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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復興與改革之時期(西元 1000-1200 年)

第二節 格拉濟亞法令集(D ECRETUM G RATIANI )

第一項 格拉濟亞生平

在宗教事務上,延續 11 世紀以來世俗對教會之對抗,使得教會開始去注意教會 法之起源及組織,並產生一股強烈之更新與改革之動力,亟欲回轉尋求過去之美好價 值,以面對並處理當時歐洲許多地區所出現要求能在聖潔與世俗間訂定出更明確可行 之關係,更精確地說,畫出何者屬於凱撒,何者屬於上帝之明確界線。435

於西元 1140 年或前後—確定日期仍未知—一位名為格拉濟亞之法學家完成了一本 教會法教科書,並將之名為「不和諧教會法之調和」(Concordia discordantium canonum, A Harmony of Conflicting Canons),習慣上稱為法令集(Decretum,commands)。436其原 始標題雖看似突兀,所展現音樂上之隱喻卻清楚地表明該書對教會法學術之領導性成 就。

不過,對格拉濟亞本身所知無幾。他可能居住並且在波隆納(Bologna)教書,

很有可能是位僧侶(Monk),437天主教教會法典稱之為隱修士438。從其著作中,合理推 論格拉濟亞曾接受學院式之法學訓練,但於何處學習?與何人學習均無從知悉。他也 可能教授法律,因為其著作中似有為課堂特別設計之部分。而從他繳出之成果,學者 咸認格拉濟亞必定有個龐大之圖書館做其後盾,並稱讚格拉濟亞係相當認真並且博覽 群書。除此之外,格拉濟亞仍是個模糊、無法具體瞭解之人物。

至於法令集完成之時期,因該法令集引用於西元 1139 年結束之第二次拉特朗

(Lateran)會議之內容,故可推論法令集完成日應晚於 1139 年,又從該書係於 1140 年中即被使用,亦可推測該書係於該時期之前完成。439

435 Gratian , The Treatise on Laws ,Introduction,xi.

436三井哲夫 菅野一彥譯,フランス法制史,頁 66-7;天主教法典 拉丁文—中文版,頁 19。

437 Brundage,p.229;Gratian , The Treatise on Laws ,Introduction,x;Stephenson,C.H.S. and Marples, E.A. p.155;均 認為 Gratian 是 St.Felix 修道院之僧侶。

438天主教法典 拉丁文—中文版,頁 19。

439 Gratian , The Treatise on Laws,Ibid. Introduction,x-xi;Brundage,pp.2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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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 法令集之體系與內容

格拉濟亞編纂之法令集,從結構上來看並無前例,按格拉濟亞係合併一些較短之 資料,再將所有內容拼貼彙整,並分為以下三部分。

第一款 法條(Distinctio)

法令集之第一部份,係處理教會法之基礎與起源,教會法與其他形式法律之 關係,權利(力),神職人員之義務,教會財產之管理及其他相關事務。這部分係由名 為「法條」(Distinctio)之單位所構成,共有 101 個稱為法條之單位( 習慣上將「法條」

簡稱為 D.)。440每條又分數章,每章包括早期教會當局處理該項節之意見。一般而言,

格拉濟亞會以 1 或 2 個法條之篇幅來解釋一個特別之主題。並時常於同一主題之篇幅 內,再分一或數法條來分析爭論內容,並介紹反對意見,並在節之末會插入格言

(Dictum)式之結論,作為格拉濟亞對整個問題之總結。

第二款 案例(Causae)

第二部分,也是其著作中內容最豐富者,包括 36 個案例(Causae)。每個案例 係由問題之陳述開始,通常會有個簡短之故事。謹援引最後一個案例說明之:

一位男性以禮物及邀請參加宴會之方式來引誘某人之女,其父對此並不知情。在 餐後這年輕人佔了這本屬處女之女子的便宜。當她父母獲知此情,便將女兒帶往年輕 人處,與一般人結婚相同,年輕人給她一份結婚禮物並公開娶她為妻。

當設定上開假設情況之架構為主題後,格拉濟亞系統性地列舉一連串與該故事所 描述事件之法律問題。在第 36 號案例所舉之 2 個問題為:

問題一:這男子強暴這年輕子女嗎?

問題二:強暴犯可否在被害人父親同意後娶被害人為妻?

