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創新的定義與類型

第二章 文獻回顧

2.1 服務與創新相關文獻

2.1.2 創新的定義與類型

早在 1934 年,經濟學大師熊比德即提出「破壞性創造」的嶄新

23

概念。但「創新」一辭並未真正受到重視,創新理論的發展自 1950 年代,較為具體則是約三十年前。以下將創新的定義與類型之相關文 獻整理如表:

(一)創新的定義

「創新」是具有實際用途或商業價值的,為創意過程的最終結 果,是新奇、相關、受重視的新產品、過程或服務中,知識的綜合及 合成。創新的成果在市場中體現,如今,市場不在只是買賣雙方價值 交換的場所,市場更是知識流通與加值的相對論壇。

創新一詞泛指所有的新發現或新發明的事物。這些都是過去所沒 有的,常以科技性和生產性的具體事務為主。Rogers 將創新解釋為「被 個體視為一種新的觀念或物品;只要是個體認為是一種新的認知或理 解,創新並不會受到被發現或初次使用的時間因素所影響。因此,一 旦個體認為某個觀念或想法市新的,或不同於以往個體所認知的,都 會影響個體對他的反應。」其又指出,創新不只是一種新的知識,個 體必須花費許多時間來瞭解這項創新,個體會逐漸形成對這項創新喜 歡或不喜歡的態度,最後做出接受或是拒絕的決定。因此創新可能出 現在個體的知識、態度或其所決定的行為中(Rogers, 2003)。

所謂創新(Innovation)係指被人們認為新穎的任何商品、服務 或創意。而創新要在社會體系中散播開來,是需要經過一段時間。

24

可區分為下列四種觀點加以描述:

1. 產品觀點

持此一觀點的學者所重視的是創新所產生的結果,其衡量創新 是以具體的產品為依據。以產品觀點定義,組織創新是指組織產生 或設計新的產品,甚而該產品可以獲取得獎或成功上市。此種觀點 乃重視具體的產品,可說是結果導向。

2. 過程觀點

持此觀點的學者認為創新可以是一種過程,著重從一系列的歷 程或階段來評斷創新,以過程觀點定義組織創新的學者認為組織創 新可以是一種過程。例如Amabile(1988)認為,包含設定議題、

擬定進展階段、創意產生、創意測試與實行,以及結果評估等五個 階段;Kanter(1988)認為組織創新是新的構想、程序、產品、或 服務之產生、接受、與執行,並包含產生創意、結盟創意、實現創 意、及遷移創意等四項過程。

3. 產品與過程觀點

持此觀點的學者認為應以產品及過程的雙元觀點來定義創 新,應將結果及過程加以融合,例如Tushman & Nadler(1986)認 為組織創新是對事業單位而言任何新的產品或新程序的創造。

Lumpkin & Dess(1996)認為組織創新反應了公司對於新意念、新

25 策、方案及服務等)同時納入創新的定義之中。例如Robbins(2005)

認為創新應同時包括產品創新、新的生產過程技術、新的結構及管

26

Tushman

& Nadler 1986 公司所創造出來的任何產品、服務或製程。

Betz 1987 認為創新是修正或發明一項新的概念,以使其符合現有或未來潛 在的需求,並藉由改進或發展使其原有之功能達到商業化目的。

Souder 1988 創新乃是對企業而言的一種新鮮、高風險的創意,必須具備新奇 又對企業獲利有較大潛力的活動。

Frankle 1990

認為創新活動乃是經由個人、群體及組織努力及活動所形成的產 品或程序,該過程包含了用以創造和採用新的、有用事物之知識 及相關資訊。

Gattiker&

Larwood 1990

Pennings

&

Harianto

1992

代表一個新的構想、流程、產品或服務之採用,其可由內部發展 或從外部環境取得。創新的採用隨一個組織在技術、策略及管理 技能之表現而定。

Drucker 1993

不只是一種過程,也是一種所有創新元素的組合,元素中主要包 含了環境需求不一致、生產程序的需求、產業與市場的改變、人 口的改變以及消費者對產品或服務的改變。

Grover &

Goslar 1993 創新是指對有關的接受單位而言,感覺為新的想法,做法或技術。

27

表2-3 創新的定義(續)

Robbins 1996 「創新」是指一個新的意念,該意念可應用在啟動或增進某項產 品、過程或服務。

Bessant &

Cayn 1997

Verona

Rsvasi and 2003 組織競爭力與能力的子集合,能使組織創造新產品與流程,以反

28

表2-3 創新的定義(續)

Govindaraj and Trimble

2005

Lovelock 2009

創新有七種服務類型的層次,服務創新可能會發生在各種層次,

Knight(1967)將創新分類為下列四種類型:

1. 產品或服務創新:指新產品或新服務的生產或銷售。

2. 生產製程創新:指工作任務、決策與資訊系統的創新,或在生 產作業或技術上採用新元素或新方法。

29

3. 組織結構創新:指組織中工作分派、權責關係溝通系統和獎賞 制度的改變。

4. 人員創新:指組織成員的改變或組織成員的行為或信念之改 變。

Marquis(1982)可依改變程度不同區分為三種型態:

1. 漸進式創新(incremental innovation):將產品服務或製程作為 小改善的創新。對突破性創新與系統性創新進行不斷地技術改

良與應用擴充,使現有產品有進一步改善,更方便或更便宜。

2. 系統創新(systems innovation):以新的方法將許多組件組合 在一起而產生新的功能,需花費較昂貴的成本與較長時間作一 全盤 改善,如通訊網路。

