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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核廢料議題發展現況

第四章、 我國核能與核廢料歷史脈絡

第二節 我國核廢料議題發展現況

壹、 核廢料的特性

核廢料又稱核能廢料、放射性廢料。係指遭受放射性元素汙染的事物或是 使用過的核子燃料棒。目前核能發電廠皆採取核裂變的方式發電,故核能發電 廠在進行核反應發電後,就會產生這些核能廢棄物。而核廢料進一步能依據放

射性的程度又能分成高、低放射性的核廢料,處理方式也有所差異4

低放射性核廢料包含被輻射污染的各類設備,如濃縮廢液、輻射防護衣 物、手套、操作工具及零組件、設備以及核反應爐淨水系統所產生的殘渣等。

低放射性核廢料通常半衰期較短,且輻射量較低,通常由核電廠、研究所或處 置場貯存百年。然而高放射性核廢料,如使用過的核子燃料棒,因為半衰期與 輻射危害較高,必須先在核電廠內的放燃料池濕式貯存 10 年降溫,然後取出 並乾式貯存 40 年以上,最後更必須尋找一個土壤具有不可滲透性,避免水汽 侵蝕廢料庫內的區域,存放萬年以上(Komine and Ogata,1999)。

貳、 我國低放射性核廢料處置現況

一、核廢料存放問題萌芽時期(1970 年至 1974 年)

我國第一座核能發電廠位於我國新北市石門區,是 1970 年代推動的十大 建設之一,開啟了我國核能發電之路。而原能會為了因應國內原子能、與未來 核廢料處置問題,於1972 年邀請學者專家先就低放射性核廢料議題展開了討 論與研究。經二年餘之研究結果,就廢棄礦坑、廢棄坑道、高山、無人島或離 島等地點逐一檢討評估,最後決定先採取離島暫時貯存,並且同時研究先進國 家採用的海拋方式5

二、暫時貯存於蘭嶼時期,核廢料抗爭運動的開端 (1974 年到 2006 年)

1974 年政府因為台東縣蘭嶼鄉龍門地區的地形適合貯存,海運方便且距離 原本預定的海拋地點相近,故選定該地點作為核廢料貯存場,整個政策方案稱 為「蘭嶼計劃」。

4 參考自 BuzzOrange:https://buzzorange.com/2016/03/03/nuclear-trash/。參考日期:2017 年 2 月。

5 參考自原能會官網:https://goo.gl/ouapmP。參考日期:2017 年 2 月。

1978 年 8 月,蘭嶼鄉龍門地區作為低階核廢料貯存場開始動工興建,在 1982 年的 5 月 19 日正式宣告完工,並且開始接收第一批來自核能發電廠的核 能廢料。然而因為當時官方與民間的溝通不良、過程有瑕疵之嫌以及事後監 督、承諾陸續跳票的情況之下,蘭嶼島上的住民展開了一連串的抗爭行動。

1987 年 12 月 7 日,發生了「機場抗議事件」,雖然僅年輕人參與,為達悟 族人第一次進行抗議核廢料。其後1988 年的 2 月 17 日,400 多名達悟族人更 以驅逐惡靈離開「人之島」的名義,展開了第一次公開且具規模的抗議活動。

其至1996 年前共展開了三次「驅逐惡靈」的活動。

1996 年國際為了環境杜絕各國任意海拋核廢料的情形,訂定「倫敦公約 1996 年議定書」,因應了 1972 年制定「防止傾倒廢物等物質污染海洋公約」,

明定僅有7 大項物質可從事海拋外,而核能廢料則不在此列6。使得我國原訂將 核廢料投放海洋的計畫宣告失敗。同年台電承諾將於2002 年將核廢料全數遷 出蘭嶼。

然而至 2002 年,台電仍無提出有效的處置辦法,廢料全數遷出蘭嶼的承 諾跳票,同年5 月,蘭嶼達悟族發起全島罷工罷課反核廢運動。為期 7 天的大 規模抗爭,時任經濟部長林義夫代表政府對於未能儘速完成最終處置方案,對 蘭嶼達悟族及居民知自然主權、環境權、生存權、人權及永續發展不夠尊重公 開道歉。同年12 月,行政院公布核能廢料終極處理場址排除蘭嶼7

三、正式「選址小組」出現與立法選址時期(2006 年至今)

2006 年,政府公布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明 定經濟部為最終處置場的選址主管機關,同時成立「選址小組」。開始尋找符

6 參考自環境資訊中心:http://e-info.org.tw/node/16001。參考日期:2017 年 2 月

7 參考自蘭嶼部落文化基金會:https://www.taofoundation.org.tw/story/history。參考日期:

2017 年 2 月

合地質、人口條件等潛在的候選場址,納入區域性的公投,並重技術與民主兩 大層面。

經濟部於 2008 年公告「台東縣達仁鄉」、「屏東縣牡丹鄉」、「澎湖縣望安 鄉」等3 處列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潛在場址。隔年進一步依據「選 址小組」的判斷,刪除「屏東縣牡丹鄉」,僅列「台東縣達仁鄉」與「澎湖縣 望安鄉」為最終處置設施的建議場址。但2009 年澎湖縣政府藉由公告吉貝嶼 為玄武岩自然生態保護區,避免了「澎湖縣望安鄉」成為建議場址。

而經濟部雖在 2011、2012 兩個年度 公告「台東縣達仁鄉」、「金門縣烏坵 鄉」等2 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建議候選場址。但金門縣政府認為不 應該由「縣」決定「鄉」的事務,表示窒礙難行、應該修改選址條例(黃之 棟,2014:49)。台東縣政府議會亦一再否決了「地方公投法」,阻止在「台東 縣達仁鄉」處置場公投。

2013 年,行政院院長江宜樺指出「台東縣達仁鄉」、「金門縣烏坵鄉」已無 設址可能,要求相關單位另外提出方案,使低核廢料選址重回原點8。而目前核 廢料仍暫存於蘭嶼,且低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場址仍是未定之天。

4-1 我國低放射性核廢料大事紀

年代 事件

1972 年年間 原能會廣邀學者研討就未來原子能民生應用產生之低放射性廢棄 物,研究解決之道。

1974 年 5 月 11 日 政府啟動「蘭嶼計劃」,將蘭嶼鄉龍門地區作為低階核廢料暫存 場的計畫獲得行政院同意,預計海拋。

1978 年 8 月 蘭嶼鄉龍門地區作為低階核廢料貯存場開始動工興建。

1982 年 5 月 19 日 蘭嶼貯存場興建完成,低階核廢料開始往蘭嶼島運輸,接收了第 一批 10008 桶核廢料。

8 參考自焦點事件:http://www.eventsinfocus.org/issues/105。參考日期:2017 月 2 日

1987 年 12 月 7 日

2011 年 3 月 29 日 經濟部公告「台東縣達仁鄉」、「金門縣烏坵鄉」等 2 處列為低

數、情節分析之整合性資料庫的初步階段,並且在同年台電公司針對核能電廠

貯存容量

(束) 公噸鈾 尚能儲存的容量

(束)

核一廠 一號機 3,083 3,074 528 9

二號機 3,083 3,076 529 7

核二廠 一號機 4,838 4,548 765 290

二號機 4,398 4,388 738 10

核三廠 一號機 2,160 1,452 580 708

二號機 2,160 1,468 587 692

資料來源:參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官網