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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創作性戲劇

一、創作性戲劇的起源

將戲劇作為教學之用的運動起源於法國教育思想家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18)「由實作中學習」(Learning by doing)及「由戲劇實作中 學習」(Learning by dramatic doing)的兩個理念而來,經美國教育思想家杜威(John Dewey,1857-1952)實作學習理論引用戲劇方法作實驗(張曉華,2004:8)。

杜威的進步教育(Progressive Education)最重要的理論也就是創作性戲劇活動教 學法(何三本,1990:24)。

1930 年美國戲劇教育先鋒瓦德(Winifred Ward)提出的創作性戲劇活動

(Creative Dramatics)備受歡迎,可直接在校園及教室中應用。瓦德的教育思想,

主要是受到杜威(John Dewey,1859-1952)實作學習(Learning by doing)理論

的「漸進式教學」(Progressive education),與其師紐約大學邁恩斯(Hughes Mearns)

教授的《創造力》(Creative Power,1958)教學理論所影響(張曉華,2007a:

38)。 九世紀初瑞士的孤兒之父裴斯泰洛齊(Jonann H.P.1746-1827)也有提出將創作性 戲劇活動運用為幼兒教學方法。提出「具體課業」(Obyect Lesson)3(何三本,

1990:24)。由以上證明創作性戲劇活動不是新的論點,但卻是重要的教學方法。

後來在 1917 年英國教育家庫克(Caldwell Cook)首先發展成具體化教育運 動的。1917 年出版《遊戲方法》(The Play Way),庫克在書中強調的表演與遊戲 的戲劇教學法,紛紛受到英國公立小學階段的採用(張曉華,2004:9)。1950 年史萊德(Peter Slad)所提出的《兒童戲劇》(Child Drama,1954)概念大受歡 迎。他聲稱:「兒童戲劇是一種屬於兒童獨有特殊的劇場與表演藝術形式,教師 的工作就是鼓勵促其自然逐步地展開」(張曉華,2004:11)。

(二)會議的推動:

隨著推動者的努力,讓戲劇通過會議後,更加奠定其重要,1944 年瓦德組 創「兒童戲劇會議」(The Children Theatre Conference)。(張曉華,2007a:40)

1956 年「兒童戲劇會議」在《教育性戲劇期刊》(Educational Theatre Journal)

3主張教學童五官並用,不靠死記,先對事物留心觀察,然後研究、分析、討論,甚至把他們的 思想表演,活現,利用具體的物件為課業的對象,故稱具體課業。

所作的定義指出:「創作性的戲劇活動,是指讓兒童在賦想像力教師或領導者的 導引下,創造出場景(Scenses)或戲劇(Playes),再以即興式對話與動作

(Improvised dialogue and action)表演的一種戲劇教學」。它是以促進表演者的 人格成長(Personal development)為目標(張曉華,2007a:40)。

1960 年英國政府擴展教育與戲劇學者專家集會共擬特別教學法案,共同決議 達成的教學共識是:各年齡層的兒童都必須經歷戲劇的活動,以「假如我是」(as if)來實作,並認同除了以戲劇教文學(literature)、講話(speech)及身體動作

(movement)等科目外,還可以與學校演出及劇場合作(張曉華,2004:11–

12)。美國於 1965 年通過「中小學教育法案」(The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聯邦政府教育部不斷資助兒童藝術教育革新計劃研究與教學。從 此美國學校的戲劇教學已得到大眾的回應與政府的資助,在中小學部份,以創作 性戲劇為主,在高中階段有部份則實施劇場藝術之教學(張曉華,2004:11)。

而在國內方面,最早由李曼瑰於 1966 年自美學成歸國,將美國兒童戲劇引 進國內,1974 年將 Creative Dramatics 譯為「創作性的戲劇活動」將其概念介紹 到國內(張曉華,2007a:自序 1)。並成立「中國話劇欣賞演出委員會」,而其 應用層面僅限於兒童文學的兒童劇場之中。

