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政策論述內容分析Ⅱ
第四節 反對核電的敘事大綱
第四節 反對核電的敘事大綱
壹、 基本架構
反對核電的敘事大綱存在於反核的各種機構與組織中,其重心放在如何
「拒絕」核能與核廢料的論述內容,而不論述處理的方法、流程。
而本條敘事大綱嚴格上來說並不屬於「核廢料」議題而是屬於「核能」的 論述內容。與其他敘事大綱的識別系統為利用「核廢料」一詞作為整段論述的 隱喻,將「核廢料」比喻為人類無法用任何方式處理的終極毒物,由於無論無 何都不能處理這種可怕的物質,故應該即早或是立刻停止核能發電的使用。在 論述上存在強烈的政治信仰,利用言論塑造出核廢料的「無法處理性」,故
「核廢料」一詞僅作為整體論述的陪襯而非主要訴求。
從本研究的樣本中發現,許多反對核電的言論都使用了「核廢料」一詞作 為其論述基礎,故在即便這些論述嚴格上來說並非本研究主要討論的內容,依 然有分析的價值。
貳、 主要的論述行為者與論述價值
一、政府機關
(一)、立法院
在立法院的論述行為者中,有人抱持著強烈的反核思維,例如黃志雄就直 接提出了質問:「台灣有沒有資格用核電、處理核廢料?」(2013/3/11,蘋果日 報)田秋堇更是引述了過去美國猶卡山的計畫:「美國政府之所以撤銷猶卡山計 畫,是因找不到一百萬年地質環境不變的地方來貯存高階核廢料,連美國都沒 有,台灣能找得到?我國既沒有處理核廢料的條件,就不該使用核電。」
(2013/5/9,自由時報)認為連擁有廣大領土的先進國家都不一定有適合處置核廢 料的地理環境,我國在無法處理核廢料的情況之下,應該立刻停止使用核電,
她進一步說:「如果為了台灣40 年電力發展,遺留上百年以上才能解決的核廢 料給後代子孫並不好,擁有自主能源關係國家安全。」(2015/1/26,蘋果日報) 而林佳龍則是從我國目前處置的現況出發,他說:「台灣核廢料最終處置問題 無解,核四蓋完後將成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危及大台北安全。」
(2013/4/28,聯合報)強調倘若最終處置的問題倘若遲遲沒有其他的解決方法,
蓋在人口密集地區的核電廠將會成為高、低階核廢料暫存的地區,進而會威脅 到廣大市民的健康與安全。
立法院在行動目標上雖是以監督政府作為主要的任務,但也是為了回應民 眾呈現的政策偏好,所以其論述象徵著部份民眾對於核能的想像。在論述時間 軸中,並沒有回應大型事件的趨勢。最後在議題的選擇上,大部分的行為者藉 由批判「處理程序」的技術性問題,進而推導出「能源政策」的主題。
(二)、中央研究院
中央研究院的論述內容則誠如本研究在核電科技官僚敘事大綱中提到的演 變脈絡,核心價值從2013 年以前「處理程序」轉變為「能源政策」的反對核 電,主要的轉捩點為2014 年院長翁啟惠與李遠哲等 25 位院士聯署發表了反核
的官方聲明:「台灣在位處地震帶、地狹人稠、核廢料無解的情況下,期盼透 過朝野同意且題目合理設計的公投辦法,尋求核四共識。」(2014/5/6,自由時 報)在此官方聲明發表後,中研院的多個論述行為者都發表了核廢料無法解決的 相關論點,例如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劉紹臣就說:「日本三一一福島核災後,
很多新的科學討論出現,核廢料在各國也無法徹底解決。」(2014/5/12,自由時 報)而環境變遷中心主任王寶貫更直接點出核能的不可行,強調要開始朝向再生 能源的政策建議:「經過福島核災以及核廢料始終無解,當年論點必須做調 整,將朝非核的方向規畫,以太陽能、風能、地熱與海洋潮汐為主,甚至加入 儲能技術,讓綠能突破現有的能源所占比率。」(2015/10/12,聯合報)
官方聲明除了論述核廢料多麼無解之外,並沒有進一步對於核廢料的處理 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劉紹臣、王寶貫透過相似的故事結構,從福災核災的啟 示出發,二人皆將核廢料視作反對核電的重要原因,認為縱使有許多新的科技 進步,核廢料的問題仍然遲遲無解,故不應繼續發展核能發電累積無法處理的 核廢料。則上述將核廢料視為反核、廢核隱喻的敘事手法即為環保反核的敘事 大綱,其核心價值明確為「反對核電」。
三篇論述內容的行動目標單純清晰,為透過論述將知識訊息傳遞給訊息接 收者,使其產生反核、廢核的概念,而並不寄望對核廢料的選址與處理提出可 行的方案。在論述時間軸中,中央研究院的論述時間點集中在3.4 月,與各個 重大遊行事件時間點相近,可能是對於這些事件的回饋。最後在議題的選擇 上,官方聲明與劉紹臣的論述中同時包含了「處理程序」的技術性問題與「能 源政策」等議題,而王寶貫則是單就「能源政策」進行討論。
(三)、新北市政府
本類別主要的論述行為者為新北市政府首長朱立倫,從本研究的樣本中發 現朱市長從2011 到 2016 年中,有一連串完整的論述,其中「沒有辦法處理核
