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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文化(物)館的產生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原住民文化(物)館的產生

「地方文化館計畫」簡單來說,主要是延續社區總體營造的基礎與經 驗,透過利用地方既有的閒置空間,結合地方文史或是藝術專業團隊的投 入,輔導成為地方文化的展場所,一方面滿足地方生活文化的需求,並凝 聚社區居民的認同與參與,另一方面則成為地方文化觀光的資源,作為帶 動社區發展觀光的工具與媒介11。特別是在地方意識與地方產業興起的條件 下,文化館形成了地方用以作為集體認同的象徵與文化教育、展現的場 域。在社區營造的運動中,博物館的建置是一項具體的成果,同時也可以 視為振興的手段或是過程(呂理政,2002)。

第四節 原住民文化(物)館的產生

在李莎莉所主編的《臺灣原住民文化(物)館營運行銷手冊十大關鍵 秘笈》中,對於原住民族文化(物)館(以下統稱原住民地方館)做了以 下的定義(2007:13-14):

「……顧名思義,是一屬於原住民地區,以呈現族群傳統 文化方式建置在地部落社會、歷史、文化縮影的館舍。它所扮 演的角色,就是部落紮根的工作。換句話說,原住民族文化館 的多元屬性不僅能充分展現臺灣原住民族豐富的在地文化特

11同上註,前言。

色,亦可進而成為在地重心與旅遊資源,並為地方帶來就業機 會與經濟效益。因此,它除了應具備傳統博物館的典藏保存、

研究詮釋、展示規劃、教育推廣以及富教於樂的功能之外,更 須兼顧藝文休閒空間或展演廳,以期發展出地方族群獨特風格 與品牌形象。為了展現地方歷史文化的理想與建館的基本構 想,以文化館、文物館、文化會館、或是文化生活館等稱之,

似乎比博物館的稱呼更符合地方的需求。」

這樣的說明,明確的指出了原住民地方館的服務對象、發展定位以及 展示内容,不過也相對的凸顯出地方政府在面對原住民地方館永續經營上 的複雜性。

原住民地區因為族群認同運動的影響,以及面對文化保存、產業發展 上的困境,為了爭取更多的資源,地方館的設立成了各原住民鄉鎮公部門 極力爭取的項目。這個過程可以回溯到1998年臺灣省政府曾經著力於地方 推動興建原住民地方館。因為有相當的經費補助,所以不少原住民地方政 府都極力向省府爭取興建,以做為重要施政成績。後來臺灣省政府虛級化 後,此一政策轉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承接。基於維護並保存原住民族 之傳統文化,凝聚族群自我認同意識與民族情感,原民會於1999年推動

「原住民族文化振興發展六年計畫」工作,並將補助地方興建於原住民地 方館列入計畫項目之一(李莎莉,2005)。於是這期間,原住民地方政府機 關陸陸續續申請興建了多座原住民地方館(林志興,2003),海端鄉布農族 文物館則是在這樣的背景脈絡之下申請建置,並於2002年完工啟用。

根據地方文化館的性質與特色,文建會大致上區分為12種類型:主題 特色館、歷史館、產業館、鄉賢名人館、自然生態館、表演廳、文化資產 館、寺廟藝術館、未來理想館、奇珍收藏館、生活工藝館以及自然場域 等,當然這些性質也可能因為館的發展與內容而有所融合與轉變,而原住 民地方館均被列為主題特色館。原住民地方館與其它地方文化館最主要的

區別在於,這些地方館大多並非以博物館專業作為明確訴求,而是以現有 空間再利用為主,而原民會所屬的這些原住民地方館皆是新建之館體,主 要多朝向博物館專業經營,以傳統文物蒐藏為主,同時提供民眾多元的休 閒空間,鼓勵地方進行自我文化的詮釋與再現。最重要的,還是希望透過 地方館,將這些文化資源轉換成具有觀光價值的資產(李莎莉,2005)。

