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賦予地方館「能動性」的人
一、 駐館(規劃)員是「策展人」、「研究員」還是「館長」 ?.35
在「大館帶小館」的討論文獻中,經常會看見幾個對於館內人員的職 稱,主要有「駐館規劃員」和「策展人」(curator)兩種。筆者自身的參與 經驗中,也曾聽過以「館長」做為其職稱,不了解的人可能會以為這些職 稱分別指涉不同工作、或是不同人員。面對這樣的混淆,有必要對於這樣 的名稱做一些釐清,以便理解這些職稱背後其實是帶有一種「能力」的指 涉與經驗、職責的範疇。
事實上無論將「curator」翻譯成「策展人」、「研究員」或是「館長」
都沒有錯。透過翻譯的手法,暫時解決了訊息傳遞和溝通的問題,這都是 基於現實的需要;但是在時空轉換下,要以不同語言文字正確對應出另一 語系中某種觀念的對等意義,的確不是件容易的事,而且也無法解決這個 觀念座落的文化差異現象。在臺灣多數對於「curator」的定義,多在於展 覽操作面相的角色。所謂的操作面相定義是指一套描述活動的程序,這些 活動是為了要以經驗方法驗證某一種觀念的存在或是存在的程度。於是,
經由操作性定義,可指明觀念的意義。這是一個來自於西方博物館行業的 產物,在我們的文化與社會中缺乏相同脈絡的辭彙。面對「curator」一詞 無法具有明確、清晰和大眾普遍接受的意義,確實會阻擋了這個概念功能 的發揮、探討與檢驗;而且概念的模糊不清、不明究竟,就是「神秘化」、
「聖化」甚至是「排斥」的開始,不只遠離了原初的意義,更會造成溝通 的困難和誤解(林平,2006)。
透過後續對於「curator」意涵的釐清,期望能協助現行原住民地方館 在人員建置以及培育的運作中,除了確認這些駐館員應有的功能與權責之
外,並於這樣的機制之中賦予正確的位置,更需要省思在現有的培訓機制 下,能否產出符合這些角色的專業與特質。或許,我們看待這些駐館員的 角色都被過於簡化與誤用,以致於限縮或是阻礙了原住民地方館發展的可 能性。
二、 「curator」
周佩璇(2008)的研究中指出,「curator」一詞主要發源於西方博物館 系統,以物體系為核心的博物館研究人員。
歐美博物館的發展歷史裡,雖然各自成立的要素不同,但根本的功能 在於物件的蒐集與展示。根據《韋伯字典》的定義,「curator」一字出自拉 丁文 「cūrā(re)」,意即照顧(care for)、治癒(cure)之意。十九世紀末博 物館邁入專業化,開始建立起博物館從業人員的任用制度,curator成為一 個新的職務。在此之前,curator的原意僅為「標本管理員」或是「典藏品 管理員」(caretakers, or keeper of collection)。之後,curator所涉及的領域就 遠超過藏品管理的層次,而是專精於特定學術範疇,例如人類學、植物 學、動物學以及藝術史等,以博物館的藏品為主要對象,發展出一套蒐 藏、管理、研究、展示等之工作職責12。簡單來說,任何型態的博物館,其 研究體系人員均可稱為curator,專事文物標本管理和研究工作。curator在館 務的職責和任務上,則會依據館的編制大小而有所差異,編制越大的博物 館,分工必然越細緻;編制越小的博物館,可能就只有一位研究員和少數 約僱人員或是清潔人員,此時研究員的的工作就可能是包羅萬象(王嵩 山,1998)。然而,現在多數的原住民地方館在人員編制上即是這種狀 態 。
此外,展覽是博物館主要用來吸引大眾的方式,也是博物館整體工作 的集合,curator以本身所具備的學術專業對藏品進行研究,進而決定展示
12法語中對應用詞為conservateur;德語中對應用詞為wissenchaftbeamte;日本所使用的對應 用詞則為「學藝員」,以上均可廣義地解釋為博物館從業人員。
的內容、展覽的工作規劃以及執行相關的一切事務,其中可能包括了藏品 的運送、保險、裝置到動線安排等,甚至是更為複雜的預算規劃、監督執 行以及發展典藏管理政策等。可以說curator職務發展至今,從單純的藏品 管理跨進了專業的學術研究,現在更涵蓋了博物館運作中與其專業有關的 內部與外部的事務。
進一步來說,在歐美博物館的脈絡中,curator指涉的是博物館中研究 人員,在編制內是地位明確的學術專家,基本上對於典藏品的瞭解與運用 是超越其它博物館不同領域之人。美國自然史博物館發行的《研究人員:
博物館期刊》(Curator:The Museum Journal)13就專門探討研究人員的工作 內容,可見研究人員在博物館中的重要性。在現今博物館崛起的時代,除 了建築與藏品的條件之外,館內研究人員的專業能力與成果累積更是使該 博物館屹立不搖的重要因素。
如前述所說,curator在歐美博物館脈絡中是一個具有專業性以及複雜 性的職稱,倘若單純譯做「策展人」似乎過於簡化了原本curator的意涵。