(三)學者的肯定:

英國希思考特(Dorothy Heathcote)在 1970 年代其論述產生很大影響。關 於「老師入戲」(Teacher in Role)的教學策略,後來被廣泛運用到其他戲劇教學 策略中。「他的研究指出教師透過入戲技巧,與學生站在同一情境裡,於是她只 要運用「高一個頭」(a head taller)技巧,就可以一步步引導學生進入情境,想 像情節投入角色,發現意義」(鄭黛瓊,2011a:58)。

國內林良(1976a:194)提出「兒童劇的特色,是能呈現出孩子眼中的世界,

跟孩子想像中的世界。換句話說,戲劇的基本色彩是充滿兒童的生活經驗,充滿 兒童的想像」。

1980 年代在英、加、澳等西方國家許多公立學校,已將戲劇納入課程內學

習,與音樂、美術課之安排相同。在大多數學校裡,戲劇仍結合語言藝術(language art)的課程內,由任課老師靈活的運用戲劇技術進行教學。1995 年美國已有 92 所學校提供創作性戲劇技術的課程,大多數的戲劇老師,多半在小學任課(張曉 華,2004:11)。而希臘從 1980 年起開始發展戲劇和劇場教育,教育對象設定 在學齡前及學齡兒童。

國內學者胡寶林(1986:序)在《戲劇與行為表現力》一書中表示「有教育 價值的戲劇活動,應給予兒童充份的創作自由去發揮想像力,以身體的體驗去滿 足其願望和夢想,並為其情緒的暗流渠道找出口。」並且認為(1986:80)「兒 童在創作的戲劇活動當中,可以自由發揮自我的意志。經常從事有創作性的戲劇 活動,兒童可以漸漸認識自己,肯定自我」。

國內姚一葦(1989:137)在《戲劇與文學》中說:「無論東西方,『戲劇』

一詞都有著雙重的意義。在中文裡,『戲』一方面是『遊戲』之戲,另一方面則 是『演戲』之戲,就西方而言,英文的 play 亦具遊戲與演戲的雙重意義。在法 文中之『jeu』,在德文的『spielen』,也同樣都兼具遊戲與演戲之意」。

國內林玫君(1989:34)在幼教資訊第 206 期《戲劇教學百寶箱—肢體動作 的開展》中提到「戲劇」活動的意義是「創作過程中的合作與分享」。他(1989:

42)。」認為「在幼稚園中,進行戲劇活動時,可儘量配合學校的「主題」,讓 戲劇融入課程與孩子的舊經驗,並延伸到孩子的自由遊戲中,使「戲劇」真正成 為生活的一部份

國內何三本(1990a:9)發表幼兒創造性戲劇活動教學與認知發展原理的應 用中提到「在幼兒教學活動過程中,能運用戲劇性活動的技巧,不僅符合幼兒認 知發展的原則,也將使我國幼兒人格發展奠下強固建全的基礎」。杜紫楓(1990:

77)在《演的感覺真好》一書中說「創作性戲劇活動最能挖掘兒童的內在世界,

其一切的創作過程又最能培養兒童的創造思考能力,達到頗佳的教育效果」。 葛琦霞(2002:序)在《教室 VS 劇場好戲上場囉》一書中認為「在戲劇活 動的過程中,每個人都是學習的贏家,每個孩子可以透過表演,建立對於事物的

了解。更可以透過群體合作,達到相互溝通與相互學習的機會,這是未來生活需 要擁有的能力」。鄭黛瓊(2003:119)在經國學報第 19 期《臺灣戲劇教育的發 展初探》中發表說「戲劇是一種以角色扮演的文化活動,它以人性為核心,多元 的外在表現為形式。人們透過角色扮演,運用肢體、說話,以表達心靈感受,表 現生命;它模仿人的行為,以及其背後動機與行動的後果」。