3. 突破式創新(radical innovation):隨著發現新科學現象而產生,

其影響可改變或創造整個產業,但很少發生。將對整體產業造 成影響帶動產業整體創新。

Abernathy and Clark(1983):明確的指出,創新是牽涉到組織內部 技術與製造方式及外部環境的顧客層面等因素而產生的,同時也因 為創新程度上的差異必須有所區別。

Drucker(1985)認為創新是創業家的特定工具,能夠將改變當作機 會,開發成為不同的事業,或提供不同的事業,或提供不同的服務。

30

創新是指一個新的意念,該意念可應用在啟動或增進某項產品、過 程或服務(Robbin, 2005)。面對當前雜亂環境中的挑戰,企業必須 在各方面做持續改善。持續改善擁有多樣化之意涵,對於許多人而 言,它是「創新」的同義字,亦即持續改善產品、製程、客戶服務 等(Bessant and Cayn, 1997)。

Betz(1987)將技術創新依應用之不同區分為:

1. 產品創新:將新型態的產品引進市場。

2. 程序創新:將新的技術性生產程序推介到公司或市場。

3. 服務創新:將以技術為基礎的服務介紹到市場中。

Chacke(1988)將創新區分成三種類型:

1. 產品創新:指新的產品。

2. 程序創新:指新的生產方法。

3. 組織創新:指新的組織結構型態或新的管理技巧。

Henderson and Clark(1990)將創新區分為四種主要的類型:

1. 雙核心模式(dual-core model):此種模式將創新分成「管理創新」

與「技術創新」兩類。

2. 雙邊俱利模式(ambidextrous model):此種模式則將創新的採用 區分成起始(initation)及執行(implementation)兩個階段。

3. 雙核心及雙邊俱利模式:此種模式則建立在「創新起始及執行階

31

段」與「技術創新及管理創新」的組合之上。

4. 激進式模式(radicalness):此種模式是由 Hage(1980)所提出,

其認為組織若能使「主控組織領域的結盟者之正向改變態度」及「集 合專精主義者」共同發揮作用,那麼將會促進激進式的創新。

Gobeli and Brown(1987)認為:創新可以由技術變化的大小如此的 生產者觀點,以及增加的利益這樣的消費者觀點劃分。將其劃分為以 下四類,如圖2.2 來加以說明。

1. 技術性創新(Technical innovation)。

2. 漸進式創新(incremental innovation)。

3. 急進性創新(radical innovations)。

4. 進用性創新(Application innovation)。

生產技術的變化 低 高

消費者利益

低 漸進式創新 技術性創新

高 漸進式創新 急進性創新

圖2.2 產品創新矩陣 資料來源:Gobeli and Brown(1987)

32

Schumann(1994)也認為創新必須從技術的投入程度與創新的程度 差異來探討,並於創新圖像的研究中將組織「創新種類」與「創新等 級」來加以論述:

1. 創新種類:

(1)產品創新(product innovation):能夠具體且完整的提供顧客產 品或服務。

(2)製程創新(process innovation ):提供一套新產品製造方法或 程序,或新產品發展過程。

2. 創新等級:

(1)漸進式創新(incremental innovation):將現有的產品、製程、

方法作漸進式改變,使得使用上更方便,價格上更便宜。

(2)卓越的創新(distinctive innovation):將現有的產品施以顯著 程度的改變。

(3)突破性的創新(breakthrough innovations):組織使用的技術早 已超脫現行的方法,並使組織績效相對提昇。

Schumann(1994)、Abernathy(1983)、Marquis(1982)都一致認 同創新確實有程度上的差異,必須加以區分、界定,而有微小改變的

「漸進式創新」、顯著改變的「卓越創新」及投入新技術與能力的「突 破性創新」三種創新程度之差異。

33

Hunter and Morgan(1996)卻是從創新的主被動關係加以探討,在其 資源-優勢理論的研究中,認為創新對於組織競爭優勢方面扮演著關 鍵角色,而創新可區分為兩部分:

1. 自主性創新(proactive innovation):創新是來自企業自身的條件,

按照組織的能力與時程所孕育而成,非競爭壓力下所產生的。

2. 受迫性創新(reactive innovation):創新是因為競爭使然,受到環 境或競爭對手的壓力,迫使組織採取創新。由組織創新的主被動觀 點論述,可以明確的了解組織的創新或許是組織既定計劃的自主創 新,或是競爭壓力下的受迫性創新,端看組織在市場中的定位而論。

蔡啟通(1997)創新的類型:

「管理創新」與「技術創新」兩種:

1. 管理創新:指組織目前不管是由外部購得或由內部產生之現行的 各項規劃、組織、用人、領導、控制等受到組織成員肯定其貢獻 度者稱之。

2. 指組織目前不管是由外部購得或由內部產生之現行的各項如設 備、製程、產品等受到組織成員肯定其貢獻度者稱之。

Han et.al.(1998)認為創新可分為技術創新與管理創新。技術創新包 含服務、產品或程序創新;管理創新則是組織結構與管理方式創新。

Chan, Frank, and Pine(1998)對香港地區服務創新之研究中,採用

34

Meyers(1984)的服務創新理論,依據技術與消費模式區分出三種服

Meyers(1984)的服務創新理論,依據技術與消費模式區分出三種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