客雷孟,見輔仁神學著作編輯會,頁 186。

230 Hunter, p,46;吳圳義,頁 301。

231 說明諾斯底之內容、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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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冊之 Miscellanies 中,謹擇其要分述如下:232

( 23. 137) 婚姻是為生育合法子女之男人與女人首宗之法律結合。

(140) 吾人必須結婚,既是為國家和子女之繼承,且為著世界完成性。

(6.45) 對那些自稱藉由神聖之自我節制,便可教導別人拒絕婚姻及生養子女,

以及吾人不需再將不幸福之人類帶來世上,並且不需再為死亡提供對象之人,其說法 既褻瀆受造物,也褻瀆了神聖之造物主、全能獨一真神。我必須這樣說,首先,使徒 約翰/若望表示:現在已經有好些敵基督的出來了,從此我們尌知道如今是末時了,他 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於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尌必仍舊與我們同在(約翰 一書第 2 章 18-19 節)。故其人之說法將被斥責,因他們曲解構成其說法之明確事證。

(49) 某些人公開宣稱,婚姻是姦淫並教導婚姻是受魔鬼引介。他們並誇耀自己 是仿效主本身不娶,亦無擁有任何世上事物,因此他們主張比任何人更瞭解福音。對 此種人聖經說: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彼得/伯多祿一書第 5 章第 5 節)

尤有甚者,他們不瞭解主為何不結婚。首先,主有自己的新娘,教會。其次,主並非 一般人需要肉體上之幫助者,又因永活之主為上帝之獨生子,無須生育子女。

(58)總言之,我們對婚姻、食物及其他事項之立場為:所為均非出於貪慾,而 傴因確有需要。因為我們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 神生的(參 見約翰/若望福音 1 章 13 節) 。已婚男人需在生育子女上練習自我控制,使他與所愛 之妻子生育子女時,非出於貪慾,而出於一種神聖及貞潔之意念。

(12.79) 無論人選擇獨身或為生養子女緣故而結婚,必須維持不向次好的屈服。

若人們能忍受其所選擇之生活,他將可從神獲取大利,因他以一種既純真又理性之態 度來實踐自我控制。但他若為求更多之榮耀而太強調教條,則可能會大失所望。正如 獨身一般,在婚姻也有為主而做之明確服務對象及事工,我指的是對於孩子及妻子之 照顧。這種婚姻結合之特徵,似乎就是能使一個人能委身於有機會能表現出對丈夫與 妻子所共同分享之每件家務之完美婚姻,這也是使徒所指,被指定擔任長老(Bishop)

之人需能藉由管理自己之家來學習照管 神的教會(提摩太前書第 3 章第 4-5 節,天主 教:弟茂德)。因此,讓每個人按著他所蒙召之身分來成尌事工(哥林多/格林多前書第

之人需能藉由管理自己之家來學習照管 神的教會(提摩太前書第 3 章第 4-5 節,天主 教:弟茂德)。因此,讓每個人按著他所蒙召之身分來成尌事工(哥林多/格林多前書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