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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長期照護制度

第四章 我國與日本、南韓長期照護制度比較

第二節 南韓長期照護制度

南韓政府在1950年代即提供機構式的照顧服務給窮困的老人,不過此時照顧服務 是公共救助的一部份,並且有慢性疾病的老人與健康的老人同住於老年人之家(old people’homes),而非護理之家(nursing home)。雖然1961年時制定了生活保障法

(Livelihood Protection Law),擴張了功能性依賴老人的服務,不過他們依然居住於 老年人之家。再者,這些照顧服務只提供給窮困的老人,因此若不符合此項標準的老 人便只能依據醫療救助方案(Medical Aid Scheme)或者醫療保險方案(Medical Insurance Scheme)居住在急性醫院或診所。152

這樣的情況直到了1981年「老人福利法(Older PersonsWelfare Act)」的通過才 獲得改善,之後該法分別於1989年及1997年經過修正,最後將護理之家分成五種類 別:根據所得程度(level of income)作為區分的(1)免費護理之家(no-charge nursing homes):提供服務給符合國家基礎生活保障法(National Basic Livelihood Security Las:NBLSL)的貧窮老人,並且為公共救助政策的一部分、(2)部份自費之護理 之家(part-charge nursing homes):提供服務給中低所得的老人,以及(3)完全自 費之護理之家(full-charge nursing homes):提供服務給中上所得的老人,以及根據 慢性疾病(severity of chronic disease)而區分的(4)一般護理之家(general nursing homes):提供服務給中度或無慢性疾病的老人,及(5)特殊護理之家(specialized nursing homes):提供服務給嚴重程度慢性疾病的老人。153

另外,尌居家照顧(homecare service)而言,1981年制定「老人福利法」初時並 未提供居家照顧服務(home help service),而是直到1989 年修正後才正式成為居家 照顧服務的一環;再者,1991年的再度修正更增加了成人日間照顧(adult daycare)

及短期居住服務(short-stay services)。154

152Won, S.-Y, Long-term Care Policy in South Korea and Japan:From a Gender Perspective, 2007, Paper

presented at the The RC19 annual comference.

153Won, S.-Y, Long-term Care Policy in South Korea and Japan:From a Gender Perspective, 2007, Paper

presented at the The RC19 annual comference.

154Woo, D. S, Long-Term Care Policy for Functionally Dependent Older People in the Republicof Korea,

第一項 供給面

一、實施模式155

南韓社會現正經歷照顧供給與需求失去帄衡的挑戰,即使如此,南韓的公共長期 照顧體系因缺乏制度性的規劃,使得有長照需求的老人便只能依賴「醫療保險法」所 提供的醫療服務滿足需求,但此舉卻讓醫療成本不斷地上升,而這正是促使南韓改革 現有長期照顧體系的重要契機之一。「老人長期照顧保險法(The Elderly Long-term care Insurance)」便是南韓政府為了回應照顧需求及醫療成本壓力而制定的一項政 策,以下即為該法主要的服務類型:在給付類型方面,「現金」與「服務」一直是兩 個主要的項目選項,南韓「老人長期照顧保險法」的規範裡是以服務為主、現金為輔 的模式。根據「老人長期照顧保險法」的規定,長期照顧服務的給付項目分為兩大項:

居家照顧與機構照顧,前者包含五項服務內容:居家照顧、沐浴照顧(bath care)、

居家護理照顧、日夜照顧(day-night care)以及短期居留照顧;後者則包含護理之家 以及團體之家。

在現金給付方面則是採取例外的方式(exceptional circumstance),換言之,只 有在居家附近沒有護理機構或者只能由家庭照顧者提供照顧服務時,才能夠獲得領取 照顧津貼(family care allowances)的資格。

二、資產調查與需求調查156

「老人長期照顧保險法」給付資格跳脫過往以所得為依據的情況,取而代之的是 兩種標準:年齡與失能程度。尌前者而言,只要是年滿65 歲以上的老人並且具有長 期照顧需求者皆為服務的對象;而後者則是特別針對65 歲以下者,雖然這群人口年

2004, Inter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Review, Vol.57(2), p.47-62.