廢料,就沒有資格使用核電。」(2013/3/5,蘋果時報)更在四大報系中出現高達 37 次,成為使用核廢料做隱喻反對核電的一句重要名言。另外,在朱立倫執政 時期的兩位副市長,也對核能抱持著相同的反對觀感,2015 年的副市長陳伸賢 就說:「沒有核安就沒有核能,沒有辦法處理核廢料就無法使用核電,核電廠 當初的設計可能符合當時的安全標準,卻已不符現在的,仍可能發生超出設計 基準的災害或人為疏失,難以確保安全。」(2015/3/3,自由時報)同樣也是利用 核廢料在技術性問題上無法獲得解決,進而強調核能的不可使用性。而2016 年的副市長侯友宜則更直接引用了朱市長的原話,確立了新北市對於核廢料與 核能的官方觀點:「沒有辦法處理核廢料,就沒有資格使用核電。」(2016/8/6,
自由時報)
新北市政府為地方政府中,唯一有反對核電敘事大綱的縣市之一。由於朱 市長的名言數度於媒體版面出現,甚至被各界的論述行為者加以引用,使得新 北市成為了反對核電中重要活躍的論述團體之一。本類別中,朱市長以及其副 市長的行動目標非常明確,透過論述影響中央政府,避免新北市政府成為高階 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地,並且希冀高階核廢料能夠早日遷出新北市的核電廠燃料 池中。而在論述時間軸中,沒有明顯回應各大型事件。最後在議題的選擇上,
朱立倫與侯友宜直接屬於討論「能源政策」議題的範疇,而陳伸賢則是利用批 判「處理程序」的技術性問題,推導出「能源政策」的主題。
二、公民團體
公民團體的論述內容在反對核電的敘事大綱中呈現了相當豐富的態樣,則 可以進一步分成三派重要的主張。首先是認為核廢料無法處理的論述內容,主 要的論點在於核廢料既然無法處理,則產生該物質的能源發電方式就不應該繼 續使用,其中活躍的組織為綠盟與環盟以及爸爸非核陣線。
「更是再次證明了核廢料是一個無解的問題。面對核廢無解,唯一辦法就是立 即廢核,阻止更多核廢料產出。」(王鐘銘,環境保護聯盟會分會執行委員,
2013/3/12,蘋果日報)
「我國既無能力處理核廢料,就不應該再繼續生產核廢料;倘若江宜樺無法給 予滿意的答案,不排除全部退席抗議。」(郭慶霖,環境保護聯盟北海岸分會執 行長,2013/4/3,自由時報)
「台電至今也沒提出有效的核廢料解決方案,為什麼要讓核四運轉?」(賴偉 傑,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長,2014/3/10,聯合報)
「台灣沒有任何一個地方願意被放置核廢料,何況台灣處於變動中的地質,也 不適合放置,從居民的意願與地質情況來看,核廢料根本沒有地方放,因此最 終應要廢核,不要再產生新的核廢料了。」(王鐘銘,環境保護聯盟分會執行委 員,2013/4/10,自由時報)
「人家的核廢料可以進行再處理,做原子彈,我們行嗎?」(董建宏,環境保護 聯盟秘書長,2014/2/26,自由時報)
「台灣目前還找不到合適的地點儲放核廢料,…四十年後會找出合適地點,把 目前的問題往後拖延。在無法可施的情況下,應該避免製造核廢料,不然將來 數量越來越多,變成後代子孫的負擔,這也是為何需要早日停止核電廠運轉的 原因。」(施信民,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2013/4/4,自由時報)
而除了上述無法處理的論述之外,其餘的論述行為者則強調核廢料處置與 核能使用可能帶來的災害,例如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傃欣就說:「發展 核能發電將禍害無窮,不僅核廢料無法處理,日本的慘痛例子還告訴我們核能 並非安全的保證。」(2011/4/7,聯合報)引述了日本核能災害的前例,認為在核 能與核廢料在處理上並不能保障絕對的安全,而爸爸非核陣線執行長池國平更
進一步地闡述了輻射問題可能會帶來的重大傷害:「該路跑用有趣活動吸引民 眾,但也點出核能輻射的嚴重問題,即使保命下來仍無法逃過核廢料的危害,
期盼讓更多人了解核能的威脅。」(2014/3/18,蘋果日報)
最後一派則是強調核能的使用必須重新計算核廢料的處理成本,認為過去 在檢視核能發電時往往忽略了這些潛在成本:「台灣地小人稠,沒辦法承受核 災,算上核廢料處理成本,核電並非最便宜能源,舊有的廢料都無法處理,怎 麼可能再製造新的。」(石豐宇,台灣教授協會 2013 年 309 廢核事件南部召集 人,2013/3/10,自由時報)
幾乎所有論述行為者的行動目標皆為改變政府的能源使用偏好,換言之,
即希望透過核廢料隱喻的說明,終結核能發電的使用。在論述時間軸中,則沒 有特別回應大型事件。最後在議題的選擇上,所有的論述行為者皆是利用批判
即希望透過核廢料隱喻的說明,終結核能發電的使用。在論述時間軸中,則沒 有特別回應大型事件。最後在議題的選擇上,所有的論述行為者皆是利用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