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創造力
壹、創造力的理論
創造力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本能,遠古石器時代的穴居人類,便因生活的 需要而創造了火和輪子,此刻起便已經和人類緊密接合,從此人類的創造力 就開始綿綿不絕(Shaughnessy, 1995)。自1950年Guilford於APA年會中提出 創造力的重要性之後,關於「創造力」的研究在學界蓬勃發展,本節透過關 於創造力的探討,進一步釐清創造力的基礎與創造力的概念。
創造力的定義趨向於綜合論,具有多元面向(涂君暐,2005),創造力 在既有的領域學門中彰顯,匯集觀點與整合理論逐漸成為學者的共識,並且 成為主流思想。創造力的研究取向,從神秘取向(mystical approaches)、實 用取向(pragmatic approaches)、心理分析取向(psychoanalytic approaches)、
心理測量取向(psychometric approaches)、認知取向(cognitive approaches)
到社會-人格取向(social-personality approaches),各種取向均有其限制,
例如缺乏嚴謹的科學方法及理論基礎,或無法找到測量創造力的最佳方式等 (Sternberg & Lubart,1999)。
近年來,創造力的研究逐漸由單一走向多元,從靜態轉至動態,不僅探 討創造的個體,亦將個體所在的社會環境因素加入,視創造力為個體與環境 等多重因素交互作用所產生的結果,亦即以匯合取向(confluence approaches)
的觀點來研究創造力(Sternberg &Lubart,1999)。以下將分述探討之:
一、Amabile 的創造力成分理論
Amabile(1983)從作品的角度出發,提出創造力成份理論(The componential theory of creativity)描述工作環境中影響創造力的構成要素,
並在 1996 年對原先的成份模式加以修正與補充,其創造力成分理論如下:
(一)、創造力表現的三成分
Amabile(1983)認為創造力是由領域相關技能(domain-relevant skills)、
創造力相關技能(creativity-relevant skills )、工作動機(task motivation)組合而 成。在創造過程中,三項成份相互作用,影響創造力表現,且三者交集愈多,
表示個體創造力愈高。
(1)領域相關技能:包含領域相關知識、所需技術性技能、特殊領域相關天 分。領域相關技能取決於先天認知能力及先天的知覺、原動力及正式與非正 式的教育。
(2)創造力相關技能:包含適當的認知型式、產生新構想之內隱或外顯知 識、工作型式。創造力相關技能取決於訓練及創意產生的經驗與人格特質。
(3)工作動機:包含對工作的態度及個人覺察進行創造時的動機。工作動機 取決於初始的內在動機程度及顯著的外在限制出現的情形與個人降低外在 限制的認知能力。
在創造力成分理論中「領域相關技能」是最基礎的成分,因為要產生創 造力,個體要先熟知某一領域相關知識與技術能力,並具有天分比較容易產 生創意;其次「創造力相關技能」會決定個人的作品是否能具創新與新穎,
包含探究新的認知途徑、認知型式及工作型式;至於「工作動機」則是影響 個人「能做」、「願意做」、「樂於其中」的主要因素。
(二)、創造力的成分架構
Amabile 綜合先前研究與創造力三成分,提出創造力的成分架構
(componential framework of creativity)描述創造力成份如何影響不同步驟的
創造歷程。而在 1996 年對架構中的術語、圖解表徵等加以修正外,再加入 社會環境對動機的影響,認為社會環境因素會影響工作動機進而影響創造 力。修正後的架構如圖 2-1,各階段間以曲線符號表示,表示創造歷程並非 僅是連續的線性序列關係,而是可以反覆在各步驟間跳躍。
「階段 1」主要受「工作動機」的影響,當個體有較高的內在興趣時,
則此內在動機易於啟發創造歷程。在此情況下,個體較能對自己提出問題,
反之,若個體的內在興趣較弱時,則需依賴他人來引起動機。
「階段 2」是產生或找出解決方法的準備階段,此階段深受「領域相關 技能」影響,個體會建立與此問題有關的資訊及反應程序。若相關技能很豐 富,則只需較短的時間探索可能的解決方法。反之,若領域相關的技能較薄 弱時,則需要較長的時間去學習準備
「階段 3」是產生創意產品或解決方法階段。個體產生反應的可能性是 經由蒐尋記憶及現有環境特性,經由認知途徑來產生解答或反應。在此階 段,「創造力相關技能」及「工作動機」扮演重要角色。
「階段 4」是反應的確認與溝通階段,透過「領域相關技能」分析及評 估標準,檢驗創意反應的正確性及適當性。在此階段決定產品或解決方法是 否有效、正確或有價值的階段。
「階段 5」是決策後行動的結果,行動的結果若順利達到目標或完全失 敗,則歷程將會終止;若結果對預期目標有所進展,則會再回到前面 1、2、
3 或 4 階段,且並不僅限於回到階段 1,亦即重新啟動創造歷程不一定從第 一階段開始。
資料來源:Amabile.(1996,p.113)
二、Sternberg 的創造力投資理論
Sternberg& Lubart (1995)提出「創造力投資理論」(investment theory of creativity)是以財務金融的觀點:「買低賣高」(buy low and sell high)來比 喻創造力。「買低」是指主動追求別人尚未知曉的想法,或是別人丟棄但具 有成長潛力的想法。「賣高」是指在這個想法或產品可替你賺錢,成為有價 值時,就要放手賣掉以進行新的創造。Sternberg& Lubart 以投資形容創造力,
