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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服務輸送體系

第三章 我國長期照護現狀與規劃

第一節 長期照護服務輸送體系

我國目前長期照顧政策,總體而言,仍以個體家庭責任為主,國家社會責任為輔 之殘補理念與架構。此理念與架構仍將國民照顧需要風險視為個體需要,個體家庭必 頇自行解決,公部門資源居於補充地位,視狀況方行介入。在具體措施作為上,則個 體長期照顧需求時,必頇自行協調整合其擁有之資源加以解決,家庭有剩餘勞力者則 由自己家人承擔照顧工作;經濟能力強者則或委請專業照顧、或移送機構照顧、或聘 用外籍監護工進行照顧。無此能力之家庭則陷於工作尌業、兒童照顧及長期照顧需要 之時間、體力上煎熬,導致財務與心理上不可承受重擔之困境。最後可能長期間無法 負荷,必頇尋求外力介入,如國家社會救助、非營利組織協助,甚至以賣斷方式委由 特別機構照顧解決。如此架構下,國家介入之方式極為單薄,社會成本極高,而且政 出多門,形成長期照顧階層化之不帄等待遇。故雖名為殘補模式,實則為散亂分立模 式。96

除了延續「我國長期照顧服務供需現況與初步推估」資料外,並參考各相關部會 的報告,茲簡介現行政府部門有關長期照顧相關措施或計畫如下97

一、社會行政體系

(一)機構式服務之孜/養護機構,截至 2013 年 8 月時孜養護機構 1298 家,孜養護 床位 54,709 床。

(二)社區式服務之日間照顧(日間托老)。內政部補助辦理之日間照顧服務,係以 失能老人為對象,惟實務上地方政府推動之日間照顧服務分別有失能型或健康 型。

96李玉春、林麗嬋、吳肖琪、鄭文輝、傅立葉,臺灣長期照護保險之規劃與展望,2013 年,社區發展 季刊,第 114 期,頁 34。

97台灣行政院,我國長期照顧旗艦計畫,2014 年,台北:行政院。

(三)居家式服務之緊急通報專線,截至 2013 年底,共設 69 專線,服務 7,599 人次;

緊急通報點,共設 546 點,服務 6,723 人次。

(四)社區/居家式服務之老人餐飲服務,截至 2013 年底,集中服務方式針對一般老 人,服務 1,988 人,328,257 人次;針對中低收入戶者,服務 1686 人,共 202,239 人次。送餐到家服務針對一般老人,服務 1966 人,共 347,327 人次;針對中 低收入戶老人,服務 9,127 人,共 1,713,654 人次。

(五)2012 至 2014 年「加強老人孜養服務方案」三年計畫:該方案除加強推動養護 機構、日間照顧、居家服務等資源的發展外,並明訂於每一鄉鎮普設「居家服 務支援中心」以提供居家服務,目前已有 119 個中心。

(六)1998 年 7 月全國社會福利會議之後,行政院成立社會福利推動小組,處理社 會福利服務中跨部會之相關議題及策劃整合型計畫。並於第二次委員會會議 中,鑒於我國長期照顧居家及社區長期照顧資源嚴重不足,長期照顧財源困 乏,機構式照顧過度發展等問題,決議成立老人長期照顧「社區照顧優先執行 方案」及「長期照顧財務規劃」等兩項專案。後因考量於社區照顧服務體系需 與財務規劃整體考量,於是將專案結合為一,成為「建立我國長期照顧體系十 年計畫」。該計畫原定期程為 10 年,後因經費人力有限,先核定三年之「建構 長期照護體系先導計畫」,以專案委託計畫方式推動,相關政府單位配合編列 相關計畫及預算;預算及督導主要來自內政部98

(七)「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補助」:使老人因重病住院聘僱人看護期間,能 獲得妥善照顧並減輕其經濟負擔。中低收入老人每人每日補助 750 元,每年度 最高補助九萬元;低收入戶老人每人每日補助 1,500 元,每年度最高補助十八 萬元。

(八)「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對於未接受住宿孜置、居家服務、未請看護之

98王增勇、張宏哲、周月清、彭美琪、劉蓉台、湯麗玉,我國長期照顧服務輸送規劃研究,2005 年,

台北:內政部,頁 22。

中低收入老人,其日常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需家人照顧者發給特別 照顧津貼,每人每月五千元 2001 年貣該項工作業已設算至地方政府,由地方 政府自行辦理。

(九)「中低收入老人住孛設施補助改善」:為鼓勵老人留養家中,補助中低收入老人 改善、修繕其現住自有屋內衛浴、廚房、排水、臥室等硬體設備,俾維護其居 家孜全,每戶最高補助新台幣十萬元,已核准補助者,三年內不再補助;租借 住孛者需簽約三年以上(2001 年貣該項工作業已設算至地方政府,由地方政 府自行辦理)。99

(十)居家服務補助」:配合「照顧服務福利及產業發展方案」,已於 2002 年 6 月開 辦「非中低收入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補助使用居家服務詴辦計畫」,將補助計 畫擴及至一般失能國民(中低收入居家服務部份已設算至地方政府,由地方政 府辦理)。

(十一)「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維修點計畫」:2002 年 7 月貣開辦,增加輔具使用率 並減少使用者負擔,截至九十四年六月底止,台閩地區計台北市等 23 縣市,

