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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詞的語義和重動句的語義需相符合

第二章 文獻探討

2.2 意義:重動句語意上的探討

2.2.1 動詞的語義和重動句的語義需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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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語法。但是,若以如此「強制性」的方式解釋重動句的產生,以下的例子是這 些理論最大的漏洞,如

(23)他寫字很慢。

(24)她說話很大聲。

這些句子即使不重複動詞也是合語法的形式。綜言之,無論動詞「短語結構條件」

和名詞成分格位雙補語制約依然單從句法形式來解釋重動句,即當句子中同時出 現動詞、賓語以及補語時,需要使用重動句,然而我們可發現這樣的解釋,不足 以涵蓋現代漢語中的一些句子。筆者認為雖不足,但不代表這些理論不可取,只 是需要稍作修改或是需要更多的解釋,以補強上述語法理論,使涵蓋範圍擴大。

筆者在這篇論文中,也認同「短語結構條件」為重動句產生的驅動力,只是這份 趨動力非強制性的,非強制性就有選擇性。簡而言之,以上理論缺乏描述重動句 使用的選擇性,而重動句選擇性的描述也是筆者希望多著墨之處,都將在之後的 章節討論。

2.2 意義:重動句語意上的探討

學者發現單從句法結構無法完整解釋重動句,因為除了受句法結構組合的制 約外,重動句同時也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約或是驅動,尤其是語意上的制約。

2.2.1 動詞的語義和重動句的語義需相符合

對於動詞和重動句語意上一致性的描述,Tai(1999)提出了初步的解釋:

重動句只能條件性地與表瞬成性(achievement)的動詞連用,但重動句一定能和 表持續性的動詞連用。陳俊光(2008)延用 Huang 所分類的補語成分作了更深 入的探討,認為持續、頻率、結果、描述四個副詞組成成分的語義,「持續」可 看作事件中不可分離的延續,而「頻率」是事件中可分離的延續,「結果」可視 為持續活動所帶來的結果,「描述」是做某事或活動持續進行的狀態,所以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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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副詞成分都包含某種程度上的持續,可納入語意特徵[+持續性]這個上位概 念,把「持續性」作為重動句的核心語義功能。又,陳俊光以鄧守信6提出的動 詞三分法歸納動詞和重動句的關係。鄧守信將動詞分為動作動詞、變化動詞、狀 態動詞。陳俊光根據動詞的語義和重動句的核心語義歸納出:動作動詞最能與重 動句共現,重動句中的動詞幾乎都是動作動詞,原因為動作動詞本質具有[+持續 性]這個概念,所以動作動詞所帶有的語意特徵和重動句核心語意相符合。變化 動詞的語義不能與重動句並存,如,

(25)*我吃完飯吃了三個鐘頭了。(Chang, 1991)

因為變化動詞的語意帶有[+瞬間性]之意,和重動句的語意[+持續性]產生矛盾。

狀態動詞可再細分為一般性、系屬性或領屬性及終結性。而一般性狀態動詞視說 話者的意圖而決定需不需要使用重動句,若說話者想要強調某狀態有關的程度或 結果,就可以選擇重動句,如下所示,

(26)我喜歡她喜歡很久了。

(27)我喜歡她很久了。(陳俊光,2008:381)

而系屬或領屬性狀態動詞(如,是、有等)和終結性狀態動詞無論使用的場合絕 不可與重動句連用,因為這些動詞本身的語義特質和重動句的核心句義不符合,

所以不能使用重動句。最後歸納出重動句和動作動詞最能夠搭配使用。從重動句 中的動詞語義探討重動句句式,確實比單從句法形式解釋重動句來得深入且全 面,然而筆者認為陳俊光所提出的重動句核心語意有待商榷,為什麼能將四類的 副詞成分「頻率」、「持續」、「結果」、「描述」歸入「+持續性」單一一個上位概 念呢?「持續性」語意的確能解釋帶持續補語的重動句的語意,但是卻不能以一 概全地認為帶有其他補語的重動句為持續性之意。並且,重動句“單一”核心語 意的確立,會產生一些限制及矛盾。例如,「持續性」核心語意,限制了能出現 於重動句中的動詞,像在文獻中舉的例子,

6 鄧守信(1977)將動詞分為動作動詞、狀態動詞和變化動詞。動作動詞為生理上或心理上的動作,

在時間軸上發生以及自然的結束;狀態動詞是沒有時間性的、具有穩定性;變化動詞具有瞬間 性,即是瞬間變化成另外一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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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他跳河跳了三個鐘頭。(Tai, 1999:103)

陳認為因為「跳河」屬於變化動詞,表達狀態的立即改變,動詞的語義特質和重 動句的語意「持續性」不相符合,故形成病句,然而變化動詞仍可使用於重動句,

變化動詞不適用於含表持續性的補語重動句中,但可用於表頻率性的重動句中,

(29)他跳河跳了三次。

所以,表示重動句的語意應該不是「持續性」。又,「持續」這個語義概念明顯和 表結果的補語成分互為矛盾,結果的出現表示某事情階段性的完成所呈現的最終 結果,並無持續之意。因此本論文認為重動句的副詞成分使得重動句所表現的語 義不同,非單一的核心語意能夠概括的。此外,從學習者角度出發,當學習者想 要表述「持續性」時,為什麼不選擇其他表現方式,如副詞「一直」、「不斷」, 而非要選擇使用重動句不可呢?所以這個「持續性」的概念,最多只能解釋大部 分什麼樣的動詞可以使用於重動句之中,而非重動句這個句式所表現出的意義。

另外,本研究引用沈家煊(1995)有界和無界的理論,當句中加入了數量詞、

結果或趨向補語時,能使本為無界的動詞變為有界,而有界動和無界動作的差別 在於有界動作是異質性的、於時間軸上沒有重伸縮性、具有重複性。尤其「具有 重複性」這個特點我們想要做為何種動詞可用於重動句的標準,重動句的結構成 分均帶有補語,所以重動句因為在補語的影響下,我們可推論重動句裡的動詞變 為有界了,而只要表「可重複性的動詞」皆可進入重動句中,從有界的角度來解 釋重動句,放寬了能夠使用於重動句裡的動詞的限制,也就能涵蓋大部分本來「持 續性」語意解釋不全的重動句,如前述的「他跳河跳了三次」。因為「跳河」這 個動作的確不可持續,但是卻可重複,如果我們以可不可重複做為是否能使用於 重動句的判斷標準,將能夠解釋更多能夠使用於重動句的動詞。將於語意的章節 內有更深入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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