有高創造力之人類似投資「買低」的人,不理會潮流或人云亦云,而當他人
創造力投資理論指出,創造力的充分展現,必須要有其他資源輔助,才 能將隱藏在個人內在的創造力潛能激發出來,這六項資源分別是:智慧
(intellectual abilities)、知識(knowledge)、思考型態(styles of thinking)、
人格(personality)、動機(motivation)和環境情境(environment)。茲將此 六項資源分述如下:
(一)、智慧:智慧在創造力中,有三個功能,包括能夠有效把自己的成果表 現,並知道如何對別人回饋反應的「實用」智慧;能夠看出哪一個新想法是 好的、有前途的,然後有效的調動資源,把問題的基本部份解決的「分析」
智慧;以用新的眼光去看舊問題的「綜合」智慧。
(二)、知識:個人必須要有相當程度的知識才可能談創造力,知識包括正式 與非正式知識兩類,正式知識是指某一領域或職業上的知識,包括事實、原 則、價值觀等。非正式知識則是屬於經驗性的,是個人在某領域中的體驗或 聽聞。但值得注意的是,過多的背景知識可能造成思想僵化,使人無法超越 原有領域疆界,因此要有創意,除要有知識外,還要能超越原有知識的限制。
(三)、思考型態:是指是人如何利用或發揮他的智慧,並非是一種能力,而 是選擇使用能力的方法,包括行政型(executive)、立法型(legislative)與司 法型(judicial)思考型態。行政型思考的人喜歡在界定清楚的情況下工作,依 指示或步驟去解決問題;立法型思考的人喜歡依自己的方式做事,不願受到 既定規則的限制;司法型思考的人則喜歡分析、評估別人,表達自己意見。
(四)、人格特質:指天生所具有的習性在與後天環境互動後,所產生比較穩 定的特質,此特質有部份是可以經由後天的努力去發展出來的,如構成創造 力所須的六項人格特質:面對障礙時的堅持、願意冒合理的風險、願意成長、
對曖昧不明的容忍、接受新經驗及對自己有信心。
(五)、動機:動機強是創意人的特質之一,動機可能是外顯的,如金錢、名 譽;亦可能是內隱的,如自我表達、自我挑戰,兩者都能鼓舞創意人,使其 專注於手邊的工作,但有創意的人最大的動機是內隱的,他們幾乎都從事自
己感興趣的事。其他有利於創造力的動機尚包括成就動機、自我實現、新鮮 刺激的需求等。
(六)、環境情境:創意是個人與環境互動的產物,有些環境鼓勵創意、有些 環境扼殺創意,因此在創意產生的過程中,環境情境因素扮演相當重要的角 色。影響創造力的環境變項包括:工作的情境、作業的限制、評量、競賽、
合作、家庭氣氛、角色模範、學校氣氛、機構組織的氣氛及社會環境等。
三、Csikszentmihalyi 的創造力系統理論
Csikszentmihalyi(1996)認為創造力不僅存在於個人心中而已,若創意 理念要能產生效用,必須以別人能夠理解的方式陳述之,且要通過學門專家 的檢閱,最後還得被納入所屬的文化範疇。因此,Csikszentmihalyi 提出由領 域(domain)、學門(field)、個人(person)組成的創造力系統理論(three-pronged systems model of creativity) ,指出創造力是由構成該系統的三項要素交互作 用而產生,如圖 2-2:
1.領域:是由抽象的規則與步驟所構成,建立於我們習稱的文化之中,是某 種特定的社會或人類全體共用的象徵知識。
2.學門:包含各領域的守門人(gatekeeper),他們的工作是要判定理念或產品 是否能被納進某領域。如藝術領域中的藝術教師、藝術品收藏家、藝術評論 家等便是此領域的守門人。
3.個人:當個人運用領域所賦予的符號,如音樂、工程、商業或數學等,產 生新的概念或看到新的模式,這種新奇事物經適合的學門納到相關的領域 時,創造力於焉產生。
依據系統理論觀點,要產生創造力,必得將一套規則與練習,由「領域」
傳達給「個人」,而「個人」也必須在既有的「領域」內涵中,產生新奇的 變異,最後在由「學門」決定是否要將該變異融入「領域」中(張世彗,2003)。
資料來源:Csikszentmihalyi(1999,p. 315)
貳、創造力的意涵
「創造」源自於拉丁文「creatus」,意思為「使之存在」(to bring into being)(林幸台,1998)。韋氏大字典解釋「創造」(creativity),有「賦予存在」
的意思,具「無中生有」(to bring into existence)或「首創」(for the first time) 的性質(Gove, 1973)。張氏心理學辭典解釋創造力是在問題情境中超越既有 的經驗,突破習慣限制,形成嶄新觀念的心理歷程;或是能不受成規限制而 靈活運用經驗以解決問題的超常能力(張春興,1998)。
「創造力」是人類一種「創造」的能力,發明或製成前所未有之事物的 能力(毛連塭、郭有遹、陳龍安、林幸台,2000)。創造力人人都有,只是顯 現的程度不同而已,由於環境的不同、背景不同,每個人可發揮創造力的領
文化 領域
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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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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