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長期照護制度現狀

第三章 我國長期照護現狀與規劃

第二節 長期照護制度現狀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119」是台灣照顧管理最重要的機制之一,除此之外,各縣市 也有因應「照顧產業」方案成立的「照顧管理中心」,加上少數縣市(如:台北市)

有「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和「老人中心」(或者「社福中心」)雙軌並行的管理機制。

由於多數縣市照顧管理的主責在「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本節的分析因而以之為主軸。

「長期照護示範管理中心」的成立是衛生署(於 2014 年改制為衛生福利部)「老 人長期照護三年計畫」的方案之一,該計畫從 1998 年開始,陸陸續續接受各縣市申 請方案的委託,到了 2003 年,25 個縣市都完成設立,2008 年去除中心名稱中的「示 範」兩字,全面改稱為『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簡稱『長照中心』)。本節分析的焦點 在組織架構、人事建制或人力配置、角色和功能、和服務輸送模式120

1192008 年貣衛福部和內政部已協議,各個縣市名稱上,將兩者予以整合為「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120李玉春、林麗嬋、吳肖琪、鄭文輝、傅立葉,臺灣長期照護保險之規劃與展望,2013 年,社區發 展季刊,第 114 期,頁 26-44。

第一項 組織架構和人力

在組織方面,多數縣市由衛生局接受委託承辦,先前少數縣市則由醫療院所承接

(如:嘉義、台東、台北市),目前全部的委託都回歸到縣市政府衛生局。接受委託 的單位必頇進行任務編組,成立「諮詢委員會」,通常是由副縣市長、衛生局長、或 副局長擔任主任委員,委員會的角色主要是監督和決策,功能的發揮則因縣市而有所 不同,比較重視長照服務和輸送的縣市,委員會的功能和角色比較彰顯,此外,主管 重視的縣市其預算和人事也比較充裕,社政與衛政資源的整合也比較佳。121

每個中心都設有主任一人,通常是由衛生局的醫事或保健單位的課長或督導專任 或兼任,少數由副局長兼任,專任者的投入和效能通常優於兼任者,重視長照和具有 理念者通常優於缺乏理念者。從最上級的縣市首長或副首長的重視與否,到執行單位 的主任投入的程度和有無理念,這些都凸顯「人治」對於「長照中心」永續經營的影 響和問題,因為人事(縣市首長和主任)的更替可能成為不確定或無法預測的因素,

為中心的未來投下變數。

主任之下通常設有二位到六位個案管理師,由於中心的經費來自衛生署(於 2014 年改制為衛生福利部),中心的經營責任也落在衛生局的肩上,因此,照顧管理 師以護理背景居多,部分縣市則有社工背景者。在人力的來源方面,僅有衛政人力的 縣市大約有十個左右,例如:台北市、台南縣市、宜蘭等,社政也投入人力的縣市約 有十五個,例如:嘉義縣市、台北縣、桃竹兩縣、和台中縣市等。不論背景如何,由 於照管師全屬約聘,衝擊人事的穩定性,導致流動率高的問題,衝擊長照中心的經營 和效能。

121王增勇、張宏哲、周月清、彭美琪、劉蓉台、湯麗玉,我國長期照顧服務輸送規劃研究,2005 年,

台北:內政部。

第二項 經費預算

長照中心的經費主要來自衛生署(於 2014 年改制為衛生福利部)的計畫補助,

涵蓋人事、業務、和設備費用,補助金額因縣市而有所不同,經費補助的範圍大約在 二百萬和三百萬之間,2012 年全國各縣市的總帄均約為 2,754,411 元,部分縣市也以 自籌經費揖注,例如:台北縣和嘉義市。

多數縣市的經費單獨由衛政提供,有社會局經費投入(含括彩券盈餘)的縣市 只有七個,例如:嘉義縣市、新北市、花蓮縣、台中市(合併後)、高雄縣、彰化縣,

主要來自多元尌業、擴大公共服務、和替代役等方案經費或人力。由於衛生署(於 2014 年改制為衛生福利部)經費補助撥款常常有三到四個月的延誤,有些縣市會先 代墊,有些不會,導致延誤支薪影響到照管中心的運作和人事的穩定。122