林玫君(2005b:28)在《創作性戲劇理論與實務》一書中認為「創作性戲 劇是領導者引導參與者去想像、經歷且反省「人類的生活經驗」。所謂「人類的 生活經驗」就是戲劇創作的主要內涵」;(林玫君,2005b:39)且強調「創作性 戲劇提供了每個人全方位學習與成長的機會,帶領者利用不同的戲劇技巧來引導 兒童運用自己的身體、動作、聲音和語言,去分享心中的想法與感覺,並同理另 一個人物的觀點與處境」。

國外學者也不斷提出肯定,凱許登(Sheldon Cashdan)(2001:38)在《巫 婆一定得死》(The itch ust ie)一書中提到「莫瑞諾(Jacob Moreno)將 戲劇引進美國 他是團體治療(group therapy)領域的先驅,他相信以戲劇的方式 重現感覺,非常有助於探索隱藏的心理衝突」。1999 年國摩根(N. Morgan)薩 克森(J. Saxton)(1999:1)在《戲劇教學—啟動多彩的心》(Teaching rama)

提出「在角色扮演上,參與者透過角色的眼睛來觀看世界,而且這樣做不只表現 他的外在,也試著了解他如何思考和感覺」。

華倫(Warren)(2001:8)在《戲劇抱抱》(Hooked on drama)一書中提 出「在二至八歲期間,正是肢體動作、社會互動和智能發展方面快速成長階段,

而戲劇與這些脈動緊密相關」。(2001:9)「戲劇助長孩童語言發展與解決問題 的能力,建立他們對於過去、現在和未來的知識與理解,深化其對人類複雜生活 的理解,鼓勵團體合作的行為,延伸其想像力,讓他們有表達意見與決定事情的 經驗」。

伍茲(David Wood)、葛蘭特(Janet Grant)(2009:71)在《兒童戲劇:

寫作、改編、導演及表演手冊》(Theatre for children )中提到「2005 年奧斯陸

大學(Oslo University)教育系助理教授古茲(Faith Gabrielle Guss)提出「玩—

戲劇(Play—drama)」這個名詞的定義是:孩童在集體表演的社會文化背景下,

所展現的自發性戲劇」。

近幾年國內學者提出的有王文華(2006:43)在《我們來演戲》一書中更肯 定「我們要讓孩子知道,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在舞台上扮演的角色,都可能 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有很多小角色才能演出一齣戲」。張曉華(2007b:36)在

《創作性戲劇教學原理與實作》中提到「戲劇教育宜落實在教室,如何在課堂上 讓學生從參與戲劇學習中得到應有的認知,才是教育戲劇主要的教學部份。戲劇 教育不但能帶給學生快樂的戲劇藝術的學習,也能夠讓孩子們同時學習了人生經 驗與知識的應用」。

香港學者顏素芳(2007: 65)在香港幼兒學報第 2 期發表《從講故事到創作 性戲劇活動的啟示》中提到「幼兒的扮演遊戲就是他們即興、自發、自由、自然 地表達自己以往的經驗,當然最重要是滿足自己的需要」。

國內學者司徒芝萍(2008:19)在《美育》雙月刊第 165 期《兒童戲劇好處 一籮筐》中提到「戲劇綜合了音樂、舞蹈、美術、科技與人文,它的表現形式是 多元的…這種被感動的情緒是有洗滌作用的,無形中會暗示孩子解決問題的方 法」。

童于珊(2009:1)在繪本棒棒糖第 17 期《藍劍虹談劇場概念結合圖畫書想 像》中提到有人說:「圖畫書即為紙上的劇場。」圖畫書與劇本實為兩個不同的 文本,一但進行了繪本演奏,藉由各種觀看的角度,或是不同的手法呈現,就不 單是吹奏出和諧美妙的故事樂音,而是一個活靈活現的紙上劇場。

李其昌(2011:6)在雙月刊第 182 期《幼教系園戲劇合作:瓦德的故事戲劇

李其昌(2011:6)在雙月刊第 182 期《幼教系園戲劇合作:瓦德的故事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