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創造力及其影響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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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針對研究相關的文獻進行回顧與整理,第一節探討創造力及其影響因素 的相關研究文獻;第二節回顧社群溝通與互動影響創造力的相關研究;第三節探 討社群平台中介溝通上之學習應用的相關研究文獻;第四節進行社會網絡理論相 關之定義以及學習同儕互動網絡之相關研究。
第一節 創造力及其影響因素
壹、創造力、創意、創新與創造歷程之定義
人類的創造力(creativity)是相當廣泛而複雜的概念,與「創新」(innovation)、
「創意」(creative idea)的意義相似又有所差異。國內學者葉玉珠(2006)詮釋創造 力即是產生創造行為的能力表現,創意是將創造具體化的手段;創意是產生創造 力的必經過程,並且為創造力的必要條件。陳龍安(2008)歸納國內外研究,提出 創意為「不同而更好的想法」,創造是可被接受、認可的「不同而更好的想法」,
因此創造力即為表現創造性行為(creative behavior)的能力,而創新為創意、創造 力的具體實踐。West & Farr (1991)指出創新為工作、團體與組織中之角色應用新 穎的觀念、歷程、產品或步驟,產生有助於個人、團體、組織或社會的表現,而 創造力有時是為了自我表達,不一定有實際的產品創作。
Rhodes(1961)分析創造力相關研究文獻,歸納出有關於創造力定義有針對個 人(person)、歷程(process)、產品(product)、環境(place)之「4Ps」評估觀點;後續 學者將環境改為壓力(press),或說服力(persuasion)(陳龍安,2008)。其觀點分述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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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能力的觀點
主張創造力為個人能力的學者認為創造力是人類與生俱有的內在特質或是 可透過學習得來的能力。Guilford (1967)主張創造力為人類擴散性思考(divergent thinking)的認知能力,並將其定義為流暢力(fluency)、獨創力(novelty)、變通力 (flexibility)、分析力(analyzing ability)、精密力(synthesizing ability)、既有概念重 新組織與再定義(reorganization or redefinition of already existing ideas)、複雜度 (degree of complexity)和評估(evaluation)等不同於智力的各項能力表現;而個體之 創造能力可透過心理測驗加以量測、比較(陳龍安,2008)。
Guilford(1950, 1986)指出創造力須具備擴散性思考(divergent thinking)與聚 斂性思考兩個重要元素(convergent thinking)。Cropley (2006)也進一步提出,聚斂 性思考為評估擴散性思考是否具備新穎性與有效性兩要素的基礎,相對於擴散性 思考之目的在於尋求多元觀點、廣泛探索各種想法的可行性,聚斂性思考的主要 目的則是根據想法新穎性與有效性的定義和評估規則,自擴散思考階段產生的各 種想法中尋求出最佳化的想法選擇。
二、創造性的產品觀點
Besemer 等學者根據 1981 年發展創意分析矩陣(The Creative Product Analysis Matrix, CPAM),於 1987 開發創意產品語意量表(Creative Product Semantic Scale) (Besemer & O' Quin , 1999),並提出以三個向度評估產品:
1、新穎向度(Novelty):從產品製作的材料、歷程、概念和方法,評估產品 的原創性和驚奇性。
2、決策向度(Resolution):從產品的運作與功能,評估產品的邏輯性、有用 性、價值性與可被理解特性。
3、風格(Style):評估產品的有機性、設計精密與優雅性。
Kanter(1996)建議開發創意產品的歷程為產生想法、說服他人並建立共識、
將想法發展成產品、創新的擴散四個主要階段。Cropley(2000)指出早期評估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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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觀點大都以產品(products)的觀點出發,評估產品的獨創性、相關性、實用 性、複雜性、發展性及精緻性等向度。Cropley (2006)認為創造性產品必須包含 新穎性(Novelty)與有效性(effectiveness)兩個重要元素,而產品之新穎性係由擴散 思考產生,並藉由聚斂思考的評估,產生有效性價值。