「策展人」可以說是一種把curator的展覽工作特別挑出來所做的功能性稱 呼(張婉真,2000)。從美術館領域對於策展人一詞的使用與界定,指出 curator主要工作是研究典藏品,並依據典藏品之研究結果提出展覽提案,
curator這時就可能成為執行展覽的團隊主持者,由於工作進入展示規劃執 行 的 部 份 ,curator的身分才似乎比較偏向於策展人的角色(吳岱融,
2011)。可以說,策展人這樣的角色與工作其實是包含在curator多項的職責 之中,只有在特定的階段,策展人角色才會比較顯著,多數時間仍屬於研 究典藏的專業人員。
從curator的發展與職責範疇來看,「策展人」角色的出現其實與展示工 作是相互關連的,主要是立基於藏品研究後所發展出的一套知識體系,藉
13 於1958年創刊,內容包括全球的博物館行政、政策發展、展覽探討、觀眾研究、典藏、教 育、藏品管理等最新議題。
由展示的手法用以傳播給社會大眾。不論研究與策展工作是否為同一人來 執行,curator一詞其實已經明確提示出以上兩者就如銅板的兩面,看似有 兩個樣貌,卻是一體的關係。
三、 「策展人」
「是一個創造性的文化生產者的角色,同時作為一個中介者的角 色。」14
面對地方館活化的趨勢與壓力,原住民地方館被迫從昏睡中叫醒,進 入現實中的地方館才發現,要真正「活著」可能比做夢還要困難。面對政 策所帶來的一系列活化策略,原住民地方館不得不敞開大門,看見別人,
也看見自己;面對外界,也面對地方。被置入這些所謂的活化策略規劃網 絡中,地方館已無法像過去那樣隱藏自己,勢必要做出回應與努力。雖 然,網絡企圖連結多面相的資源已提供各方需要,但是每個網絡的節點
(地方、部落)是否真能有效吸納、轉換這樣資源成為發展的養分,甚至 產生回饋,考驗著地方館人員是否具有這樣的能力。
以目前活化策略中最具有指標性的「大館帶小館」館際網絡而言,在 資源的互助上最顯著,又以「合作策展」模式的影響層面最深。雖然如 此,但因其中牽涉到合作雙方權力與資源等複雜問題,更重要的為「風 險」問題,以致於「合作策展」極少出現,而巡迴展這樣比較安全的模式 還是多數的選擇。
面對館際網路中擴展更廣域的合作模式,如何降低風險、提高更多元 的發展,並且有效的連結外面資源與內部需求,讓這樣的「接合」成為地 方文化轉動的刺激與能量,地方館人員的「策展」能力就備受期待。文獻 中多以「策展人」稱呼駐館員,可見對於這樣專業能力的需要。
國內「策展人」名稱的興起,主要是受到美術館界於1990年代以「策
142011,林平接受 「Art Observer Field 觀察者─藝術生態觀察站」之訪談。
展人」稱呼curator,特別是1998與1999年,臺灣省立美術館(今已改名為
「國立臺灣美術館」)所出版的《全球華人美術策展人會議文集》與《發現 亞洲藝術新航線─亞洲美術策展人會議》「策展人」一詞正式出現在公部門 的學術出版品之上。前文提到,在博物館界中對curator工作範疇認知裡,
策展只是龐雜工作中的一環,「策展人」只是curator身兼的一個角色之一。
在國內美術館的行政編制中,雖然也有專職於研究的單位,但是策展的工 作卻隸屬於執行展覽的單位,其中承辦展覽業務的人員就趨近於策展人的 角色,這有別於博物館的運作,策展人只是博物館研究員的多重身分之 一。就美術館界而言,展覽的執行多屬於行政工作,與我們所認知的主動 提案、催生展覽的意涵是有所差異的。可以說,美術館界的curator是將策 展人的角色從研究人員的工作中抽離,是一種著眼於「功能性」的處理面 向。
「策展人」的概念,明確說來就是策劃展覽之人,每一次展覽的推 出,是策展人整體工作的最終呈現,不論是理念的呈現、展品的選擇、論 述的建立、詮釋的風格、觀眾的設定等,都需要經過策展人統合規劃設計 後才進入執行階段。可以說,策展人決定了整個展覽的方向:展覽要「說 什麼」以及「怎麼說」。現今許多展示活動所涉及的內容、流程和規模越來 越複雜,如何成功的完成展覽就成為一項包含各種技術在內運作的專業,
而不再像過去一般行政人員或是展場管理者所能處理的。於是,整合各項 展覽技術的策展人角色於焉產生。但策展人地位的特殊性,並非只是運用
「企業管理」或是「社會關係」的層面,而在於安排組織展覽所需具備的 知識與文化技術。究竟一個展覽要帶給觀眾什麼樣的概念與認知?這不只 是一個學理性的問題,同時也是一個意識型態的問題。所以在討論策展人
「企業管理」或是「社會關係」的層面,而在於安排組織展覽所需具備的 知識與文化技術。究竟一個展覽要帶給觀眾什麼樣的概念與認知?這不只 是一個學理性的問題,同時也是一個意識型態的問題。所以在討論策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