之後,格拉濟亞回頭來一一討論這 2 個問題,除引用不同之權威意見來呈現正反 理由外,格拉濟亞也會分析爭議並表示自己對該問題所持之意見。如在問題一,格拉 濟亞便提出 3 個權威意見為據,輔以 3 個自己意見來表示自己之看法。對問題二,格 拉濟亞更引用許多權威意見,並用了 4 個自己意見來討論上開意見之差異所在。

從格拉濟亞法令集(Decrtum Gratiani)之第二部分內容可嗅出一股教室之氣。該

440將 Distinction 翻譯為「節」,有栗生武夫,法の変動,頁 201 註 1 及彭小瑜,頁 78。譯為「法條」則有陳愛娥、

黃建輝譯,Franz Wieacker 著,近代私法史,頁 55。因後說較似法律文字,故本文從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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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構很明顯地證實格拉濟亞在某處教授法律,最有可能在波隆納(Bologna)。此外,

所包含之主題橫跨司法程序、證據、主教權力、十一稅(Tithe)、高利貸、戰爭法、異 教徒以其他。其中,案例第 27 至案例第 36 有時會提及婚姻方面之論述(Tractatus de matrimonio, Treatise on Marriage),因該 10 個案例主要係以婚姻與性行為為主。

第三款 聖職方面之論述(Tractatus de Consecretione)

最 後 , 第 三 部 分 則 以 聖 職 方 面 之 論 述 ( Tractatus de Consecretione,Treatise on Consecration)為標題,並處理聖禮(Liturgical)、教會曆法(Ecclesiastical Calendar)

以及聖事法(Sacramental Law)等方面之事務。與第一部份相同,此處也以「節」

(Distinctio)為其基本架構,而第三部分僅有 5 節,但與第一、二部分相異處,在於第 三部分並沒有 Dicta。

附帶一提者,在該法令集於格拉濟亞完成後,內容仍持續增加。如在西元 1140 年 代初期,就有編者新增了約 100 章之篇幅,故嘗試去解構格拉濟亞法令集之歷史沿革 有實質上之複雜度。441

第四款 法令集之特色及影響

與先前之法令集相較,格拉濟亞之法令集呈現以下不同之處。

首先,格拉濟亞法令集內容之豐富程度均勝於之前所有成品。按法令集之內文摘 錄 3,945 項資料,442來源包括會議決議(普世性、地區性與地方之會議均包含)、教宗 信函、懺悔禮儀、羅馬法、日耳曼行政規範、教父著作(特別是聖奧古斯丁與聖耶若 米),為 12 世紀之教會法研習者帶來前所未有之廣博視野,尤勝於西沙特爾(Chartres)

之主教伊夫(Ivo)所編纂之法令集。有疑問者,乃法令集有無受到當時羅馬法復興風 氣之影響?若自法令集之內容以觀,於格拉濟亞前之早期教會法令集成,並無太多羅 馬法之內容。以伏姆斯(Worms)主教布爾查德(Bruchard)所編纂之法令集(Decretum)

為例,僅有少數引用自狄奧多西法典(Codex Theodosianus)之資料。與此相較,格拉 濟亞係引用更多之羅馬法資料,且直接引用查士丁尼之羅馬法大全內容,似可證明格 拉濟亞對羅馬法之瞭解相當深厚,惟格拉濟亞究係出於本身興趣或受當時羅馬法復興 之影響或有其他原因,使羅馬法成為法令集之重要法源,似仍無法遽下斷言。443

441 有關法令集之版本問題,請見 Winroth, Anders, The Making of Decrtum Gratiani,2007,pp.13-8;Brundage, Law ,Sex ,and Christian Society in Medieval Europe,pp.230-2.

442 另一說為 3,800 項,見 Gratian , The Treatise on Laws (Decretum DD. 1-20) ,trans. Augustine Thompson,O.P.

With the Ordinary Gloss trans. by James Gordley , and an introduction by Katherine Christensen ,Introduction,p.13.

