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句法、語意、語用三方面探討重動句
3.2 意義:補語
3.2.3 重動句動詞語意和補語語意的搭配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蔡康永: 聽說你來是因為她上次在我們節目講你壞話 袁惟仁:對 我怕她這次又說一些不得體的話
徐熙娣: 她好像有嫌棄你當評審當到讓她想吐耶 袁惟仁: 嗯 可能真的出現了太多次了
趨向補語回指動詞的方向和地方、階段性補語描述動作達成的階段性、可能補語 回指動詞的可能性,所以這三種補語指向大多也是指向動詞。
3.2.3 重動句動詞語意和補語語意的搭配
陳俊光主張重動句的語意為[+持續性],而變化動詞的語意帶有[+瞬間性]
之意,和重動句的句意產生矛盾。但變化動詞表示變化的特徵如,「變心」、「破 洞」、「下班」依然能使用重動句。如下,
(64)變心變得好快。
(65)牛仔褲破洞破出帥氣與復古味。
(66)下班下得早。
所以我們認為,為了定義重動句句式代表什麼意思,而使得特定類別的動詞 無法出現於重動句中,不是一個明確之計。而文獻上出現的誤句主要是動詞和補 語語意間的不和諧所致,如下例所示,
(67)*他去紐約去了兩個月了。(陳俊光,2008:365)
上例的問題為「去」這個動作和持續補語「兩個月」語意不和諧,去這個動作無 法持續兩個月。本文認為重動句的使用主要為說話者需要同時表述賓語和補語 時,因而出現的一個表達句式,因為賓語和補語對於說話者來說,兩者同樣重要,
而不同的補語使重動句的句意也呈現不同的表現方式,重要的是,動詞和補語間 的語意和諧性。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重動句動詞語意
前述的推論,重動句中的動詞以及物動詞為主,如果動詞為不及物動詞,以 述賓方式構詞的動詞也能出現於重動句中,就沒有其他的限制了嗎?
以下的例子,告訴我們出現於重動句裡的動詞還是有其限制性的,
(68)*我畢業畢了三年了。(Chang, 1991:26)
(69)*他發現這件事發現兩年了。(Chang, 1991:7)
(70)*他打破這個玻璃打破了五次。(Chang, 1991:16)
(71)*我吃完飯吃了三個鐘頭了。(Chang, 1991:16)
觀察上述的例子發現有一類動詞絕對無法出現於重動句中,為動詞的複合詞
(Verb Compound),如例中的「吃完」、「打破」(Chang, 1991)。
這些動詞的複合詞都有一個特性就是動作既無法重複發生也無法延續,句中 所描述的事件為一次性發生,如「畢業」、「發現」、「去世」為沒辦法重新來過,
當描述或說出這個事件時,這個事件就已經發生,起點和終點為同一點,沒有其 中的階段,而這個描述和 Vendler 所劃分的達成動詞(achievement verb)的表現 如出一轍,如下圖所示,
(72)(Smith 1991:58)29 ... I(R)...
F
圖 3-2-2 達成動詞的圖示
說明:I 為 Initial 起點的縮寫,F 代表 Final 終點,R 是 Result of the change 變化的結果。
所以我們推測達成動詞無法出現於重動句中。
根據 Vendler 的劃分,英語裡的動詞可分為四個類型,即活動(activity)、完
29 轉引自 Shin Yong 1997:1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結(accomplishment)、達成(achievement)、狀態(state)。達成動詞和其他三類 動詞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不能持續[-durative]的特徵,而達成動詞無法使用於重 動句中,可推論出這個特徵和重動句不相容。
在文獻回顧當中,曾提及沈家煊(1995)有界和無界的理論,當句中加入了 數量詞、結果或趨向補語時,能使本為無界的動詞變為有界,有界動作在時間軸 上有一個起始點和終點。重動句的結構成分均帶有補語,所以重動句因為在補語 的影響下,我們可推論重動句裡的動詞變為有界了。依據有界和無界的觀念,我 們把重動句圖示於下:
I F V...
圖 3-2-3 重動句圖示
說明: I 為 Initial 起點的縮寫,F 代表 Final 終點,V 為動詞
由於動詞複合詞和達成動詞無法出現於重動句中(一次性的動作事件),我們推 測出現於重動句的動詞一定要可重複的(也就是非一次性動詞),也證明第二章 的假設,根據有界和無界所推論出的假設重動句裡的動詞特徵一定是可重複性的 正確無誤。
如第二章假設,重動句所描述的範圍從動作的起點至補語所產生的終止點 內,由動詞影響事件所產生的不同狀態如持續、頻率、描述以及結果,如圖 3-2-3 所示。筆者認為重動句不同的副詞成分使得重動句所呈現的語意也不同:分別是
「頻率」、「持續」、「結果」、「描述」,所以不同副詞成分要求出現於此句中的動 詞擁有不同的條件或是限制。再觀察上例(67),
(67)*他去紐約去了兩個月了。(陳俊光,2008:365)
如果使用持續補語,持續補語要求動詞為持續性,「去」這個動作和兩個月意義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不相符,去這個動作一直重複兩個月實在不合常理,但是如果改成頻率補語的 話,如下,
(73)他去紐約去了兩次。
這個句子也就合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