Lubart (2003)指出判斷產品是否具有創意並無絕對之標準,創意的評斷通常 是一種社會的協定,由領域權威人士或社會全體依據作品之創新度與適應性標準,
評斷產品是否具備創意。Amabile (1983)亦認為判斷產品或作品是否具備創意,
應取決於觀察者或評價大眾等社會的主流價值對產品的看法。因此,Amabile (1996)將創造力定義為任何領域所產出之具有新穎(novel)、有用(useful)的產品或 想法,創新即為組織內創造性想法的成功實施,因此創造力對個人或團隊都是創 新的基本要件。
三、創造性的思考歷程觀點
Wallas 於 1926 年提出創造歷程可分為準備期(preparation)、醞釀期(incubi- tion) 、 豁 朗 期 (illumination) 、 驗 證 期 (verification) 四 個 階 段 (Lubart, 2001) 。 Parnes(1967)參考 Osborn(1953,1960)提出之七階段創造思考歷程,發展出五階段 之創造性問題解決(Creative Problem Solvings, CPS)歷程,每一階段均始於擴散思 考,而以聚斂思考結束。Isaksen & Treffinger(1982,1983, 1985, 1992)將 CPS 修改 成三成分六階段的線性歷程;並於2000 年修改三成分六階段之動態循環歷程模 組(Isaksen & Treffinger , 2004)。
Williams(1970)參考 Piaget、Bloom、Guilford 等學者之理論,提出認知-情意 行為(cognitive-affective behavior)之教學模組,將創造能力分成認知能力與情意能 力,並提出創造能力係由認知歷程(awareness process)、記憶歷程(memory)、生產 歷程(productive process)、評鑑歷程(evaluative process)不同的思考歷程結合而成,
其中之生產歷程為擴散思考階段,為創造思考歷程中最重要的階段。
Amabile 於 1983 年提出之創造力元素架構(Componential framework of cre- ativity),並於 1996 年加入社會環境因素影響創造內、外在動機,提出問題與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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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problem or task presentation)、準備(preparation)、回應產生(response generati- on)、回應評估與溝通(response validation & communication )、產出結果(outcome) 五個非線性的動態歷程(Amabile, 1996)。Amabile 認為在創造過程中,社會環境,
如領域知識、組織氣氛,會影響個人創造的內在動機,進而影響其創造歷程 (Amabile, 1996)。
Cropley (2006)根據 Wallas 於 1926 年提出之四階段創造歷程,評估資訊與 資料來源: In Praise of Convergent Thinking.by Cropley,2006, In Creativity Research
Journal, 18(3), p.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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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環境影響的觀點
相對於早期相關研究多從個人、產品、歷程等單一觀點探討創造力,Amabile 於 1983 年提出社會環境因素影響創造性產品的觀點,說明社會環境會影響個體 之創造內在動機,進而影響創造行為與表現 Amabile(1996)。近年來許多研究顯 示創造力與社會環境和社會歷程有關(Sosa, 2011;Seitz, 2003;Sternberg & Lubart, 1996)。
Seitz(2003)指出在個人立即性創造的微觀社會環境中,創造力被定義為個人 (person)、領域(domain)及範圍(field)三者之間的關聯,在社會環境的影響下,社 會因素對個人創造能力或技能的影響更甚於個人本身的認知風格、策略等特質的 影響;在社會、政治或團體情境的巨觀環境中,個人的心理過程、背景知識、認 知風格、個性與動機等因素對創造力的影響固然重要,但是家庭、學校環境與社 會文化情境等因素亦是影響創造行為與創造表現的關鍵。
Sternberg 與 Lubart(1995/1999)的創意投資理論(Investment Theory)區分創造 潛能與創造力表現的差異,提出每個人均有不同程度的創意潛能,而創造力表現 則取決於智力(intellectual abilities)、知識( knowledge)、思考風格(styles of thinking)、