但是,在過去幾年裡,由於省府虛級化之後政府執行層級的變遷與主 事機關的移轉,許多原住民地方館不幸淪為「蚊子館」。雖然,原住民地方 館的初期理念是希望朝向博物館的專業經營,但是這畢竟是由上而下的一 種整體性的想像,忽略了地方屬性與現有條件。對部落的發展而言,倘若 這樣的外來產物與觀念無法適度的自我調整,勢必淪為一種與地方文化脈 絡疏離的狀態,成為蚊子館也是必然的現象。在周陽山與劉玉山(2009)

的觀察整理中可以發現,這些原住民地方文化館的轉型,或許可以當做是 一種反映地方「務實」上的需求。

2009年,在監察院副院長陳進利的領導下,負責調查全臺灣以原住民 為主的地方館(附件一)發展狀態,依其目前功能上的取向,劃分為下列 四種類型:

一、 原住民社區的文化、教育中心,發揮族群整合、社區再造、居民參與及 文化重建的功能。例如花蓮瑞穗鄉奇美原住民文物館、新竹五峰鄉的賽 夏族文物館,以及宜蘭南澳的泰雅族文物館等。

二、 原住民文物及博物館,以文物展示為主。例如宜蘭大同的泰雅族生活 館、臺北市北投的凱達格蘭文化館、私人經營的臺北市士林順益博物 館,以及屏東的原住民文化園區等。

三、 原住民活動中心,提供城鄉交接地區的原住民文化、教育等設施。如桃 園縣、屏東縣的原住民文化會館。

四、 原住民歌舞表演廳,以表演功能為主。如花蓮縣原住民文化館,有800席 次的表演廳;另外,桃園縣、彰化縣原住民文物館,以及屏東縣原住民

文化園區,也有類似設施。

然原民會委託之輔導團隊於2009年《地方原住民族文化館活化計畫總 體成果報告書》中,則綜合2007~2009年間的訪視評鑑後,歸納出幾個地方 館的類別,以作為後續輔導計畫發展方向與資源分配的依據;另外再依照 各館的評鑑成效予於分級,以便對地方館的輔導能掌握首要問題。

依據地方館的功能屬性與主題特色做出以下四類(附件二):

一、 展示類:以展覽為主,但仍具備地方館的其他功能。

二、 表演類:以表演活動為主,但仍具備地方館的其他功能。

三、 綜合類:兼具展示功能與多元服務的館舍。

四、 產業類:以具有特色的文化藝術產業為主題兼具休閒,但仍具備文化館 的其他功能。

依照各地方館評鑑成效區隔出以下三項級別(附件三):

一、 重點型:具有特色並掌握具體發展方向,功能與營運狀況較為完善。

二、 加強型:經營狀況大致穩定,但需部分協助加強。

三、 培力型:專業人才不足,需加強協助輔導。

嚴格說來,上述的分類與分級雖然過於制式化,也並非必然契合地方 館的狀態與需求,但所謂的符合博物館功能的〝專業診斷〞(附件四)以及 有限〝資源分配〞的制度規則下,這些地方館要獲得僅有的資源與依靠,

相關的要求與標準必然成為基本的門檻,這也成為另一種趨使地方館發展 的壓力。會否就如為選手劃好的跑道,除非能找到另一條獲勝的路徑,不 然只能依循的跑道上往前衝,哪怕是跑得姿態彆扭,也要盡力爭取臺上的 獎杯。

這些種種的輔導與評比,不外乎是要讓地方館能被地方群眾所需求,

於是地方館使用人數一直是活化重要的指標(附件五),這也是現今許多大 大小小博物館面臨的生存壓力,有觀眾的博物館至少證明它仍有存在的意 義。博物館雖然仍以傳播知識、教育大眾為首要任務,但是沒有觀眾的參

與,縱使博物館的研究、收藏、展示、教育的功能成功整合,也無法產生 意義(林曼麗,2002)。

現今原住民地方館在經濟取向的壓力之下,極力的透過展示「異文 化」的方式,期望能造成賣點,吸引外來觀眾。為了地方族群文化的傳 承,著力在圖騰的「蒐藏」,期望藉由片段的物件來傳遞文化,殊不知,博 物館之所以能成為地方文化生產的機制,甚至促成地方文化的實踐,需要 的是一種對於博物館特性的理解與操作技術。這牽涉到人員「能力」的建 置,進而賦予地方館「能動性」,以介入地方文化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