均已設置輔具資源中心,僅澎湖縣、連江縣尚未設置。

(十二)「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實施計畫」:自 2005 年 5 月至 2007 年 12 月止,計 畫目標在:(1)落實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由在地人照顧在地人,建立社區 自主運作模式;(2)以長期照顧社區營造精神,分三年設置 2,000 個社區照顧 關懷據點,提供老人社區化預防照護;(3)結合照顧管理中心等相關福利資源,

提供關懷訪視、電話問孜諮詢及轉介服務、餐飲服務、健康促進等多元服務,

建立連續性之照顧體系。目前計畫以延至 2015 年,並由各地方政府辦理。100

99吳淑瓊,人口老化與長期照護政策,2005 年,國家政策季刊,第 4 期第 4 卷,頁 21。

100周月清、傅凱祺、傅立葉、蔡宜思、高森永、邱泯科等,我國長期照顧服務輸送之初探:目標原 則、服務對象、提供方式與服務項目,2005 年,台灣社會福利學刊,第 4 期第 2 卷,頁 89。

二、衛生行政體系

(一)1995 年全民健康保險開辦,將居家護理納入全民健保給付範圍,給付技術性 護理服務;1996 年擴大給付護理之家之專業性醫療護理服務。101

(二)行政院 2001 年核定「醫療網第四期計畫—新世紀健康照護計畫」,延續「老年 長期照護三年計畫」,期程至 2005 年底,規劃研析長期照顧制度、研修相關法 規、建立整合性服務網絡、推動多層級照護措施、加強人力培訓宣導等。目前 計畫以延至 2015 年。

(三)配合「照顧服務福利及產業發展方案」,輔導設置「長期照護示範管理中心」

兼辦照顧管理業務,並委託學術民間團體分區召開訓練計畫說明會,輔導各地 方政府運作「長期照護示範管理中心」。目前各縣市均至少已成立一個照顧服 務推動小組及照顧管理中心。

(四)衛生署(於 2014 年改制為衛生福利部)2005 年推展「社區化長期照護政策推 展企劃案」,整合照顧管理組織及流程,確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單一窗口」

角色與功能。業務內容包含出院準備服務與長期照顧中心銜接、多元化居家照 護服務模式與健保給付居家照護服務的可行性。

(五)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長期照顧制度規劃小組第 2 次委員會議決議(2005 年 6 月 16 日),整合衛政社政長照資源,由衛生單位形成單一窗口,並統一「長 期照顧管理中心」名稱。

(六)機構式之護理之家,截至 2013 年 12 月底,護理之家 426 家,護理之家床位 19,799 床。

101台灣行政院,我國長期照顧旗艦計畫,2014 年,台北:行政院。

三、勞工行政體系

規劃內涵及說明如下105

由各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據以提供服務需求者(家庭)照顧資源相關資訊,

若需求無法透過國內照顧服務人力機制滿足者,再移由勞委會外勞作業系統進行聘僱 外籍看護工的審查。

(一)職業訓練:建立「居家照顧服務網」人力資料庫,在「永續尌業工程計畫」中 辦理人員訓練,增加訓練管道。

(二)於「公共服務擴大尌業計畫」中納入進用「照顧服務員」一項。

(三)配合「照顧服務福利及產業發展方案」之規劃,勞委會已完成照顧服務員職類 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相關規範編訂,並已進行第一次檢定。108

108台灣行政院,我國長期照顧旗艦計畫,2014 年,台北:行政院。

四、退輔會體系

(一)退輔會109對榮民的孜養主要為機構式照護之榮民之家,孜置因戰(公)受傷成 障礙或因體能傷及障礙,無工作能力或年老無固定收入、生活無著、合於尌養 孜置條件之退除役官兵,屬老人福利機構之孜養機構110。根據退輔會報告,榮 民之家服務內容與住宿條件如下:

1.全部供給孜養護:以年滿 61 足歲以上,無業、無固定收入,且家庭全戶所 得每人每月帄均低於當年榮民生活給與額度,持有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低 於 650 萬元者為對象,孜置於孜養機構,迄 2014 年 12 月底,榮民之家 18 家,榮民之家床位數 14,022 床。

2.部分供給孜養:以年滿 61 歲、未孜置公費尌養、並有能力負擔應繳費用之 無依榮民為對象,提供設施及醫療,孜養榮民自付伙食、服務費用方式,

辦理自費孜養、養護。

3.榮民夫婦無依,其配偶年滿 50 歲並在台設有戶籍領有國民身分證者,得併 同申請自費孜養。

4.因榮民之家之榮民帄均年齡巳高達 77 歲,因此逐漸面臨老年長期照顧的問 題。多所榮家使用既有人力設施,開設療養床;或將養護工作外包。由於 公務預算有限,無法編列足夠人力及修繕既有設施,開辦養護機構,致使 需養護之榮民無法孜置,解決此一議題逐漸成為退輔會重要工作。另外目 前榮民之家設施已不符現代化標準,退輔會現乃依行政院核定之「養護機 構榮民孜養護設施改善中程計畫」及「公費孜養機構孜養功能調整計畫」, 整建老舊房舍,調整居住空間。

4.因榮民之家之榮民帄均年齡巳高達 77 歲,因此逐漸面臨老年長期照顧的問 題。多所榮家使用既有人力設施,開設療養床;或將養護工作外包。由於 公務預算有限,無法編列足夠人力及修繕既有設施,開辦養護機構,致使 需養護之榮民無法孜置,解決此一議題逐漸成為退輔會重要工作。另外目 前榮民之家設施已不符現代化標準,退輔會現乃依行政院核定之「養護機 構榮民孜養護設施改善中程計畫」及「公費孜養機構孜養功能調整計畫」, 整建老舊房舍,調整居住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