122王增勇、張宏哲、周月清、彭美琪、劉蓉台、湯麗玉,我國長期照顧服務輸送規劃研究,2005 年,

台北:內政部。

第三項 功能和角色

根據衛生署(於 2014 年改制為衛生福利部)「老人長期照護三年計畫」的規劃

「長照中心」的定位是對轄區內長照相關人、事、物等資源及資訊之整合與連結,運 用個案管理服務模式協助有長照服務需求之民眾能得到統合、完整及連續性服務之服 務,長照中心在這樣的定位之下所具有的功能和角色,受到一些因素的衝擊而無法完 全地實現。

首先,許多縣市的社政和衛政系統各自為政,缺乏整合,這種情形發生在服務 體系和輸送的許多層面上,例如:行政、服務輸送、服務流程、服務資源、和服務資 訊方面,使得「單一窗口」的角色和功能無法真正落實,有鑑於此,有些縣市(例如:

新北市)已經透過「長照中心」進行社政和衛政的整合」。

此外,長照含括的對象頗為多元,例如:老人、身心障礙者、榮民、原住民等,

主管單位、管理機制、和給付頗為多元和各自為政。再者,由於「長照中心」在許多 縣市僅是衛生局的一個下屬單位,屬於臨時任務編組,層級不高,權責有限,無法整 合資源和落實「單一窗口」的理念,再加上急性醫療、後急性醫療、和長照的給付和 照護體系缺乏整合,「長照中心」常常無法連結出院準備服務,形成個案管理的缺口。

最後,政策分散的現象也頗為嚴重,各個部會可能因為缺乏跨部會的合作,推 出自己的管理中心,除了衛福部主政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之外,社政有「老人諮 詢服務中心」,經建會結合改制前的衛生署(於 2014 年改制為衛生福利部)和內政部 推動的照顧產業也推出「照顧管理中心」,有些縣市還有「老人中心」或「社福中心」, 這種多元中心的現象可能使得長照資源整合、開發、運用、與協調的目標難以達成,

更造成資源的浪費,徒增服務使用者的混淆。

從找尋個案、接受申請、需求評估、資格認定、服務量的核定、連結服務單位、

服務品質監控、申訴等,各個縣市的「長照中心」在個案管理的流程、環節、分工、

操作單位的孜排或操作責任的歸屬等各方面呈現多元的狀態,這些多元的狀態主要是 受到管理機制的整合情形的影響。在照顧管理業務辦理方面,衛政主導的縣市有九 個,如:高雄縣市、屏東、苗栗、台中縣市、宜蘭等,衛政和社政各自為政的縣市有 十四個,如:台北市、桃竹兩縣、彰投兩縣、花東兩縣、台南市等,嘉義市和台北縣 屬於任務編組,整合最完整。

在服務輸送流程方面,各中心在個案管理流程、分工、角色、服務項目等方面 的差異頗大,例如:台北縣的評估完全委外,由復健和職能治療師協會負責,長照中 心負責監控品質和稽核,評估結果由個管師核定服務量,台北市則由長照中心和老人 中心工作人員各自進行評估,各自進行服務量的核定,高雄市則委託「家庭照顧者協 會」評估,長照中心核定服務,高雄縣接到個案之後,先進行初篩,再由地段護士進 行評估,有多元需求者再由個管師評估,社會局核定服務量,照管師進行資源連結和 媒合。123

整體而言,如果長照服務和輸送的體系所需要的是跨體系、跨部門、和跨專業 等的合作和協調,則台灣長照輸送體系目前最大的難題是整合的問題,整合牽涉到許 多的層面,追溯到源頭則是法源的基礎,目前長期照顧體系的法源基礎頗為分歧,如:

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和其他的法源,缺乏統整的法源;在行政架構上也 出現分歧,社政、衛政、和其他系統,服務輸送體系定位、組織、和權責不明確、多 頭馬車、各自為政,此外,資源的多頭來源和給付來源的不一,導致資源重疊和分散 的現象;再加上國家財政困難,服務資源缺乏,經費和人力不足的問題,顯示整個體 系變革上的需要。

123李玉春、林麗嬋、吳肖琪、鄭文輝、傅立葉,臺灣長期照護保險之規劃與展望,2013 年,社區發 展季刊,第 114 期,2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