個人特質(personality)、動機(motivation)和環境(environment)六項資源的配合。當 個人在科學、藝術或其他領域的創意構想被評價為創新時,便會帶來顯著的創造 收益,因此環境因素對創造力的影響不僅可以用來培養創造力,也可以用來評估 創意產品之價值(Sternbergt, 1996)。
Runco(2007)指出社會判斷學者主張創造作品與創造實踐的價值涉及領域認 同或人際判斷。社會歸因論學者更認為創造力是社會或團體所歸因出來的,
Simonton(1992)以 2026 名傑出的科學家與發明家進行工作場域的社會關係研究,
主張創造力必須包含說服的過程,是由個體發起的想法或產品獲得社會或該領域 的認同,進而影響該範圍(field),形成的知識領域(domain)的能力(Simonton, 1992, 2009)。而 Sosa(2011)亦指出個體透過與他人的溝通,獲得新奇觀點與獨特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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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確保個人想法符合領域或他人認同之標準,同時亦可獲得組織相關政策上的 支持。
貳、影響創造力之個人特質與能力 一、知識與認知能力
Feldhusen 指出知識為產生創意之基礎(Feldhusen,1995)。Georgsdottir 等人提 出知識可被依相同的概念屬性或心像加以建構,人類可以輕易連結不同類別的屬 性概念或跨越類別的界線是認知結構靈活性指標的觀點(Georgsdottir & Getz, 2004 ; Georgsdottir & Lubart, 2003)。相關研究亦顯示創造思考能力包含產生新知 識的產生,而個體現存的知識即為產生新知識的基礎,不同類型的知識與知識工 作者的創造能力有關(Hao, 2010 ; Mumford, et al, 2010)。
然而,知識對創造力之亦有可能產生負面影響,Lubar 之研究指出物品的原 有功能會固著在受試者的想法中,受試者對物品之先備知識產生「功能固著」降 低受試者思考的靈活度(Lubart,2003/2007)。而 Frensch 與 Sternberg 於 1989 年之 研究顯示在實驗室情境中知識與經驗形成「心智僵化」影響受試者之創造性思考 (Sternberg,1999)。Feldhusen (1995)亦認為創造思考和創意產品需透過(a)後設認 知處理、(b)知識基礎與(c)個人特質三項因素的檢驗,經過這三項因素的交互作 用,個人的創造思考與問題解決能力才會被評估為創意的成果。
Lubart(2003/2007)參考 Searman(1931)提出之智力在創造力中扮演聯結不同 想法、找到想法間之相關性或相似性的角色,從訊息處理歷程的認知角度,以訊 息辨識、定義、組合、類比、聯結、評估以及問題解決歷程等認知理論觀點詮釋 創造能力:
1、辨識問題、定義及重新再定義問題。
2、選擇性編碼:發現環境中與問題有關的訊息。
3、選擇性比較:從不同領域觀察到同一問題的相似性的類比或隱喻能力。
4、選擇性的組合:將不同細節重新組合,進而產生全新概念之連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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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發散性思考:探索各種想法與答案的過程,以便發現更多的可能性。
6、概念的評估:評估或修正各種概念或想法的能力。
7、彈性:跳脫原始概念之限制,以不同的角度理解概念或尋找新線索。
二、個人之創造力意圖(conative)
Lubart(2003/2007)說明意圖性因素係指行為上的偏好或習慣的方式,可區分 為人格特質、認知風格與動機三種類別。而葉玉珠(2006)指出影響個人創造力之 意向(dispositions)包含態度、傾向、承諾等人格特質。分述如下:
(一)人格特質
Huteau(1985)指出人格特質為長時間下穩定的行為模式,不易因所處空間而 變異(Lubart, 2003/2007)。Sternberg 主張具備創造力之個體有人格特質的個別差 異與行為一致性(Sternberg,1999/2004) 。
Feist(1998)以後設分析方法非分析藝術家與科學家之人格特質,其研究歸 納出藝術家與非藝術家間具有質疑常規、獨立、敵對、疏離等社會性人格特質和 想像、開放、衝動、情緒敏感等非社會性人格特質差異;而具創造力之科學家則 具備支配、自信、敵對、自主、內向、獨立等社會性人格特質和思考有彈性、抱 負與成就動機等非社會性人格特質。而藝術家與科學家雖有情緒穩定度、衝動性、
服從性等特質之差異外,兩者間存有開放態度、內向性、動機與抱負、自主性、
變通性等較高相關性之人格特質。
變通性等較高相關性之人格特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