443 Brundage, The Medieval origins of the legal profession: canonists, civilians, and courts,p.104;栗生武夫,法の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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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特色,乃格拉濟亞與前人所迥異之部分,正如該法令集之標題「不和諧教 會法之調和」(Concordia discordantium canonum, A Harmony of Conflicting Canons)所 示,乃格拉濟亞欲解決內容龐雜且繁複之教會法令所產生「不和諧」狀況,使其成為

「和諧」之音。故格拉濟亞不僅彙整更多資料,更嘗試將之建立為相互一致之法律體 系。當面對彼此扞格之權威法律意見時,格拉濟亞會先針對每一語詞予以定義,進而 使用分析、辯證、系統化或以案例說明等方式,以獲得結論。而這也是格拉濟亞法令 集與先前所有彙整之教會法令最大之差異,即格拉濟亞不只是彙整、組織,而是進一 步開始分析,分析各種法律概念,比較彼此異同,並提出經過格拉濟亞評價後之結論。

444對此種方法,杜蘭(Will Durant)認為係源自於使 12 世紀之拉丁歐洲心靈燃燒之火 焰之阿貝拉爾(Pierre Abélard,1079-1144,見本文第六章第一節第三項)之「是與非」

(Sic et non)一書所用之方法,即先以一個權威之命題開始,然後開始引述一些與其 相反之陳述與先例,再尋求以解決此間之矛盾,並加註一些評論。此外,杜蘭亦表示 格拉濟亞也曾前往波隆那向伊爾聶瑞尤斯(Irnerius)學習羅馬法,並將伊爾聶瑞尤斯 之方法用在法令集中。445

最後,格拉濟亞之法令集更是一套絕佳之法學教材。以法令集第一部份之前 10 項 節為例,該部分之體例未曾於早先之教會法集成內出現過,對中世紀之法學教師來說,

即屬培養學生理解思考之脈絡,對有志習法者,亦可將之輕易地運用於對其他領域法 律之分析與理解。446而 Wieacker 認為:「Gratian 彙編的法學貢獻,不僅是形式上的體 系安排,他獨立地由一些—通常取之於教會裡未經詳細審視的—法源,推論出法條

因此,當格拉濟亞之法令集成書之後,隨即成為波隆納學校中研讀教會法律權威 評註之標準教科書。以中世紀標準,該書更成為全歐洲最暢銷之書籍之一,事實上該 項記錄係延續數世紀之久,一直到很後期,該書在教會法學院均作為基本參考書之用,

至今仍有超過 600 份之中世紀手抄本存世。

雖格拉濟亞於書中之結論並未獲得一致性之認同,亦有同時代之人可立即指 出之內容瑕疵,但格拉濟亞著作何以如此受歡迎,主係因其採用辯證分析法來使教會 法規定意旨更加明確,並從原始龐雜繁多之法律資料中建構出系統化之法律原則體 系,提供遍尋無著之教會法令詮釋指引。格拉濟亞仍提供 12 世紀教會法學者進行改變 時之新觀點,有時候尚能更成功地來詮釋教會法之規定,此種成就係前無古人的。

因此,布朗德吉(Brundage)認為,隨著格拉濟亞之法令集之問世,教會法可謂進

動,頁 85。

444 Gratian , The Treatise on Laws (Decretum DD. 1-20) ,trans. Augustine Thompson,O.P. With the Ordinary Gloss trans. by James Gordley , and an introduction by Katherine Christensen ,p.14-5.

445幼獅編譯部主編,威爾杜蘭(Will Durant)著,世界文明史(The Story of Civilization)之十三:基督教峰巔的 文明(The Age of Faith: The Climax of Christianity,1950 ),頁 46、頁 293。但 Landau, Peter, ―Gratian and the Dectetum Gratiani.‖In The History of Medieval Canon Law in the Classical Period 1140—1234. Edited by Wifried Hartmann and Kenneth Pennington,2008,p.37 則無像杜蘭如此肯定格拉濟亞係完全受到阿拉貝爾之影響。

445幼獅編譯部主編,威爾杜蘭(Will Durant)著,世界文明史(The Story of Civilization)之十三:基督教峰巔的 文明(The Age of Faith: The Climax of Christianity,1950 ),頁 46、頁 293。但 Landau, Peter, ―Gratian and the Dectetum Gratiani.‖In The History of Medieval Canon Law in the Classical Period 1140—1234. Edited by Wifried Hartmann and Kenneth Pennington,2008,p.37 則無像杜蘭如此肯定格拉濟亞係完全受到阿拉貝爾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