155周孙翔,日本、南韓、台灣及香港長期照顧政策之分析,2008 年,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 碩士論文。

156周孙翔,日本、南韓、台灣及香港長期照顧政策之分析,2008 年,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 碩士論文。

齡並未達到65歲,但只要失能程度符合標準,依然為服務的對象。再者,在「老人長 期照顧保險法」的規範下,長期照顧需求的評判是依據56 種項目的評估,並且將失 能程度區分成五種類別:Class 1, Class2 ,Class 3, Class 4 以及Class 5,並且只有前三 者為符合給付標準的失能程度。

三、制度的人口涵蓋比率157

如前所述,雖然南韓自1980年代貣即不斷擴張居家照顧服務,然而這些服務的涵 蓋率依然相當有限,亦即只侷限在中低收入的老人,如居家照顧服務只免費提供給接 受NBLSL 給付的老人、日間照顧則以部份收費的方式提供服務給低收入的老人、短 期居住服務則同樣只提供服務給低收入的老人。因此,南韓的公共長期照顧體系呈現 了涵蓋率相當有限的情況。

根據資料顯示,南韓2001年時老人失能率為9.9%,,雖然無論機構數或接受服 務人數皆呈現成長的趨勢,但其卻不如人口老化速度,故而依然呈現低涵蓋率的現 況:2002年及2006年服務對象分別占失能老人之比例為8.1%及20.2%。如前所述,南 韓於2008年實施「老人長期照顧保險法」, 2008年時所有65歲以上老人符合該法接 受服務資格的規範者之比率為3.3%。換言之,在老人長期照顧保險法實施時,約有 3.3%的老人為其服務接受對象。尌整體而言,雖然擴張的幅度微小,但南韓長期照 顧體系逐漸擴張是主要的趨勢發展。158

157Won, S.-Y, Long-term Care Policy in South Korea and Japan:From a Gender Perspective, 2007, Paper

presented at the The RC19 annual comference.

158李榮輝、林愛貞、黃育玄、曾貴英、洪信嘉,各國長期照護之探討,2005 年,福爾摩莎醫務管理 雜誌,第 1 期第 2 卷,頁 134-144。

第二項 財務面

一、社會保險模式

南韓「老人長期照顧保險法」財務規劃是以社會保險方式為主,但主要來源有三:

保費(50%):健康保險(health insurance)的被保人、政府預算(30%)以及使用 者付費(15-20%)。政府的預算主要為支付窮人(poor)的給付成本以及所有的行 政成本;在使用者付費方面,若為低所得者,則僅需付7.5-10%,若為窮人,則完全 由政府補助。換言之,雖然南韓未來是以社會保險的方式運作,但財源並非僅來自保 費,尚有以稅收為主的政府預算,以及使用者支付費。因此,南韓在長期照顧政策的 財源將從過往以稅收為主的模式(但為選擇式的給付)轉往以保費為主(但為普及式 的給付)的運作模式,這代表著照顧成本的社會化。159

二、給付水準

居家照顧的給付水準將因服務類型不同而有所差異,如居家照顧為每兩小時 2,000韓幣、日間照顧服務則依據失能程度不同,給付水準為27,000-35,000韓幣;除 此之外,照顧機構亦可向使用者收取服務成本的15%。機構照顧的給付將依據失能程 度而有所不同,給付水準約為每日26,000韓幣-47,000韓幣;另外,在使用者付費方面,

機構可向使用者收取服務成本的20%。160

159Won, S.-Y, Long-term Care Policy in South Korea and Japan:From a Gender Perspective, 2007, Paper

presented at the The RC19 annual comference.

160周孙翔,日本、南韓、台灣及香港長期照顧政策之分析,2008 年,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 碩士論文。

第三項 國家管制

根據「老人長期照顧保險法」的規定,政府對於照顧提供者將設有最低符合資格 的標準。韓國政府對於照顧勞動市場的管制程度是偏低的,並且大多數照顧勞動者的 雇用形態為非常態的契約(non-regular contractual workers),復加照顧提供者的市場 化,因此照顧機構將為了增加競爭而採取降低勞動成本的方式經營。不同於日本,韓 國政府允許營利機構投入居家以及機構照顧市場;但對於照顧服務價格的控管程度卻 與日本相同。161

161周孙翔,日本、南韓、台灣及香港長期照顧政策之分析,2008 年,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 碩士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